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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企业退役军官的待遇不公和解决之路

论中国企业退役军官的待遇不公和解决之路



第一篇:论中国企业退役军官的待遇不公和解决之路

论中国企业退役军官的待遇不公和解决之路 文·vigi_kevin(2013-10-31 16:03:08)

作者:北京市企业退役军官 内容提要:

一、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成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

二、尽快完善有关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纠正政府部门以权代法乱作为的行为,保障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

(一)与国家的法律相悖

(二)原劳动部(现人社部)等无权越俎代庖对退役军官做出任何规定

(1)退役军官应享有高于公务员的优厚待遇(2)退役军官之间应享有同等待遇

中国退役军人的问题已成为中国愈来愈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退役军人的上访活动已持续了十年之久,成百上千的退役军人上访大军已成为全国各地政府门前的一道风景线。但他们所反映的待遇不公的问题和要求得到他们应享有的利益的诉求至今未引起国家的重视。政府至今未认识到在退役军人管理和服务中政府诚信和责任的缺失,政府工作中的诸多失误和问题,以及中国退役军人保障体系的薄弱和与国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上的巨大差距。如果政府再不认识到形势的严峻,从根本上解决退役军人的生活保障问题,退役军人的上访活动将会持续不断,社会也将会更加动荡不安。

政府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和行动呢?

一、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成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部门高度精简,只有15个内阁部。但在这15个内阁部中,竞有3个与退役军人事务有关。特别是退役军人事务部,是专设的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内阁部,雇员24万人,人数在15个内阁部中居第二位,同时各个州县也设有相应的办事机构,他们在(一)发放抚恤金、退休金和参战补助金

(二)资助大学学费

(三)提供医疗服务

(四)提供住房贷款担保

(五)提供就业帮助

(六)管理人寿保险

(七)国家公墓管理七个方面履行职能,为2700万退役军人和7500万退役军人家属提供服务。这使得美国虽战事不断,但军队却保持了稳定,也没有给社会带来大的问题。

而中国退役军人数量远超美国,政府机构庞大臃肿,国务院下设25个部委,但至今没有一个退役军人的专门管理机构。从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人数屈指可数,办事机构小的可怜。如北京市,仅转业到企业的退役军官就2万多人,但负责此项工作的北京市人社局军转办公室只为处级单位,职员9人,所能承担的任务极为有限,目前基本谈不上对退役军人进行什么管理,也没有任何服务。全国的情况与北京一样,人社部军转司为最高管理机构,有20人,加上各省人社厅军转办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足千人,而面对的却是近百万的企业退役军官和他们所面临的问题。这与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及不相适应,也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现代化军队建设的步伐。

2006年中国曾派出24人考察团去美国对退役军人事物管理进行培训和考察,社会上也不乏有识之士呼吁政府尽快设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但时至今日,政府除了大力提高了现役军人的待遇外再无建树。对于同样迫切和紧要的退役军人管理和待遇问题没有任何作为。其结果是企业退役军人这个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国家有关退役军官的法律法规得不到执行,相关政策不能落实,全国企业退役军官的上访活动规模越来越大。成立一个专门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妥善地安置、管理、优抚退役军人,解决他们的各种问题,实在是很必须不能再拖延了。

二、尽快完善有关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纠正政府部门以权代法乱作为的行为,保障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目前不仅处于无人管,同时也无法依的境地。美国自1776年建国起便颁布了第一部对退役军人提供帮助的法律,至今两百多年间相关法律仍在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十多部法规,有1792年《民兵法》、1863《义务征兵法》、1916年《国防法》、1917年《选征兵役法》、1951年《全民军训和服役法》、1955年《预备役法》、1967年《军事选征兵役法》、1994年《退役军人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1998年《退役军人就业机会法》、2002年《退役军人找工作计划》等。这些法规使得军人招募、任职、晋升、工资待遇、退役退休、就业等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而中国现有的关于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特别是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本应适时地出台新的更完善的法律规定,但国家立法机构的工作却严重滞后,至今未颁发适应新的形势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法律,代之而行的是原国家劳动部以权代法的乱作为。几个不怎么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人,拍拍脑袋就把全国94万企业退役军官变成了工人。劳动部(1993)78号文规定“军人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退役军官二、三十年的军龄被一笔抹煞,所有的干部待遇都被取消。尔后人发(2002)82号文和中办发(2003)29号文又将企业退役军官作为解决生活困难的对象对待,出台了两个平均即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标准。这所有的文件规定和做法都是不合法的。这些文件规定和做法不合法的表现主要为两点:

(一)与国家的法律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接受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1954年1月1日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干部,按军队级别工资待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1983)26号文规定:“复转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应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按国家干部的规定办理”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退役军官在生活福利、教育、住房等方面应得到优待,在工资待遇上享有干部待遇。我国自建国以来四十多年间一直是这样贯彻执行的。这是国家的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服从,任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违法的,政府部门也不能例外。原劳动部等部门把企业退役军官的军龄视为工龄,取消了企业退役军官与地方和军队同级别的干部工资待遇,让企业退役军官享受解困待遇的做法,违反了《国防法》《军官法》《兵役法》优待退役军官的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

(二)原劳动部(现人社部)等无权越俎代庖对退役军官做出任何规定

《军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军官退役后的管理安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原劳动部企转组作为国务院下设的一个部的临时机构,是没有资格发文对退役军官做出规定的,更无权违反法律规定取消退役军官的干部待遇。如果有关退役军官的法律规定需要修改,政策需要调整,应由全国人大来讨论、审议和批准通过,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做出具体规定。而不是劳动部门超越职权范围乱作为。原劳动部(现人社部)等部门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就更讲不通:

(1)退役军官应享有高于公务员的优厚待遇

军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承担着特殊的使命,随时要为国家的利益做出重大牺牲,付出鲜血和生命。没有军人的奉献就没有国家的安全。军人的特殊贡献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和他们应享有的优厚待遇和无尚荣誉,这已成为当今国际共识。在国外为了显示公平,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的工资可以相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薪水不得高于企业职工的收入。一些国家公务员的退休金高出了企业员工,便一次下浮了13%与企业拉平。但唯独退役军人的退休金最优厚。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明确规定,退役军人的退休金高于国家公务员。对退役军人的各项福利和优待不仅彰显了国家对他们服役贡献的承认,也是信守诺言。我国自建国几十年来对退役军官给予干部待遇的优待,比较符合我国国情,被退役军官认可和接受,没有出现过大的社会问题。

但自1993年起,我国企业退役军官却被原劳动部非法剥夺了干部待遇,从此生活陷于贫困状态。2012年大多数北京市企业退役军官在得到国家的所谓倾斜政策后的退休金是2580元,是机关公务员的二分之一。按照退役军官应享有的干部待遇,实际一半退休金被剥夺拿走了,拿着剩下的一半微薄的退休金,企业退役军官如今只能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贫穷而没有尊严。没有教育、住房、生活福利优待,没有就业扶持,因企业倒闭失去工作的退役军官甚至没有生活费,没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参战军官没有参战补助金,涉核军官没有有害补贴,空军试飞员没有特殊津贴,等等,什么优待都没有。许多退役军官病逝了都没有等来他们想要的尊重和应有的待遇。连死亡抚血金他们也只有5000元钱,是机关公务员的五十分之一。这样不合理不公平的待遇,恐怕在当今国际都属罕见,即便在中国也堪称史无前例了。

让企业退役军官沦落到如此地步,这无疑是政府的失职、失信。政府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为退役军官安排过工作,使他们生活有基本保障,生活待遇也不差太多。但是企业改制后,工作已不是铁饭碗,已不具有保障功能,而不过是一种谋生手段或生活方式,并且正是政府推动企业改制砸了退役军官的饭碗,使他们没有了生活的保障。本来这一切都应由国家来买单,因为退役军官是曾为国家效力的,国家也承诺优待退役军官,但现在政府却让退役军官“到企业的随企业”,把责任推给企业,这不是不负责和不信守承诺吗?

政府中一些人借口企业改制,国家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随意剥夺企业退役军官的干部待遇。人社部企转组(2006)1号文说:“在当前政企分开,再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待遇,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国家的改革政策”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无论何时,无论怎样改革,都不能改变退役军官在军队服役几十年的事实,都不能否认、抹煞退役军官对军队和国家的贡献,因此政府都必须信守承诺,不能出尔反尔,前后不一,改变或降低退役军官的生活待遇。

如果政府认为在企业改制后企业退役军官不再适用老的干部制度,那么就应制定新办法来解决退役军官的生活待遇问题,但前提必须是

(1)、保证国家法律规定的退役军官的优厚待遇不变。(2)、保持退役军官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和平衡性,以免因不公引起社会的动荡,这是一个基本常识。而政府如能借鉴国外退役军人管理的先进经验,对企业改制后的退役军官采用货币福利形式,按照退役军官的服役年限和职务发放退役金或退休金,则不仅能保证他们原有的待遇和生活水平不变,又能使新、旧安置制度平稳衔接,应是明智之举,然而政府却没有这样的智慧。

(2)退役军官之间应享有同等待遇

政府在2001年出台了3号文件。这个文件多少借鉴了国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经验做法,做出了对退役军人逐月发放退役金的重大调整,保障了未按计划安排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垄断企业)的退役军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生活和福利待遇。但这个文件的制定并没有吸取国外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最重要的,公正、平等、尊重、诚信的精神内核,因为该文件并不涵盖1949年后入伍,2000年前退役的企业退役军官,94万身处困境的企业退役军官被政府无情的摒除在外。

如果说这94万退役军官不能与1949年前参加工作可以享受离体干部待遇的人相提并论,至少他们对国家、军队的贡献与2000年后退役的人一样,甚至付出更多。他们参加过抗美援朝、中印反击战、抗美援越、珍珠岛战役、中越反击战等诸多战争,原加过原子弹、氢弹核试验,参加过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在新中国建国后最艰苦的年代,最危机的时刻,都是这些军人在无私奉献着青春、汗水和生命,在捍卫着国家的利益和安全。这些退役军官不是更有资格,国家不是更有责任安置好他们吗?但是政府却没有善待这些企业退役军官。

为什么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军队,同样为国家效力,同样是退役军人,政府要区别对待呢?

为什么同是自主择业,待遇却天壤之别?2000年前转业只有几千元钱。2000年后转业却可以一次性拿到几十万安置费,还可逐月领取四千至五千元退役金?

为什么中国退役军人的退休制度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管理,而实行混乱不堪的多轨制,退役军人被分成三六九等,福利待遇畸形不公?在军队退休每月七、八千,在央企(垄断企业)退休每月六七千外加退休年薪七八十万,在机关退休每月五六千,在事业单位退休每月四五千,而在企业退休每月仅二千多,相差如此悬殊?

纵观国际,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采用这种不公平的做法,因为自由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不平等只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和唾骂。另外在法制健全的国家里,政府不会也不能够随便超越职权范围,违反国家法律去剥夺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国外对退役军人的待遇一是优厚,二是公平。军人服役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役年限就可以退役。军人退役后不但能得到政府在上学、就业、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待和扶持,还能得到政府提供的货币福利,领取优厚的退役金和退休金,即便找不到工作也可以生活无忧。退役军人的退休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军人服役时军龄的长短和军衔的高低计算,并随物价的上涨浮动。退休金的高低取决于退役军人对军队贡献的大小,而不是由退休时所在单位是什么体制决定。所有退役军人的退休金发放都基于同一法规和同一标准,因而公平合理,相互之间没有大的差距。根本不会出现中国1968年入伍,服役29年,在军队办退休每月七千多元,1955年入伍,服役31年,转业到企业又工作了10年,退休金却只有三千多元不公平已到了荒唐地步的事。

究竟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同为退役军官,为军队做出过重大贡献和牺牲的94万企业退役军官不能象其他退役军官一样享受优厚待遇,既不让按老规定继续享受干部待遇,又不能按新政策领取退役金这样不公平的怪现象呢?说白了,是因为企业退役军官已为国家效过力,没用了,又不在权力机构,政府就认为可以过河拆桥,卸磨杀驴,一脚踢开不管了。它暴露出一些握有权力,在改革中获得即得利益的政府官员,法治意识淡薄,行使权力缺少制约,制定政策缺少公平准则和诚信意识的深层次问题。

2001年政府迫于形势出台的新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是用94万企业退役军官的牺牲换来的。94万人的遭遇直接影响到军队的稳定、兵员的招募和军人的退役工作。政府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对安置政策做重大调整,但并不想对94万企业退役军官的不公待遇修正错误,承担责任和兑现承诺。人社部尹蔚民就坚持“烧饼不能翻”的论点。人社部企专组(2006)1号文竟要求被不公正对待的“企业军转干部要正确对待改革中利益关系调整”。什么利益关系调整?难道就是人社部这些官员在不受任何监督制约,没有征集任何国人意见的情况下,打着改革的幌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设计制定的广受诟病、分配不公、自利自肥的退休金多轨制吗?难道企业退役军官因远离权力中心,虽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待政策,但仍得不到任何保护,仍未免除被头上动刀,和所有的弱势群体一样,被劳动部(现人社部)这些“改革家”打入了另册和社会底层,剥夺了他们应有的待遇,却还要默不作声就是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吗?这些人还在妄谈改革,难道他们不懂改革不能违背宪法赋予所有公民平等的权力,改革不是让有权力的人攫取社会利益富起来,让无权力的人变成穷光蛋,否则所谓“改革”就不是改革而是倒退。尹蔚民等代表不了人民,更代表不了真理和正义。他们是制造了94万人的冤案,并坚持谬论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企业退役军官将尹蔚民和人社部告上法庭,就是要讨一个公道,就是要问问在中国是权大还是法大?政府还要不要讲诚信,负责任?社会还有没有公道和良知?

2012年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宪政梦的理想,这也是全国94万退役军官的梦想。它是中国实现民主、自由和平等,走向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由之路。也只有在法制、宪政下的中国,政府才能公正廉洁,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才有保障。

成立统一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来安置、管理、优抚数量庞大的退役军人;设立退役军人申诉和权益保护部门,来听取退役军人的申诉和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完善的合乎新的形势的有关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有法依、有章循、有统一标准、有统一管理。使所有退役军人都能享有象空气阳光一样宝贵的公平待遇,使中国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缩小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实在是一个要建立民主、法制的国家和强大国防力量的中国的政府所应当做的了。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法律的尊严和军人的荣誉,全国94万企业退役军官会团结一致、不懈努力去履行退役军人的使命,与一切不公平、不合理、腐败、专制的丑陋现象做斗争,直到企业退役军官的冤案得到改正,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北京市企业退役军官

2013年8月15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8c243b0101huxi.html

第二篇:医务人员的不公待遇

医务人员的不公待遇

周末,多数人的休闲日,但是有那么一些人,包括医生和护士,他们却在忙碌着,忙碌并没有什么,他们忍受不了的是心灵的煎熬。他们一边救治着病人,一边向我述说着:夜班,全院抢救一个颈椎骨折送来时已无心跳呼吸的车祸病人,历时9个小时,患者死亡,家属表示要让主持抢救的医生偿命,扯烂了他已经浸满鲜血和汗水白大褂,作为他辛苦奋战9个小时的回报。终于明白,鲁迅为什么弃医从文了,医生是医不好中国人的。

医疗费用医保超标医保局要扣全科室医生的奖金,众医护无语,每天至少十分之一危重病人在床,新收患者各种尿毒症心衰癫痫脑梗胃穿孔脾破裂肝肿瘤,总不能不管病人病情一味来追求医保金额达标。但全力抢救、医治病人的下场就是患者多花了医保的钱,某某部门要回头找医生钱。日夜操劳担风险把病人从死神手里拉回来,某某部门却很生气。如果你的朋友长时间没有和你联系,一种情况是他死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他是医生;如果你的女性朋友在26岁还没有结婚,一种情况是她喜欢女人,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她是医生。

我,80后,医务工作者。

我们经历了高中般的大学生活,当其他专业的大学生们在上网、逛街、化妆、看电影、谈恋爱的时候,我们整日泡

在自习室里,用5年(本科)或8年(硕士)的青春和一摞摞成百上千页的书作伴,终于毕业了,有了一份工作,一份既让你们羡慕,又被你们唾弃的工作。这是一份女人当男人使,男人当牲口使,还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我给你看病,你的病恢复的快,你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你的病恢复的慢,你认为我是庸医,是刻意留你在医院里,好多赚点钱。给你治好了,你认为是应该的,毫不领情;一旦病治不好,医生立刻就成了杀人凶手,轻则被告上法庭,重则遭打杀报复。生老病死本是自然过程,况且有些病的确是目前医学上解决不了的难题,你以为医生是神仙,无所不能、包治百病、药到病除、起死回生啊,对不起,我是人,不是神仙。

我给你做全面的检查,你说我是过度检查,牟取暴利,你向媒体极力控诉我的恶行;我给你省钱,尽量少做检查,当某个病没检查出来时,你又告我,说我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那么,请问,你到底想让我怎样呢?

你家属急需手术,需要你签字同意,你却害怕承担手术的风险,迟迟不肯签,最后你家属死了,然后你对着媒体的镜头无比愤怒的斥责医生,然后媒体也是一脸正义的质问着为什么医生不能把病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为什么非要因为一个签字而耽误了一条生命。那么好吧,作为医生,我们换种做法,我们不管你签不签字,马上先进行手术,但是如果

手术失败了呢?我知道,你肯定又会对着媒体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说我们医生没经过你的同意就擅自进行手术,把你的亲人给害死了。然后你可能还会叫了一大帮亲戚朋友甚至请专业医闹到医院拉横幅、摆花圈、砸桌子、打医生。我倒想问问你,我们医生怎么做你们才满意呢?我也想问问媒体,你以后能不能不要在什么都不懂的情况下,不分是非的伪装成一个正义者!

你急需要输血,血液储备却不足,有血型相符的人说要输血给你,我们拒绝了,因为法律有规定医院不能自行采血。从外单位调用血液时耽误了病情,然后你告我们。而如果我们答应了现场抽取血液立即为你输,到时感染了肝炎、梅毒、艾滋等等,这责任你又该推给我们了。难道不是吗? 我夜班时不时在病房里溜达,你认为这是我应该做的,我累的打个盹你就把我的照片传到网上,接着控诉整个医疗作风是如何败坏。在外科,常常是做手术忙一整个白天,然后接着上夜班,写病历抢救病号折腾一夜,凌晨打个盹第二天又照样上班。要不你也试试这样连续几十个小时的工作,你要是不打个哈欠、闭个眼,我就去死。其实,这是很多医生工作的写照,你以为他这样加班就有很多钱拿啊,那你也来做医生好了,试试看钱会不会多的堆成山。有多少大夫这样忙碌了十多年,却连房贷都还不完。你以为媒体曝光一次红包事件,就表示所有的医生每天有收不完的红包啊。

你半夜拉铃叫护士,护士来的迟了你就骂骂咧咧,护士是你花钱买下了专门给你服务的么?一个病区几十个病人,她每个人花五分钟,一圈下来要多少时间?她一整个晚上都在病房里来回奔波,她又不是百米冠军,能你的铃一响她就立马到跟前吗?曾看到过挺着大肚子的护士被病人来回使唤着,我问你,你愿意你怀孕的妻子这样辛苦吗?但是护士没有办法,这是她的工作,她的责任,你们有感谢过她的劳动吗?我们能体谅你作为患者的心情,也请你体谅下医务工作者的辛苦好吗?

你们会认为做医生怎么怎么好,多么多么赚钱。其实医生拿的工资远远低于很多岗位,可是他们要上夜班,要面对病人的辱骂甚至殴打,他们没有国庆,没有五一,没有周末,没有寒暑假,除夕可能还在病房里啃干面包,好容易休息一天也要去病房看看,处理好了病号再走。如果你们那么恨医生,那么我们集体辞职,你们自己当医生试试,亲身体验一下究竟有多好。

你们嫌医药费贵,可是这个药费又不是医生说了算,它都是省里统一规定的啊,你们又凭什么来指责医生,说我们拿回扣?!请别再说药品成本很便宜,卖给你们那么贵,是我们医生拿了回扣;砖头也很便宜,房价却那么贵,难道是建筑工人拿了回扣?

曾有不少人质疑我们为什么要查肝炎系列,梅毒,艾滋

等等,因为你们动不动就要投诉我们,向媒体控诉我们,所以我们怕了,我们不得不保护自己,所以你住院时我们必须先查这些。不然如果你住院前就已经有肝炎、梅毒或艾滋,而你自己不知道,我们也不做化验检查,那你出院后发现了这些病,到时候可就说不清楚了。你说是在我们医院被感染的,我们没有事先的化验结果,就只能被害的赔了钱又丢饭碗。

如果有下辈子,我们坚决不做医生。我们做着神圣的职业,却被你们一遍遍唾弃成魔鬼。我们做的好,你们视而不见忽略不计,我们有过失,你们就用放大镜看我们,肆意夸张大肆渲染。我们也是娘生父母养,凭什么要受这气?!我们也有家庭,上有老下有小要照顾,却干着辛苦的工作,拿着微薄的收入,还要提心吊胆的过日子,生怕一不小心就被辱骂、投诉、殴打、砍杀,正所谓“赚着卖白菜的钱,顶着卖白粉的罪”。

第三篇:退役军官待遇保障政策体系

退役军官安置服务,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中

国现行退役军官管理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弊端包括在职能定位上重管理,轻服务;在机

构设置上分工过细,效率不高;在机制构建上重安置机制,轻监督、救济机制;在法律

保障上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服务规范化程度低;在培训需求上退役军官学历层次高,教育培训面临新挑战。面对这些挑战,要通过规范退役军官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和职能定

位;健全退役军官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推进退役军官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退役军官管理服务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要积极推进军官自主择业。坦白的说军官自主择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模仿西方国家对军人转业安置的办法得来的。但只模仿到了一半,有点像邯郸学步,其关键的问题是:没有把西方国家对军人的待遇学习到。就拿美军来说,美军军官的工资是地方普通工作人员的7倍。抗美援朝时,美军一个排职军官的工资是年薪3300美元。我们一个排职军官的工资,85年前是56元人民币。大家可以算算,现在美军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当然,我们也不能全和西方国家比,人家必定是发达的国家,况且我们是共产党人。但是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你总不能

让军人永远奉献吧!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都在追求金钱。总不能一味的向军人提出甘于奉献的要求吧!国家有大事拉,抢险救灾!军人冲到前线,应当!但是提高对军人的待遇也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提高吧!这样才可以让军人的心理平衡!一个在边防艰苦地区默默的奉献20多年的军官,把青春都献给了祖国,回到地方(如果是在西藏就别想回

内地啦,只能就地择业,身体已经不具备回到内地的条件了,心肺功能的改变,回到内地也活不了几年。)自主择业,国家说自主择业军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同职级公务员的生活水平。你不觉得太勉强了吗?地方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可以有这样那样的地区补助!但自主择业军官工资是全国一盘棋,你说这正常吗?同等都达不到。国家的政策大而化之,地方政府认为这些人是国家管的,借故推脱各种责任,能说不让军人寒心?更谈不上对军人的各种待遇,不从根本上解决军人和自主择业军官的待遇问题又从何谈起推进军官的自主择业,谁又愿意加入这个行列?不用说自主择业军官的工资是地方同职级别公务员工资的7倍,就是地方同职级别公务员工资的5倍,甚至4倍,我想军官谁也不会要求计

划安置,都会自主择业啦,不用你“推”就“进来”啦。所以说,推进军官自主择业,国家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军人和自主择业军官的待遇,“功”到自然成!

第四篇:外军退役军官的政治待遇

外军退役军官的政治待遇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除了注重提高退役军官的物质生活待遇外,还非常注重对退役军官进行政治和精神上的褒奖。因为他们认识到,对退役军官政治待遇的提高不仅是延续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更是体现军官社会地位、激励军人献身国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障。

举行退役仪式。一些国家在将、校级高级军官退休时,举行隆重的仪式,譬如在退休前或退休后举行授予勋章或奖章的仪式等。美国军官退休时均举行相应的仪式,并将他们的姓名刊登在军队报纸上。在退休仪式上,将官一般由国防部长亲自在国防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总统签署的退役令,并授予“优秀服务勋章”。总统或副总统出席退休仪式,并邀请外国驻美国武官参加。德国军队上将以上军官退休时,总统亲自接见;中将军官退休时,举行隆重仪式,邀请军政要人、社会名人参加,并到军营检阅仪仗队,由摩托车队护送出军营;少将以下军官退休时,也举行与其身份相适应的仪式。泰国每年9月统一举行退休仪式,发给退休军官退休证书,赞扬退休军官为国防事业做出的贡献。印度和巴基斯坦高级军官退休时,一般由所在单位、部队设宴欢送,由同级在职军官和主要部属出席作陪。在日本,高级将领退休离任时,也要举行离任仪式,接受仪仗队和军乐队的最后一次“荣誉礼”,并发表离任讲话,但一般不授予勋章。

颁发荣誉证章。世界上许多国家还通过给退役军官颁发奖章、勋章和荣誉证书等来激励和鼓舞退役军官。美国军队将官退休时,授予勋章;校级军官退休时,由部队颁发国防部长签署的荣誉证书。俄罗斯议会颁布《联邦老战士法》,对参加战争的老战士,普遍授予功勋荣誉章。德国军队高级将领退休时,由总统亲自颁发勋章。法国规定军官服役25年以上退休时,一般均可获荣誉勋章。勋章(镀金)分为五个等级,即骑士、军官、指挥官、大军官和大十字架勋章。通常情况下,退休尉官可获骑士勋章,退休校官可获军官勋章,退休将军可获指挥官或大军官勋章。总统颁布各级勋位的授勋命令并出席大军官和大十字架勋位的授勋仪式,亲自向有关人员授勋。荣获“荣誉勋位”勋章和军功奖章者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但数额不多。其中,获“大十字架勋章”者每月补贴240法郎,获“大军官勋章”者每月补贴160法郎,获“指挥官勋章”者每月补贴80法郎,获“军官勋章”者每月补贴60法郎,获“骑士勋章”者每月补贴40法郎,获“军功章”者每月补贴30法郎。韩国规定,服役3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授予勋章,服役28~31年授予奖章,服役26~28年由总统表彰,服役23~26年由总理表彰。这一做法,极大地激发了退役军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波兰中校以上军官退休时,要在军报上刊登他们的姓名、照片,并简要介绍生

平和功绩。同时,一般都根据他们各人服役期的长短和贡献大小授予一枚荣誉奖章。

重大节日或参加重大活动时可以穿军装、佩带军衔和勋章。一些国家为了唤起人们对退役军人的认同感和激励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规定了退役军人离队后可以在正式场合或者重要节日穿着当时制服或最后服役部队服装,并可在制服上佩带服役期间荣获的各类奖章、纪念章或绶带。例如,美国军队军官退休后仍具有军官身份,规定在参加重要活动时可以穿军装、佩带军衔。在战争和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经退休军官本人同意,可被召回恢复现役。俄罗斯军队军官退役后,保留原军衔称号,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在军衔前冠以“预备役”。超过服预备役的冠以“退役”。军龄满25年以及有特殊功勋的退休军官,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可以穿军装、佩带军衔。退休军官还可以应邀参加所在地区部队的演习、军事学术和阅兵等活动。日本自卫队退休军官终身保持其军衔,并享受其礼遇。南斯拉夫、匈牙利、波兰等国的有名望的将官退休后可应邀出席本国的国庆、建军节招待会,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退休将军还可应邀出席东欧盟国的国庆和建军节招待会,一般均可着军服。印度、巴基斯坦的高级将领退休后可应邀出席国庆、建军节招待会,并可着军服。澳大利亚、加拿大政府特别褒扬参战勇士,中小学校举行休战日活动时常邀请退役军官参加并采访他们,让社会和青少年共同分享参战军人的回忆和经历。有时政府举办重大纪念、庆祝活动,也邀请退役军官代表佩带勋章出席。

享受殡葬荣誉。一些国家还非常注重对退役军人死亡提供援助,或给予实际经济帮助和授予殡葬荣誉。以美国为例,其国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和部分退役军人团体都有专门的部门负责退役军人死亡后的殡葬事务。美国国防部负责管理阿灵顿国立公墓,退伍军人事务部下面专门设立了纪念公墓管理局,与退伍军人医疗局和退伍军人优抚局并列成为该部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纪念公墓管理局管理着全国119处国立公墓。另外,根据“新千年退伍军人医疗保护及优抚令”,正在亚特兰大、底特律、迈阿密、匹兹堡等州建设6处新的国立公墓。退伍的军人,都有资格安葬在国家公墓,并享受政府提供的墓石、国旗及铭文。退伍军人去世后安葬国立公墓,是对做出特殊牺牲者的礼遇。军事葬礼司仪由国防部负责,待遇是可使用星条旗、永别喇叭,由两个以上穿礼服的军人(其中至少1人是逝者原服役部队的军人)护灵,并提供1名军号手或1个军号录音带。葬礼后,星条旗可留给亲属纪念,有关机构给死者亲属发放总统纪念证明书,并补助1500美元丧葬费用,报销纪念标志石和墓碑运费。加拿大军队人员死亡时,政府负责为他们举办隆重的葬礼。每个阵亡者,建立个人墓碑,刻上名字,永久保存,不因军衔、阶级、人种、信仰差别对待。

享有社会优待。除了上述的优待以外,一些国家还对退役(退休)军官的出行、娱乐、游览等社会活动给予一定的优待。美国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及随行家属,经允许可搭乘军事海运局船只或国防部飞机出国旅行。俄罗斯对退休军官规定了诸多的社会保护和社会优待。在交通上,退休军官可免费乘坐市内各种交通工具和市郊列车,在农村地区可免费乘坐州内公共汽车,住院、疗养均免费乘车往返。荣获前苏联、俄罗斯英雄和光荣勋章的军官退休后,每年可免费乘坐火车双人包间、或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和长途汽车往返旅行一次。法国规定,退休将官可享受火车票减价75%的优待。意大利规定,在服役期间获得金奖的退休军官可以免费乘坐火车,乘飞机优惠20%。在一些城市还设有退休军官俱乐部,退休军官到那里聚会、娱乐、就餐,价格优惠。巴基斯坦规定,退休军官及配偶在国内乘坐飞机和火车,收取半费(每年各3张);到电影院、戏院收半费;旅游参观公园、博物馆免费。印度政府对部分退役(退休)军人和家属的国内旅行费用实行免除和补助。其中,最高英雄转轮勋章、大英雄勋章、阿育王一级勋章和阿育王二级勋章的获得者,战争伤残军官和亲属以及印度独立后的战争寡妇,国内航空旅行享受半费优待。战争寡妇(包括维和部队牺牲人员的妻子)报销75%的铁路旅行费用。此外,勇敢奖章获得者的家属,铁路旅行也可享受半费优待。

设立退役军人节日。为提高退役军人的社会地位和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重和优待,一些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退役军人节日。如美国将每年的 11月11日定为退伍军人节,放假一天。这一天,各城市举行盛大的庆祝游行,退役(退休)军人身着军装参加游行,市长还要接见。泰国政府规定,每年2月3日是退伍军人日,政府在节日期间举行纪念活动,退休军官均可参加。

第五篇:解决社会不公,还得靠执政党

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举世瞩目。但3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贫富分化几乎同步,在改革中逐渐成长和壮大的市场竞争机制用同样的力量推动着经济发展和制造着社会分化。一个社会只要有两极分化,就会有仇富情绪,二者的关系成正比。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防止社会的两极分化,是今天中国执政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根源上看,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落后于社会现实的发展。从世界范围看,几乎所有国家在解决贫富悬殊的社会问题时,都不是靠市场经济本身的运转,而是靠运用社会主义的调节手段。一般说来,基尼系数较小、社会贫富差距不大的国家通常都是在很大程度上运用社会主义政策对社会分配进行调节。

社会主义究其起源,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反抗,而资本主义就是最彻底的市场经济,以自由竞争机制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而社会主义本质是主张用政府干预的方式来调节社会分配。所以,作为一种主义、一种理论体系,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对立的。社会主义的使命是要防止市场过度扩张,是要用各种政策来平衡市场经济造成的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最大的弊端在于没有明确边界、没有任何弊端,它似乎同时兼有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优势。按照这个逻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应不会引起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这个概念的误导造成现实中的市场经济缺乏社会主义的制约与平衡,贫富悬殊越来越严重。中国社会目前要想避免跌入两极分化的陷阱,一定要明确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机制,二者可以共存于一个国家,但却不可以融合为一个概念。市场经济必须要受到社会主义政策的限制和平衡,这是任何国家解决贫富悬殊的基本方法。

环顾当今世界,任何国家实行社会政策都不是与每一个社会群体保持同等距离。中国执政党必须要更多地站在劳工大众的立场上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的发展。道理很简单。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化社会,劳工大众处于弱势是必然的。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就是尽可能地运用社会主义政策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样做并不是说要忽略社会精英的利益,因为社会精英在竞争中本来就处于强势地位,无需政府再来锦上添花。

由于中国社会传统的平民主义和对弱势群体的同情,由于1949年的平民建国,由于劳工人数占据13亿人的大多数,中国执政党和政府的注意力和政策向劳工大众倾斜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证。

综上所述,在中国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急剧转型过程中,社会两极分化是一个危险的陷阱,社会上仇富情绪的出现就是对这个陷阱的警示。要避免这个陷阱,必须要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跟上社会现实的发展,有侧重地维护劳工大众的权益,防止社会利益向精英群体集中。唯有如此,才能消除社会上的仇富情绪。▲(作者是春秋综合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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