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太平洋油库岗位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太平洋油库岗位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一)油库岗位 油库主任(副主任)岗位
1.1 未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后期检查发现诸多问题);台账记录存在弄虚作假。(重大)1.2 未及时(收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上级下发的安全通知、通报、风险提示函等传达、部署到班组,并监督检查落实。(一般)1.3 未按要求对油库责任范围内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的,无法整改问题未落实防范措施的;问题整改存在虚假上报。(重大)1.4 值班主任未履行职责,重大作业未执行 “总复核”管理要求。(重大)2 油库主任助理岗位
2.1 未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后期检查发现诸多问题);台账记录存在弄虚作假。(重大)2.2 未及时(收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通知、通报、风险提示函等向油库主任报告,未及时传达、部署到班组,并监督检查落实。(一般)2.3 未按要求对油库责任范围内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的,无法整改问题未落实防范措施的;问题整改存在虚假上报。(重大)2.4 未按要求对油库责任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及工艺管道、特种设备等开展日常维护保养,未定期开展设备专项检查及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的设备未及时整改,使设备长期带病运行。(重大)3 发油岗位
3.1 未按规定在登上发油台前触摸除静电接地球的;携带火种等非防爆用具进入发油台。(重大)3.2 对油罐车司机违章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未及时制止的。(一般)3.3 上罐车未拉起安全护栏、登上油罐车未佩戴安全帽的。(一般)3.4 发油前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静电接地、灭火器、静电接地带以及鹤管等其它安全装置。(一般)
3.5车辆发油结束后未按规定进行计量及打铅封等,导致数质量事故。(一般)储运员岗位
4.1 输油、卸油作业过程中,工艺管线关键阀门未悬挂“正在输油、严禁关闸”等警示标识的,或未采取电动阀门误操作防范措施。(重大)4.2 输油、卸油作业过程中,发现管线或阀门渗漏油品不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的。(一般)4.3 输油、卸油作业或切换油罐操作前,未及时通过对讲机与计量员沟通,或未收到计量员回复信息后,擅自操作。(重大)4.4 输油、卸油作业过程中擅自离开液位监控现场的。(重大)4.5中控室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擅自关闭相关联锁或监控工艺的报警及控制工艺。(重大)
4.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班组权限内维修的设备设施及时维修的、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未使用防爆工具维修。(重大)4.7 未按要求对污水提升泵进行定期排污的(重大)计量岗位
5.1 油罐计量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安全帽、防滑鞋、防静电工作服等上罐计量的。(重大)5.2 管理权限范围内,计量器具乱摆乱放。(一般)5.3 取样样品未及时送到化验室进行检验,且在未化验合格后发油作业的。(重大)质检岗位
6.1 水上采样作业,未按规定穿戴救生衣的。(重大)6.2 未按规定打开通风设备设施或自然通风,致使油样间油气浓度超标。(一般)6.4 质检“危废”物品未集中收集处理的、“危废”物品处理未按规定做好台账记录。(一般)6.5 有毒、剧毒药品及强酸强碱试剂保存、取用未按规定管理、登记。(重大)7 班组长岗位
7.1 未按规定组织班组每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及预案演练的。(一般)7.2 未按要求对责任范围内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重大)7.3班组作业区域内压力表、真空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超检定周期使用。(重大)7.4 未按规定做好班组各项台帐,以及传达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与会议纪要等。(一般)数质量管理岗
8.1 未按规定做好油库数质量的交接与现场管理,造成数质量事故(重大)
8.2未按要求每天对数量进行核实与上报,并做好“三核对”防止数据造假(重大)
8.3 未按规定定期对现场计量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油库其他岗位
9.1 未按规定穿戴企业统一配置的工作服装、防护用具,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鞋子进库上岗作业。(一般)9.2在岗期间出现离岗、脱岗、睡岗。(重大)
第二篇:课堂教学行为负面清单
课堂教学行为负面清单
学院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确保课堂教学的高效性和实效性,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针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备课就上课。
二、在校期间不讲普通话,用方言与学生交流。
三、汉字书写不规范。
四、穿着不合宜(拖鞋、背心、短裤等)。
五、没有执行候课制度,上课迟到。
六、擅自离开教室做私事。
七、不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开教室(早退)。
八、拖堂,影响学生课间休息。
九、上课接打电话或玩手机。
十、坐着讲课。
十一、酒后上课。
十二、上课期间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因迟到将学生拒之门外,随意停学生的课。
十三、课堂上播放与教学无关的视频。
十四、未经教务处批准、登记擅自调课。
十五、个别学生违纪,全班学生停课挨批。
十六、利用教师身份,在课堂上向学生宣传和教授违背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内容或者对社会不满的牢骚以及道听途说的网上传言。
十七、课堂上过多关注优等生,对于学困生缺乏关注。
十八、室外课“放羊”式教学或者让学生自由活动(需要自学时,教师必须提出自学要求并进行指导),致使学生脱离老师视线。
十九、上课期间截留学生在办公室或其它地点写作业或帮老师做其它事情。
二十、上(下)课师生不相互问候。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逐条进行解读和学习,同时强调,教师要严于律己,照章办事,遵循教育规律,努力提高课堂效率;教务处要严格督查考核,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课堂教学行为负面清单,从制度层面上管理和规范教师行为,使学院管理更规范,使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更具理性。
第三篇:负面清单[定稿]
“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
XX中学 XXX
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
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
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 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
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
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群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
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
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
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
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
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4.严禁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
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红包”。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57. 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
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
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
69.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70.不存在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71.严禁以任何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用车。72.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中使用应急公务用车。
73.严禁在非执法执勤性质的一般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74.严禁公车私用。
75.严禁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
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7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
77.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研讨等公务活动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8.严禁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9.严禁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组织相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0.严禁参加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企业)组织的国内旅游。81.严禁虚列支出套现支付旅游费用。
82.严禁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协会、企业等单位报销旅游费用。
七、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83.不存在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84.不存在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85.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86.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87.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88.不存在安排超标准住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8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90.严禁将公用经费、非出国经费预算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
91.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
92.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和内部慰问等活动。
93.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赠券、支付凭证等。
94.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在外公务行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出访任务报批手续,甚至伪造邀请函报批。
95.严禁组织“团外团”;严禁拆分团组、分头报批。96.严禁派员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97.严禁参加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98.严禁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
99.严禁在申请因公出访任务的同时,向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因私签证。
八、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100.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存在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102.严禁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10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
104.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105.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106.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107.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108.严禁超面积标准办公室挂“会议室”、“支部活动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标牌。
109.严禁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
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1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
111.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11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1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1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115.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操办宴席。116.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办宴席。
11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118.严禁违反申报备案规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操办婚丧事宜。
十、违规召开会议问题
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120.不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12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122.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123.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124.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25.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126.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12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128.不存在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12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130.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131.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3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33.严禁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具备条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租用高档宾馆、饭店开会。
十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34.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135.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6.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
13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138.严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39.严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
140.严禁吃拿卡要,向办事人员索要好处。141.严禁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142.严禁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
143.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144.严禁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
145.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146.严禁在为群众办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147.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148.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真失实。149.严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第四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3.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二、工作纪律方面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6.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幼儿)人身安全职责,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9.鼓动、逼迫学生转学、休学或退学,导致学生辍学、流失的。
10.侮辱、歧视学生,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11.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三、廉洁从教方面
12.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13.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的。
14.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幼儿读物、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15.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的。
16.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篇:新版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中心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本文所称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辖区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含非在编教师)。
二、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DZY权威、违背D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组织或参与地下宗教、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组织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活动;在校内外传播和通过网络传播宗教;通过罢课、罢教或变相罢课、罢教等非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诉求)。(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不备课上课堂,抄袭他人教案;在上课过程中有接打手机等影响教育教学(保教)活动的行为;不经学校批准,随意停课、换课;不认真批改作业,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改作业;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五)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六)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或退学,导致学生流失的行为。
(七)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八)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体罚或以讽刺、挖苦等变相方式体罚学生。(九)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保送及绩效考核、教师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二)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或其它商品;
让学生或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谋私利。(十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兼职兼薪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十四)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五)在校园中言语粗鲁、在学生面前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歧视、指责、训斥家长,态度简单粗暴;在工作日饮酒,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或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十六)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各学校要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凡有上述负面清单上的情况,中心校将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于有猥亵、虐待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百,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名优骨干教师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上报主管部门撤销相应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