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图(精)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延期流程> <安监局> <负责人> 开始 A 节点 1 2 3 4 B 5 申请人申请,确定申报资料内容 申报资料递交安监局 安监局初审
市安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组织现场核查
符合上报条件,上报省安监局。结束 7 不予颁发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理由。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单》,上报市安监局 省安监局进行审查和核查
不同意上报省安监局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8 符合条件颁发证书,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9 重新申报,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篇: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图后 有详细说明)申请材料不全,一 次性告知补交
污控科
不属许可
受理(当日)
审查(15日)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
可
许可的发放排污许
可证 不予许可的不发放 排污许可证
准 予 许 可 的,向社会 公开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 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一式 3 份。
3、换 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 1 份。
4、有 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1 式 3 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 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 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 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 3 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 1 份。
4、有 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1 式 3 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 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 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 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 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 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家和省有淘汰期 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 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 15 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 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 7 日内交回 排污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式
第三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一、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种类:1审批、2审核、3批准、4认可、5同意、6登记;1普通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登记;
(二)、办证许可条件:
1、建立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
3、设置安全机构、配置专职人员;
4、主要负责人、专职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考核合格、持证;
6、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7、工伤保险、交保险费;
8、厂房、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要求;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配备劳保用品;
10、安全评价;
1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设备、器材;
13、其他条件。
二、申请许可:(不申请不发证)
(一)、审查受理:
1、形式审查: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真实、合法;
2、实质审查:(实地核查、核实)
①委派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核查或核实;
②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核查或核实;
③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决定:
1、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查发证工作;(节假日顺延,不累计)
2、资料不符合,从补正之日起计时;
3、审查条件不具备,从再次申请之日起计时;
4、需请专家,中介鉴定的,从提交检测、检验报告之日起计时;
5、遇不可抗力的,从消除之日起计时。
(三)、许可期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不设年检);期满延续有两种:
1、例行延期:期满前3个月,向原办证单位,办理延续;
2、免审延期:安全良好,无死亡发生;(不是自动延期,而是经同意后,可延期)
(四)、补办与变更:
1、补办:原正损毁、丢失,向原发证机关补办;
2、办更:已办证。但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要及时办理变更;
(五)、公告:将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公布形式,时间由颁发机关决定。
业; ① 国务院安监部门,负责央企; 安 全 ② 中间产品为其他产品原料而有易 ②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监部门,负责他企; 生 产 燃、易爆、腐蚀、辐射等危险企业 许可证 ①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中央企业; ①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许可证 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② 独立从事建筑施工的非中央企业 ① 总(公司、厂),集团公司。中海油,中石化,中建总等; ② 一级上市公司。全由中央管理投资和控股公司; ③央管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和具有 法人资格的企业; ① 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许可证 ② 再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所在地
5
6
①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对应的安监、安 全 煤监、建设行政主管、国防工业部门)生 产 ② 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颁发;(所对应的省 级安监、建设行政、煤监部门)许可证
第四篇: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
一、法人关于安全生产的承诺书:盖公章、法人签字
二、特殊作业人员名单:比如说叉车证、电焊/气焊工证
三、扫描件要和原件相符:尤其是变更栏也要扫进去
四、安全机构人员应该是专职安全员(也就是持C类证的人员)
五、安全生产证明材料只有下发文件是不行的(流于形式);应该有人员签字
六、要有工伤险(含在养老保险里的,可以开社保证明)和意外伤害险。其中工伤险起码要涵盖十一人,要提供近三个月的发票
七、关于救援预案:
1、对于危害性较大项目缺乏可预见性的预案;
2、出现问题后也要有紧急救援预案。
八、关于职业病:
1、有哪些职业病;
2、会产生什么后果;
3、如何预防职业病
九、如果没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可以出具一个不需要使用起重机械的说明。
十、机构组织管理图仅仅有架构不行,还要有人名
十一、要有成立安全生产科的任命文件
十二、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十三、对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过于简单”的刁难,可以提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企业职工体检分析报告》
十四、安全生产投入可以出具劳保用品的发票即可
营业执照副本年检记录要齐全,新办的营业执照年检记录只有年份,无小圆章,接下来年检会在年份上加盖小圆章。
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文件,负责人任命文件及组成人员明细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有救援演练记录。
第五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中央管理企业)(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办事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项时限 :45 工作日
一、办事依据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13年7月第一次修正,2014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3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二、申报条件
注册在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从事非煤矿矿山生产作业的企业。在开发区内必须有办公地点和常驻人员,并要求在开发区内有相关设备存放地点。
三、所需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开发区安监局网站内表格下载选项中下载);
2、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
4、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副本;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7、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9、特种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0、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
1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
(在申报时,需请提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转换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四、办事程序
1.企业到依法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2.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受理后,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指派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3.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开发区安监局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有关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4.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可在修改后重新申请。
五、办事时限
45个工作日(开发区安监局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有关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13:30-17:00
七、办事须知
1、申请单位在开发区内必须有办公地点和常驻人员,并要求在开发区内有相关设备存放地点;
2、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一般应是同一个单位。申请书中的“名称”、“地址”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名称地址;“经济类型”应当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申请许可范围应按照评价报告明确到小项;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年审合格;
4、申请人自行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涵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管理和操作岗位;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无重大危险源的可以改为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可多不可少;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应与申请许可范围相关的操作相适应(可查阅评价报告);
5、申请人应出具本单位任命文件,明确成立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根据从业人数(1000,100为分级标准)配备相应人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至少中级职称的安全工程师(3,1);提供天津市安监局颁发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证书三个(1名主要负责人,2名安管员,培训考核在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开展,报名电话23193650,23958945),主要负责人必须为非法人;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起重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无特种作业需出具相关说明);
6、申请人提供本安全投入明细以及下一的安全投入预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比较麻烦,数额较大,如愿意缴纳,可向天津市安监局询问,缴纳到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管的指定账户,如不愿缴纳,也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代替,在渤海财险公司上,分为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附单位人员名单);工伤保险必须上(除非是社保不给上,不能是单位自己不愿意上),要求附人员名单,与意外伤害险名单应一致;
7、申请人应提供按照导则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提供所在功能区安监部门备案回执;提供应急救援组织设立的文件(附应急人员名单),或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完整应急救援合同协议;
8、每台特种设备都需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目前安监总局正在界定中,可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无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设备的由申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9、如果是新、改、扩建设项目,应提供市或区安监局盖章的“三同时”审核、验收的材料;应提供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其他类型企业提供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勘探和采掘施工企业不必提供),并附有针对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存在问题未整改的不能合格;
10、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由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颁发;无此作业的需要申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11、在申报时,需请提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转换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八、办事地点
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C2区6楼
九、受理部门
天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危化科25202803、25201900、25201153 传真:25201137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