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反洗钱系统征文
反洗钱系统征文
导语:为了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邮政储蓄银行有效执行,也要从最基本的根本做起:以下小编为大家带来反洗钱系统征文文章,仅供参考。
反洗钱系统征文1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科技不断的进步,洗钱犯罪种类与洗钱隐蔽多样化,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我们战斗在金融机构第一线,有责任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应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杜绝一切洗钱犯罪有机可乘。结合战斗在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实际情况,开展有效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探讨与汇报。
一、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及反洗钱的概念
由于邮政储蓄银行刚成立不久,针对反洗钱工作还模糊不清。首先,要清楚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还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然后,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
二、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业务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业务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存本取息、个人通知存款,其中,活期储蓄全国联网,通存通兑。邮政储蓄中间业务。包括代发工资、养老金:代理保险、国债、基金销售;代收费业务。邮政储蓄借记卡。具有存款、取款、转帐、借记功能,可在全国各家商业银行ATM机上进行交易。邮政汇兑业务;可实现异地同业资金汇兑。
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存在问题;(一)邮政储蓄银行刚成立不久,人员受限制,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三、加大人民群众力量宣传反洗钱力度、优化反洗钱工作环境,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反洗钱的工作意识
为了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邮政储蓄银行有效执行,也要从最基本的根本做起:(一)加强一线临柜人员反洗钱的培训、工作意识,严格执行实名制制度,凡开立结算账户客户都要进行联网核查,有效证件的识别,杜绝客户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准确、不合规。针对证件有误的证件需登记并上报上级机构。(二)加强帐户管理力度,凡洗钱客户一般都有大量现金与账户交易,一线临柜人员针对大额支取现金或频繁转账交易的应引起高度视警惕,对于相关可疑的客户帐户要报告相关部门。(三)加强监督检查管理,成立反洗钱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大额支付交易、可疑交易的采集、甄别、分析、上报等工作,并且要督促一线临柜人员对假证件开户、大额支付、可疑支付交易等相关的登记。
反洗钱系统征文2
自20xx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以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十年间,在人民银行的领导推动下,国内反洗钱工作从无到有,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和本土化植入,反洗钱法及配套监管制度相继出台,反洗钱义务主体由银行业扩展到证券业、期货业和保险(放心保)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了本外币反洗钱管理制度,调整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要求,使反洗钱工作成为一项全民皆知、共同遵守的重要风险防控措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于20xx年11月28日,目前资产规模1545亿,员工3500人,拥有网点543家,网点数量排在全市第三位,全国邮储网点近4万家,是一家成立时间较短,拥有百年邮政品牌和全国最大金融服务网络的分支机构。成立五年来,分行反洗钱工作从建章立制开始,从抓员工思想教育和制度执行力入手,积极开展大量基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分行建立起各层级反洗钱组织架构,成立“一把手”挂帅的反洗钱领导小组,明确反洗钱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反洗钱联络员共计1121人,占员工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先后协助总行完成了反洗钱系统一期和二期的开发测试及推广上线工作,使各项业务与反洗钱系统成功对接并实施有效监控,制定完善了47项反洗钱专项制度和流程,累计上报各类可疑交易162209份,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洗钱案件2起,成功堵截多起金融诈骗案件,并于20xx年荣获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反洗钱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随着反洗钱工作的逐步深入,金融机构所面对的洗钱风险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犯罪分子采取一系列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的手法来规避客户身份识别要求,掩盖资金真实来源及用途,甚至利用电子渠道和金融衍生工具来实施跨国性的洗钱活动。为了有效应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北京分行需要持续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走出一条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反洗钱道路,邮储北京分行结合监管部门提出的以“风险为本”反洗钱战略,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统一认识,建立自上而下的反洗钱价值观。通过培训和教育,使各级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认识到反洗钱工作是履职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国家利益、金融稳定和社会责任,同时更是”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了解你的员工”最好的手段,对防控风险,推进业务发展,提升自身能力都显得尤为重要,是一项需要“一把手”长期关注,持续跟进的合规建设工程。
二是改造流程,使反洗钱嵌入到所有业务流程中。完成此项工作需要总分支各级机构充分配合,结合实际在优化流程的同时,不放松反洗钱工作标准,建立业务流程预审制度,将反洗钱要求融入业务各个环节,提前防控洗钱风险。
三是投入资源,在系统应用、人员培训和设备配备等方面加大投入。洗钱犯罪新的趋势、新的特征需要我们及时跟进,持续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和系统支撑。为此,北京分行正在试点推进反洗钱集中管理模式,集中资源,改进系统,加大投入,针对洗钱高风险业务以及高风险客户实施重点监控和集中排查,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四是培养人才,建立一支既懂金融业务又熟悉计算机、法律和反洗钱知识等高素质复合型反洗钱人才队伍。
五是建立机制,形成反洗钱信息传递、奖惩考核、评价监督与协调联动的良好运行管理机制。
六是营造氛围,使不法人员不敢利用我们的网点从事洗钱活动。北京分行将持续开展大规模反洗钱宣传,灌输“银行是为好人服务”的理念,在网点营造合规氛围,强化洗钱防控职能。
七是拓展视野,与世界接轨,做好为业务走出去的准备。反洗钱是一项全球性风控措施,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自身业务发展,要打开国际市场,前提必须要做好反洗钱工作,与国际标准对标,这也是我们今后实施以“风险为本”反洗钱理念的重要考量内容。
[反洗钱系统征文]
第二篇:反洗钱系统我在线征文
反洗钱系统我在线征文
随着银行业电子化金融服务的迅猛发展,电子银行已成为当前金融服务的主角。然而,电子银行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便利、快捷服务的同时,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也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因此,如何有效避免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电子银行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客户只需要拥有一台连接网络的电脑和一部电话,就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随心所欲地完成转账、支付交易。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银行的方便、快捷、可靠、无空间时间限制、客户资料隐蔽、远程操作的特点,从事洗钱活动。而各大银行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却只是意力放在可疑的传统业务上,只关注大额存取款、转账等日常柜面业务,而对电子银行的流水账和分户账缺乏甄别分析,从而漏报或迟报可疑交易行为。
(二)电子银行交易信息无纸化的保存方式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和核查的难度。电子银行是客户通过网络或电话终端异地远程操作,故客户开户所在银行不能像传统业务受理一样,审查资金用途、金额,客户不能提供签名,也没有柜面录入。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进行多笔大额资金汇划转账也不容易被察觉,且不用向银行说明资金用途。没有了原始单据,就只能通过流水账和分户账进行分析判断,加大了监测和核查的难度。
(四)电子银行的交易特点使得银行了解客户难。了解自己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电子银行恰恰增加了此项工作的难度。客户不用和银行相关人员见面就可以完成操作,虽然在开设电子银行账户时有提供一些客户资料,签订过一些协议,但资料过于简单,银行也没有定期对电子银行账户客户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对于客户的资料变更也无从得知。银行系统内部对于电子银行客户交易情况的记录保存方法也不统一,保存数量不明确,造成目前交易流水记录覆盖以往交易流水记录,增加了基层监管部门对历史交易数据核查的难度,形成了资金监测的“死角”,给洗钱案件的侦破带来巨大的困难。
如2008年沈阳分行协助破获的“5〃22专案”,犯罪分子就是通过网上银行在1个月内疯狂转账16万笔,金额达186亿之巨。转账金额限制标准执行不严在一定程度上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容易诱发洗钱风险。
同时,客户只有在网络银行开户时才与银行发生接触,以后交易都在网上进行,客户几乎完全离开了银行的视线。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可辨别客户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使用该账户的交易人可能不是开户人,不法分子可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利用他人或虚假账户交易逃避银行监控。
并且,金融业务的自助交易可匿名操作,客户只需借助电话、互联网和自助银行等渠道便可完成划款转账,支付交易过程完全避开了金融机构的监督,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五)电子银行业务因其隐蔽性特点备受犯罪分子青睐 与传统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采用的是账号(或者ID)验证及证书验证方式,只要客户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客户证书和密码,甚至只需输入手机号,银行系统则认可交易操作的有效性。并且,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便可通过互联网随意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电子银行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通过互联网络或电话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操作,使洗钱者进行资金转移更加便捷,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资金快速转移的极大风险。
二、电子银行反洗钱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银行内部合力,提高对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视
金融机构首先要对电子银行洗钱的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任意性给予高度重视。充实反洗钱力量,设立专职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尤其是可疑交易信息核查落到实处。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新业务进行一次重点排查,重点防范电子银行渠道洗钱风险。其次,各银行要加强反洗钱的内部组织协调工作。由于网上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涉及银行内部诸多部门,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杜绝工作中互相推诿现
象发生,使银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严把客户的审核关,切实履行“了解客户”义务 银行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客户调查工作,从源头防范洗钱风险。
首先,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验证,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开户材料。各级银行要建立统一系统的客户资料库,从了解客户做起,将客户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地点、收入等涵盖在客户资料库中,并规定更新年限,对到期的客户资料进行更新。
第二,对电子银行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经严格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信誉度好的客户,才能为其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签订规范、严密的服务协议,以明确责任。
第三,金融机构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应适当提高风险等级,并对客户基本信息至少每半年审核1次,经审查认为使用网银业务理由不合理的,应拒绝受理其申请。
第四,在客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后,银行发现客户的交易行为违反协议、交易情况存在疑点,应暂停或中止其电子银行业务,从源头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
(三)建立、健全电子银行支付规范,完善内控机制
应建立电子银行风险评估机制,明确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内部审计、合规和后续评价机制,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且,应针对电子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系统化的电子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细化标准,以利于执行过程中把握政策尺度,保障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电子银行业务。
(四)提高监控工作水平,加大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控力度 金融机构加强对从事反洗钱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在可疑交易数据的监控、上报工作中明确建立人工识别流程。改变单纯依靠系统提取数据上报的做法,做到系统提取与人工甄别相结合,避免上报垃圾信息。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发实时监控软件,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实行实时监控,依靠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可疑交易的报告水平。
第三篇:反洗钱征文
浅议商业银行反洗钱与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国家通过银行洞察资金流向,加强社会经济活动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金是黑钱存在的主要形式,大额现金交易更是洗钱犯罪常用的手段。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紧密相连,它是各大金融机构的基础性工作。严格的现金管理有助于发现异常现金交易行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但目前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现阶段洗钱犯罪活动大都围绕“现金”,通过大量现金交易进行一系列的“洗钱”活动,最终实现掩盖“黑钱”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达到表面合法化的目的。而我国是全世界上使用现金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利环境,给反洗钱工作开展造成了较大的障碍,因此加强现金管理成为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中现金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现金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现状。现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活动对现金管理的需求。一是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如关于现金管理的对象、现金基本账户、开户单位库存限额、结算起点等规定,对市场行为缺乏约束力;二是《条例》赋予开户银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当前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经营目标不相符,履行起来实际成效不大;三是处罚措施不完善,开户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的主要部门,《条例》中对其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定,增加了现金管理工作的难度;四是大额现金管理规定对开户银行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临柜人员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性不强,法律责任缺乏,已无法约束一些违法现金管理行为,与反洗钱所要求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现行的现金管理模式无法对首次进入金融机构的现金是否有洗钱活动难以甄别。反洗钱工作中,现金缴存的重点监测是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这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但目前的法规对现金支取规定多,对现金缴存限制少,虽然我国《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对超过50万元的现金收付活动,金融机构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但该《办法》并没有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三)现金管理手段难以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确认。现金管理工作沿用手工操作、事后检查、静态控制等传统的管理手段。虽然随着现金交易量日益增大,现金管理重点向大额现金存取、防范洗钱方面转移,但以目前基层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和工作机制,其手工收集、统计大额现金和可疑现金交易信息存在着随意性大、差错率高等问题,其难以对这些大额现金交易信息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和报告。目前在缺乏相应信息支援、分析系统和有效的监测手段情况下,对金融机构日常提交的大量大额现金存取记录,难以对其进行连续、有效的统计、汇总、分析、辨别和监测,很难及时发现洗钱的线索。特别是对个人现金管理的放任使反洗钱监测变得困难。目前属于个人账户的产品从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到各类借记卡、贷记卡等多达几十种,已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现金用量最大的一类金融产品,而现行制度仅对单位账户提现审查较严,但对个人账户提现的限制较少,在《办法》中对个人账户的规定涉及也甚少,个人部分现金收支变得更复杂、更隐蔽,且难于监测。
(四)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管理的松懈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当前基层商业银行超范围、超限额支取现金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一些开户单位,为了逃避监管,先通过转入个人 账户再套取大额现金;二是存在大额现金审批流于形式。人民银行要求各开户银行在大额现金支取时,按照审批权限先审批后支取现金,但有的开户银行为了银行和客户的利益,违反规定先提现后补办审批手续,使审批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基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面对以上诸多问题,必须从各方面入手,加强现金管理,促进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首先,尽快完善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适应新形势要求,条例在规范现金交易行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需特别注重防范洗钱行为。一是要调整管理内容,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外资、个人等一切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活动,都纳入现金管理范围,调整现金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加强对个人、电子货币、金融工具创新方面的管理;二是加强开户单位的提现管理,特别是加强支付现金用途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不合理提现,从源头上堵住现金从银行的不合理流出; 三是对进入银行账户的现金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对不合理或非法来源的资金,应加强报备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其次,还应提升现金管理水平,改变现金管理方式。建议出台一些限制使用大额现金的规定,减少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如出台存、取大额现金收费等),引导人们运用其它结算工具进行结算,进一步改善我国普遍现金交易的状况,减轻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压力。例如,实行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健全我国征信体系,加快对个人征信信息的收集,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信用水平;推广电子货币、网上银行业务,拓宽电子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再次,加大现金管理力度,拓宽现金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基层商业银行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加大现金管理力度,严格开销户审核,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并严格执行“认识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支付备案登记制度和异常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从国际趋势看,随着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日益强化,通过金融系统洗钱日益困难,洗钱者转而通过企业进行,从而导致大批专业主体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知情或参与洗钱过程,因而要突破现金管理的局限,扩大可疑交易报告范围。
当然,还可以从完善组织结构入手,促进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比如,统一反洗钱工作的责任部门,整合现金管理、反洗钱和账户管理的操作方式,对同一操作平台实行统一的口径、评价标准和处理方法,发挥整合效应,实现从单一管理到资源共享、联合管理方式的转变,使反洗钱工作能统筹安排、深入开展。
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手段,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建议由人民银行组织打造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将金融机构的联行系统、现金管理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纳入其中,并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监测系统,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金融机构还要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国内资金汇往国外以及外资流入等的监督,逐步实现实时网络监控,并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超前监管。建立起广义的社会计算机网络也必不可少。通过建立公安、海关、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网络,共享监管信息,提高打击反洗钱的效率。
最后,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现金管理和反洗钱意识。一方面在全社会范围内以电视、报纸等宣传方式,开展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知识的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意识,并通过指导客户使用多元化的结算工具,尽可能通过转账、转汇等汇划结算方式缓解提取现金多的问题; 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第四篇:反洗钱征文
反洗钱,从我做起
洗钱是经济领域的重大犯罪行为,洗钱之水是祸患之水,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对社会经济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但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我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二)机制设置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情况,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对新型业务的洗钱风险研判机制等。
(三)技术保障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反洗钱工作技术保障情况。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岗位的人员配备,以及反洗钱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或业务资质情况。
二、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报告本机构采取哪些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以及如何开展客户分类管理等情况。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了哪些加强型识别或控制措施,如何开展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等情况。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报告本机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本机构可疑交易标准制定、交易监测和分析甄别机制,本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哪些高风险业务采取了何种针对性措施。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报告本自主及参与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本自主开展及参加的反洗钱培训情况。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报告本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构反洗钱专项工作管理的情况。本对所辖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内部检查与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类型、整改落实情况。
三、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本协助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的情况。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本接受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本机构向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信息的情况,本接受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约见谈话、监管走访等日常监管情况,以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承担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有关工作任务或调研任务情况,配合其他工作的情况。
(五)洗钱风险防控成果。本机构取得的反洗钱案件、风险防控的积极成果。
(六)有无重大违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信息泄密、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职责导致洗钱案件发生,或内部人员涉嫌洗钱案件等情况。洗钱犯罪就在我们身边,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反洗钱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事,它需要我们大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共同承担责任的观念。通过宣传,深入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客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按规定办理个人业务,而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氛围,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篇:反洗钱征文
反洗钱之我见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活动逐步出现了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金融机构健康有序的运行。洗钱是一个我们避之不及,也根本无需回避的词!洗钱是经济领域的重大犯罪行为,洗钱之水是祸患之水,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对社会经济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因此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是稳健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身为金融单位一线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不以小事为轻,办理业务时时时刻刻做到把好自已的这一关。首先,办理业务时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为客户开立匿名帐户或假名客户 争取充分发挥柜员在反洗钱中的作用,作为柜员就必须具有揭开遮盖有问题客户面纱的能力以及对法律实施当局提供有关交易和客户身份证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不应保存匿名帐户或明显假名的帐户。应要求,我们柜员在确立营业关系或进行交易,尤其在开立银行帐户,进行大量的现金交易时,根据可靠的身份证明识别客户,并记录客户的身份。开户必须进行联网核查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发现同一客户多个客户号应帮助客户对其账户进行梳理合并。对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除履行开户手续外,还应注意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等。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除此,在日趋隐秘和智能化的洗钱活动中,还存在其他我们不易察觉的洗钱方式。比如利用“地下钱庄”、走私、以及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的收益等。而作为一个合格农信前台柜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避免洗钱活动从自己手中得逞。坚决不为利益所诱惑,杜绝与洗钱的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永远没有胜利可言!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和金融不断深化,我国洗钱现象也在逐年增多,洗钱行为隐蔽复杂,已经成为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暗流。历史不乏这方面的案例,我们熟悉的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更是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由此可见,反洗钱也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反洗钱工作要想取得成功还必须有赖于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使打击外逃腐败分子洗钱获得国际公约和外国法律保障和支持。
反洗钱,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全新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公众对反洗钱在认识上已有明显转变,但在认识的深度和水平上仍需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金融企业员工,我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高举反洗钱的旗帜!支持和配合反洗钱工作,建立起一个协调高效的反洗钱网络,为实现我国在全球化浪潮下的金融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建行酒泉肃州支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