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3年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201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材料说明
一、初次申请(新生、在校生首贷)需要材料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新生收费标准(在校首贷生出具学费发票或收费证明等)及其复印件;出示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以及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二、续贷生申请需要材料?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缴费票据或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如共同借款人更换,则需要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第二篇:大学生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新贷需准备的资料:
1)三级贫困证明(必须有一级民政部门的盖章,且必须是当年的,部分地区比如新疆的某个地方好像只有两个)
2)借款人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及学生证复印件,(因大一新生学生证未发,可使用学生卡代替)。除大一学生可用学生卡替代学生证外,大
二、大
三、大四学生必须是学生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不是必须件。
3)借款人及父母户口复印件是必须件(注意户口簿首页也需复印),若户口复印件中身份证号码为空,则需要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单亲家庭、孤儿等情况必须有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明、死亡证明)或者在贫困证明中说明。
4)大
二、大
三、大四学生需准备历年成绩单,新生准备体检证明。(到时不用自己准备,会为大家准备好的)
5)一份助学贷款申请书。
第三篇: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在校生续贷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学生证》(复印件2份)
3、高校鉴定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首次贷款时签订的《授权委托书》A、B(复印件各2份,若无《授权委托书》,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签字方可办理)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在校生新贷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永胜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证明》()
3、《高校鉴定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学生证》(复印件2份)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身份证》、《户口册》(份)
6、《授权委托书》A、B(各3份)
新生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永胜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证明》(3、《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册》(5、《授权委托书》A、B(6、《高考新生高中学校推荐信》(县内学生到就读学校办理;丽江市一中毕业的永胜籍学生,凭高中毕业证到永胜县生源地贷款办公室办理,总指标30人,办完为止)
第四篇:办理助学贷款所需资料
办理助学贷款所需资料
合同内容应包括:
(一)《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有学生资助中心、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三方盖章;
(二)《农户短期借款申请书》;
(三)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五)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六)学籍证明:新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学生证》复印件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证明;在校生新增加《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证明》。
(七)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八)信用社调查报告;
(九)征信报告。
办理贷款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等学校回执(联社通知),收到回执后才能发放。
(一)农户短期借款申请书中,共同借款人在借款人处签字并注明共同借款人;
(二)还款日期应提前一天,如:借款日为20090910、借
款期限3年、还款日为20120909;
(三)合同需在侧面加盖甲、乙、丙三方印章。
(四)借据如由受托人签字,应签受托人名称。
第五篇:申请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申请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加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以及乡镇政府行政章,两章缺一不可。)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学生和共同贷款人)
3、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4、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包括带公章页、索引页、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单独页共四页)
5、贫困证明(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村以及乡镇政府行政章)
6、个人还款保证书(学生和共同贷款人签字、按手印)
7、省外在校生需要持有其学校开具的能够证明该生在该没有获得其它助学贷款的证明
夏津县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