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调度员入井管理制度
调度员下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调度工作,督促调度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业务保安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环节的管理,增强现场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切实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措施落实到实处,落到现场,现对各调度人员下井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 调度员入井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考勤程序 以上所有人员下井前,都必须换好工作服到调度室登记。由调度员负责登记考勤,并注明每个人的入井时间。升井后,然后到调度室填写入井记录,进行汇报下井检查或跟班安全工作情况,队组汇报当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材料使用及现场安全情况,对存在问题说明原因。
第四条 下井质量要求
调度员下井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现场管理,理顺安全生产运作程序,搞好协调工作,监督职工认真执行各项工艺纪律,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严格排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创建安全生产的硬环境。同时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现场实践。
第五条 具体规定
1、调度员下井不低于 6 次/月。
2、调度员中、夜班入井不低于规定入井次数的 1/2。
3、调度员下井考勤要到调度室考勤。
4、调度室建立调度人员下井考勤记录台帐。
生产技术部
第二篇: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
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建立和使用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清点考勤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人员和考勤员。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24h公示每班下井人数。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或矿灯者;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3)穿化纤衣服者;
(4)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
(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
(6)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
(7)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8)生产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9)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6.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打卡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需知培训、强调安全注
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7.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消卡、交灯。
8.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
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9.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
。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0.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11.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迎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
12.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国家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3.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所属
单位,并要立即汇报安全部门和矿调度室。
14.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15.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6.考勤室、调度室、安全值班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
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7.矿井需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必须有经有关业务保安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
第三篇: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地煤公司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三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规定
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
(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方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第七条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交卡、交灯。
第三章井口检身规定
第八条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第九条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第十一条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的接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
第十二条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矿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并要立即汇报井口值班室。
第十四条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第四章 入井后的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入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若遇电机车必须选择适宜地点停留,待电机车通过后再继续行进。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第十六条 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第十七条 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八条 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第二十条 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一条 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井口考勤室、值班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四条低瓦斯矿井井下需进行电焊、氧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持有安检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
第四篇:入井考勤制度
广元市大昌沟煤业股份公司
入 井 考 勤 制 度
1.任何入井人员必须填写或交纳《入井考勤证》,考勤人员凭考勤证考勤。
2.所有入井人员的考勤证,必须与地面工作人员的考勤证分开,不得混放。
3.入井人员的考勤证必须分单位、分班组存放。
4.考勤人员必须能随时准确报出当班井下各班组人员数量,以及井下总人数。
5.入井人员必须在更换工作服后要入井时,方能递交入井考勤证,考勤人员此时才能对入井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入井人员递交入井考勤证后,严禁在井外逗留。
6.出井后必须先领取考勤证,然后才能去洗浴。
7.考勤员必须准确记载入井人员入井和出井时间。
8.所有生产管理人员,不入井工作,不得交考勤证考井下出勤。
9.地面工种人员考勤以及井下值班人员算考勤时记载时间,但必须记入地面部分,入井时记入井下部分。
10.任何入井人员(或地面工种人员)不得多考、假考和不考出勤,否则按违纪处理。
11.同班组、同工种人员在其它人员下班一小时后仍未领取考勤证或单独一人下井在同一个班次人员下班后仍未领取考勤证的,调度值班人员必须马上与矿灯发放人员核对其是否已出井并退矿灯;如核实其仍未出井,应询问同班组人员或同地点、同区域人员并立即向队领导报告。
12.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班次清理和统计各队、各班组当班进出井总人数,核对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应立即按程序汇报相关部门或领导查明原因。
13.非本单位人员禁止入井;参观、检查人员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在调度室做好记录后方可入井。同时,任何入井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入井须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
第五篇:入井须知
入井前、要吃好,切莫喝酒要记牢;
吃好了,休息好,充沛精力好上好。
防明火,防静电,化纤衣服决不穿;
禁香烟,禁火具,井下安全数第一。
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械要完好。
锋利具,装护套,班前会议要开好。
入井时,队排好,听从指挥莫乱套。
查装备,查衣袋,检身制度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