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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1--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01--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评选2001--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06--2010年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顺利完成了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成效显著。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省局将组织评选表彰一批在“五五”普法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省人大颁布的《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局下发的《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工商事业法治化、规范化。

2、普法机构、制度健全,人员落实,工作扎实有效,事迹突出。

3、“五五”普法期间,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举办过数次在当地有影响、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活动。

4、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争先进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好评。

(二)先进个人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工商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精通业务,热爱普法事业,工作兢兢业业,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3、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忠于职守。

二、评选表彰类别和范围

(一)评选表彰类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分别是:“2006-201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06-201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辖市区工商分局、工商所,本系统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名额分配 此次表彰先进集体64个,先进个人64名。原则上每个市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别为4个,各市局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应有2个工商所。淮北、淮南、铜陵、马鞍山四个市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别为3个(淮北、淮南、铜陵现只下属一个县局,马鞍山市局在和县、含山两县局并入前也只下属一个县局)。合肥、芜湖、马鞍山三个市局各增加1 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定向分配给原巢湖市局所辖各县区局,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各市局可以推荐本单位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但市局作为先进单位的名额不得超过五个。

已受到中宣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不再参加省局组织的此次评选表彰。

四、评选办法

由各市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市、县、区局分别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局。

五、表彰方式

先进集体由省局统一颁发奖牌,先进个人由省局颁发证书。以上各奖项的物质奖励由各市局决定。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各市局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事迹材料上报省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在评选过程中不搞平衡,不搞照顾,要依照评选条件,评选实绩突出、事迹典型的集体和个人。

3、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五年普法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4、在评选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

附件:

1、各市“五五”普法先进名额分配表

2、“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评选表

3、“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评选表

第二篇:关于评选2011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1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勤奋工作、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不断开创经营管理新局面,公司决定开展201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本次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

1、在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经营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安全监察部、电力警务室、电力工程公司8个部门中评选2个先进集体。

2、在96789客户服务中心、计量检定所、调度所、修试所、汽车班、龙门变、河道变、城南变、电力工程公司安装班一班和二班10个班组中评选3个先进集体。

3、在14个供电所中评选3个先进集体。

4、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一是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三是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四是能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五是在年终考评中获A级的部门(班站所)。

5、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及咸阳分公司排名情况综合评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2、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良好职业道德,对工作严肃认真、精益求精;

3.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意识,有良好的公信度;4.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工作效率高,工作主动性强,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且为本部门完成2011工作目标作出较大贡献;

6、在年终考评中获A级的员工;

7、先进个人应附300—500字的主要事迹材料。

三、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1、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范围为公司全体共产党员与工会会员,由党支部与工会召开会议进行评选,名额分别为3人。

2、评选条件:优秀共产党员应符合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标准。工会积极分子应自觉遵守《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热爱工会工作,并能在工作中主动干、争着干、往好干。

四、优秀团员评选

1、优秀团员评选范围为公司全体团员青年,由团支部召开会议进行评选,名额为1人。(仅有5名团员陈兵卫、马茹、包文谦、马驰、雷浩)

2、评选条件:能够自觉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中,能够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评选条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弘扬乐于奉献及爱岗敬业精神,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选,要评出典型、评出团结、评出风格、评出干劲,激发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勇气。

2.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持续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3、各部门推选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团员将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评审。

4、各部门务必于2012年3月1日中午前将先进评选表及先进个人材料上报公司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武功县供电分公司2011先进评选表

第三篇:关于评选201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团委,各团支部:

一年以来,校团委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促进学校实现内涵式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以优异的成绩向合校10周年献礼,校团委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内容

1、“五四”红旗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优秀团务工作者

4、优秀团员

5、优秀团干部

6、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二、评比条件和比例

(一)五四红旗团委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

2、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在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有效实施“一院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团学工作有品牌、有特色。

3、在2012年暑期和冬季社会实践、第六届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活动、第四届大学生社团活动月、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4、能够按照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抓好团的建设,及时高效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主题活动好:能抓好主题活动和服务载体,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在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我的团日我做主”系列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月等方面有特色的活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的比较好。

4、本支部无任何人受过学校行政处分或团内处分,考试无作弊现象。

5、按时交纳团费,履行团的各项义务。

6、五四红旗团支部比例不超过所在学院团支部数的10%(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不够一个的按一个计。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教师)

1、热爱共青团工作,把团的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从事团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团干部和指导教师。

2、能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团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积极主动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优秀团务工作者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选的办法,每个学院最多可以申报2名。

(四)优秀团员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必须是我校注册青年志愿者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

2、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4、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

5、在2012-2013按规定已交齐团费并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团员(学生党员不在评比之列)。

6、获“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支部可以评选优秀团员6名,一般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4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员的评选资格)。

(五)优秀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标准。

2、热爱共青团工作,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严于律已,工作勤奋,认真踏实,在团的岗位上做出较为突出的成绩。

3、优秀团干部的名额为:获“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支部可以评选优秀团干部2名,一般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1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资格)。

(六)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工作中具有表率作用,能率领广大同学开展各项活动,活跃校园业余文化生活。

2、能及时向校内各部门反馈学生情况,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

3、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自觉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望。

4、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

5、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6、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校团委分团委各20名(包括学生会、社联、青协、科协成员)。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1、评选时间:4月15日前完成有关材料上报(《推荐申报表》和电子版名单),材料不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单位受表彰的资格。

2、评选办法: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认真考核,严格把关,自下而上,组织好评审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报请学院党委核定后并公示3天报校团委评定,校团委评定后在各校区公示3天。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优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搞好评优工作,并把评优过程、有无违纪学生和团费上缴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15日前同推荐材料一并上报校团委,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院所有评优资格。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只能申请其中一项,重复申报视为弃权。

3、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集体和个人名称为楷体四号,内容为仿宋四号)和推荐申报名单(专业班级全称、姓名格式上报),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书面形式各一份(加盖公章)。

附1:附件1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20122013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doc

附2:附件2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20122013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doc

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第四篇:2012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辽石化大学生处字[2013]第23号

2012-2013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促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与创业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先进个人资格要求

凡在籍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符合该奖项的具体条件要求。

二、先进个人条件要求

1、优秀“三好”学生:受奖面为1%,原则上为校级学习标兵或一等“勤奋”奖学金获得者。

2、“三好”学生:受奖面为3%,原则上为获学院级学习标兵以上荣誉称号或二等“勤奋”奖学金获得者。

3、优秀学生干部:受奖面为学院的班级数,原则上为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能积极参加并出色完成校园文化活动且学习努力、成绩良好的各级学生干部。

4、校优秀“班导生”:

⑴参评范围为2012——2013年选聘出的10、11级学生。

⑵对待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能出色完成校、院各项工作任务且表现出色。⑶经学院考核为“优秀”者向学生工作部(处)推荐优秀“班导生”人选,比例为本学院“班导生”人数的5%。学生工作部(处)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审核评议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班导生”人选。

5、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受奖面为1%,原则上为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获得奖学金),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有突出事迹的学生或学生干部。

三、先进集体条件要求

1、先进班集体:受奖面10%,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⑴模范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⑵班集体奋发向上,班风、寝室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全体学生学习成绩良好;

⑶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且成绩突出;

⑷班级同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学风建设优秀寝室:受奖面1%,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⑴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认真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⑵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全体同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⑶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成绩显著;

⑷思想素质优良、团结友爱;

⑸寝室成员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学风建设十佳寝室

除具备学风建设优秀寝室条件外,在学习方面成绩突出且有典型事例。

四、评选程序

参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须向所在学院学办自主申报,提交相关业绩及自评材料; 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在学院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以电子文本形式,在9月27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并报学校最终审定。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9月5日

附:2012-2013学各学院学生评优指标情况

第五篇:关于评选2010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0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

2010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引导下,各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同时通过全体员工的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积极不懈的努力,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和加强。为了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公司决定开展评选2010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面向普通职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的公开、公平、公正。并通过评选表彰,能起到激励和鼓舞全体员工进取、务实、创新的作用。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公司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

2、先进个人评选:公司在册的所有员工均可参与评选。

三、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共5个,部门选举1个,生产车间班组选举4个。

2、先进个人共16名,机关(财务、销售、综合办)选举2名,化验室选举1名,生产设备部选举13名。

四、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2)集体利益能服从公司利益。(3)能按公司要求及时落实各项任务;(4)集体内部有较强的凝聚力。

2、先进个人

(1)全年无公司、部门重大处分。(2)在日常工作中能较好完成本职工。

(3)能严格遵守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勤奋踏实、有奉献精神。

(4)热爱公司,能随时随地的维护公司形象。(5)符合以上四项,并得到公司奖励者优先。

五、评选要求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部门要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具体事迹以材料形式同时呈报评审小组。

六、评审小组

组长:赵宇驰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七、评选程序

1、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首先由各部门、车间组织实行民主评选、推荐,再经各自上级领导审核同意后,将申报表报生产设备部办公室。

2、由生产设备部牵头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整理上报评审小组。

3、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审定通过后,在公司宣传栏公示一周,无异议自然当选,若有异议,评审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讨论。

八、表彰奖励办法

评选工作结束后,经公司会议确认,在2011年工作会议上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

九、组织及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2011年1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生产设备部,2011年2月20日评选工作结束,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内蒙古天之娇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一年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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