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未成年人参与学雷锋活动方案(最终版)
未成年人参与学雷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纪念毛泽东为雷锋题词 49周年前后,认真学习雷锋先进事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倡导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为目标,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服务活动为载体,大力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努力提升全院青年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为构建和谐学院做贡献。
二、活动主题
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共创和谐中原
三、活动时间 3月5日至4月16日
四、活动内容
1、认真学习雷锋事迹。通过读书、演讲、班会、参观等各种形式向青年学生宣扬雷锋事迹,了解雷锋精神的实质和时代内涵。各团学组织可以举办“唱雷锋之歌、看雷锋电影、讲雷锋故事、做雷锋人”等系列学习活动,利用横幅标语、板报橱窗、班级博客、网页、手 机等信息手段,广泛开展宣教活动。
2、精心组织志愿活动。院团委统一部署,各系团总支制定本系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方案并组织系级学雷锋活动、督导班级团支部学雷锋活动;各团支部成立学习雷锋活动小组(每个小组不得超过8人),推选小组负责人,各班团支书为团支部学雷锋活动主要负责人。
3、扎实开展社会实践。各级团组织、社团组织和协会应结合自身组织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从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在校园内外、街道社区等地,安全有序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如政策宣讲、清洁美化、法律援助、环保宣传、绿色植树、电器维修、互帮互助、关爱残疾儿童和孤寡老人等。凡涉及校外活动,须提前向本系团总支提出申请,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4、努力创新活动载体。在深入学习与认真实践的基础上,鼓励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与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设计都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鼓励各系团总支建立一批重点志愿服务队,并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开辟并发展巩固一批志愿服务的长期实践基地,形成本系的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和精品项目。特别是要围绕“立足校园 服务社会 共创和谐中原”的主题,倡导文明风尚志愿服务,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热心参与、真正参与。
5、互动讨论,短信接力。在学雷锋活动开展期间,院团委将在团属微博发表“雷锋精神的时代性”等相关讨论活动以及发布学雷锋活动的优秀典型案例,各级团干和团员青年都可以参与讨论;另外,院团委和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也将会通过飞信向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传递具有时代新风的学雷锋短信,各级团组织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传递相关信息,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面和影响力,使各位团员青年真正了解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将学雷锋志愿活动的接力棒一届一届地传下去。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组织要积极制定活动方案,抓好活动落实,认真谋划,及早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2、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组织要立足实际,围绕本系和学院最需要帮助、最需要服务的重点,精心设计服务项目,突出活动特色,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使主题活动收到明显成效。
3、注重总结,加强交流。要重视总结、检查、反馈,做到目标明确、有始有终,认真做好图文资料收集和整理,撰写活动总结和调研报告,主动向院团委报送相关材料。各总支、各支部活动中注意挖掘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大力推广,以榜样力量带动群体进步。活动结束后将选取典型事例以汇报形式交流总结。
苏村社区
2013年2月
第二篇:未成年人参与抢劫
未成年人参与抢劫,律师辩护轻判两年
——田XX抢劫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08年4月14日,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通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委派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田XX(未成年人)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刑事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律师为被告人田XX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案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接下来张长海律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田X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随后,犯罪嫌疑人田XX又被以抢劫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田XX的起诉书。该案共有5名被告人,被告人田XX是第5被告,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人员结伙抢劫犯罪的案件
该案的起诉书认定: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年11月1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X、胡XX、田XX伙同张X(另案处理)经预谋实施抢劫。由杨X、胡XX、田XX、张X挡乘摩的司机郭XX的摩托车,当行至雁塔区XX村后,四人对郭XX进行威胁,抢去其现金人民币200元,诺基亚1110型手机一部及红色跨骑式豪天125型摩托车一辆,核定以上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1876元。后田XX将摩托车销赃,得赃款500元已挥霍。……。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X、胡XX、郭X、杨X、范XX、田XX目无国法,结伙以暴力手段多次进行抢劫他人财物,且致二人受伤。其中……田XX参与抢劫一次,抢劫数额为人民币1876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枪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X、田XX犯罪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在该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中,被告人田XX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强调自己在本案的抢劫案件中作用很小,没有实施威胁和恐吓行为。办案律师依据以上情况和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在该案件审理的辩护中根据被告人田XX在本案中的从轻、减轻情节,为被告人田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在随后法院对该案被告人杨X、胡XX、郭X、杨X、范XX、田XX所犯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针对被告人田XX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从犯。
三、本案被告人田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四、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被告人田XX在参与本案抢劫犯罪时,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 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田X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田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等待该案合议后择日宣判。
2008年11月25日,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田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抢劫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首先抓住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又具有适用关于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特殊规定的条件。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该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使本案被告田X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其本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年10月15日
第三篇:未成年人参与团伙抢劫
未成年人参与团伙抢劫,律师罪轻辩护判刑八年
——杨X抢劫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11年9月17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受理了委托人杨XX委托,为其儿子被告人杨X的抢劫案件进行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张长海律师立即与委托人杨XX进行了委托谈话,办案律师从委托人杨XX处得知,被告人杨X是因一次参与团伙抢劫案件并逃跑六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该案一案五犯,其他三犯已在六年前被法院判决。被告人杨X是在逃跑六年后被抓回的,现该案已到起诉阶段。委托人杨XX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杨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接下来张长海律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杨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杨X。
随后,犯罪嫌疑人杨X又被以抢劫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杨X的起诉书。
该案的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71月28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赵XX、杨X伙同牛X、杨X、袁XX(均已判刑)等人携带砍刀,在兴平火车站一站台东侧养路一工区南围墙外的通道上,抢劫被害人赵XX人民币280元,抢劫张X人民币1100元及三星牌A288型手机一部,并在抢劫过程中使用砍刀致赵XX头部、肩背部、双上肢及双下肢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赵XX损伤为重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XX、杨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抢劫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X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在该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中和会见被告人杨X时,被告人杨X均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事实供认不讳。办案律师依据以上情况和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在该案件审理的辩护中根据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的从轻、减轻情节,为被告人杨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2011年11月22日,在法院对该案被告人杨X所犯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针对被告人杨X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首先,我们对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犯罪罪名和基本犯罪证据不持异议。现就具体存在的问题,谈一下我们的意见。
一、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
二、本案被告人杨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三、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相对较轻。
总之,由于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从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相对较轻。又具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一审法院在对本案和议时,能够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被告人杨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杨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能够对本案被告人杨X适用减轻刑事处罚的措施。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杨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6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抢劫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首先抓住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该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使本案被告杨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其本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抢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年12月29日
第四篇:最新学雷锋活动方案
三月,是一年一度的学雷锋月,应届毕业生网为你准备了这篇关于雷锋的文章,敬请关注:
一、活动背景: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52周年纪念日,根据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旗帜,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学雷锋活动,培养广大青年
学生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优良品质,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即将走出校园步入社会,成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逐步建立,关注弱势群体应该成为一种责任,一种社会责任。为在校园营造一种“关注弱势群体,创造和谐校园”的良好精神风貌,我们将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构建和谐校园,我们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
我们坚信:只要人人都努力一点点,携手共建和谐家园
二、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构建和谐校园,我们在行动
三、主办单位:
四、承办单位:
五、活动开展时间:3月5日~4月5日
六、系列活动:
系列活动之一:关注环境,回收报纸献爱心
系列活动之二:“参与志愿服务,建设精神文明”主题班会
系列活动之三:生命之源--让我们心心相连
系列活动之四:“我心中的雷锋精神”征文活动
七、系列活动形式:
(一)管理学系各团支部负责把旧报纸、杂志等不需要的物品统一回收,系学生会成员负责卖给回收站,将所得款项捐给福利院
(二)管理学系各团支部开展一次主题班会,主题是“学雷锋、树新风,创培正和谐校园”
(三)走进宿舍,进行无偿献血知识调查,宣传讲解血液知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或者改成去xxx小学大扫除,怎么样?)
(四)开展征文活动。
八、活动日程安排:
(一)、3月8日
于xxxx教室召开关于“弘扬雷锋精神,构建和谐校园,我们在行动”会议,各团支部传达雷锋精神,要求各团支部积极开展“学习雷锋精神”主题班会与回收废物的具体事项;
(二)、3月19日
管理学系分团委学生会各成员负责统一回收各团支部的旧报纸、旧杂志等;
(四)、3月20日
管理学系分团委学生会各成员负责将旧报纸、旧杂志等卖给回收站;
(五)、3月21日
管理学系分团委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将所得款项捐给福利院
(六)、3月9日--3月26日
1、织各团支部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构建和谐校园,我们在行动”系列活动,加强团员的思想建设,搞好团员队伍建设;
2、深入管理学系各宿舍,宣传讲解献血知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七)、3月30日
于xxxx教室统一上交征文,并召开活动总结。
九、活动经费:
(一)、征文活动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共计需荣誉证书18本,约xxx元;
(二)、宣传画报若干,约xxx元,共计:xxxxx元
活动注意事项:
(一)活动过程中要讲礼貌,服务要热情、耐心,充分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
(二)活动过程中要有组织、守纪律;在活动中注意安全,提高安全自保、互保意识,体现团结合作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要处理好总体协调和分工负责的关系;我们的主要职责是总体协调,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
第五篇:2012学雷锋活动方案
弘扬雷锋精神,志愿服务社会”
学校学雷锋主题系列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宗旨:
为纪念毛泽东同志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充分展现当代青年学生的精神风貌,我校响应区教育局团工委、镇团委向雷锋学习的号召,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为此,学校团总支决定在3月上旬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志愿服务社会”主题系列活动。
二、活动目的:
1、充分发挥学校青年教师和学生团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三月“学雷锋”活动的各项宣传工作。
2、在实践中深入体会雷锋精神的含义,体验雷锋精神的魅力。
3、通过此次学雷锋活动,增强机体凝聚力,发扬光大青年教师和团员学生的奉献精神。
4、通过这次主题活动加强团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志愿者服务队”建设,营造和谐校园。
三、活动安排:
1、“弘扬雷锋精神,志愿服务社会”主题活动倡议
3月2日,利用学校午会课广播,向全校师生发出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倡议(见附录1)。具体活动由王爽老师负责安排协调。
2、“我志愿,你清洁,共建和谐清洁新校园”
3月3日,组织学生团员帮助打扫学校专用教室。
具体活动安排由李刚老师负责安排,并通知、协调好各学生团支部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3、“宣传雷锋,服务社会”活动
3月4日,中午组织学生团员,上街道进行学习雷锋宣传单页发放(附件2),并开展清洁环境志愿劳动。
具体活动由金晓薇老师负责安排,并且通知各学生团支部,进行宣传。
4、“雷锋在身边”一帮一学习活动
3月7日,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向全校学生发出倡议,结合本班级实际,组织“三人行”学习小组,开展以“雷锋在身边”为主题的一帮一学习活动倡议(主持稿见附件3)。具体活动由方佳老师主持。
5、“感恩”活动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各班要求开展感恩活动,可以是感谢老师之情,也可以是感激父母之恩。
四、活动要求:
1、在活动中,各年级团干部应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协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树立好学生干部的形象。
2、要加强学生团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确保团员学生和老师人身安全。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精神氛围,掀起学雷锋活动的新高潮。
4、各项开展的活动应及时记录,便于活动总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