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上海事业单位面试热点:来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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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事业单位面试热点:来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省市的调查
编者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而其中六大任务之一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针对此,全会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改革司法体制,完善司法制度。
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地方实践“蹄疾而步稳”。最近,上海、广东、湖北、吉林、海南、青海6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
分类管理、制度保障助推司法队伍职业化
今年9月5日,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上海接受任命。他们主要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
据了解,上海新招录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人员见习期满后,直接任命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助理任满5年,就可以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选任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设置五级至一级五个等级,五级至一级助理均实行按期晋升。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方案提出,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认为:“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将法官从非审判事务中剥离出来,使其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长期以来,检察官人员数量过多,门槛低,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与从事辅助事务的助理界限模糊、人员混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分类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检察官的精英化,提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树立司法权威。
在广东珠海横琴新区,当地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实行“法官少而精、辅助人员专而足”的人员配备模式,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增强职业保障,配足辅助人员,使法官专心从事审判业务。
2014年3月,深圳市出台《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方案明确规定,法官待遇与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段时间以来,受到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影响,许多案件的审理受到来自领导干部的干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当前,取消案件审批制和审判庭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是多地试点解决审判运作中行政化问题的主要举措。
青海正在探索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以后,院长、副院长、庭长都有可能不是主审法官,主审法官的范围可以扩大到一些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联席会议成员,就是对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案件进行研究和讨论,这种讨论作出的意见是非指导性的,只能帮助合议庭成员化解分歧,作出一致决定。
青海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史国鑫说:“这样考虑能够替审判委员会分担压力,强制性少了,权力性少了,研究探讨案件的专业氛围浓了。”
2013年,广东佛山市试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其主要特点是审判长负责制。法院庭长的案件审批权和人员管理权被取消,只负责审判业务的对外联络和内部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协调,通过选任程序公开选任审判长,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其他辅助人员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审判长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
在更早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审判长负责制等司法改革试点。改革后,福田区法院105名法官被配置到了35个审判团队中。
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敏现在带着一个7人的小团队,他是审判长,团队还有两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和1名速录员,如再加上3名辅助人员,就达到“1+2+3+4”的“标配”水平。如今,在他的办公室门上,多了一块白底黑字的牌子:张敏团队。
在这套机制下,审判长们“像一名职业化法官那样去战斗”,审判长集法官与庭长的职权于一身,原则上除了依法应当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多数案件均由审判长决定,裁判结果不再层层审批,由审判长直接签发。
“原来法院同事见面,会问‘你是哪个庭的’,现在都问,‘你是哪个团队的?’”张敏对半月谈记者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已初现成效。以往由于案多人少,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合议庭成员之间分工不平衡、“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等现象突出。为此,该院确立了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下的主审法官责任制,强化主审法官在主持庭审、控制流程、组织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方面的岗位职责。
机构改革力促司法“去行政化”
陈旭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没有类似法院审判庭、合议庭等有司法特色的办案组织,而是实行“三级审批制”,行政管理色彩明显。而且,检察机关同行政机关一样,内设机构都是按科层级来设定的。在科层式机构设置下,检察机关内部最基本的管理单位,是行政机构,而非司法化组织。不论是检察官个人,还是检察官办案组,都是作为科层机构的附属存在,没有独立的地位,整个检察官群体根据职务高低顺序建立起层层命令与服从关系的权力运作方式。
“这种方式最明显的后果就是检察官的等级化,检察官缺乏个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司法效能不高。” 陈旭说。
为了实现办案组织扁平化,精简办案组织层级,这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改革方案提出,“在业务部门分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在主任检察官负责下依法行使检察权,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
2013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在九台市人民检察院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也进行了相关的改革探索。九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焦成千介绍,九台市人民检察院将原有16个内设科室整合为6个局。每局各设局长1名,由副检察长兼任。每个局不设二级机构,取消科长层级,在业务部门实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在检务保障、队伍建设局实行主任事务官、主任行政官负责制。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坦言,通过机构改革,处长、科长减少了,行政领导负责协调、服务,执法办案由检察官负责,检察官也有了对应不同待遇标准的等级。这能引导他们不一定非要“走独木桥”去当科长、处长、检察长,而可以通过提高办案水平,向更高级别的检察官、法官努力。
“权力清单”、“全程留痕”加强审判管理监督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授权清单,规定除刑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抗诉以及对职务犯罪初查、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等重大决定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依法行使外,其余职权均授权其他检察官依法行使。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检察官执法档案,全面记录和掌握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办案中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形;将考评和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上海二中院则对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采取“清单管理”的模式,厘清了院庭长对于案件的审判权与对于院庭事务管理职权之间的界限。
史国鑫说,“权力清单”从正面规定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权,包括审判质效管理与讲评、研究法律适用统一、法定程序事项审批等;“负面清单”规定院、庭长不得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不得强令合议庭改变评议意见等。
此外,院庭长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均以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组织化的方式进行。院庭长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归卷或留存,做到“全程留痕”。
在广东珠海横琴新区,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借鉴澳门检察院设立检察官委员会的做法,设立了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防止检察官滥用职权。(半月谈记者 黄安琪 叶前 王大千 吴昊 周立权)下篇:保证公正司法仍须除拦路虎 落实办案责任制有难度
不少基层检察官坦言,落实办案责任制确实有难度,检察官素质亟待提高。过去检察官办案时,遇到拿不准的问题可请示副检察长、检察长,直到报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而落实办案责任制后,基本案件由办案组组长决定,很多基层的检察官不敢负责,心里有恐慌、顾虑。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认为,改革的成果最终都需要落实在办案责任制上。他建议,对现有执法一线检察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心理素质及个人能力,让他们敢于担当责任。
对于边远地区司法人员的现状,也亟待关注和解决。在一些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缺员、断层、老龄化以及人员流失等问题比较突出,甚至有的法庭无法组成合议庭。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院长马晓军对半月谈记者说,法院人员编制少,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现在他所在的法院人数是87人,一线法官是44人,去年一年承担了2276起案件的审理。办案最多的法官一年要办140件案子,几乎每个工作日都在办案过程中。
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有阻力
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焦成千说,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改革一定要和其他改革同步进行,不进行机构改革,不去行政化,执法办案责任制就落实不下去。
半月谈记者在调研中发现,要实现“省级统管”目标,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二难”问题亟须破解。
一是确定检察官员额基数较难。各级检察院检察人员的基数大,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为例,365名工作人员中有147人拥有检察官身份,104人拥有助理检察员身份,占总人数68.8%。基数大,因此需要制定出改革的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进行改革。
焦成千介绍,九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设定3年过渡期,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逐步消化剩余检察官,过渡期内不再任命检察官。目前,九台市确认的检察官在所有人员中占到60%的比重,离省里规定的39%还有较大差距。“都有资质,谁上谁下让人为难。”
二是检察官的分类管理有难度。改革内容中将检察官分三类:检察官、助理检察官、行政人员。但实际操作中要落实到具体人头时,怎么平衡各方意见和利益,尤其是现在各级检察机关已有一大批拥有检察官资格,但在行政、后勤岗位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怎么推进分类管理是个难题。
于晓光等专家建议,检察官的员额确定应给下级充分的灵活性,同时需要较长的过渡期。其灵活性既要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案件多少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到原有检察官队伍员额的实际情况,不能盲目搞一刀切;检察官员额的减少可以通过提高准入门槛、自然减员等消化掉现有的员额,自然、平稳实现改革的目的。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明年开始,检察机关人数保留的比例总体不能低于现在的60%,省市县有一定区别。之后每年减少2%左右,大体经过5年时间达到50%比例比较合适,总之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同时,要有相当长过渡期,如5年达到什么程度、10年达到什么程度,逐步减少。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傅大中认为,对于过去曾担任检察官,而如今在行政、后勤部门工作的人员要合理安排,防止积极性受挫后影响正常工作。
人财物统一管理后保障有忧虑
现行体系下法院、检察机关经费依靠中央转移支付和省财政支持,以及同级财政保障。对于省以下检察院、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不少基层检察院、法院负责领导表示,统一管理后对于是否能够足额、及时保障办案经费有担忧。
“即使将来实现了‘省级统管’,如果基层经费保障不足,地方给予财力支持,最终检察机关还是不能与地方完全脱离关系。”焦成千担心。
除了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他们的工资待遇也是普遍关注的话题。马晓军说,法官的工资待遇不算高,基层法院的晋升空间也十分有限,工作压力非常大。“以前出去说我是法官很自豪,现在很多法官出门不敢说。”
基层普遍反映,地方司法人员职级待遇较低、晋升空间有限,使得优秀人员向党委、政府机关以及经济发达地区单位、律师事务所流失较多。不少新入职检察官、法官工作时间不长就考虑调动或者“跳槽”当律师。许多基层检察院、法院陷入边招录、边流失的“怪圈”。
采访中,不少基层法官希望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使他们肩负的办案责任和工资待遇相匹配,包括岗位津贴和退休后的相关待遇。
第二篇:6省市试点司法体制改革法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
6省市试点司法体制改革 法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
---网络文摘※雪阳居士※新闻时事----
据新华社2014年6月16日讯: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央通过司改框架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七个方面提出政策导向
该负责人说,改革试点的总体考虑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既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总体谋划;也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为全国逐步推开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司法责任制改革要点
法官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
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为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分类管理
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三类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的职业化司法队伍,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为此,《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根据中央要求,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该负责人说,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司法权是对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不仅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人员选任
法官检察官由省级遴选任免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人财物管理
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统管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项改革举措,对于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深远意义。
《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警察管理制度
警官警员技术人员分类管理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专家说法
法官和检察官待遇应远高于司法行政人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昨晚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成立,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有利于所任用法官的专业化。不过洪道德同时指出,这个委员会究竟如何组成、组成人员该如何任免、该委员会对法官和检察官任用的决定权究竟有多大、该委员会是否由人大任命等问题,有关方面应尽早拿出详尽方案。
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洪道德对此表示,这一管理制度的实施是大势所趋,一旦实施将极大促进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精英化,也有利于提升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感,特别是公正司法的能力。洪道德建议,可以考虑实施法官、检察官终身制。在待遇方面,法官、检察官的待遇应该远高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借此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荣誉感。
据央视报道,今年3月,《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对外公布。方案明确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法官待遇和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担任院长、庭长等领导职务的,其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等依然按照法官等级确定,领导职务不作为其待遇的依据。
第三篇:2014上海事业单位面试热点:简历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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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事业单位面试热点:简历注水
夸大其词就是硬伤
有点职场经验的人都知道,现如今求职简历上的夸大其词比比皆是。不管是大学生找实习单位还是有职业经验的人想跳槽,这个问题一直都存在。很多人觉得,把自己的经历写得金光闪闪就能顺利入职,入职之后也不会有人追究简历的措辞,其实这么做都是在给自己挖坑——这个坑今天自己挖,明天就要自己填。
前几年,我想招个新人,招聘启事发出去之后,很快收上来100多份简历。我大概看了一下,几乎每个人都是班长或者学生会干部,看上去,各个大学里的精英都在我手上了。但后来面试的时候我发现,他们当中,有些人是高中时期当的班长,有些人在学生会混过几天,有些人只是在社团里帮帮忙,但是他们都敢给自己安上“干部”的头衔。
其实是不是干部无所谓,我更在意的是应聘者此前都做过什么,有什么能力,以及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80%的人都在简历里把自己描绘成重要人物,无论是实习还是社会实践,自己都是能独立完成项目的领导者,甚至还为公司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我仔细一追问,他们当中最好的,也就是在实习之后完成一份报告。我想找个会photoshop软件的人,问过的人都说自己会,但面试中实际操作的时候,有人甚至不知道photoshop的图标是哪一个。
从那之后,我对简历上的文字都会打对折来看待。虽然听起来不太公平,但终归是没办法的事情。
如果说大学生是因为无法准确地给自己定位,才会在简历上夸大其词的话,那么有过几年职场经验的人出现同样的问题就是另有原因了。
一个朋友这几天托我找工作,给我传来一份简历。简历写得很专业很漂亮,乍一看没有任何硬伤,但仔细看,我总觉得有点儿奇怪。我们很相熟,工作年限和经历也都差不多,因此我对他曾经做过的事情都非常了解。我看到,简历中的他比实际中的他高了好几个段位。因为这件事于我无关,我也不好说什么,只是把他的简历提交给招工的同事。半个月之后,我去找同事打听结果时被告知,我这个朋友面试时的表现与简历中所呈现出的有很大差距,很多地方说不清楚,因此没有被录用。
事实上,夸大其词的注水简历,不仅浪费了用人单位的时间,也同样让应聘者的品格大打折扣。有人说,这年头不夸张点儿都是傻子,实诚的根本找不到好工作,只有就着用人单位的要求来写简历,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获得机会。可换个角度想想,如果你是招聘方,拿着一沓这样的简历,又会怎么想呢? 招聘者到底想看些什么
说到底,每个招聘者只是想找到合适的人,能够符合空缺岗位的人,夸大其词的应聘者即便被录用了,对他们自己来说也并不是什么好事。
归纳起来,招聘者从简历中想看到的,无非是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你做过什么。
招聘者首先想要知道的就是,你是否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这个工作经历不一定是多耀眼或者多有难度,但一定要你每个细节都会做。比如要求“能带团队和项目,完成客户的项目”,那么就需要应聘者有过带团队的经验,能够独立带领团队完成客户所下达的项目要求,并能将客户的要求转化为团队战斗力。因此在简历中,你需要突出的是与此相关的经验,并且确保写下来的每一个字都有相关的经验做支撑。
其次,你有什么样的能力。
还是上面的例子,通过相应的工作经验,表现出来的能力应该包括领导力、团队执行能力、客户服务能力、沟通能力等。因此在简历里,在描述完相关经验之后,你需要归纳一下每个项目都体现了你哪方面的能力。如果有客户的表扬信也要一起附上,可以增加说服力。
最后,你是否能适应并接受应聘公司的环境。
经验和能力都有了,剩下的就是软实力。招聘者关心的是,求职者是否能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环境,是否适应公司的人际关系与客户关系? 真实、客观、可感地呈现你的状态
了解了以上三点,我们不难看出,撰写一个恰如其分的简历所需要具备的几点基本要求: 第一,优点一定要大胆写清楚,但不要夸大其词。做过的事情尽可能写到细节,用数字说话更好,否则一旦对方有兴趣多问几句,你很可能露馅儿。即便在面试的时候能够蒙混过去,未来的实际工作也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并承担极大的压力。
第二,如果有不擅长的地方,一定要提出来,因为有时候会出现调岗的情况,或者在入职后有其他安排临时调配。比如,你若是个不擅言谈的人,那可能不适合说话多的岗位,比如客服、销售、协调岗位。因此你要清晰明白地告知对方,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第三,技能方面,关于技术的能力水平一定要交代清楚,比如使用设计软件,是可以修一修照片,还是可以做简单的海报,或者能做高级设计。如果你应聘的岗位与技术能力极为相关,务必要写得非常清楚,因为技术能力水平的高低是怎么也混不过去的。
第四,不需要写特别明确的薪资要求,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建议完全不要写。因为一般毕业生都会过高估计自己的身价,比如你想要6000元,但用人单位的起薪就是3000元,那么当用人单位看到你报出的数字,根本不会再往下看、再找你谈了,除非你是特别特殊的人才。如果你有一些工作经验,可以提前了解一下自己应聘的岗位的薪资范围,如果与你的预期差距很大,那就干脆不要申请了;如果范围大体符合,可以在简历上写一个你期待的数字。
第五,简历格式要整洁。虽然这似乎是最不需要提及的一点,但是也必须要说,毕竟,简历的整洁度是你给人的第一印象。
除去基本能力和经验以外,你还可以写一些自己的附加值。招聘说白了也像买卖商品,谁都想要附加值最高的那个。比如你会跳舞、会唱歌、会组织娱乐活动,对娱乐资源有兴趣等,都是非常好的附加资源。公司就是一个小社会,除了基本工作,还会有同事间的沟通与娱乐,也会有工作以外的需求,倘若你有这样那样的资源能为公司和团队作出更好的贡献,那一定是会获得加分的。
简历,从来都是一个职场人的门面。简历好不好,可以影响到一个人的职场生涯。因此,一份优秀的简历,让它能真实、客观、可感地呈现你这个人的状态,是非常重要的。除去书面的整洁利落,表达清晰之外,在遣词造句与行文逻辑上,既要表达出客观真实的自己,也要让招聘方能够感受到你细节化、个性化的表现。
一份好的简历,不仅要彰显工作表现,更是人品的体现。踏踏实实写一份真实客观的简历,踏踏实实地交给招聘方,你的每一次面试就都可以底气十足,多少个问题都问不倒,遇到任何的细节都不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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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未有的习总书记长篇批示
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作出长篇批示: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1.公正,就是要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
司法公正是司法机构的生命和灵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和保障,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
2.高效,就是要有较高的司法效率
www.feisuxs 只有公正而没有效率也是不行的,有人说:迟来的公正是不公正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注意提高司法效率。
3.简明,司法机构的设置应责权明晰,干净利落
4.周密,所谓周密,就是没有遗漏
5.先进,司法体制改革也要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敢于打破常规,敢为天下先,只要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大胆地搞试点,求发展,标新立异,力争有所突破,对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6.扬弃,就是对古今中外的好作法、成功经验,加以继承、吸收,活学活用
7.便民,这应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所在
司法体制是为人民服务的,其改革设计应方便群众告诉,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法律的保护。
8.适国,司法体制改革要适合中国的国情
总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价值
1.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2.司法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公正司法,既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更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4.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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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1.各省市办案力量明显流向基层一线,员额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国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2.司法效率明显提升。在受案量明显增长的背景下,普遍实现人均结案量的提升以及个案办案时间的下降。
3.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当场立案登记率与一审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2%,当场立案登记率达95%。
4.司法体制机制发生深刻变革。各地积极整合精简机构,在推动业务骨干回流办案一线的同时,精简管理环节,优化职能分工,简化办案层级,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5.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了专业化、扁平化、社会化、多元化和信息化“五化并举”的目标,意义重大。以员额制为基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体现的正是专业化分工的内在要求。员额制改革使司法人员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科学合理的办案团队,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司法效率得以大幅提升。
6.在司改中,还通过社会化机制构筑了更有效的司法运行机制。一些法院、检察院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完成各类非核心辅助事务,比如卷宗整理、扫描归档等工作。有些则推动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化书记员队伍建设,明确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聘用制管理,对其工作内容及应具备技能知识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这些做法,都是引入社会资源与力量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通过社会化提高司法效率的有益尝试,符合当代公共行政改革普遍趋势,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司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司法责任制改革改变了行政化管理的办案模式,但新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加强监督之间的关系,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应当着重解决的难题。
www.feisuxs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3.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
4.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5.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的具体落实
1.需要在放权与监督两方面同时着力,放权放到位,监督有创新,共同构筑司法公正基本制度。授权要真正落地,形成扁平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增强司法职业尊荣感;同时,监督要从以案件评查为典型的外部监督向形成司法职业伦理、激励监管、全面司法公开的内生监督机制的转变,尽快实现新旧体制过渡。
2.在司改的具体制度设计上,还需要加强精细化制度设计,突出分类指导,尤其要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通过调研发现,司改中的很多做法、经验都需要更精细打磨,明确相关政策边界。
3.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
4.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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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要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
6.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都是看准了的事情,都是必须改的,要坚定不移落实到位。中央政法委和各牵头单位要规划好各项改革出台的时机、方式、节奏,不断推出一批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中央政法单位要带好头,无论是制度、方案的设计,还是配套措施的推出,都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对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要加强改革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下功夫凝聚共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力量。
7.可以提高智能化水平,加大人工智能在执法司法各领域、各环节的应用,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来分析、来解决一些司法问题。融入“互联网+”,充分应用现代科技,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政法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8.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9.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
10.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
www.feisuxs 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11.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12.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13.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
14.始终坚持顶层设计、高点定位,确保检察队伍建设的系统化实效性明显增强。
15.坚持政治建检、思想铸魂,持续在理论武装、信念教育上下功夫,确保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明显增强。
16.坚持党管干部、从严管理,检察机关各级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明显强化。
17.坚持人才兴检、素质立身,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模拟题
1.总书记在今年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批示中提出:“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对此,你怎么看?
2.有人说“迟到的公平正义就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谈谈你的理解。
3.有人说,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怎么做才能达到?
4.请你谈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员额制”这一举措的看法。
(附员额制定义:员额制改革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检察官员额制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区分层级、地区和业务部门,科学测算办案工作量、核定员额比例,实行“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科学合理配置检察
www.feisuxs 官员额;坚持以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够独立对办案质量负责为衡量标准,科学设置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遴选方式,严把入额检察官素质能力关;坚持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职业保障等改革相结合,保证各项改革统筹推进,齐头并进;坚持落实改革精神与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管理和退出等机制,实现员额制检察官动态管理)
文章来源:腰果公考
第五篇:2014山东选调生考试热点: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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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选调生考试热点: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
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资深讲师朱志娟
【背景链接】
热点1:劳教制度被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热点2:北京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年均保持在0.16%以下。2003年,司法部确定北京为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地区,同年7月,北京市在东城、房山、密云3个区县启动试点,2004年5月,试点在北京全市全面展开。截至目前,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1732人,解除矫正36352人。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北京市社区矫正人员年均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16%以下,99.8%的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解除矫正成为守法公民,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检举犯罪、抢险救灾的典型,十年来,累计见义勇为77起,拾金不昧475起,检举犯罪38起。
【时评分析】
社区矫正的被推行、劳教制度的被废止,皆意味着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入了深化改革的阶段,是在公平正义的实现进程中的坚实一步。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建设中,公平正义无疑是灵魂,是核心,是人民的诉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落脚点”。对于司法体制改革而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是最根本的内容。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改革开放的深入期,司法体制改革也顺应群众权利意识增强的新形势,它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巨大转型期,矛盾多发期。俗话说,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司法不公的现象时常令人们烦恼。“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刑讯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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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卑劣手段,司法腐败的种种恶行,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在时刻拷问着司法的公正性,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如果司法公正的防线被一次次攻破,就会严重影响到对群众权益的维护,诱发多种社会问题。充分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让群众在司法的各个环节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多措并举。一要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机构的生命和灵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和保障,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二要保证司法高效。俗话说:迟来的公正是不公正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注意提高司法效率,保证群众通过法律追求公正的积极性。三要完善制度。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不断向纵深推进。四要锻炼队伍。维护司法公正,需要一支廉洁正派、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作保障。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2014山东选调生信息汇总:http://sd.offcn.com/html/2014/01/54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