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



第一篇:高院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巩固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基层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大建设”总任务,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着力破解发展难题,不断开创基层检察院建设新局面,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发展目标

紧扣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努力实现: ——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明显进步。执法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操作规程更加明确,执法办案工作更加精细,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增强。

——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明显提升。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基层队伍实际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整体系有效建立,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大幅提升,职业发展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增强。检察业务、队伍、政务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检察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普及,检察工作科技含量逐步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益持续提升。

——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明显推进。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有效落实,“两房”建设继续深化,科技装备适度超前、突出实用,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基层检务保障更加务实、有力。

二、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3.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健全落实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制度,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远大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建立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指导实践,增强政治定力,增进“三个自信”。组织开展理论素养提升年系列活动,促进基层检察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学真信真用。

4.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建立经常性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组织检察人员走基层接地气,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推进综合服务平台、民生服务窗口建设,完善联合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5.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坚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健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体系,及时调整和深化服务工作措施,采取派驻检察室、建立联系点等有效形式,打造共建协作平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基层检察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尺。

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业务部门和办案组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着眼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清醒认识“四大风险”、“四大考验”,坚持中心组学习、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建立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长效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教育广大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

(二)坚持以深化规范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

7.强化正确执法理念教育。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把“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六个并重”等作为基层检察人员日常学习重点内容和教育培训必修课程,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始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引和规范基层执法办案活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8.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自觉融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完善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亲自指挥侦查、讯问和出庭支持公诉。9.加强检察业务集中管理。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健全检察业务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细化执法办案流程,明确执法办案标准,严格执法办案监管,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集约化、动态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问题。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系列活动,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贯彻落实。

10.健全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坚持结果考评与过程管理、定期考评与动态指导、综合考评与个案评查相结合,形成多手段全方位的执法办案考评体系。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全面对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办案时限、执法程序、证据采信、文书制作和涉案财物处理等,定期进行集中评查,促进执法规范化。

11.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细化执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和要求,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一律向社会公开。坚持和完善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以提高整体素质为关键,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2.建设强有力领导班子。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制度,积极参加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培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到2018年,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中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完善和落实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建设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13.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分类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定期开展公诉论辩、侦讯模拟、疑案研讨等岗位练兵,搭建网络学习的平台,树立终身学习观念,重点加强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伦理教育,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基层检察人员接受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到2018年,基层检察院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90%左右。

14.建构职业化管理体系。落实职业化建设目标任务,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检察职业准入制度,统筹人员招录补充办法。健全基层优秀人才、少数民族干部跨地区、跨层级选派挂职、交流锻炼工作机制,拓宽基层检察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完善检察职业保障属地措施,出台有利于稳定队伍的创新举措。完善办案组织模式,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和内设机构的设置,切实解决基层专业人才缺乏、办案力量不足问题。努力把基层检察院空编率控制在2%以下。

15.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工程。全面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高层次专门人才铸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才、素质提升优才、基层检察院聚才、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扶才、青年检察官育才等六大重点工程为抓手,带动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发展。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每年定向培养和引进专门人才1000名。组织开展人才建设重点工程落实年系列活动,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按时保质逐项落实。

(四)坚持以强化科技应用为重点,切实加强检务保障建设

16.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组织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员培训,加强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建设,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奠定坚实基础。落实“统一入轨、统一管理、统一应用、统一改进”要求,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确保“全员、全面、全程、规范”应用。

17.加强基层业务装备配备。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认真落实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以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为重点,加强侦查指挥、证据收集、安全防范、检验鉴定等装备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科技手段和设施体系,加快执法办案科技装备更新升级。加强执法值勤用车配备,满足基层办案工作需要。

18.落实科技建设重点任务。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重点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网上举报、远程视频讯问、案卷材料传输及视频接访等系统,建成检察专线网、局域网等基础网络,实现基层检察工作数字化目标。完善检察技术融入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促进技术取证、技术鉴定、技术审查等检察技术手段有效利用。组织开展技术信息应用年系列活动,提升技术信息应用水平,建设一批科技强检示范院。

19.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察经费保障,落实“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推进基层“两房”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基建项目内部核准制度,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积极化解“两房”建设债务,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债务问题。

(五)坚持以铸造职业精神为核心,深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20.提升检察文化建设层次。全面落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内容体系和框架结构,坚持把铸造检察职业精神作为检察文化建设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渗透、融合、凝聚作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增强文化建设阵地意识,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唱响思想文化主旋律。组织开展富有检察特色的活动,推广文化建设先进经验,聚合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正能量。

21.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培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创新文化建设载体,繁荣文艺作品创造,推动落实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完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监督制约、激励惩戒长效机制,改进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方法,丰富职业道德实践养成路径,培育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职业风范。

22.营造机关和谐人文环境。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按照庄重规范、因地制宜要求,建设好陈列室、荣誉室等检史教育场所。注重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检察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困难,不断增强基层检察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坚持以塑造良好形象为主旨,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23.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形式,推进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化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筑牢公正廉洁执法制度防线。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4.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检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和决定要求,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检令畅通。加强纪律执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禁令规定,坚决查禁违反纪律行为,真正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25.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实施办法,进一步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执法为民,深入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慵懒散奢、冷硬横推等执法和工作陋习。厉行勤俭节约,坚决防止和纠正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现象。组织开展执法作风转变年系列活动,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三、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落实高检院统筹、省级院主导、市级院主抓、基层院主责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努力形成检察长牵头抓总、政工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齐抓共管工作局面。高检院将加强检察改革顶层设计,推动出台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难题解决方案。省、市两级院既要坚持宏观领导,又要抓好具体指导,着重在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下功夫。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着力加强基层院建设。27.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结对共建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制度、制定政策文件征求基层意见办法。完善先进院动态管理、落后院攻坚帮扶、基层建设抽样评估、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工作机制。改进考核表彰工作,减少检查评比活动,切实减轻基层检察院负担。高检院每年对3—5个省份的基层检察院进行抽样评估。

28.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分类研究,增强上级检察机关指导基层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服务基层意识,加大对偏远落后地区人财物扶持力度,促进政策和资源要素向西部、基层倾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支援西藏、新疆总体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人才智力、检察业务、资金项目援藏援疆工作,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协调发展。

29.强化督导落实。坚持把制度执行力作为评价干部和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任务分解、督察落实等制度,健全基层检察院建设绩效管理规范,建立年度工作要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切实把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认真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省、市两级检察院每年底向上一级检察院专题报告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

第二篇:高院申请书

申 请 书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证据技术中心: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拍卖公示(2015101号),贵中心就古交市某公司位于古交市大川西路及金牛西大街的房地产进行委托拍卖。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过程中能够按时,达标地完成各项委托的拍卖标的,从未出现过违法违规的现象,我公司符合此标的的报名条件,专此申请接受贵中心委托。

特此申请

山西大合德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申 请 书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证据技术中心: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拍卖公示(2015103号),贵中心就

1、运城市铁路北36162㎡的土地;

2、稷山县粮食局第四家属院门口北门面房一间;

3、稷山县粮食局第四家属院2单元的单元楼房产;进行委托拍卖。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过程中能够按时,达标地完成各项委托的拍卖标的,从未出现过违法违规的现象,我公司符合此标的的报名条件,专此申请接受贵中心委托。

特此申请

山西大合德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第三篇:广东高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2-01-15 10:47:00 ――2012年1月15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 鄂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实现整体工作争当排头兵目标的冲刺年。我们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以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奋力实现排头兵目标”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省法院的表率作用和指导监督职能,推动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全省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取得持续进步。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5341件,同比下降1.29%,其中新收1000031件,办结977311件,案件结收比为97.73%。取得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上升,以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下降等“三升三降”的可喜进展。

——争当全国法院整体工作排头兵的目标基本实现。经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的18项主要质效指标全部达标。尤其是一审服判息诉率、民事一审调解撤诉率、实际执行率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4.23、18.36和15.10个百分点,反映办案综合质量水平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先全国,人民群众来访从2008年的51496人次下降到20298人次,减少60.58%。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全省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为95.1%。

——省法院对下指导监督的职能逐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诉前联调工作,社会对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认同度不断增强,使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改善,服判息诉工作得到强化。全省法院一审收案增幅初步回落,一、二审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使省法院再审审查、执行监督案件明显下降。省法院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5156件,结案15472件,案件结收比为102.08%;未结1189件,同比下降17.9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2.93%,同比提高26.86个百分点,为省法院实现职能转变,强化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紧紧围绕公平正义,依法履行各项司法职能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433件,判处罪犯108099人,同比分别增长8.59%和4.54%。针对我省社会治安现状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突出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一审刑事案件32144件,判处罪犯4360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29.45%。突出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民生的犯罪,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一审刑事案件1157件2143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突出依法打击各类群体性经济犯罪,共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一审刑事案件579件705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经济生活安全。保持对职务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一审案件1278件1635人。正

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抓好对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的准确适用,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从2008年的10.53%提高到50.20%。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69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进一步化解积怨。

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17750件,同比下降7.76%,解决诉讼标的1230.90亿元,同比增长14.97%。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矛盾,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54513件,同比增长3.34%。依法妥善应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发的房地产案件新情况,平稳处理相关房地产买卖合同、按揭合同纠纷,共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1970件。依法妥善审理中小企业融资难导致的纠纷,引导规范企业融资,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29917件。深圳中院一审审结全国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大鹏证券破产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保护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5012件(约占全国的1/4)。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7471件(约占全国的1/3),审结海事海商一审案件662件。

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729件,同比下降1.30%。注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省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在深圳等七个市(区)联合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合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对46件受到国家机关职务侵害的案件当事人决定予以国家赔偿。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624件,其中准予执行13615件,不予执行1009件。

依法推进执行工作。共执结各类案件244806件,执结标的462.14亿元。继续深化主动执行改革,强化主动调查取证和查控财产工作,建立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快速主动执行机制。全省90%的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建立了首批专门处理执行突发事件和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专家库。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借助媒体曝光“老赖”,形成打击赖债行为的高潮,加强对被执行人融资、经营、出境、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有效促进了案件执结率的提高。如影视界名人邓某某作为案件被执行人赖债不还,在进行高消费行为时被广州中院依法当场司法拘留,引起积极的社会反响。大力推动建立执行征信系统,与银行、工商、户籍、房屋、车管等单位共享征信信息系统,压缩失信空间,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破解执行难有了新进展,尽管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较大(约占全国的1/9),但执行信访数量却大幅下降,由过去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成为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

二、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着力彰显司法服务职能

积极服务幸福广东建设。省法院出台了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15项措施,要求并指导全省法院不断提高能动性,依法服务转型升级,促进富裕广东建设;依法保障社会民生,促进民生广东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广东建设;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广东建设;发挥规范指引功能,促进法治广东建设。广州、深圳、珠海法院针对南沙、前海、横琴的开发建设,开展了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专题调研。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积极履行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举全省法院之力,联动推进“平安大运”建设。深圳中院依托龙岗法院成立了“大运法庭”,设立大运会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及时审理涉大运案件。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及时将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问题反映给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全省法院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655份。针对我省加油站资质出租引发较多纠纷的情况,省法院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的司法建议得到了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推动未成年罪犯改造,深化少年审判机制改革,在全省法院建立起单独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指导序列,潮州市建立了华南地区首个全国性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延伸保护、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各级法院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活动4386次,开展法律咨询、校园普法等各类活动1520次。

积极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强化诉调对接,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有效对接,依法对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审查和确认。基层法院全部设置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在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联调化解矛盾,共受理纠纷72977件,成功调解53288件,约占3/4,有效发挥了从源头化解矛盾的作用。省法院以保险纠纷案件为突破口,联合保监局制定指导性意见,推动金融、保险等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

积极拓展司法便民服务。构建以纠纷分流、矛盾化解为特色的“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促使矛盾纠纷尽可能在立案阶段得到化解。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预约开庭、预约查档和电子送达等便民措施,在立案大厅设置案件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通过向社区派驻“社区法官”、聘请“社区法官助理”、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措施,把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基层。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司法救助,为22778件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减免金额达767.27万元。

积极办理再审案件。认真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带来的省法院再审案件大幅增加的压力,精心组织清案工作,追求案结事了,集中清理超过18个月的再审积案。重视以调解方式结案,妥善化解了多宗缠诉、缠访案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各级法院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451件,其中依法发回重审33件,改判95件,维持原判225件,撤回抗诉、民事调解、行政和解等其他处理98件。

三、紧紧围绕自身科学发展,深化改革推进创新

认真抓好已有改革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对我省法院近年来创造的主动执行、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党建工作指导、人大代表联络机制、隐性司法等改革创新品牌,着重抓落实、抓推广、抓完善。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全省家事审判合议庭扩展到15个法院,中山法院等试点单位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探视抚养档案、心理指导矫治等新形式,促进婚姻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研发了量刑规范化办案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统一了刑事案件量刑标准。稳步推进依法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规范透明,共办理此类案件64944件。

积极推进小额速裁审判改革。为提高审判效率和减轻当事人诉累,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逐步扩大小额速裁程序试点,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简单、争议标的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实行一审终审,并简化诉讼程序,快立、快审、快执,促进纠纷的快速化解。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共办理此类案件1517件,结案1502件,结案率99.01%,其

中调撤率达99.53%。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机制改革。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及16个配套实施办法,率先将我省司法公开示范单位由最高法院指定的5个法院扩展到全省。建立司法信息公开申请、举报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的规定,逐步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案件审限对外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新载体推进司法公开,省法院和部分中院、基层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深圳中院运用微博直播庭审,促使一部分案件在庭前调解撤诉,创造了司法公开促和解的经验。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共有378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96773件,一审案件陪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摸索启动业务分类指导、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针对全省法院长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省法院实行分片分类指导,各业务部门成立分片联系指导小组,深入对口法院实地指导。立足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制定了《广东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探索建立管理、审判专业、审判辅助和司法政务等人才分类管理模式。在法官断层问题突出的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打破以审判庭为单位管理的格局,试行综合审判机制,努力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着力完善审判管理改革。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08工程”全面完成,四级专线网络全线开通,科技管理手段直达人民法庭,通过网络实现了庭审直播、远程提讯,实现了对办案流程的实时监控。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评查员。首次组织中院的资深法官对省法院各业务部门的68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全省法院共评查案件2851件,对其中有问题的4件案件予以整改。实行由审判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审批审限延长、超审限预警和通报督办制度,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9.53%。明确以卷宗归档作为结案依据,统一办案效率考核标准。强化“判前辨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到87.68%,进京访的案访比保持全国最低水平,省法院的再审审查收案同比下降40.22%。

四、紧紧围绕树立司法形象,扎实抓好队伍建设

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落实全国政法机关“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全国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广东省情和法院实际,深入推进“群众观点大讨论”,着力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问题,组织10名优秀法官组成“群众在我心中”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法院巡讲25场。努力创建广东法院“三联三化”系统党建模式,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省法院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对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增强法院党建工作的科学性。省法院首次建立班子成员参加中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中院班子的组织和作风建设进行现场点评和指导。

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增强队伍整体司法能力。继续抓好由中院统一用编、招录、分配、待遇的“四统一”招录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初任法官到基层法院任职,在基层任满五年后再回中院工作。对部分招录人才困难的欠发达地区法院,取得省委组织部支持,调剂录用了44名应届大学生。省法院出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教育培训干部规划,面向基层组织了各类业务培训约110期9100人次。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办案经费保障的帮扶力度,统一采购囚车120辆,调拨给107个法院,加强了基层物质装备保障。珠三角地区与欠发达

地区法院结成50对帮扶对子,在物质支援、智力帮扶、文化共建上取得了积极效果。

以文化建设为主线,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出台《广东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加强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结合岭南文化精髓,发展各具特色的法院文化,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深圳南山区法院建成国内首个“法律文化博物馆”,累计接待当事人和群众参观1.3万人次。4个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有3名优秀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3个立案信访窗口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出了6个“全国模范(优秀)法院”、9名“全国模范(优秀)法官”、10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大力宣传林保南、陈光昶、罗仰龙、曹林等法官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提升廉洁司法水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廉洁的各项法规、文件的学习,全面落实党廉工作报告、第一责任人述责、考核、监督检查,强化廉政责任。开发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动态管理,全面落实了法官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任职回避制度。省法院设立的两个司法巡查组,在全面完成对中院巡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党廉工作专项巡查,并对12个基层法院直接巡查。鼓励和支持各级法院自查自纠,全省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1件26人,同比分别下降54.05%和43.18%。

各位代表:2011年全省法院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依法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帮助。我们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全省法院共邀请17136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5608场,征求到意见、建议153条,认真办理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省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结回复率为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广东法院不断改进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宝贵财富和强大动力。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全省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审判执行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认识、研判还不够深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案结事了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司法改革创新措施落实不到位,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上还做得不够;四是极少数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不公、违纪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五是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仍然是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难题。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2012年,全省法院工作总的目标是: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领潮争先,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总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重大部署,在履行司法职责上创新,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在服务大局上创新,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判管理上创新,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在司法保障上创新,进一步改善法院科学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能力作风上创新,进一步造就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职能,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创新司法服务大局的方法,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办案质效,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推进诉讼诚信和社会诚信,凸显法院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当好排头兵起步年”活动,进一步更新观念,找准突破口,深化改革、强化创新,着力破解全省法院在服务科学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中的难题。三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在司法服务民生上实现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群众观点教育,通过上下级法院队伍交流、锻炼,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等活动,主动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密切与群众的感情,办理好涉民生问题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司法贴近百姓,更加惠民生、暖民心。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在审判管理科学化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继续落实裁判文书上网等公开举措,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向社会公开诉讼流程,借助社会力量监督审判管理、廉洁司法等制度的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工作百场评查”、“改革创新百场座谈”活动。五是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和干部培训,推动队伍形象呈现新风貌。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融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岭南文化特色的广东法院文化,加大干部培训的力度和深度,以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巩固。

各位代表:2012年,我们将继续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正廉洁、开拓创新,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附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结收比:是指法院在某一统计周期内,办结的案件数量与本期新收案件数量之比。基于审判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在某一统计周期内,办结案件还包含了上一周期结转的案件,故结收比可能高于100%,特别是在新收案件减少而对旧存案件的清理力度较大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相对于以往的结案率而言,案件结收比作为一项新统计指标,能有效反映结案进度是否与收案进度基本保持一致,以此衡量审判工作是否均衡、良性发展。2.进京案访比:是指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收案总量与进京上访案件数量的比率,能够综合反映全省法院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我省法院的进京案访比为550:1(全国平均值为200:1),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3.群众观点大讨论:最高法院于2011年7-9月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了“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引导全国各级法院干警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我省法院开展了以“视人民为亲人,做人民好法官”为主线的深化群众观点的大讨论活动。

4.任职回避:2011年2月,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

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正式颁布施行,其中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如有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不得继续在法院领导岗位和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我省法院已全面完成113名法官的任职回避工作。

5.司法巡查:2010年10月,最高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由上级法院派出专门工作组,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暗访、案例剖析等方式,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6.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为检验我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成效,2011年8月,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开展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调查针对全省21个中级法院和128个基层法院,以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25000份。调查数据显示,人民群众对广东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为95.1%,处于优秀水平,对省法院党组提出的“三项硬要求”工作思路给予高度评价,满意率达96.3%;调查的10个具体项目中,人民群众对审判结果、主动执行、司法公正等6项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对司法效率、司法作风等4项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最高法院领导和省领导对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批示:“人民群众满意度连年提高,是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各级法院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结果。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始终坚持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司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向人民群众交出更加满意的答卷。”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批示:“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作衡量法院工作是否成为排头兵的标准,这本身就是法院为人民的理念上的升华,应当继续坚持,做得更好!从问卷调查中看到广东法院在全国争当排头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感到十分高兴,希继续努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更大贡献。”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朱小丹同志批示:“省法院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可喜可贺。望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建设一心为民,人民满意的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同志批示:“广东高院每年在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对报告的通过率、满意度不断提高,特别2011年达90%,这实不容易,折射法院各个方面的进步,希继续努力,为建设和谐广东、幸福广东多作贡献。”省政协主席黄龙云同志批示:“省高院工作令人鼓舞,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催人奋进,报告阅后使人充满信心。政协委员十分关注法院建设和发展,请组织有关届别委员阅读报告内容,建言谋策,支持法院建设更上一层楼。”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以及**、梁伟发等省领导也分别做了批示。

7.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2011年初,按照最高法院部署,省法院下发《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法院开展此项活动。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对400名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公布名单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债务的,采取由人民银行录入征信系统限制贷款、工商机关限制信用等级、法院限制高消费、公安机关限制出境和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发改部门限制项目审批等多项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8.大运法庭: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地处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赛场所在地,该院在省市两级法院的指导下,组建了“大运法庭”及专门合议庭,集中审

理大运会期间发生的,当事人为大运会官员、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或代表团工作人员的刑事、民商事及行政一审案件,为大运会顺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9.诉前联调工作机制:2011年2月,省委政法委做出部署,在村(居)级重点搭建综治信访维稳平台,镇(街)级以司法所为基础继续抓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县(区)级以法院为基础建立健全“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全省各地普遍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省法院先后与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妇联、省保监局等多个单位联合会签了相关意见。各基层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对起诉案件进行甄别分析,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开展诉前联调,有针对性地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国土、劳动等相关部门以及工商联、保险等行业或社团组织,共同化解社会矛盾。诉前联调立足基层,方式灵活、简便,不收任何费用,方便人民群众就近、高效、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联调工作,使一些纠纷矛盾在诉前就得以化解,进入法院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有所减少。10.隐性司法:是广东法院对法院司法宣传工作重要作用与自身特征的全新定位。如果把法院对个案的裁判当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显性司法,宣传工作就是一种隐性司法,它通过教育、说服、引导等方式,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增强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同时也是案件大省和媒体大省,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意义尤为重大。

11.小额速裁: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争议金额5万元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的一种审判方式。由于我省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民事一审收案数量以年均10%的速度不断增长。最高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省法院确定了广州番禺、深圳罗湖、佛山禅城、东莞第一法院四个基层法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2011年5月1日正式启动。7月,经最高法院同意,将深圳市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各基层法院。小额速裁程序大大简化了庭审程序,缩短了庭审时间,使结案周期一般不超过7天,很多案件当日受理、当日调解结案、当日履行完毕。

12.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继2008年开展“百庭观摩”、2009年开展“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走访下基层”、2010年开展“百案调解”之后,全省法院2011年开展了“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两项活动旨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面案件矛盾及当事人的疑虑,监督法官执法办案情况,便于其了解法院和法官为化解社会矛盾、定分止争所付出艰苦努力及面临的困难。在活动中很多代表、委员纷纷主动帮法院做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许多原本对法院的裁判不理解、缠诉不休的当事人当场表态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2011年9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监督联络工作会议上,省法院作为全国定向分级联络制度实行较早、效果突出的三个高级法院之一,作了专题经验介绍。

13.系统党建工作:省法院于2011年2月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建立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实现了地方党委对党建工作进行统筹全局的领导,法院系统对党建工作开展自上而下的指导,各有特色、优势互补。建立了统一的党建工作台帐制度,通过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党建工作网络、明确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等措施,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新格局。建党90周年前夕,最高法院对100个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省5个法院、5名个人获得殊荣。

14.“三联三化”系统党建模式:“三联”即省委组织部与省法院联合发文共同推进全省法院党建工作,上下级法院联动抓好系统党建,法院党组与同级党委党建部门联手抓好机关党建。“三化”即系统党建科学化、双重管理精细化、党建目标标准化。

15.综合审判机制:指在部分欠发达地区的法院,保持法院现有机构建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内部管理上打破审判人员分庭管理以及案件按刑事、民事、行政类归口审理的格局,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的审判运行体系,将三类案件随机分配到若干个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组,实行综合审理。2008年以来,省法院在阳西县、连平县等法院试点综合审判机制,成效显著。2011年,省法院明确推广“阳西模式”并扩大至13个基层法院试点。综合审判机制主要在欠发达地区实行,它有效整合审判资源,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问题。

16.优秀法官林保南、陈光昶、罗仰龙、曹林:林保南,湛江市坡头区法院院长,20多年来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在执行工作中屡创奇迹,执结标的金额近亿元,执结率近100%,成功化解了多个群体性纠纷。2008年,最高法院授予其“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1年11月,“林保南法官工作室”在坡头区法院成立,取得了积极的社会评价。陈光昶,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第四合议庭审判长,先后承办了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系列重大、复杂、疑难案件。2005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400多宗,结案数在全院名列前茅,无一超审限、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错案。2011年当选省直机关“十位模范共产党员”,并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罗仰龙,梅州丰顺县法院汤南人民法庭庭长,20多年扎根基层,承办的2000多件案件无一件错案,基本无上诉。近五年承办的570件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540件,调撤率94.7%,被称为“贴心法官、调解能手、灭火干部、放心庭长”。被省纪委确定为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典型人物。曹林,深圳罗湖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科科长。10年来共承办执行案件4000余宗,执结率平均达95%以上,执行到位标的近8亿元。善于化解疑难棘手案件,提出诸多执行新模式。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在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尚属首次。

17.“法耀岭南”微博:为加强司法公开,方便网民了解法院工作情况,2011年12月8日,省法院官方微博“法耀岭南”落户腾讯微博(http://t.qq.com/guangdonggaofa),成为省法院与网民直接对话、互动,收集网民意见、建议和诉求的重要渠道。作为省法院司法公开和官方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该微博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发布热点信息、庭审网络直播等活动,并对公众关注的一些法律问题及时解答,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官方微博的开通,将原有的司法公开单向性途径变成了双向性、互动性途径。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微博发布信息255条,粉丝数量达37092人。

18.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数据: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和二审案件,以及再审、再审审查、国家赔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1055341件,同比下降1.29%,其中上年结转案件55310件、新收案件1000031件。共办结各类案件977311件,案件结收比为97.73%,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230.90亿元。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94.88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90%,尚有未结案件78030件。全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总数约占全国法院的1/11。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约占全国法院的1/10;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2,其中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4,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3;审结各类行政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5;执结各类执行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9。

第四篇:广西高院广西高院广西高院广西高院广西高院广西高院

揭秘广西高院和防城港中院诸多领导贪腐内幕

26日温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腐败现象在行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资金资源管理权集中的领域易发多发,社会事业、国有企业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依然突出。温家宝强调,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

可以看出党中央打击腐败力度是很大的,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看了非常高兴,但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却依然存在着一个中国最大的贪腐集团,成员由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和防城港中院等诸多法院系统的广西高级法院副院长、广西高级法院执行局长、广西高级法院和防城港审判长、审判员、南宁市工商局长、退休的法官等组成的利益共同体。

原本是南宁李双强等人涉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职务侵占罪的经济犯罪案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敬强公司在一审法院已经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但是经过广西高院几位领导和贪腐集团成员与李双强的权钱交易,帮助他伪造相关证据、庇护、冤判等,通过司法途径披上合法的外衣!!

此案件受到广西高院不公正判决最后当事人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了,原以为会得到公正判决,没想到最后却被告知原本此案件的审判长汪治平被神秘的更换了,可想而知这个贪腐集团的势力是多么大!!

不管你证据多么充分,只要有李双强和广西高院这个贪腐集团在你就只能输官司,更别谈什么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了。

呼吁中央纪委和中央监察部门能够彻查这个中国最大的贪腐集团,让正义得到伸张。

一个期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多次遭遇不公正对待的敬强公司

一个在维权路上饱尝艰辛也绝不放弃追求司法正义的敬强公司

请问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广西出现这么庞大法院系统的贪腐集团案件您作何感想?你这次来广西执法巡查真的能明擦秋毫不辱使命吗?广大民众拭目以待!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和防城港中院贪腐集团成员名单: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将浦 执行局局长:林玉堂

股权案再审-审判长:周炜 审判员:韦伟强 代理审判员:刘霞

盛柏案-二审审判长:梁文 审判员:杨宁群 代理审判员:陈礼国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盛柏案-一审审判长:李世浩

审判员:钟蕾 审判员:韦著敢

南宁市工商局局长:李永干

第五篇:高院新闻发布会用稿

高院新闻发布会用稿

全面实施行政诉讼法

推进依法行政

促进官民和谐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海棠

(2009年4月29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感谢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20年前的4月4日,在党中央的直接关心和领导下,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颁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诉讼制度由此正式建立。

作为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并列的三大诉讼法之一,行政诉讼法年轻而充满活力,起步晚却发展迅速。20年来,本市的行政审判在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政府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在本市行政审判法官的认真履职下,在社会各界的理解、参与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促进依法治市、保护公民权利、化解行政争议、服务社会大局、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行政诉讼法颁布20年来本市行政审判工作的总体概况、特色做法和近期的一些重点工作。

一、20年来本市行政审判工作的总体概况

(一)起诉条件显著拓展,收案数量大幅上升 20年来,本市行政案件的起诉条件显著拓展。一是原告资格范围显著拓展。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初,只有被诉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1991年,本市法院在一起群体性规划行政许可案件中,立足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目的和精神,在全国最早确立了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相关人也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判断标准。上海法院在原告资格问题上所确立的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使原告资格范围有了质的发展,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高法院2000年修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时采纳了这个做法。二是受案范围显著拓展。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初,本市法院已经开始受理行政案件,但是数量较少,类型也较为单一,主要限于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少数几种行政行为。随着司法实践不断深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逐渐拓展和扩大,经过20年的发展,本市行政诉讼已几乎覆盖了所有行政执法领域,涉诉权利类型也从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初的人身权、财产权逐步扩展到受教育权、劳动保障权等多种权利类型。2004年5月1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后,本市法院在全国较早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涉诉权利也就是通称的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这是行政诉讼法所保护相对人权利类型的更新发展。

随着起诉条件的不断拓宽,对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行政案件的收案数量大幅上升。1989年,全市一审行政案件(含一审行政赔偿案件)收案只有271件。以5年为计算周期,1990-1994年累计收案1666件;1995-1999年累计收案3575件,比上一个5年 翻了一番多;2000-2004年累计收案7196件,比上一个5年又翻了一番,其中2004年一年收案1881件,与1989-1994年六年的收案基本相当。此后,本市一审行政案件收案稳中有升,保持在每年1900件左右,2008年首次突破2000件。20年来,全市法院累计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0742件。同期受理二审行政案件9701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4310件,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违法行政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侵害。

(二)坚持公正与高效,审理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 面对收案数量大幅上升的形势,本市法院在公正审理案件的同时,通过严格控制延长审限、试行简便程序审理等方式,努力提高行政案件的审判效率,使司法公正得以高效实现。20年来本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0626件,同期结案率为99.44%。审结二审行政案件9671件,同期结案率99.69%。杨浦法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提高行政审判效率的做法,十多年来没有1件行政案件延长审限,被《人民日报》誉为“杨浦经验”。卢湾、崇明等多家基层法院近5年没有1件行政案件延长审限,保持了较高的审判效率,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以有效及时地实现。

20年来,上海法院审结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多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典型案例录用,或者被国家有关部委转发,作为典型和范例,指导各地的行政执法。如再胜源公司不服市卫生局卫生行政强制案系全国首例不服脐带血管理引发的行政案件,涉及脐带血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血液”,法 律问题和医学问题交叉,此案的最后处理不仅澄清了脐带血在法律层面和医学领域的不同认识,而且明确了脐带血采集和审批管理的法律维度,具有重要的先例指导作用。汇兴公司诉上海浦江海关行政赔偿案系涉及根据海关补征税款决定是否可以认定初征税款决定违法,以及不确定利益能否作为直接损失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问题,此案的判决结果为此后同类案情下的司法判断确定了法律思维方向。而丰祥贸易公司不服市盐务局盐务行政强制措施案涉及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如何遵守世贸规则等问题,关系到我国加入WTO之后,如何在司法审查中结合国际贸易规则对相关国内法予以合理解释和正确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本市法院还先于全国法院较早地受理了一大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自2004年至今,已受理和审结近300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亦有相应调研成果,为最高法院行政庭所肯定,并在上海经验基础上拟定了司法解释讨论稿。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20年来,本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逐步完善行政审判机制。高院多年来以审判质量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制定了数十项审理规范意见、审判业务解答和相关司法政策,程序方面涉及原告资格、受案范围、审理程序、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规范,实体方面则涉及房屋拆迁、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公安、教育、信息公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等各类案件的实体判断规则和法律适用解答等等,对本市各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起到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使上海法院的行政审判得以健 康有序发展。在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本市法院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的双重目的,依法作出行政裁判。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呈现前期逐步走高,后期稳步回落的特点。以5年为统计周期,1989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3.3%,1990-1994年平均败诉率为22.3%,1995年至1999年平均为23.2%,2000-2004年平均为11.5%。此后几年一直在10%以下,2008年为6.7%。1989年至2008年,本市行政机关总的败诉率为12.5%。从行政机关败诉率的总体趋势,反映出随着本市各级法院司法审查力度的加强,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逐步强化,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四)行政案件协调化解工作成效明显

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本市各级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在行政诉讼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可申请撤诉的法律规定,对一些行政行为虽合法但不合理,或者虽合法但存在瑕疵,以及虽无不当,但当事人存在实际困难的民生类行政案件,在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兼顾合理性问题的解决,注重以人民法院提出协调和解建议,当事人案外自行和解,原告撤诉结案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原告实现其合法正当的诉求利益。高院为此制定了相关规范意见,组织论坛,召开协调和解经验交流会,探索完善多元化的行政纠纷化解机制,交流和总结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经验,取得良好效果。20年间,本市法院共化解了6800多件行政案件,近1/3的案件以当事人协调和解,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

(五)行政审判的司法权威逐步树立 受“民不能告官”等传统观念影响,行政诉讼法在实施之初遇到了一定阻力和困难,一些行政相对人心存疑虑,对于行政行为“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少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心存误解,对于行政诉讼“不出庭、不应诉、不举证”。20年间,本市行政审判法官在各级党委的领导支持下,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坚持公正司法,推进良性互动,为行政审判赢得了发展空间,司法环境不断优化,司法权威逐步树立。当前,行政诉讼中官民平等的观念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包括行政机关的普遍共识,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愿意选择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实现合法诉求的有效途径。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表示理解、尊重和认同。行政机关不出庭、不应诉、不举证的现象基本杜绝。行政领导出庭应诉蔚然成风。2005-2008年,全市法院共有304件次案件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2008年行政领导出庭应诉145件次,占当年收案的6.71%。

(六)行政审判队伍不断壮大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本市各级法院都已经建立了行政审判庭,上海是全国最早完成组建地方法院行政审判庭的3个省、直辖市之一。但是当时行政审判法官人数较少,有的法院还存在“一人庭”、“两人庭”的现象。行政诉讼法颁布20年以来,本市各级法院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每个法院至少保持了一个合议庭的建制。在队伍素质和教育学历方面,近年来也有了明显提升。目前,本市各级法院共有行政庭22个,人员163人,其中法官112人,占68.71%;研究生以上学历50人(含博士1人),占 30.67%;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8人,占66.26%;大专学历5人,占3.07%。20年来,本市法院坚持以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司法能力为基础,切实加强干部培训力度和业务调研力度,先后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庭审驾驭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协调和解能力的系统轮训,制定审判业务技能指南,开展精案精审观摩活动,建立行政审判调研人才库,等等。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市法院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热爱行政审判事业、胜任行政审判工作的行政审判队伍,涌现出一批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本市行政审判队伍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廉洁自律的良好传统,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法院未发生利用行政审判权违法违纪现象。

二、20年来上海法院行政审判的特色做法

20年来,本市行政审判干部在完善审判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拓展审判效果、深化互动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

(一)在全国率先撰写、报送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本市高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涉及多个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问题作了系统梳理和全面分析,撰写了司法建议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引起当时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加以批示。自2004年起,市高院每年根据上一本市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情况,解析政府部门败诉原因,提出相关建议,以行政案件司法审 查情况报告(白皮书)的形式,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主要领导,目前该做法已坚持了六年。对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俞正声书记、韩正市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并批转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委、办、局认真研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高院支持和指导下,撰写、报送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情况报告(白皮书)工作已在全市范围推行,得到各区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有效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上海高院的司法审查白皮书的做法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二)在全国较早推出行政案件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行政审判水平

进入21世纪之初,本市法院就在全国较早建立了行政案件绩效评估体系。评估体系包括同期结案率、结案率、人均结案数、平均审理天数等审判效率指标,上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率、申诉率等审判质量指标,同时还包括一审撤诉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审判效果指标。各项评估数据由高院行政庭定期制作并下发全市法院行政庭,作为条线考评的重要参考。该做法受到最高法院关注,并委托高院行政庭起草了行政审判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代拟稿。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对实现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行政审判水平,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三)在全国较早试行行政案件简便程序审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与民事诉讼法不同,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独任制的简易程序。2003年以来,面对本市行政审判人员没有明显增加,但行政案件收案大幅上扬的局面,市高院经过多次试点、多方调研、多次论证,以行政诉讼法规定为基准,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适用简便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全国范围内较早试行行政案件简便审理程序。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简便程序不是审判组织的简化,而是审理程序的简化。简便程序的试行优化了审判资源,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2004年以来,本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915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980件,同期结案率超过100%。2009年初,在总结简便程序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高院正式下发了《关于适用简便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简便程序的审理。除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之外,还强化了协调和解环节,注重营造宽松和谐气氛,以消解或缓释矛盾对立,努力促成案结事了。

(四)不断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加大协调化解工作力度近年来,本市法院根据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精神、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加大协调化解工作力度:2007年,市高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应遵循的“五项原则”、可以进行协调和解的“八种案件类型”以及法官在协调和解时的“五个不得”;同一年,市高院在对协调和解方法进行梳理和归类的基础上,制定了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方法指引,明确了内部联动、社会支持、借力上级等“六种协调和解方法”; 2008年初,市高院逐步建立起“四个对接”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即在立案庭和行政庭之间建立协调和解工作立审对接机制,在人民法院内的协调化解与人民法院外的参与化解之间建立内外对接机制,在行政案件协调和解与相关审理程序之间建立程序对接机制,在多元协调机制下建立起协调和解结果与人民法院裁判或执行之间的效力对接机制。各项协调和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力推动了本市行政案件的协调化解工作。近年来,行政诉讼原告通过协调和解等方式最终实现其正当诉求利益的比例在35%以上,部分人民法院协调和解率超过50%。

(五)深入推进司法行政良性互动,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20年来,上海法院注重正确处理与行政机关在诉讼内和诉讼外的关系。上个世纪90年代,上海高院就提出行政审判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法院与行政机关在诉讼内外的关系、发挥审判职能与采用多种形式提供法律服务的关系、严肃执法与扩大审判社会效果的关系。近几年,本市各级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行政良性互动,不断创新互动形式,努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一是召开“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论坛”。自2006年起,市高院和市政府法制办每年举办一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论坛”,就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至今已成功举办了三届,市政府领导出席论坛作重要讲话。2008年论坛的议题是行政纠纷多 元化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论坛中对当前形势下社会矛盾的解决方法和机制作了热烈讨论,为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路。数届“论坛”的成功举行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的共同提高,为化解争议,促进和谐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推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参与案件的审理,有助于原告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和认同,促使其真正服判息诉;有助于行政领导支持和配合法院的协调化解工作,发挥行政领导在协调化解工作中的决策导向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有助于行政领导发现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近年来,高院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动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工作,倡导与鼓励、肯定与支持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长宁、松江、金山等基层法院还推动区相关部门制定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机制。2006年,全市共有52件次案件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2007年为79件次,2008年为145件次。部分基层法院2008年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案件的比例达到近50%。一些区县法院还制定了有关行政领导出庭案件审理的相关规范意见,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本市各级法院对日常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积极运用行政诉讼法所赋予的司法建议权,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力图通过对个案或类案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分析,规范某一行政领域的执法行为。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本市各级法院共发出书面司法建议200余件400余条。2001年,市二中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房地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当时的市房地 资源局发了一个大型的类案司法建议。时任上海市副市长的韩正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所提建议很好,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认真研究解决”。市房地资源局根据司法建议的内容,建立了全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网络系统、登记机构内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司法建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以上是行政诉讼法颁布20年来本市行政审判工作的总体概况和特色工作,而大量的常规工作和常态机制也在这20年间不断创新、完善。回顾20年来的行政审判工作,我们的经验和体会是:只有着眼大局,行政审判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行政审判才能赢得良好的司法环境;只有正确处理维护和监督的关系,行政审判才能树立司法权威;只有坚持司法为民,行政审判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只有坚持积极作为,行政审判才能保持勃勃生机。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20年的实践已经雄辩地证明,行政诉讼法是一部彰显法治、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好法律,对于推进民主政治,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当然,与20年前相比,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和法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行政诉讼法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行政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司法审查范围和司法变更权的有限性,与原告诉求利益的多元性和多样性之间,存在较大反差,导致行政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时难以有效统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而无权受理涉及政府部门政策文件的诉讼;只 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裁判,而无权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与裁判;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判决变更,而无权对被诉的所有行政行为直接判决变更。这些特征,使人民法院客观上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多元性和多样性的救济诉求,无法对拆迁裁决、社会保障、规划许可等领域发生的合法但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判决变更,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时难以做到有效统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相关行政案件上诉多,申诉率高的状况。在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之际,我们期待行政诉讼法能与时俱进,尽快修改、完善,以更加符合行政审判的现实需要,更加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更加促进行政法治的发展。

三、近期本市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工作

在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之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本市行政审判工作要取得新发展,近期需重点加强四项工作:

一是要坚持服务大局。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本市的经济影响日益加深,世博会各项筹备工作更加紧迫的形势,要妥善处理因国家经济、产业振兴政策实施,世博会筹备工作引发的行政诉讼,避免因案件处理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和世博筹办,努力为市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世博”的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行政审判司法保障。

二是要坚持端正审判理念。当前行政案件与民事、刑事案件相比,上诉率、申诉率偏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政审判工作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如前面讲到行政诉讼存在“三个有限”的问题。但是,从主观上来说,全市行政审判法 官要进一步端正审判理念,正确处理维护和监督的关系,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督行政行为上来,转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来,转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特别是减少行政纠纷涉诉信访上来。

三是要坚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要完善司法建议的启动机制,跟踪、反馈机制,考核机制,将司法建议作为推动司法行政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新的突破口和生长点。

四是要坚持完善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坚持法院诉讼内化解行政案件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努力形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对接机制、行政机关配合机制、行政领导推动机制、行业协会参与机制、基层组织就地劝解机制等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多方协力共同化解行政纠纷。

各位记者朋友,“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跃。”让我们大家一起,共同呵护行政审判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努力开创行政审判更加美好的未来。希望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再次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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