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金融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基建工程管理
上海金融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工程,是指公司投资建造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线、安装工程、装潢工程。
第三条 所有基建工程均由基建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立项
第四条 项目立项管理分基本建设项目及装潢项目。
第五条 凡需纳入国家建设计划的基建项目,由基建办公室先行提 出建设项目的数量、建设地点、建设面积、建设投资框算、建设方案初 步设想等,报请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经院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重大项目须报院党委并经院党委批准)讨论同意后,向市教委提出立项报告。立项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立项程序须按市政府、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 的重要设备、特殊材料的采购等,应当按规定进行招标。以下工程项目 必须进入招投标程序:
(一)列入国家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
(二)列入学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项目单项造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 工程项目;
(三)其他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基建项目。第七条 工程项目单项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施工招标必须进入上 海市公开招投标程序;单项造价在 20-100 万元的工程,可以进行院内自 行招标; 单项造价在 20 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视工程情况实行议标或直 接发包。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 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工作由基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并且 全面接受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和学院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及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入上海市公开招投标程序的项目,由市招标办 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基建办公室负责组成招标评标小组,并具体落实招投标所 有的相关工作;
(二)委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进入上海市公开(邀请)招投标法定程序。
第十一条 依法不需进入上海市招标法定程序的工程项目,可以采 用院内招标(议标),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学院工程项目招标小组,并报院主管领导、院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二)成立评标小组;
(三)由招标小组拟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程序及日期;
(四)由招标小组确定评标办法(在评标前公布);
(五)邀请投标单位;
(六)统一领取招标文件;
(七)召开答疑会及踏勘建设现场;
(八)根据拟定的程序及评标办法由评标小组评标或议标;
(九)确定中标单位,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报审计部门备案。以上程序
(二)至
(九)由工程项目招标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招标小组由基建、审计、财务及项目建设部门 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由招标小组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标小组成员及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 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 关的所有情况。
第十四条 以下单位不得承接学院工程项目:
(一)丙级及其以下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二)三级资质以下(含三级)的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 理,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十六条 中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条件作出切合实际的施工图预算 和合理的报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具体 特点和市场供求情况,参照市建委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和有关计算方法,通过招标或协商确定。若市建委有新的规定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评标小组应当优先选择掌握 先进技术、有丰富管理经验、队伍训练有素、工程质量稳定的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经评审,如果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 标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第十九条 在上海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下发中标通知书后,基建办公 室受学院领导的委托与中标施工单位就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进行协商,双 方确认后,由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盖公章。
第四章 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基建办公室应尽快落实该项目的 设计工作。设计单位的选择应根据本办法有关招投标精神择优确定。
第二十一条 基建办公室在委托设计前,必须编写完整的项目设计 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设计任务书应当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项目建 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要求编制。
第二十二条 基建办公室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原 始资料。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后,基建办公室应 及时向院主管领导、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经院长 办公会议审核批准,由院主管领导在初步设计报告的有关文件上签字认 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初步设计报告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宜作较大的 变动。
第二十四条 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基建办公室应做好工程项目投 资控制的具体测算工作。第五章 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建办公室应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同时应 符合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同意开工的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开工 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六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基建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与施工承包单位没有利害关系的设计单位进行监 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公开招标手 续,并遵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基建办公室应当对整个项目实行投资、质量、进度的目标管理,并做好与项目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八条 项目施工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对于时间较紧 迫的特殊项目,也应按照规定工期精心施工,避免任意缩短工期。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准随意 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对确需作较大设计变更或提高建设标准 的项目,应由基建办公室提前向院主管领导书面汇报,并经院长办公会 议核准后实施。对一些技术上的变更及对造价影响不大的局部变动,基 建办公室可在工地及时予以解决。
第三十条 对于实际投资超过预算的工程项目,基建办公室应及时 向院主管领导汇报,说明超支原因及必要的改进措施,并报审计部门备 案。
第三十一条 基建办公室可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预付项目工程 款,但预付款最多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 70%。第三十二条 基建办公室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 报告;
(四)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列签署的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收的工程保修书。工程竣工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 得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设施。
第三十三条 基建办公室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须符合建设 部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基建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 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学院档案室移交建设项 目档案。第六章 工程项目的立项程序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基建工程立项按以下程序报批: 市教委 院党委会、办公会议 院分管领导 院基建领导小组 基建办公室 重大项目 一般项目 工程项目材料、第七章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材料一般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建设单位可 以根据需要向承包单位推荐供应商或生产厂商。
第三十七条 施工合同中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或由建设单位确认价 格的材料或设备,应由基建办公室牵头组成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小组,并按本办法有关招投标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有特殊要求的 材料或设备也可通过正常程序直接采购。采购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合同 应请学院的法律顾问审阅,并送咨询(审价)有限公司审计后,方能进 行采购。
第三十八条 对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价值较大的建筑工程材料或 设备,应由基建办公室牵头组成采购组,在至少比较了三家供应商或厂 商后,由有关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确定向哪家供应商或厂商采购以 及采购的数量、规格、价格等。
第八章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和工程项目审计
第三十九条 承包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每月向基建办公室上报 工程进度情况及产值完成情况;基建办公室应逐项予以核实,并以此作 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四十条 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竣工决 算书应先由基建办公室进行初审。对工程决算书中明显不合理收费或工 程量、材料单价错误,基建办公室应要求承包单位重新调整决算。
第四十一条 基建办公室应将承包单位调整后工程决算书送交有关 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有关造价咨询单位在出具审计(价)报告前应听取基 建办公室意见,并对基建办公室提出有关影响工程造价的情况作出核实 及答复。
第四十三条 基建办公室应根据有关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计(价)报告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款。第四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基建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决 算,出具竣工决算报告,确定该工程项目的最终投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基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金融学院
二 00 四年十月
第二篇:新版基建工程管理
平陆晋平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为强化我矿基建工程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土建、矿建基建工程和矿、土建专项资金工程(包括更新资金、大修资金、安全资金等工程)的施工管理。
第一章 工程立项管理
第一条 每年十月份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报送次年拟建专项资金工程。每年十一月份,基建调度部根据矿井整体发展思路和建设需求编制下一的基建工程计划,并基建工程计划报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报矿领导审批。
第二条 工程计划下达后,应首先聘请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然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施工单位,最后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贯彻并逐月分解,编制施工月度计划,并上报基建调度部。月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工程进度的,各施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公司及基建调度部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和进行调整。违反以上规定的,每项次给予责任人300—500元的处罚,因此造成的窝工停产和其他损失均自行承担。
第二章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第三条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由基建调度部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等有关单位参加,会审结束后,将施工图纸及会审记录交综合办公室备案。对会审确定的设计修改及变更,原设计单位应下达设计修改通知书,修改通知书由基建调度部提交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执行,并到综合办公室备案。未经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制度:
一、根据工程建设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明确以下具体内容:
1、确定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开工前所需材料、机具、人力及其使用的先后顺序;
2、优选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确保工期;
3、制定合理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4、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施工机械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
5、制定物资供应方案,保证均衡施工和施工高峰期的需求;
6、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拟定主攻连锁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再通过逐级审查后并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内报监理单位、基建调度部。
四、基建调度部及项目监理单位接到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后,应尽快审查,并上报金明公司审查。
五、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如需修改,必须经基建调度部及监理单位审批通过。
六、凡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责任人300---500元处罚。
第三章 工程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 各类工程,由计划财务部向金明公司申报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向金明提出招标申请,并配合金明公司组织工程招投标。承包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含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下同)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及时与计划财务部签订工程合同。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基建调度部要及时至集团公司发展与规划局进行承包单位资质备案。
第四章 工程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七条 办理开工报告条件:
(一)施工合同已签定
(二)现场四通一平已完成
(三)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已会审
(四)材料设备已进场
第八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基建调度部配合金明公司到晋城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注册登记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办理开工报告,工程未办理开工报告不得开工。
施工单位按规定填写开工报告,经监理公司审批签章后报基建调度部。监理公司审批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基建调度部接到已审批的开工报告后在一周内到金明公司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九条 单位工程基础开挖前,由基建调度部组织机电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对开挖范围内的管线进行勘查,标识地下管线位置及埋深,如管线需进行更改时,由管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计划财务部下达立项计划,基建调度部组织施工。
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300-500元处罚。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是所承建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对所承建工程质量负责,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未经基建调度部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次罚款500元。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项目经理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基建调度部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及图纸有差错时,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基建调度部或监理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基建调度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人员等协商解决。所有工程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工序验收:上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和专检,合格后填写
自检验收表,对须隐蔽工程向监理部提出工程报验,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基建调度部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进行自检及专检的,对施工单位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基建调度部工地管理人员在接到施工单位要求隐蔽验收通知后要在1小时内进行验收,未及时验收将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基建调度部管理人员罚款50—200元/次。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将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3000元/次。
(五)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并承担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工程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对较大问题还要及时向基建中心通报并下达监理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整改进行跟踪监督。凡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问题整改,对施工单位给予500—2000元罚款;凡发现因监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要承担相应监理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200—1000元罚款。
(六)基建调度部各级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以三定表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同时要对监理是否到位进行跟踪检查。凡施工单位未按三定表要求进行整改的,对施工单位给予500—3000元的罚款。
(七)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对照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严格按程序操作,以保证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所有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直接责任。
(八)监督检查范围除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外,还应对施工用的各种材料、工序操作、内业资料、成品保护及施工器具等进行监督检查。
(九)凡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不坚持原则的检查人员,处罚100—200元,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凡不及时报送检查结果或检查无记录、无监理通报的检查人员,各处罚100元。凡对检查人员打击报复、恐吓、打骂者各处罚3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
1、工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基建调度部及监理公司报告,并逐级上 4
报主管部门。倒塌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重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2、监理公司应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施工采取防护措施,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在建设及监理单位的组织和参与下,尽快进行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4、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矿井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5、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应迅速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完毕后,整合矿井及监理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
一 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先由施工及基建调度部授权的取样员和材料见证员共同取样试验,检查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二、检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基建调度部原材料报验单,并附:
1、材料设备清单(材料名称、产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用途等)。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特殊产品应有使用认证证书,进口材料须有商检证明书)。
3、材料的物理、化学及机械性能等检验报告。
4、监理单位收到报验单和附件后,要履行复验,复验合格,监理单位主管人员在报验单上签字认可,上报基建调度部,基建调度部复验合格,在报验单上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三、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300-500元处罚。第十二条 施工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验收
一、施工工序交接
上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自检和专检,合格后方可填写自检验收表。对需隐蔽的工程(锚杆安装,铺联网、水沟、基础等)要及时向监理公司和基建调度部提出申请,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基建调度部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并履行完签字手续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二、隐蔽工程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确定的工序和方法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 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基建调度部按工序要求进行核查.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48小时内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单报基建调度部、监理单位审批签证.基建调度部应在48小时内返还签证,并做好备案工作。发生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基建调度部,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验证.基建调度部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查隐蔽工程的隐蔽情况。复查合格后,由此再发生的费用由矿井负责;复查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负责。
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基建调度部验收而自行隐蔽,该隐蔽工程视为不合格。
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责任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一、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向监理公司及基建调度部提交自检报告。
二、监理单位及基建调度部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审核。如确认合格,经基建调度部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限期内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三、特殊分部、分项工程如基槽、地基处理、重要部位的钢筋及主体工程验收,除矿井及监理公司外还应有设计、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参加。
四、凡未经矿井及监理公司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均视为不合格,不予承认。
五、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无故拖延工期的。
六、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责任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的处理
一、设计变更可由施工单位提出,也可由矿井、原设计单位及监理公司提出。
二、对所提出的变更原因,经矿井、原设计单位及监理公司组织审查同意后,由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书。
三、属于方案性的设计变更,应由基建调度部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价,然后逐级审批,并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签证
一、工程变更审查时,应遵循“技术上可行,工程费用合理,施工工艺简单,不影响工期,不降低工程使用标准”的原则。
二、工程变更的范围
一般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次序、施工时间的变更,工程质量和数量的变动,技术规范的变更以及合同条件的修改。
三、发生变更之前(如煤岩变化,支护方式变化等),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公司和矿井进行现场核实验证。
四、矿井和监理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共同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在有关凭证上现场签证,凡补签的均不受理。
五、若施工单位不进行通知而预先处理的,除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外,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人300—500元的处罚。
第十六条 月末验收制度
月末工程验收由基建调度部和监理公司组织实施。
一、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结果达到要求后,每月25日前填写月末井巷工程报验单。
二、监理公司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基建调度部确定每月25日为验收时间,并通知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包括人员、器具等,同时做好验收现场清理工作。
四、验收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应分别做好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验收记录在24小时内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报基建调度部、监理公司核定等级和核实实际进度。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核定的实际进度和质量结果,填写月末验工(报表)。
七、监理公司、基建调度部在施工单位提交的验工月报上签署验收意见后并报矿长,本月验收工作即告完成。
八、凡不组织或不按时参加验收,自检或验收不认真,提供报表不及时的每次处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十一条 停工、返工的处理规定
(一)下达停、返工通知程序及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或矿井现场管理人员向基建调度部负责人提出停工、返工建议,征得基建调度部负责人同意后下达《停工、返工通知单》,责令施工停工整改。
1、关键工序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不达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要求,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及检验的材料、设备、构配件;
4、擅自变动设计图纸;
5、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
6、文明施工不达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7、严重违反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等。
8、不执行建设单位指令的施工。
(二)复工验收程序和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基建调度部,按照“谁检查、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由基建调度部通知检查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达到复工条件后,方可复工。
(三)处罚
1、停、返工整改期间,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给予500—3000元的罚款。
2、被停工后,申请验收时,一次验收不达标准的追加处罚500—1000元,二次验收不达标准的加倍处罚。
第六章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一)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说明书;
(二)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
(三)设备技术说明书;
(四)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五)对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的标准
(一)工程项目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二)设备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三)有完整的并经监理单位、基建调度部签认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四)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合格证明及检验试验报告。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
(一)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监理部审核。同一个单位工程由2个以上(含2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各自进行检查评定,但工程的部位要统一标注,在上级公司正式验收前合并资料,由主要施工单位进行统一整理。
(二)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在三日内审核完相关竣工资料,并由总监签署意见。一周内提交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施工单位将经总监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基建调度部。基建调度部收到竣工报告后,及时邀请集团公司质监站及上级公司相关部门、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对工程实体和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存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在一周内处理完毕,监理部负责监督落实。
(四)自预验收之日起,设计单位要在三日内提交工程设计检查报告。
(五)预验收存在问题经质监站、基建调度部验收合格后,由基建调度部向金明公司提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六)工程竣工验收存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在三日内处理完毕,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落实,要求施工单位将处理结果报基建调度部,由基建调度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基建调度部报请集团公司质监站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认证。
(八)原则上建设工程须经竣工验收、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五条 处罚:
(一)工程竣工预验收所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得不到处理,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将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天。
(二)工程竣工预验收,第一次不能通过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对监理单位罚款500元。第二次仍不能通过的,处罚加倍。
(三)工程竣工验收所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得不到处理,影响工程移交使用的,将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天。
第七章 基建工程移交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移交程序和组织
(一)工程移交前,基建管理中心要提前一周向综合办公室提交移交工程的情
况,由综合办公室指定接收单位。
(二)确定接收单位后,由基建调度部组织综合办公室、接受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现场移交。
(三)接受单位检查工程现场设施,发现的问题,填写在《工程竣工交接证书》中作为遗留问题处理,明确处理时间。基建调度部、接受单位及监交单位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基建调度部、接受单位各一份。
(四)接受单位如拒不接受移交工程,原则上该工程禁止使用。如确需使用,须办理申请报告并经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工程使用一个月内仍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视为默认移交。
(五)施工单位应按时、保质对工程进行缺陷修补,在遗留问题处理完后,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基建调度部,监理检查合格后由基建调度部组织接受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对缺陷修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程移交后,施工单位应明确维修负责人,将维修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基建调度部及使用单位,并在现场醒目处张贴服务承诺。
第十七条 处罚
(一)工程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得不到处理,将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天。
(二)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一次检查不通过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元,第二次仍不能通过,处罚加倍。
第八章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驻矿施工项目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由其所属注册有效的二级以上公司授权的委托书,并具有省建设厅办法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安全负责人必须由其所属有效的公司授权的委托书,并具有省煤炭厅安全检查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技术负责人必须由其所属注册有效的公司授权的委托书,并具有省人事厅颁发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施工队队长必须有项目部授权的任命文件。
5、施工副队长必须有项目部授权的任命文件。
6、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有项目部授权的任命文书,且必须有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并且专业证书与从事工作相符。
7、施工单位必须到省煤炭厅进行项目备案,驻矿管理人员必须与备案一致,如有变动须重新备案。
8、施工作业跟班干部必须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9、驻矿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值班与带班管理制度,保证每日值班、每班带班人员真正落实到位。
10、施工单位要每天安排值班干部参加建设单位调度会,驻矿施工项目经理部要参加建设单位每周生产例会与每月的计划考核会。
11、驻矿施工项目部领导离矿要向建设单位基建调度部请假,并经同意后方可离矿。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项目计划书和项目作业制导书,并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风险抵押手续。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整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标志。
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8、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9、施工单位应当每周对施工队伍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评估。
10、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章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基本要求
1、总监必须是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证书,其他监理人员必须持建设部或中国煤炭建设协会颁布的监理证书。
2、监理从事的监理工程项目必须与其证件中载明的专业相对应,否则需要更换对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建立项目必须到煤炭厅建设局备案,驻矿建立必须与备案一致,如有变动,需重新备案。
4、监理单位要每天安排一名监理参加建设单位调度会。
5、施工现场驻地要保持每日24小时不空岗,监理离矿时要向建设单位基建调度部请假,并经同意后方可离矿。
第二十一条 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工程总体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项工作完成后,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条件工作完成时,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现场检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核对制度
开工前,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听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并经归类汇总后报送建设单位或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上提出。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积极协助参与。
第二十三条 分包单位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其选择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信誉、技术力量、施工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施工机具、管理系统、财务情况、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分包合同,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如发现所报的分包单位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
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四条 实时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各标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项目部监理,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填报单位。需要修改时,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再报,重新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需经总监审定同意。
第二十五条 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1、Ⅰ类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Ⅱ、Ⅲ类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
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
3、未经总经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实施的变更设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第二十六条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进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实验报告。经检查不合格的材料、配构件、设备不准进场。对于进场的主要材料,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建立监理材料试验台账。监理工程师对有怀疑的材料可随时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检查,若不合格,则该批材料、配构件、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并限期运出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作好材料的流向台账。
第二十七条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资料和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按照工程测量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应予签认。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作好记录,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限期整改。比较严重的问题或已形成质量事故的,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局部工程暂停工令。
2、承包单位不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总监批准,发出部分工程暂停工令,并抄报建设单位。待承包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复验,合格后发复工令。
(一)、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凡下一道工序完成后,不能对上一道工序进行直接检查的工程均称之为 蔽工程,隐蔽工程必须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办法》进行检查。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将自检合格的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隐蔽工程检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的不得隐蔽。
2、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3、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后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二)旁站监理制度
1、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程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3、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记录,并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程序施工,凡没有旁站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旁站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准备好各种必备资料,填写报验单提出申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发现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工程例会制度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机构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正式开工令之前的适当时机举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
3、第一次工地例会内容:
(1)建设单位代表宣布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其权利、职责;(2)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现场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能、权限,并提交相应图表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现场经理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其职能、权限,并提交相应图表,详细介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工地会议制度
施工期间的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三方工地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4、工程例会应按第一次工地例会商定的时间定时举行,一般每月至少一次,并应形成会议纪要。
5、工程例会内容
(1)研究施工中存在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寻求解决办法;
(2)听取承包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互相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双方协调配合。
(三)工地专题会议制度
如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现场监理机构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
1、工地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与专题有关的建设单位代表、承包单位代表、设计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特邀人员参加,专题工地会议应提前通知会议内容,以便与会人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准备。
2、专题工地会议即可就重点工程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质量问题召开,也可就工程进度、造价事宜和其他合同事宜召开。
3、专题工地会议一般首先由主持人介绍与会认员和专题内容,然后由与会人员
讨论或论证,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并由专题会议作出较为统一的结论。
4、重要的专题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由与会各方签署。
(三)监理内部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部每周召开监理工作碰头会,监理部成员及各驻地监理组长参加,每月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主要议题为
1、驻地监理组长汇报个标段近期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处理方案;
2、总结前一段的监理部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3、分析监理部内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传达公司管理文件及建设单位的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
5、总监认为有必要通过监理工作会议处理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验工计价审核签收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应建立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概算台账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严格控制由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情况。严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验工计价,并及时汇总上报。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3、对使用新材料、新技术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的支付,必须报建设单位批准。第三十二条、监理日志填写制度
1、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在现场监理人员均应逐日填写监理日志。做到记录事件真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晰、语句简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一次,公司以次作为考核监理人员的业绩的内容之一。
2、监理日志应记录一下内容;(1)气候记录;
(2)施工中发生的重要事项;
(3)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4)工程试验记录;
(5)产生索赔、争议及合同纠纷时承包单位实际情况及处理方法;
(6)向承包单位发出的通知或口头指示。
3、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将监理日志交给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登记后归档。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如构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或加固补强的事故工程,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质量事故性质、类别及事故工程情况报告建设、设计、监理单位。
2、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法规定后,由总监下发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应事前后向建设单位报告。
3、项目监理部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处理方案或变更设计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4、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承包单位应立即向现场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和本单位上级公司报告,采取有效抢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如下程序处理:
(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2)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研究;(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研究审定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指令承包单位实时处理。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合格后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应视为不合格工程,监理不予验收计价。
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1、工程监理周报,各监理组每周向监理部报馆内承包单位一周工程动态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部汇总后与每周分别向公司和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监理周报。
2、工程监理月报,各监理组当月底向监理部馆内承包单位本月工程施工动态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部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概况及动态、上月工程形象进度、主动实物工程量、投资完成及设计变更情况、隐蔽工程检查、单位工程验评、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简况、质量事故、停(开)工情况、环保水保情况、施工中发生的其他
主要问题和建议上报公司和建设单位。
3、工程监理年报。监理部在次年1月10日前除汇总报送月报内容外,同时应将变更设计汇总表、验工计价分析报告及监理工作情况等报建设单位。
4、发生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危急情况,监理人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要求提交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其它报告。
6、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的总结报告。第三十五条、监理其它制度
(一)施工监理交底制度
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主持,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部总监及监理人员参加,第一次监理交底会议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结束后正式开工前召开。监理交底内容:
1、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的监理工作内容及对各类监理人员的授权情况;
2、专业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工作基本程序、方法和手段;
3、提出有关施工监理报表的报审要求;
4、承包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二)更换监理人员通报制度
1、当总监工程师、副总监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公司将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予以任免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驻现场的法人授权代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建调度部代公司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6年6月2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由于医院目前基建任务繁重、建设工程项目较多,各种工程材料需求量大、品种多,为加强对各项工程材料的采购管理,切实保证工程材料供应及时,数量、质量、价格公平合理透明,保障医院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成立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各项基建工程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分管院长、纪委书记
成员:基建、审计、财务、监察负责人各一人
二、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小组职责
按照医院招标办法和财务、审计部门有关规定,材料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由院招标办组织。
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小组负责以下范围的材料采购管理事宜:
(一)材料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
(二)材料总价虽在5万元以上,但符合以下条件的:
(三)价格较透明,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
(四)生产厂家少,组织招标困难的。
(五)供材时间较紧,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的。
三、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小组工作程序
(一)各基建工程材料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正常工程用材,由工程项目部提供材料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技术指标和供应时间,基建部门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委托院招标办组织招标。
(二)基建工程材料小组负责采购的材料,材料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由各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本工程的甲方(基建、审计、财务)、乙方、监理、跟踪审计等有关人员考察,对考察情况汇总后,写出考察报告,提出使用建议,基建负责人签字,报基建工程材料小组批准通过后采购。
(三)材料总价虽在5万元以上,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情况的(价格透明度高、生产厂家少招标组织困难的、材料需要较急、院领导批准同意等),由工程项目部提出材料的技术要求,由审计部门组织材料小组考察论证,考察结果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定价采购。
四、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小组工作原则和纪律
各职能部门材料采购管理小组成员及因故调整的替代人员均应代表本部门意见。基建工程项目用材,无论采用何种定材方式,采购管理小组成员都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质优、价廉,为医院基建工程服务,对医院建设负责,杜绝材料采购中的不当行为。
五、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基建工程管理流程
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部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项目建设部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要求,根据本部门具体特点编制本管理制度,经项目建设部全体员工集体参与与讨论并通过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由基建处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项目建设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建设部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项目部负责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报经经公司审批。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
(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公司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基建处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工期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承诺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项目建设部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交资料管理员归档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第八条、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
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工程投资监理、基建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及公司规定办理有关付款和财务结算事宜。
第十条、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和基建处出具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第十三条基建处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包括会审纪要)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基建处同意后按程序修改。
(二)建筑材料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标经监理方和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持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并监督乙方与监理方完备施工日志。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属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及任何项目管理人员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二)在建项目需要变更的,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费用预算的调增、调减。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由基建部出具项目变更通知书方可被认可。
(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的变更图(单)需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外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来文件全部由基建部现场代表签收,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及基建副总审签。
(二)涉及用材更改和投资增加的签证,必须经造价评审部进行价格核定,并报基建副总批准。
(三)项目建设部办公室对往来文件分项目予以登记、盖章后转由现场代表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
第四章、工程款项结算
第十七条严格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和合同(协议)的约定,结算各类工程款项,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内,不得突破。
工程款项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质量保修金、监理费、设计费、审计费用等。
第十八条工程款项的支付,严格按照公司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各类工程款项支付前,基建财务应对工程款项的内容和金额、单位名称和账户、应扣款项及支付依据等进行审核,支付时必须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凭据。
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填制已完工程进度表,详细说明工程进度及预算,并经监理核实工程量、项目建设部现场代表签字认可、造价评审部核实、项目建设部负责人审批、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付部分费用的,需签订补充合同,付款金额可前参照总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第二十一条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归档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建设项目部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建设项目部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由验收单位出具,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质量的评定、存在的问题、责任及处理意见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设备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合同约定需全面、完整地收集,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和完整:
第六章、工程项目审计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要按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概预算、工程项目增减变更签证、竣工决算等。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造价评审部组织,造价评审部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审计,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委托审计的,审计处应加强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部负责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审核,并将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处。审计结束后,审计处负责将资料归还基建处。
第二十七条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造价评审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部
2012.3.19
第五篇:基建工程管理方案
宽城全海精选有限公司
庙沟尾矿库排洪沟修复工程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外委施工和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加强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我公司外委施工项目达到安全、高效、规范,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1、施工队伍进厂前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进厂前将施工队伍资质、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措施报安全科备案。
3、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以外区域,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进入现场前必须对所所包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培训、管控,劳动保护用品穿带齐全。
5、施工期间,施工队伍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接受公司监督。
6、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劳保齐全。
7、在施工过程中与生产人员、设备相邻的地带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防护栏。
8、用电必须经公司安全科批准,由公司电工接好临时配电箱后供外委使用,外委必须设专职电工操作,并持证上岗。
9、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本着双方互助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工作顺利进行。
10、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施工队伍是第一责任单位,对各项事故负直接责任。
1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认安全后再作业。
二、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刘井卫
成员:刘四川、刘志民、王宏林、杨文江、李桂岐
三、职责分工
1、组长刘井卫,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面监督管理。
2、杨文江,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3、李桂岐,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进度管理和质量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各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要定时到工作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定时对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进行辨识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4、积极配合施工项目所需现场。
2018年5月5日
宽城全海精选有限公司 外墙粉刷工程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外委施工和工程的管理,确保握工程进度,加强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我公司外委施工项目达到安全、高效、规范,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1、施工队伍进厂前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进厂前将施工队伍资质、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措施报安全科备案。
3、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以外区域,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进入现场前必须对所所包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培训、管控,劳动保护用品穿带齐全。
5、施工期间,施工队伍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群管理措施,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6、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劳保齐全。
7、施工过程中,与生产人员、设备相邻的地带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防护栏。
8、用电必须经公司安全科批准,由公司电工接好临时配电箱后供外委使用,外委必须设专职电工操作,并持证上岗。
9、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本着双方互助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工作顺利进行。
10、本施工项目施工队伍时第一责任单位,对各项事故负直接责任。
1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认安全后再作业。
二、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刘井卫 成员:杨文江 王宏林
四、职责分工
1、组长刘井卫,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面监督管理。
2、杨文江,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3、王宏林,负责工程施工进度、安全和质量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各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要定时到工作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定时对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进行辨识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4、积极配合施工项目所需现场。
2018年5月5日
宽城全海精选有限公司 上下料场棚化工程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外委工程的管理,把握工程进度,加强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外委施工达到安全、高效、规范,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1、施工队伍进厂前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进厂前将施工队伍资质、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措施报安全科备案,所用设备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
3、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以外区域,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期间,施工队伍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进入现场前,必须对所分包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培训、管控。
6、高空作业,必须安全带,高挂抵用,设安全网;必须佩戴安全帽、劳保齐全。
7、与生产人员、设备相邻的地带必须设警戒线或安全围栏,警示标识及警示灯等安全措施。
8、用电必须经公司安全科批准,由电工接好临时配电箱后供外委使用;外委设专职电工,按规程要求假设和使用。
9、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本着双方互助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工作顺利进行。
10、本施工项目施工队伍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各项事故负直接责任。
11、主体单位领导到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停止工作。
12、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认安全后再作业。
13、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服从主体单位的管理,施工质量必须按主体单位的要求施工,否则给于停工。
二、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刘井卫
成员:杨文江 刘志民 刘四川 李桂锋 王宏林
三、职责分工
1、组长刘井卫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面监督管理。
2、杨文江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3、刘四川负责工程施工进度、安全、质量、验收。
4、刘志民负责施工场地前期和施工期间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要定时到工作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定时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确保安全施工。
2018年5月5日
宽城全海精选有限公司 地面修复工程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外委工程的管理,把握工程进度,加强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外委施工达到安全、高效、规范,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1、施工队伍进厂前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进厂前将施工队伍资质、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措施报安全科备案,所用设备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
3、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以外区域,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期间,施工队伍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进入现场前必须对所所包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培训、管控。
6、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劳保齐全。
7、与生产人员、设备相邻的地带必须设警戒线或安全围栏,警示灯等安全措施。
8、用电必须经公司安全科批准,由公司电工接好临时配电箱后供外委使用。
9、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本着双方互助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工作顺利进行。
10、本施工项目施工队伍时第一责任单位,对各项事故负直接责任。
1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认安全后再作业。
二、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刘井卫 成员:杨文江 刘四川
五、职责分工
1、组长刘井卫,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面监督管理。
2、杨文江,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3、刘四川,负责工程施工安全、进度、和质量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各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要定时到工作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定时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确保安全施工。
2018年5月5日
宽城全海精选有限公司
车间彩钢瓦更换和修复工程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外委施工和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加强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我公司外委施工项目达到安全、高效、规范,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1、施工队伍进厂前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进厂前将施工队伍资质、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措施报安全科备案。
3、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以外区域,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进入现场前必须对所包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培训、管控,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
5、施工期间,施工队伍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接受公司监督。
6、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劳保齐全。
7、在施工过程中与生产人员、设备相邻的地带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防护栏。
8、用电必须经公司安全科批准,由公司电工接好临时配电箱后供外委使用,外委必须设专职电工操作,并持证上岗。
9、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本着双方互助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工作顺利进行。
10、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施工队伍是第一责任单位,对各项事故负直接责任。
1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认安全后再作业。
二、外委施工单位:金声矿机有限公司
三、外委施工项目
1、主厂房漏雨处彩钢瓦更换、封边;
2、过滤机厂房用彩钢瓦更换、修理;
3、高频筛厂房彩钢瓦更换、修理;
4、下料场棚化板墙。
四、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刘井卫
成员:刘四川、刘志民、李桂锋、王宏林、杨文江
五、职责分工
1、组长刘井卫,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面监督管理。
2、杨文江,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3、刘志民,负责工程施工安全、进度和质量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各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安全完成任务。
2、要定时到工作现场检查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
3、定时对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进行辨识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4、积极配合施工项目所需现场。
2018年5月15日 宽城全海精选有限公司 料场地面修复、棚化工程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外委施工和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加强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我公司外委施工项目达到安全、高效、规范,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1、施工队伍进厂前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进厂前将施工队伍资质、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措施报安全科备案。
3、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以外区域,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进入现场前必须对所包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培训、管控,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
5、施工期间,施工队伍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接受公司监督。
6、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劳保齐全。
7、在施工过程中与生产人员、设备相邻的地带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防护栏。
8、用电必须经公司安全科批准,由公司电工接好临时配电箱后供外委使用,外委必须设专职电工操作,并持证上岗。
9、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本着双方互助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工作顺利进行。
10、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施工队伍是第一责任单位,对各项事故负直接责任。
1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认安全后再作业。
二、外委施工单位:
三、外委施工项目
1、上下料场棚化;
2、料场地面修复。
四、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刘井卫
成员:刘四川、刘志民、李桂锋、王宏林、杨文江
五、职责分工
1、组长刘井卫,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面监督管理。
2、杨文江,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3、刘四川,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进度管理和质量验收。
4、刘志民,负责工程场地准备、清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安全完成任务。
2、要定时到工作现场检查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
3、定时对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进行辨识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4、积极配合施工项目所需现场。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