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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篇: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管理,促进招标代理企业诚实守信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甲级、乙级代理机构可按本办法申报全国招标代理诚信先进单位,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单独参评。

第三条 申报单位必须是分会的会员单位,不是会员单位的,可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办理入会手续,否则不予参评。

第四条 评选活动按照自愿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统一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信息公开,每两年为一个评选周期(具体时间以评选通知规定为准),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诚信建设方面

1.申报企业内部具有完善的诚实守信建设方案。2.努力推进行业自律建设,积极践行招投标协会自律公约,并签订本协会行业自律承诺书。

(二)经营管理方面(在评审周期内)

3.在建筑工程招标活动及招标代理评选中无伪造业绩、人员、信誉等投标资料骗取中标的行为;无弄虚作假、串标、陪标、围标,无恶意降低或抬高投标价等不正当行为。

4.无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无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现象。5.遵守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保密规定,无泄露潜在投标人及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的行为,无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及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从事违法违规和有失公正的招标代理活动的行为。

6.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拖延退还的行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和资质审查工作中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

(三)合同履约方面(在评审周期内)

8.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未发生过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9.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及素质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交流研讨、专业培训),代理业务质量优良,无因自身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和给招标人及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

10.未发生过随意变更合同实质内容,或发生变更未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行为。

(四)其他方面(在评审周期内)

11.无因招标投标代理活动违法违规受到县以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处罚;无被媒体(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曝光的不良行为。

12.在招标代理比选或投标过程中无商业行贿受贿行为。

13.申报单位无被频繁投诉举报,在本地区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被查实为恶意投诉的除外)。

14.申报单位有不符合本条任何一项规定的均不与受理或不与评审,其行为期间按评选周期的起止时间计算。

15.在评审过程中参评单位有违规行为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性的不与评审。

第三章 申 报

第六条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的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申报评选系统(网址:)进行申报。

第七条 申报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需提交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表1-6见附件二)。

第八条 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标监管机构和招标协会认可,并将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表1-6)电子版文本和表6的纸质文本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秘书处。(具体操作办法以年度评选通知为准)

第四章 评 选

第九条 评选机构

全国招标代理诚信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由中国土木工程

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设立的全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秘书处,负责活动的开展及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各省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并申报;

(二)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复审评审;

(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组织对通过复审评审的代理机构进行抽检。

(四)公示复审通过的名单,并征询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第十一条 评选结果将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网、“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杂志、“简报”以及“中国建设报”等相关媒介向社会大力宣传和推介,并报住建部主管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 激励和约束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对入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颁发奖牌、证书。

第十三条 对入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失信行为的单位限期改正,对严重失信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对因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单位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评选。

第十四条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设定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届满,其荣誉称号将自动失效。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评选办法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

2016年7月14日

第二篇:《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办法(2016年 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行 为,促进招标投标单位诚实守信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的意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筑业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招标代 理机构,可按本办法申报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评选活动按照自愿申报、统一标准、公开公 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第二章 评选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诚实守信施工企业评选采用百分制, 评选得分 =诚信建设得分 +经营管理得分 +合同履约得分 +工程业绩 得分。

此评选分 “ 5A ”、“ 4A ”、“ 3A ” 三个等级。得 90分(含 以上的为“ 5A ”级;得 80分(含以上的为“ 4A ” 级;得 70分(含以上的为“ 3A ”级。(一诚信建设(40分

1、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诚实守信建设方案,对员工开 展了诚实守信相关的培训及教育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0-10分

2、诚信建设方案得到有效落实且取得明显效果,并提 供相关材料。效果明显得 5-10分;效果不明显得 0-5分。

3、积极参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的 签约活动, 承诺接受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的诚实守 信检查。(10分

4、获得河北省省级建设行业专业协会、学会诚信表彰 的,得 10分。(二经营管理(30分

经营管理得分 =30分-应扣分数。

1、超资质等级承揽代理业务;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或 承揽代理业务的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承揽代理业务, 每项扣 10分。

2、伪造证件、业绩、主要技术人员资历,提供虚假的 财务状况、劳动关系证明、信用状况等资料的行为,每项扣 10分。

3、恶意降低或抬高报价等不正当行为,每项扣 10分。

4、违规组织招标、违反法定招标环节;未及时报送备 案资料及不接受法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的,每项扣 10分。

5、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 行为,每项扣 10分。

6、不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保密规定,泄露投标人 或潜在投标人及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的行为, 每项扣 10分。

7、误导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并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等违法和有失公正的招标 代理的行为,每项扣 10分。

8、违反合同及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未全额退还、不 退还及拖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行为,每项扣 10分。

9、招标代理活动中发生肢解工程进行招标的行为,每 项扣 10分。

10、近两年在河北省、市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检查中, 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每项扣 5分。

(三合同履约方面(20分

合同履约方面得分 =20分-应扣分数。

1、未依法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管理制度及 规定不健全,签订 “ 阴阳合同 ” 等行为,每项扣 5分。

2、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失败和影响招标人及投标

人利益的,每项扣 10分。

3、随意变更合同实质内容(如代理小组人员及代理价 款等 ,或发生变更未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行为,每 项扣 5分。

4、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引发代理项目投诉的,每项扣 10分。(四工程业绩方面(10分

1、工程业绩划分

(1 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建设部认定 机构, 内招标工程项目中标额达到 50000万元(含以上得 10分,每降低 5000万元扣 1分。

(2具有招标代理乙级资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 定机构,内招标工程项目达到 20000万元(含以 上得 10分,每降 2000万元扣 1分。

2、其他说明

(1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上述工程业绩以内工程 招标代理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2外埠进冀代理机构上述工程业绩以内在河北 省工程招标代理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五其他方面

1、受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关于招投标及合同履约 相关内容处罚的,每项扣 10分。

2、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每项扣 10分。

3、被媒体(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报刊和河北建设 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曝光不良行为的,每项扣 5分。第五条 自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评选起始日 至评选委员会审定前, 存在以下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评 选:(一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在代理机构比选中存在 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处罚, 并在禁止代理期 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三 不接受或不配合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对 申报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其他被评选委员会认为不予评选的。第三章 申 报

第六条 申报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一 诚实守信单位申报表(含行业自律承诺书及相关 证明材料。

(二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四 招标代理机构内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

(五)河北省省级建设行业专业协会、学会内的表 彰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七条 申报地点 河北省内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属地报送协会各办事处。外 埠招标代理机构报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第四

章 第八条 评选机构 评 选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建诚实守信单位 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评 选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各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复审的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 进行审定。

(四)审定名单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协会网进行公示。第十条 评选结果在河北建设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 以及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网公布。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激励和约束措施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对获选的诚 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颁发证书,并及时纳入河北省建设工程 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在招标投标评审过程中给予加分。同时,通过本协会刊物或相关媒介向社会宣传。第十二条 对获选的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 管理,对有失信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对严重失信 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对因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存在以上行为的招 标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且 两年内不得参加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评选。第六章 第十三条 附 则 本评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1、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登记备案有关证件及资料详实,不弄虚作假;

2、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秉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均真实、有效;

3、我单位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均遵循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倾向性的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4、将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淇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5、如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篇: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 郑重承诺:

1、志愿加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对外公布。

2、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拥有。

3、在以往的招标代理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没有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在有效期内的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处罚。

5、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6、及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拒绝履行服务义务或转包给其他代理机构。

7、我方登记信息如发生变更,将在7日内及时更新,如未能及时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第五篇: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0128 招標代理機構誠信與廉潔承諾書

致鶴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

本機構接受の招標代理工作,為更好地為提供優質服務,有效地預防違法、違規、違紀行為の發生,全面落實公開、公平、公正(以下簡稱“三公”)原則,本機構鄭重作出誠信與廉潔承諾。

一、招標代理誠信承諾

l、本機構將完全按照招標公告要求の計費方式承包該項目の代理服務,未經貴單位書面同意不隨意增加收費項目。

2、本機構在該項目の招標代理過程中將秉承誠實信用、“三公”原則,在約定の期限內及時地開展全部招標代理工作。

3、本機構向招標人、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の各類書面文件均為真實、合法、有效の,不偽造變造任何書面文件,出具の任何文件均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の規定。

4、本機構在履行招投標職務時,嚴禁以包括並不限於用任何口頭方式、暗示方式向投標人表達有可能影響“三公”原則の行為。

5、本機構發出の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及招標文件等內容均遵循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類規範性文件,遵守北京市有關行業規章の要求,對符合條件の潛在投標人都是公平、公正の,不存在偏向性和歧視性內容。

二、招標代理廉潔承諾

0128

0128

1、在招標代理過程中不利用行賄、欺騙、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承接招標代理業務。

2、與投標人進行代理業務時,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履行自己の職責,不與任何第三方串通進行虛假招標、陪標、圍標、串標等活動;與招標人進行の各項代理業務始終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の法律、法規、規章の規定,履行自己の職責。

3、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並不限於口頭及書面形式,作為及不作為の方式,向投標人泄露招投標秘密。

4、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規範白己行為。

5、在履行自己職責時,與各關系人之間,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規範本機構人員の行為。

6、不向投標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可能影響公正招標の禮物,不以任何形式變相收取或間接收受禮品等,包括未來利益。

7、不在投標人和相關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代理機構或個人費用。

8、在職權範圍內の各類招投標項目中,不向自己或任何第三方の親屬、任何關系人介紹、暗示招投標項目の任何事宜。

本機構若有違反上述任何承諾條款(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後,完全願意接受黨紀政紀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等依法依規進行の任何處罰與處分,並承擔招標人或相關部門在網絡上公開我公司0128

0128 “不誠信或不廉潔”信息所造成の一切後果;若構成違約,向招標人承擔全部違約責任;若造成財產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觸犯刑律,承擔刑事責任。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公章)

0128

法定代表人簽名: 項目組負責人簽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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