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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实务操作暨工伤员工管理典型案例解析文库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实务操作暨工伤员工管理典型案例解析文库



第一篇: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实务操作暨工伤员工管理典型案例解析文库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实务操作暨工伤员工管理典型案例解析文库.txt都是一个山的狐狸,你跟我讲什么聊斋,站在离你最近的地方,眺望你对别人的微笑,即使心是百般的疼痛 只为把你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刺眼的白色,让我明白什么是纯粹的伤害。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实务操作暨工伤员工管理典型案例解析上海(2009年11月20日)北京(2009年12月10日)可内训

会务组织:百度培训网 上海智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0日(上海,复旦大学);

2009年12月10日(北京,新兴宾馆)9:00~16:30 费

用:特惠价人民币1000元/人/天(含培训、会务、午餐、资料、茶点等)

●背景:商场如战场,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保密合同、保密制度、竞业限制、保密费、补偿金„„,为保护商业秘密,企业殚精竭虑,设计了种种方案。但有谁知道,在实践中,竟然有90%企业的保密规定、协议经不起“法律的考验”,败诉、败诉、不断的败诉,企业“输了官司,也输了人”,最后“人财两空”!这究竟是为什么?企业究竟应当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让大家再次把目光投向了工伤管理问题,“开胸验肺”事件也让人们开始关注职业病问题。员工工伤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因此造成企业倒闭!到底是不是工伤?工伤员工,企业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怎样控制和降低工伤员工管理的风险?如何看待工伤私了协议?如何处理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主要内容:

上午: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实务操作

1、商业秘密、技术成果归属及商业秘密的界定

2、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民法保护、知识产权法保护与劳动法保护

3、如何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

4、如何有效运用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协议防范与应对员工泄密

5、禁止员工在职期间的兼职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

6、保密费可以要求退还吗?

7、未约定或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么? 竞业限制补偿金该给多少? 怎么给?

如何设计违约金?

8、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制订要点

9、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举证难题及商业秘密保护“五步曲”

10、与商业秘密保护内容相关的典型精彩案例研讨

11、疑难解答与精彩互动

下午:工伤员工管理典型案例解析

1、处理工伤事件的法定程序

2、哪些属于工伤?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典型案例分析

3、职业病的认定与管理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能享受什么待遇? 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享受护理费? 护理费的标准?

5、工伤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工伤部位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6、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

7、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的怎么处理?

8、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发生竞合如何处理?

9、如何签订一次性工伤补助协议? 如何看待“工伤私了协议”?

10、如何有效控制与转嫁工伤风险?

11、疑难解答与精彩互动

主讲专家 魏浩征

国内顶尖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之一。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总裁班特约讲师。担任新闻出版总署、富士通、易初莲花、康明斯、蒙牛乳业、联想、上汽通用五菱、华润、拜耳、橡果国际、AO史密斯、梅特勒托利多、中国日电、中国五矿、扬子江药业、如新、趋势科技、多美滋等数十家知名机构、数十家知名企业集团总部劳动法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曾在全国各地主讲超过500天次劳动关系管理公开课及内训课程,主持企业并购、改制、重组、裁员、劳动关系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争议处理等重大咨询项目数百起。出版专著:《入职管理日记》、《在职管理日记》、《离职管理日记》、《魏浩征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下的离职员工管理》、《中国三十六城市劳动法规政策操作指引》、《危机下的用工成本控制》等;出版音像制品:《企业用人风险控制》、《裁员误区及风险控制》、《劳动合同法最新权威解读》等。

● 会务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

2.联系电话:021-54483382、0755-61289005 公司网站:www.feisuxs MSN 报名:training100@hotmail.com Q Q 报名:896486730 3.报名方式:电话索取报名表(或在线登记)→回传报名表→发出参会通知→转账交费

第二篇: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区别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三篇: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乙方知悉的甲方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乙方保守甲方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及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前已经详细阅读了甲方现有的包括保密制度在内的所有规章制度。乙方任职期间愿意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本合同提及的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秘密(商品产、供、销渠道,进货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以及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为标志,并以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了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及正常工作以外的时间。若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服务期的,任职期间亦相应变更。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涉及本条第一款内容的要求或所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凡接受此类要求或具体工作任务,必须立即向行政主管报告备案。

第五条 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涉及本条第一款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凡接受此类要求或具体工作任务,必须立即向行政主管报告备案。

第六条 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转让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___。

第十条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一条乙方离职后,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两年内不自办或入股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也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或给予任何帮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甲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费。

乙方在职期间所领取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制度,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提供任何服务。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费人民币50元,按月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________________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无论甲方是否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都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乙方同意甲方在未能得到乙方履约支付全额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每月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除,直至乙方全额支付和赔偿完毕为止。但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20%。

2、乙方离职后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无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损失数额的,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是: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生产数量下降,其生产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据(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取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也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纠纷不涉及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捺手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合同为双方对合同条款深入理解后经过协商同意签订,双方愿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第四篇:广东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培训班

广东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培训班

课程背景:

期盼已久的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问题是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一个突出的方面。工伤争议呈逐年急剧上升的趋势,围绕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发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很突出,企业疲于应付,处理不好,容易给企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工伤问题成为企业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作为企业,如何及时地调整工伤管理的制度和策略,因势而变,未雨绸缪?

企业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

为此,特别邀请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工伤处理专家、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起草人之一张老师作为本次培训班嘉宾。帮助用人单位全面了解、掌握和运用最新政策法规,有效规避和化解用工风险,保障劳资双方和谐,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特邀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主办单位:

举办时间:2011年12月16日 14:00-17:30

举办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新达成广场

参会费用:500元/人(含资料费用)

特别优惠:报名上午课程“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最新判案标准“解析””,可以享受

全天8折优惠。

参会对象:企业总裁、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财务部总监、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领导者、总经理ceo、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律师部门。

培训内容:

一、《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读

(1)、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与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读。

(2)、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与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异同及对比。

二、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1)、如何把握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2)、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3)、单位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4)、造成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单位能解除吗?

(5)、违纪顶岗受伤是工伤吗?

(6)、司机为领导接送孩子受伤是工伤吗?

(7)、无照驾驶车辆受伤是工伤吗?

(8)、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9)、下班顺道接孩子,发生交通事故途中能认定为工伤吗?

(10)、哪些情况视同为工伤?

(11)、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12)、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13)、饮酒驾车、受伤是工伤吗?

(14)、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是工伤吗?

(15)、职工构成交通肇事罪,能认定工伤吗?

(16)、“认定工伤”、“视同工伤”、“比照工伤”的法律界定。

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

(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5)、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6)、不属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7)、职工违纪被解除,能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8)、职工因公外出失踪,如何向家属支付有关待遇?

(9)、职工在国外受伤,工伤待遇如何处理?

(10)、工伤职工拒绝出院,住院护理费能停止吗?

(11)、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需要向家属支付护理费吗?

(12)、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3)、如何确定工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14)、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3、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

(2)、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3)、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4)、如何正确理解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

(5)、典型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讲师简介:

张老师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工伤处理专家、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起草人之一。

开户名:广州市比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行广州中信广场支行

帐号: 826651***1

报名/咨询:邱顾问 Tel: 020-2896 2681Fax:020-38732517 mail:tony@btophr.com全国服务热线:400-686-9595

第五篇: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培训班

课程背景:

期盼已久的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问题是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一个突出的方面。工伤争议呈逐年急剧上升的趋势,围绕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发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很突出,企业疲于应付,处理不好,容易给企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工伤问题成为企业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作为企业,如何及时地调整工伤管理的制度和策略,因势而变,未雨绸缪?

企业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

为此,特别邀请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工伤处理专家、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起草人之一张老师作为本次培训班嘉宾。帮助用人单位全面了解、掌握和运用最新政策法规,有效规避和化解用工风险,保障劳资双方和谐,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特邀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参会费用:500元/人(含资料费用)

特别优惠:报名上午课程“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最新判案标准“解析””,可以享受全天8折优惠。

课程对象:

企业总裁、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财务部总监、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领导者、总经理ceo、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律师部门。

课程内容:

一、《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读

1.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与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读。

2.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与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异同及对比。

二、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1)、如何把握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茅活动平台 HR的借力成长通道:http://hd.hrloo.com/

(2)、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3)、单位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4)、造成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单位能解除吗?

(5)、违纪顶岗受伤是工伤吗?

(6)、司机为领导接送孩子受伤是工伤吗?

(7)、无照驾驶车辆受伤是工伤吗?

(8)、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9)、下班顺道接孩子,发生交通事故途中能认定为工伤吗?

(10)、哪些情况视同为工伤?

(11)、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12)、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13)、饮酒驾车、受伤是工伤吗?

(14)、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是工伤吗?

(15)、职工构成交通肇事罪,能认定工伤吗?

(16)、“认定工伤”、“视同工伤”、“比照工伤”的法律界定。

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

(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5)、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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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违纪被解除,能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8)、职工因公外出失踪,如何向家属支付有关待遇?

(9)、职工在国外受伤,工伤待遇如何处理?

(10)、工伤职工拒绝出院,住院护理费能停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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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3)、如何确定工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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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

(2)、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3)、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4)、如何正确理解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

(5)、典型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讲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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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广东省、广州市劳动仲裁处理专家、新《广东省指导意见》起草人之一。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知名工伤保险及劳鉴专家、中国劳动争议网特邀讲师,熟知我国各类工伤保险法规、政策,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法规、政策的主要参与制定者,与广东省内各地区工伤保险管理人员保持良好关系,代表政府参与调停、处理了近2000起工伤争议案件,其权威、专业的办事作风深受业内人士的认可;对三资企业、工厂的员工关系处理有独到的经验及技巧;特别是他能将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的规章制度相融合,在处理案件时,既尊重企业的自主管理权,又能让员工心悦诚服。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处理受理的案件,深受企业与员工的信赖。

学员评价:

公司基于专业的考虑,选择了中国劳动争议网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现在做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我心里有底了。”

----刘海忠:不凡帝范梅勒(perfetti van melle)糖果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

“我曾经向中国劳动争议网专家咨询过全国十多个城市的法规,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真心感谢中国劳动争议网两年以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相知相伴,一起成长!”

----余琳娜:通用电气(ge)中国区人力资源经理

“我公司外籍员工较多,针对外籍员工在华工作的相关问题,我曾多次咨询过中国劳动争议网的专家,在这方面法规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他们主动多次和政府主管部门沟通,都给了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卢伟:马士基(maersk)中国区人力资源高级经理

活动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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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面对面交流,“最新判案标准”解析抢先读,轻松处理企业法律纠纷。

2.三茅会员独享报名前10名赠送《国家版人力资源常用速查法规》。

活动名称: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培训班

活动开始时间: 2011-12-16 13:30

活动结束时间: 2011-12-16 17:30

主办方: 比拓国际 中国劳动争议网

报名截止: 2011-12-16 12:00

活动类型: 培训

活动地点: 天河区广州大道中新达城广场7楼

活动费用: 300

限制人数: 100

活动URL: http://hd.hrloo.com/show/641

三茅活动平台 HR的借力成长通道:http://hd.hrl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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