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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 北京市统计局(精选)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 北京市统计局(精选)



第一篇: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 北京市统计局(精选)

附件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8‟8号)精神,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设机构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设在市统计局,是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市普查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各区普查机构的沟通协调,承办市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经普办下设8个工作组,即:综合组、方案组、单位名录组、专业组、数据处理组、宣传组、法规执法组和开发应用组。其中,专业组具体分为工业,投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商业,服务业,能源,中关村,金融,劳动工资,农业单位,个体户抽样共10个小组。

市经普办各工作组实行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综合组与市普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市经普办各工作组、各专业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组与综合组的日

-1-常工作联系。

二、公文管理

(一)分类

市经普办公文种类包括:请示、报告、通知、通告、函、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

(二)签发

市经普办公文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发文如涉及市统计局领导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由有关主管领导会签;涉及重大事项、报国家经普办、市普查领导小组或市委、市政府等文件,须由主任签发。各工作组不得以本组名义对外行文。

拟文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签报,经综合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送有关主管领导签发。其中以市经普办名义发布的,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在报送主管领导签发前提交市统计局法规处审查;代市政府拟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报市政府签发前,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确需改动,必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文印发后,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要求备案。

(三)范围

市经普办的公文印发范围: 1.请示——报送上级领导机构。2.报告——报送上级领导机构。

3.通知——印发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查机构,必要-2-

时可抄送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通告——面向社会发布。

5.函——印发函中商洽工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6.会议纪要——主要印发市经普办主任、副主任、成员和各工作组,必要时可抄送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查机构。

7.工作简报——印发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市经普办主任、副主任、成员和各工作组,国家、各省市、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

市经普办的公文由拟文部门负责印发。不涉密的文件,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经普专题网站的内网或外网发布,并做好政府信息的对外公开。

三、档案管理

市经普办的公文实行统一编号、用印,并进行集中保管、归档,具体工作由综合组负责。拟文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向综合组提交公文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发件3份、与印发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1份。

市经普办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凡涉及普查工作的外来文件,由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落实。市经普办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市经普办统一办理的文件。

四、印章管理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

-3-责保管和使用。

印章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使用市普查领导小组印章,须由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市经普办印章,须由市经普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市经普办进行用印、套印,应由综合组负责派专人专车随往监印。

五、会议管理

市经普办组织召开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工作例会、业务及培训会议和部门协调会议等。

1.全体会议:市经普办全体人员及部门联络员参加。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部署有关工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主任会议:市经普办主任、副主任和各工作组组长参加,必要时扩大至各区经普办主任、副主任。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工作例会:市经普办主任、副主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或有关区经普办副主任参加。由市经普办主任、副主任或有关工作组组长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普查过程中的专门问题,分析判断普查进程,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并形成决议。工作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业务及培训会议:市经普办主任、副主任和有关工作组组长、各区经普办副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市经普办主任、副主-4-

任或有关工作组组长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根据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面向各区普查机构开展业务研讨及业务培训。业务及培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5.部门协调会议:市经普办主任或副主任、市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或联络员参加。由市经普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普查经费和设备保障、共同开展宣传动员和阶段性督促检查等事项,以及各有关部门提供单位名录资料、共同参与单位核查和普查登记、共同评估认定单位核查结果和普查登记结果、共同对普查成果进行开发利用等业务工作。部门协调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市经普办各项会议的组织管理由综合组归口负责,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1.综合组负责制定市经普办月度会议计划,在月底前将有关安排报市统计局办公室,并按相关规定落实会议组织管理。市经普办各工作组根据普查进度安排和实际需要,提前拟定本组的会议计划,在每月25日前提交综合组。

2.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工作例会、部门协调会议由有关工作组提前向综合组提出会议需求,并提交会议讨论材料(电子版),由综合组负责落实会议组织,会后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经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后,印发有关单位和人员。同时,综合组根据需要撰写、发布会议信息。

3.业务及培训会议由方案组配合综合组共同组织。

六、经费管理

市经普办负责对市财政局和国家统计局批复的四经普项目

-5-资金(以下简称市级普查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对于各区财政局在统计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四经普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开展阶段性的监督检查。

市级普查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归口管理,由综合组负责按照《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经费的预算、支出和采购管理,以及经费使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验收等工作。市经普办各工作组按照经费审批程序提出使用申请,并负责提交有关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级普查经费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统计局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办法》等规定,自觉加强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信息发布管理

市经普办对外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由宣传组负责。未经宣传组允许,市经普办各工作组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媒体记者有关经济普查内容的采访和咨询,不得在各自的微博、微信等自有媒体上发布与经济普查相关的信息。

宣传组负责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统一制定信息发布计划,确定发布内容、时间及具体方式等。

八、考勤管理

市经普办各工作组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公模式。各工作组负责根据市统计局的考勤制度,对本组人员进行管理。

综合组应随时掌握主任、副主任外出的主要情况和联系方式。各工作组组长外出,在报请本处室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及时-6-

向综合组报备,并指定外出期间本组普查工作的牵头负责人。

市经普办人员在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篇: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 ... - 北京市统计局

附件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成人员及内设机构

一、经普办组成人员

任:吴万标

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主任:夏沁芳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庞江倩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孟素洁

市统计局副巡视员

赵玉旺

市统计局副巡视员

方晓丹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总统计师

桑爱兵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调研员

孙召亚

市财政局党政群团处副处长

王加林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林恩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处处长

成员: 周盛岚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法规制度处调研员

严福光

市民政局计财处调研员

高梅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蒋国楠

市税务局征管科技处副处长 张宝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主任 赵建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

中心副主任

孙晶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邓凯宏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统计调查处

副调研员

杨栢骏

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处处长

-2-李朝阳 镇 莉 邢洪丽 朱燕南 张铁军 周冲 仲长远 王

滨 王乐强 沈

青 何建红 张小洁 周锐 陈忠东 李文清 任

斌 王铁梅 岳卫红 马

森 陈

明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司资产二处处长 市统计局法规处副处长 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处长 市统计局综合统计处处长 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处长 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处长

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牵头负责人 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处长 市统计局农村统计处处长 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处长 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处牵头负责人 市统计局中关村示范区统计处处长 市统计局能源与资源统计处处长 市统计局区域协同调查处牵头负责人 市统计局财务处(审计处)处长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大队队长 市统计局商业经济调查总队队长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牵头负责人 市统计局计算中心牵头负责人 市统计局统计应用研究所牵头负责人

石平平

市统计局宣传中心牵头负责人 张培农

市统计局统计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二、经普办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经普办下设8个组,即:综合组、方案组、单位名录组、数据处理组、专业组、宣传组、法规执法组和开发应用组。其中,专业组具体分为工业,投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商业,服务业,能源,中关村,金融,劳动工资,农业单位,个体户抽样调查共10个小组。

经普办各工作组实行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组: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协调,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工作进度;制定普查考核办法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和总结表彰;制定普查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协调开展综合培训、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评估;制定普查登记细则,组织开展普查登记;组织起草普查公报;配合开展资料开发,负责普查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组织指导普查人员的选聘和管理;承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公文,管理、使用印章,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收集、编发动态信息和简报,编辑普查文件资料汇编,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管理并撰写会议纪要;协调落实普查经费、物资,提供普查所需的各项后勤保障。

组长:岳卫红、李文清

方案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查调查方案;设计、制定普查用标准和目录,研究处理普查业务问题;协助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协调开展新增指标的可行性测试;配合综合组做好普查调查

-3-方案和普查表的印发,负责普查调查方案的相关问题解答;组织开展普查调查方案培训,督查各区调查方案培训质量。

组长:邢洪丽

单位名录组:负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管理并上报普查地图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部门数据,进行单位比对,生成单位清查底册,负责提供PAD入户调查所需的普查区地图以及单位调查底册数据;制定单位清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协助综合组制定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负责单位清查表、基本单位情况和个体户清查表的填报、问题解答以及初步审核工作;协助开展普查试点工作;根据普查结果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研究完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单位名录更新的运行机制;研究建立经济地理信息系统。

组长:张培农

数据处理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组织普查数据处理程序开发及工作部署;研究处理普查数据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和PAD的培训及技术支持;协助开展普查试点工作;接收、反馈普查数据,并按国家要求上报;参与数据质量抽查,配合各专业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

组长:马森

专业组:负责参与研究并执行本专业的单位清查方案、普查实施方案,与单位名录组共同确认本专业单位清查结果;负责本专业培训教材的编写、普查表的布置培训和问题解答;北京“一套表”单位调查表的填报、审核,向方案组提交问题解答;配合数据处理组维护网报平台,负责本专业“一套表”单位报表和“非一-4-

套表”单位本专业指标的数据审核、验收和评估汇总等数据处理工作,参与数据质量抽查,对本专业的数据质量负责;完成对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参与起草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提供并审核、校验本专业的数据资料;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组长:周冲、仲长远、王铁梅、王滨、周锐、张小洁、张铁军、沈青、王乐强、岳卫红

宣传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社会宣传活动;会同市宣传主管部门,协调报刊、电视等社会媒体进行普查社会宣传动员,为媒体宣传报道提供便利条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开展普查舆情监控,组织开展舆情应对;配合相关部门对在普查中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曝光;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品设计、制作和投放;组织开展普查公益广告片、工作汇报片策划制作;设计制作市级普查专题网站,提供运维技术支持,开展普查外网更新维护工作;对区级普查网站进行监督、指导;配合综合组开展普查成果宣传。

组长:石平平

法规执法组: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守信践诺活动;对涉及普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制定《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办法》及其配套文书;开展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受理并查处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案件;对普查期间的典型违法行为及案件予以曝光。

组长:镇莉、任斌

开发应用组:负责制定普查资料开发计划;组织开展资料开

-5-发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普查课题研究;负责普查课题研究成果的编辑出版工作。

组长:陈明

三、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度

市经普办为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准确传达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整体安排,协助组织本单位及下属、管辖单位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情况,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参见《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京经普组发〔2018〕2号)。

第三篇: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地理区域划分与绘图工作方案

为明确普查区域界线,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地理区域的划分,包括区县级、乡(镇、街道)级和普查区三级。区县地理区域划分工作,在市普查机构指导下,由区县普查机构具体实施;乡(镇、街道)地理区域划分工作,在区县普查机构指导下,由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具体实施;普查区的划分工作,由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划分原则

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应当遵循地域原则、不重不漏原则、归属唯一原则和就近原则。

1.区县级普查区域划分原则

(1)区县普查机构以民政部门勘察制定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对所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划分本区县普查区域。

(2)对于有争议的地区,经有关各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报告市普查机构,由市普查机构负责协调,各区县普查机构必须执行市普查机构的裁定。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视同独立的区县级普查地理区域,其普查区域范围为实际建成区范围。

(4)全市18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普查地理区域,要从地域上完整覆盖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

2.乡(镇、街道)级普查区域划分原则

(1)区县普查机构以民政部门勘察设定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完整地域为原则,划分各乡(镇、街道)普查区域。

(2)乡(镇、街道)普查区域是一个完整的地理区域。边界有明显

2区划图、行政区划代码等资源,建立全市经济普查普查区电子化划分工作底图综合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划分各区县的乡(镇、街道)界线,按A0幅面打印各区县的乡(镇、街道)界线图,下发到各区县普查机构。

3.8月15日前,区县普查机构上报标注普查区信息的乡(镇、街道)界线图

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在乡(镇、街道)界线图上绘制普查区界线,标注所有普查区名称和12位行政区划代码。如果发现乡(镇、街道)界线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市普查机构反馈。市普查机构根据反馈信息,组织公司对乡(镇、街道)界线进行修正。

4.9月10日前,市普查机构组织绘制并下发普查区详图

(1)市普查机构组织公司审核区县普查机构提交的乡(镇、街道)界线图,发现信息错误的,有关区县普查机构应及时核实修改。

(2)公司根据核实无误的乡(镇、街道)界线图,实现普查区界线的电子化,并将所有普查区的名称、行政区划代码等信息录入数据库中,形成完整覆盖全市地域范围的普查区电子地图数据库。

(3)公司为普查区中的所有建筑物赋予唯一编号(顺序码),并标注在普查区详图中。

(4)公司绘制并打印普查区详图,下发给区县普查机构。根据现在掌握的地图数据资料,六环内打印图纸为1:2千数据,A1幅面;六环外打印图纸为1:1万数据,A2幅面。每个普查区打印一张。

5.9月30日前,区县普查机构组织核实、补充绘制普查区详图,编制建筑物信息一览表

(1)普查指导员对打印的普查区详图进行实地核实和补充绘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核实认定普查区边界。②核实、补充绘制区域内的道路、街巷、胡同、河流等,并标注相应的名称。③搜集普查区内建筑物类型信息。

(2)根据实地踏查中搜集到的建筑物类型信息,结合图中标注的建筑物顺序码,依据《建筑物编码规则》(见附件1),编制《建筑物信息一览表》(表式见附件2)。

(3)核实、补充绘制的普查区详图,由区县普查机构负责组织核实审核,确认完整无误后,复印并发放至普查员手中,作为开展清查工作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在划分每一级普查区域时,普查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勘察,明确区域边界。对有争议的地方,双方应本着普查工作的需要主动协商解决,在确保没有空白地域,明确归属后,双方应当签订协议书,并报上级普查机构备案;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应报上级普查机构,由上级普查机构协调后下发裁定意见书。

2.各区县普查机构在普查区域划分完毕后,应组织编制本区县区域内普查区名单(表式见附件3),并上报市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区名单时,各普查区的排列顺序,应与统计上使用的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2007年版)一致。

3.经济普查各级地理区域划分只作经济普查使用,不作为各级政府行政区域划分和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区域划定后,在经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中不得改变。

4.各级行政区划内的普查区图所含区域必须不重不漏,边界清晰,不交叉、不间断。普查区图拼接后与上一级行政区划图中的边界一致。

5.区县及乡镇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北京市政务地理空间数据库共享服务平台”共享的信息,做好纸介质普查区详图的绘制及建筑物编码工作。

6.各普查区要配备社区、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参与普查区详图的核实和补充绘制工作。

7.普查区详图与建筑物信息一览表中的建筑物顺序码必须一一对应;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登记表中的建筑物编码必须在建筑物信息一览表列示的建筑物编码范围内。

第四篇: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勤保障方案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后勤保障方案

为做好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后勤保障是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后勤保障组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与国家统计局财务基建司、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联系,落实各经济普查经费。

2.负责经济普查经费的帐务处理工作。

3.负责组织和监督经济普查经费的预算执行工作。4.负责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招(邀)标工作。5.负责组织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发放工作。6.负责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保管工作。7.负责办理普查人员的人身保险缴费工作。

8.负责配合市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经济普查经费的审计、财政检查的协调工作。

二、经费管理

1.各级普查机构和财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厉 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和精神,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和经费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把安排的资金使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3.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一般性费用支出,实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原则,超过5万元或重大事项的开支,必须由局、队领导研究决定。

4.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现行财务规定,会议、印刷必须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范围内,严格按照制定和审批后的支出内容执行预算,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支出方向的,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5.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认真执行《会计法》,接受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财产管理

1.各级普查机构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必需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

2.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各种物资帐卡,由专人分类管理。收到物资,及时进行清点、验收;发放物资,认真登记和调配,尚未领用的物资妥善保管;物资出现损毁、缺失的,及时与上一级有关部门和人员联系,进行更换和调整。

3.各级监察部门对普查经费的使用和物资招标实行监督,对各级普查机构经费使用和物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认真查处。

四、时间保障 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做好普查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工作,根据普查的时间的安排,确保普查经费和物资按时到位。具体时间: 1.普查经费应在普查各个阶段及时拨付到位;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聘用费应在聘用后拨付到位; 3.普查物资应在确定全部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招投标邀请,2周后开标、定标。物资随工作进度逐步到位。

第五篇: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方案

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经济普查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方式。为做好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总体思路进行安排和部署。资料开发要充分发挥首都专家资源优势,动员社会各方面的研究力量,紧紧围绕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城市管理的决策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的重要作用。

一、资料开发工作的目标及原则

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基本目标:一是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二是充分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对北京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以及新兴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特征等基本情况开展系统的分析研究;三是为评估“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GDP核算和万元GDP综合能耗提供基础依据,为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提供基础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要本着“及时性、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四个原则,在遵循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提高资料开发的时效性和应用性;分析研究报告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普查数据实际,要准确反映当前北京二、三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为政府、企业和社会 公众提供具有决策价值的参考信息。

二、资料开发主要内容

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内容如下:

(一)数据资料汇编

1.编辑出版《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摘要》 在《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汇编》出版之前,编辑发布《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摘要》,摘要收集可以尽早公布的主要普查数据。

2.编辑出版《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汇编》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汇编》将全面反映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各类数据,包括第二、第三产业基本单位数量、行业或地区分布、经济成分构成、经济规模、效益和结构等。

(二)开发建设地理信息系统

(三)普查资料分析应用 1.发布普查公报

公报要根据经济普查数据汇总结果,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指标数据。

2.提供“短、平、快”信息简报、专报

“短、平、快”信息简报、专报要重点反映行业或某方面的普查成果,形成文字简短、观点明确的报告,及时报送。

3.开展课题研究

对重点领域的热点问题和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最终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研究报告。分为重点招标课题、与部门合作研究课题和自主性研究课题三类。

——组织重点招标课题 重点招标课题拟利用普查数据对全市重大经济、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该类课题面向全社会招标,拟设7项。在京高校、科研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均可申请。

——组织合作课题研究

合作研究课题主要针对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合作研究课题鼓励统计系统相关专业处室与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合作进行,合作课题拟设18项。

以上重点、合作类研究课题,市普查办将根据需要提供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普查数据,同时设专项经费予以资助;合作类课题要求合作单位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组织自主性课题研究和论文

除重点招标课题、合作研究课题外,市普查办还鼓励统计工作者利用普查数据进行自主性课题研究或撰写学术论文,市普查办负责该类研究的申报、检查和验收工作,同时根据需要提供可公开的相关普查数据。自主性研究课题、论文可以参加后期的普查资料开发成果评比。

自主性研究课题、论文由研究单位或个人自筹经费。

三、资料开发工作总体安排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工作将紧密围绕普查方案目标进行安排,重点关注首都经济、总部经济、非公经济、区域经济、新兴产业(如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节能降耗等专业领域和重要工作。在进度安排、资料利用方面,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资料开发总体工作力争做到“统筹兼顾、早用数据、早出结果”。

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建资料开发工作机构(2008年6-12月)为做好全市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成立市、区两级资料开发工作组织机构。到2008年12月31日,市、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分别成立资料开发组或负责资料开发工作的相关机构。

(二)资料开发工作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1-6月)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目标,研究确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的重点和方向,明确资料开发具体工作任务;制定资料开发工作计划;研究确定重点课题招标、合作课题研究和自主性课题研究方案;广泛征求政府统计系统内外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资料开发研究落实阶段(2009年7-12月)组织完成普查公报的发布,编辑普查数据资料,撰写发布各类“短、平、快”信息和分析报告,开展课题研究及开发地理信息系统等具体工作。

(四)成果验收及资料汇编阶段(2010年1-6月)完成普查数据资料出版工作;完善普查数据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完成各类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资料汇编出版工作。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7-8月)

组织召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表彰会。

四、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资料开发工作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而且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为加强对资料开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资料开发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市普查办设立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组,并将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小组。

(一)普查资料开发组

资料开发组的主要职责是:结合专家建议,审议确定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内容、资料开发工作组织方式、资料开发经费安排,落实资料开发工作方案。

(二)普查资料开发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确定资料开发项目选题及招投标重点课题;就资料开发理论性和技术性问题提供指导;对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等。

五、资料开发应用成果评比表彰

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周期性长的工作,对具有重要理论创新或实际应用价值的资料开发成果,应予以表彰奖励。为此,在资料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后,普查办公室将就资料开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资料开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附件2:《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合作研究课题方向及合作部门》

附件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自主性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1: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1.北京经济结构研究 2.首都经济实力比较研究 3.总部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4.北京产业发展潜力研究 5.非公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6.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7.中央经济对北京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附件2: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合作研究课题方向及合作部门

1.北京市科技促进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市委研究室)2.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研究(市发改委)

3.北京服务业重点行业快速发展原因及趋势分析(市发改委)

4.首都商业流通业发展变化及调整方向研究(市商务委)

5.北京商业分布及区域调整研究(市商务委)6.北京外商投资结构状况及其作用研究(市商务委)7.北京工业结构布局调整研究(市经信委)8.北京工业科技活动现状研究(市经信委)

9.从经普数据看北京工业主导产品调整(市经信委)10.北京金融业发展状况研究(市金融局)

11.北京市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分析(市科委科学学研究中心)

12.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研究(市节能环保中心)

13.工业节能现状及对策分析(市节能环保中心)14.对北京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分析与思考(建研宏毅咨询公司)

15.北京市房地产中介物业现状及发展方向(建研宏毅咨询公司)16.北京市建筑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研宏毅咨询公司)

17.北京旅游市场对拉动内需的作用和潜力(市旅游局)18.北京体育产业研究(市体育局)

附件3: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自主性研究课题指南

(一)理论方法问题 1.大型普查成本与效益分析 2.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研究 3.分级抽样问题研究 4.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研究

5.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地位及作用研究 6.经济普查的组织模式研究 7.普查方案设计相关问题研究 8.普查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问题研究 9.普查区划分问题研究

10.基本单位行业分布及与第一次普查结果比较研究

(二)单位与就业问题研究

1.基本单位变动情况分析(基本单位分布状况、问题与对策)

2.基本单位的分布状况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3.企业数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4.人才状况的分析与研究 5.企业就业人员结构情况分析 6.劳动力分布及发展趋势研究

7.从经济活动人口行业分布看扩大就业的潜力、方向 8.从两次经济普查结果看就业结构变化

(三)产业行业问题研究

1.工业发展研究(工业经济结构研究;能源工业发展研究;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分析;工业发展水平研究;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2.服务业发展研究(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研究;服务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研究;服务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途径研究;现代服务业绩效评估研究;服务业统计现状、问题及改革方向)

3.高技术产业(优势产业)发展研究

4.批发、零售贸易业发展研究(商业规模结构及发展研究;商业流通现代化状况及发展趋势研究;零售业态比较分析;商业街区/特色商业街状况及调整分析;“老字号”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北京社区商业状况分析)5.住宿、餐饮业发展研究 6.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7.物流业发展研究(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业和邮政电信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8.投资(房地产投资)规模、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

9.第三产业规模、结构、效益分析

10.新兴产业(电子商务、体育产业、会展业)发展状况研究

11.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四)所有制类型问题研究 1.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分析 2.国有经济控制力研究

3.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对经济发展贡献研究

(五)能源问题研究

1.北京市能源供应与消耗基本情况研究 2.北京节能现状、问题及对策 3.北京市能源消费结构性研究 4.能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六)其他问题研究

1.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配置研究

2.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定位研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与对策分析)

3.资本结构变化情况分析

4.北京四大功能区发展现状及特点研究

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引领能力的研究)

6.社会事业及保障体系现状研究(医疗机构分布状况研究;教育资源分布状况研究;行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现状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状况研究;社会保障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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