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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wps

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破坏性地震执行办法

各村民小组:

地震灾害是地球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为了加强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为使本地高效而有秩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村支两委研究,上报镇党委政府同意,村委执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乌加河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附:《乌加河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委会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是地球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为了加强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使本地人民政府和旗直各部门高效而有秩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实施震区、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一章

破坏性地震的类型与地震应急原则

一、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四类。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数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0—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或大中城市发生6.5至7.0级地震,或在人口稠密地区或旗县及城镇发生7.0至7.5级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四)、特大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或大中城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人口稠密地区,旗县城镇发生7.5级以上地震,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二、地震应急原则

地震应急是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震级较高的临震预报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迅速、高效地开展抗震救灾、抢险或紧急防灾行为。

(一)我镇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由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二)我镇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由旗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政府负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三)我镇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由盟行政公署直接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并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第二章

地震应急机构体系与职责

乌加河镇设立“乌加河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临震地震预报发布后,乌加河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乌加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一个应急专业工作组。

第三章

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旗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迅速成立旗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当地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旗县市地震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震情,同时将情况上报盟震局和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盟地震局要在30分钟内测定出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快速上报盟行政公署及自治区地震局。并迅速派出地震现场考察队,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震害评估。根据需要派出地震流动监测台。在地震发生48小时内,盟地震局要及时提出地震类型和真挚的初步判断意见,向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震情。

盟行政公署视震情、灾情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地震应急工作,并对灾区进行慰问。

第四章

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的旗、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当地地震部门要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向盟地震局和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准确震情信息,加强震情监测,确保观测资料的连续可靠。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定期向盟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建议。

盟地震局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迅速测定地震的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赴灾区进行地震考察和震害损失调查与评估。组织专家召开紧急会商会,在48小时内提出地震类型和趋势判断意见。

盟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要迅速到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服从统一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向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地震局速报震情、灾情概况,通知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视灾情程度确定是否全面启动指挥系统。根据震害调查情况,汇总灾情,向盟行署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方案,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和

有关部门。盟行署视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章

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盟行政公署立即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盟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依据地震部门确定的震情和所掌握的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同时将所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请求支持和援助。

盟行政公署向灾区发慰问电,快速派出盟行署领导同志带队的慰问团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队,赴灾区领导、指挥、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盟行署盟长和盟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应急行动,视灾情协调驻军、武警、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并根据灾情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

二、震区所在的旗县市人民政府迅速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区的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将震区情况报盟行政公署和盟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盟直各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按本地区大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行政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做到统一指挥、盟行署领导到达地震现场后,震区地震应急工作统一由盟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

三、盟地震局应迅速启动内部应急方案,及时向盟行署和内蒙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向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定时向指挥部汇报震情和灾情发展趋势,并负责全面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其它工作。

四、盟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投入抗震减灾工作。指挥部各专业组迅速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确保整个抗震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行。

五、各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

(一)、地震监测工作组。按照大震应急预案,迅速测定地震震

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迅速派出地震现场考察队(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和流动监测台。组织专家召开紧急会商会,在48小时内提出地震类型和趋势判断意见。加强监测,做好余震序列的分析和强余震预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二)医疗卫生工作组。组织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迅速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卫生防疫、救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自理工作,并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组建震区中心医院。

(三)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抢修组。调动驻军、武警以及地方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关档案、抢修被毁道路、桥梁、水库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急救物资运输、存放和看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部署的其它救灾抢险工作。

(四)、交通运输组。组织交通、铁路部门,调集本系统人员、物资,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调集本系统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迅速调用抢险、救灾物资,迅速输送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员。

(五)、通信保障组。组织邮电等有关部门,迅速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设备等。其他有关部门要迅速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六)电力保障组。组织电力系统及有关部门,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七)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组织商贸、粮食物资等部门,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及临时抗震设施建材的供应。

(八)、民政工作组。组织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迅速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调拔、组织救灾物资,会同交通运输组,迅速安排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灾民的转移和死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

(九)、次生灾害防御组。组织武警、消防、水利、电力、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

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视和控制,防止灾害扩展,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十)、治安保卫组。组织公安、武警部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宣传工作组。组织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紧密配合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在有利于稳定灾区秩序及争取外援的前提下,对灾区情况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地震知识,以稳定社会秩序。及时宣传报道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

(十二)、资金保障组。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拔款的准备,及时采取措施,抢救财政、金融系统的物资、设备,做好重要金融部门消防和资金转移工作,做好争取外援和保险理赔、信贷工作。

(十三)、涉外工作组。组织外事办、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涉外事务工作。负责安排防疫部门做好外援物资的检疫等事宜。

第六章

临震应急反应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严重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一、乌加河镇应急反应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对各工作组提出具体要求。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无条件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具体应急工作如下:

(一)、震情分析预报与震害预测。由地震工作组负责,地震台要加强震情信息追踪、分析和会商,根据震害预测数据资料,对未来地震损失估计做好准备,力争较准确地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为政府抗震救灾提供可靠依据。

(二)、医疗卫生保障。由医疗卫生组负责,会同卫生部门要备足抢救药品,器械和救护车辆,组织医疗急救队,做好卫生防疫和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程抢修与抢险保障。由抢险与工程抢修组负责,会同水利、公路、电力、城建等部门和重要工程,重大工程主管部门,做好工程抢险的应急准备,对生命线工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加固或停用等措施。

(四)、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运输组负责,会同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抢修、维护好运输工具和设施,无条件地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调用。

(五)、通信保障。由通信保障组负责,会同邮电局和其它有通信设施的部门,检查维护好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和震情通信的畅通。

(六)、电力保障。由电力保障组负责,会同农电站,指导、协调震区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电站尽快检查和检修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做好应急电源的启动和抢险方案的准备工作。

(七)、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由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负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准备好灾区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临时防震设施所需的建筑材料,做好各种物资的储备工作。

(八)、灾民疏散安置。由民政工作组负责,会同民政办、城建股,组织安排好震时人口疏散的路线及避难场所。

(九)、大型生命线工程及次生灾害源防御。由次生灾害防御组负责,对镇区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要部门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十)、安全保卫保障。由治安保卫组负责,会同派出所、备足消防用具和车辆。做好枪支弹药及易燃、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做好转移工作。加强对重要物资仓库、金库、军事等设施的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保障。由宣传工作组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震情,做好稳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舆论工作,向社会宣传、报道防震减灾、避震疏散知识。

乌加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

乌加河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

乌加河镇镇长

乌加河镇党委副书记

乌加河镇副镇长 成员:

联丰奋斗村支部书记

双荣村支部书记 石兰计村支部书记

宏伟村支部书记

红光胜利村支部书记 兴永胜村支部书记 宏丰村村支部书记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乌加河镇党政办公室)

主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

1、协调和组织指挥部各专业组的工作,传达指挥部命令。

2、掌握震情和地震动态,及时向旗政府和社会通报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

3、组织慰问团赴灾区慰问。

4、编写抗震救灾简报,宣传报道先进人物和事迹。

5、接待外来人员,接收和调拔援助物资。

6、处理指挥部其它日常工作,当好指挥部参谋。应急专业工作组:

一、地震工作组

长:地震台台长

副组长:乌加河镇城建服务中心主任、水利服务中心主任、农电站站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地震专家。职

责:

1、确定地震三要素、地震类型,做好余震监测预报,及时向指挥部通报震情动态,提出防范措施。

2、进行地震现场考察、3、组织震害损失评估负责灾情上报。

4、收集前兆异常信息,开展震区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审查有关地震信息的新闻报道,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稳定群众情绪,保证社会安定。

5、为指挥部提供其定与地震有关的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二、医疗卫生工作组(设在乌加河镇中心卫生院)总负责人:乌加河镇卫生院院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职

责:

1、确定医疗救护工作队的布局和工作区,统一调度医疗力量。

2、迅速组建震区中心医院,及时提供灾区所需药品和器械。

3、做好伤员的救治、转移、登记、护送工作。

4、及时检验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人畜疫病防治和污染源的处理工作。

三、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抢修组 组

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办公室秘书

成员:农电站副站长、地震台副台长 职

责:

1、迅速抢救被压人员。

2、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要档案、文物等。

3、抢修道路、桥梁、交通运输设施。

4、抢修、恢复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5、负责急救物资的运输、存放、看管工作。

四、交通运输组

组长:乌加河镇分管交通副镇长。职责:

1、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2、保证灾民的疏散和伤残病员的转移、转院。

3、恢复抢修被毁坏的公路。

五、通信保障组

长:乌加河镇邮电局局长

职责:

1、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灾区及各部门的通信联络。

2、及时组织力量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全面恢复通信。

六、电力保障组 组长:农电站站长 职责:

1、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备。

2、恢复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

3、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七、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 组长:乌加河镇粮站站长 职责:

1、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品的调拔、发送工作。

2、保证灾区粮油食品供应。

3、组织抢修被毁的粮油仓库和粮油加工设施。

八、民政工作组

组长:乌加河镇政府民政办主任 职责:

1、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2、及时争取下拔救灾款物。

3、制定实施救助方案,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组织救灾物资的发放、登记工作。

5、做好死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和灾民的转移工作。

6、负责接收分配旗内外捐助的救灾款物。

7、协助做好灾区重建家园的准备工作。

九、次生灾害防御组(设在乌加河镇联防队)组长:乌加河镇联防队队长 职责:

1、对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视,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2、对威胁人民群众的滑坡、崩塌及易燃、易爆、有毒设施进行考察,提出预防措施。

3、根据考察结果与指挥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停产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治安保卫组

组长:乌加河镇派出所所长 职责:

1、加强震区的治安管理和危险、有害有毒物品的管理。

2、严厉打击现行破坏活动,严防哄抢事件的发生,及时制定颁发震区社会治安条例。

3、加强镇区重要部门,重点建设设施和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4、防火、防盗,做好消防和抢险工作。

5、交通安全管理和灾区特别管制措施。

十一、宣传工作组(设在乌加河镇妇联)组长:乌加河镇妇联主任 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3、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的先进人物事迹,报道捐资、捐物消息等。

第二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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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莲

山课件 w ww.5 Y K j.Co M 6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其他部门的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伤员。

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通信保障

区内各通信公司负责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部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区通信。

(5)电力保障

区供电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时,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调配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以及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等工作。

(8)城区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区破坏的供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9)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区人武部民兵组织要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0)重要目标警戒

区公安分局要增加警力,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控火灾的发生,及时排除火灾事故,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区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按照省、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协助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作出震后48小时内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区发展计划、经贸、民政、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地震局要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和《山东省关于震情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及《山东省防震减灾强化宣传提纲》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5)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6)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抗震救灾部门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抗震救灾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负责接待上级和外来人员等工作。

(17)其他紧急事项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7.0级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领导要迅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区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总

挥:区长

副总指挥:副书记、副区长各一名,区人武部部长

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地震、安全、公安、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人民保险、人寿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配合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部队派遣的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3、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以下重大事项做出应急决策: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2)决定和公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

(3)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4)请求市政府提供紧急支援。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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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河东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区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其他部门的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伤员。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3)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4)通信保障区内各通信公司负责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部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区通信。(5)电力保障区供电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时,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区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7)灾民安置区民政局负责调配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以及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等工作。(8)城区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区破坏的供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9)维护社会治安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区人武部民兵组织要协助维护社会治安。(10)重要目标警戒区公安分局要增加警力,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11)消防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控火灾的发生,及时排除火灾事故,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区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按照省、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协助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作出震后48小时内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区发展计划、经贸、民政、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14)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地震局要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和《山东省关于震情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及《山东省防震减灾强化宣传提纲》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15)经济补助及补偿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区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16)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抗震救灾部门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抗震救灾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负责接待上级和外来人员等工作。(17)其他紧急事项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7.0级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领导要迅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区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总 指 挥:区长副总指挥:副书记、副区长各一名,区人武部部长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地震、安全、公安、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人民保险、人寿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3)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配合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部队派遣的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5)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7)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3、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以下重大事项做出应急决策:(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2)决定和公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3)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4)请求市政府提供紧急支援。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任:区地震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公安、安全、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负责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有关事宜。

3、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8)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和《抗震救灾通讯》,供各级各部门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本预案实施后,2001年制定的《河东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政发〔2001〕11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目的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有效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减轻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3.应急处理原则

3.1震情发生前的准备工作;

3.2发生震情时的应急疏散工作;

3.3发生震情后的紧急救援工作;

3.4震情结束后的生产生活次序恢复工作。

4.职责

4.1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4.1.1负责组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实施抗震救灾应急管理;

4.1.2负责制定破坏性应急预案和所形成的文件的管理(包括文件的修改工作)与发放;

4.1.3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开展抢险救灾;

4.1.4组织召开公司震救灾指挥部或小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工作方案;

4.1.5地震发生后,负责公司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的指挥,领导各专业工作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抗震救灾。

4.2 后请保障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

4.2.1xxx职责

4.2.1.1全面负责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4.2.1.2制定培训计划,使相关人员清楚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4.2.1.3震后做好员工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恐慌。

4.2.2xxx职责

4.2.2.1进行应急资金的调度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供应;负责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2.2.2负责轻伤员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重伤。

4.2.3xxx职责

4.2.3.1全面检查公司的通讯线路和网络;

4.2.3.2对公司重要的资料、数据进行备份。

4.3应急疏散组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

xxx负责一楼圆弧办公区,胡晓东在王沛不在或不能执行分配职责是执行其职责;雷耀仓负责一楼方形办公区,xxx在xxx不在或不能执行分配职责是执行其职责;xxx负责二楼圆弧办公区,xxx在xxx不在或不能执行分配职责是执行其职责;xxx负责二楼方形办公区,xxx在xxx不在或不能执行分配职责是执行其职责;xxx负责负责二楼新办公区,xxx在xxx不在或不能执行分配职责是执行其职责;生产线当班主管负责生产区域,当班技术员在当班主管不在或不能执行分配职责是执行其职责

4.3.1按照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演练计划,组织各区域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并在演练之后,评价演练的效果,提出改进的意见;

4.3.2按照后勤保障部门的培训计划, 组织各区域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清楚应急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4.3.3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时,具体负责各区域员工就近避震,并组织有序、快速疏散;

4.3.4震后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

4.4安全保障组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

4.4.1负责保障后勤用车;

4.4.2负责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的安全保护工作,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4.4.3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进行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

4.4.4负责预防、处理火灾等突发事件;

4.4.5负责组织人员抢救重要财产、档案等。

5.震前准备

5.1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5.1.1制定公司地震应急疏散平面图,包括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标志等。利用公司篮球场、绿地和空旷地带,以方便疏散为原则;

5.1.2组织召开公司震救灾指挥部或小组工作会议;

5.1.3更具实际情况向各实施小组分配任务;

5.1.4掌握地震动态并随时向公司抗震救灾小组各组长通报,并根据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员工避震疏散时间及范围;

5.1.5落实抢险救灾设备、物资保障。

5.2 后勤保障组

5.2.1组织开展防震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模拟演练;

5.2.2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信息误传和谣传,稳定公司秩序。

5.2.3负责抗震物资的储备,包括应用水、食物、急救用品、消毒剂等;

5.3应急疏散组

5.3.1会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紧急撤离路线;

5.3.2配合后勤保障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安抚工作。

5.4安全保障组

5.4.1全面检查公司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在岗、在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4.2将公司存在的易然、易爆、危险化学品移至空旷无人地带或其它安全区域;

5.4.3督促公司重点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

6.迎震

6.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员工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6.2厂务部迅速关闭、切断输电(应急照明系统除外)、燃气、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6.3各应急疏散组成员迅速组织员工撤离;

6.4撤离时可用背包或其他物品遮挡头部,从最近、最安全的通道离开;

6.5安全撤离后各办公区、生产车间和库房主管组织员工集合清点人员和受伤人员;

6.6 后勤保障组会同安全部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

6.7安全保障组组织公司内搜救工作,协助专业救援队抢救被埋压人员。

6.8 后勤保障组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厂区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6.9 后勤保障组对员工进行安抚工作。以免引起恐慌。

6.10财务部将应急物资进行分发,并做好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7.震后恢复

7.1厂物部、IT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公司基础设施功能;

7.2安全保障组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公司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7.3安全保障组防护公司重点部位、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实验室的警戒,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7.4联系专家对公司进行评估,是否能继续进行生产工作;

7.5会同公司财务部、安全部、各部门主管对公司损失进行评估;

7.6各项评估完成并合格后,进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勤保障组通知各办公区、生产车间和库房解除对应状态,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8.震后评估

成员: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财务部、安全部、各部门主管

8.1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带领财务部、安全部、各部门主管,组建震后评估小组;

8.2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从厂房外观的损坏程度对厂房进行评估,是否可进入;

8.2.1厂房整体结构是否变形、倾斜、下陷、倒塌;

8.2.2墙体脱落情况是否严重,有无再次脱落的现象发生;

8.2.3检查厂房外部有无裂缝,裂缝大小和所在位置,判断厂房是否由倒塌的可能;

8.3在可以进入的情况下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带领财务部、安全部、各部门主管,进入厂房内部,检查厂房墙、柱、梁等主体结构,评估厂房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加固后使用;

8.3.1查看墙壁的砖体、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等主体结构是否出现断开、裂缝;

8.3.2出现裂缝的地方即把开裂处的抹灰层打开,看看里面墙壁的砖体、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等主体结构是否开裂;

8.3.3查看生产设施、办公设施是否完好,可以进行生产、办公;

8.3.4查看生活用水是否正常,有无异味等;

8.3.5从水表处检查有无漏水现象;

8.3.6查看供电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提供生产、办公和照明用电;

8.3.7查看线路、用电设施有无漏电短路等现象,是否能正常使用;

8.4人员伤亡统计

8.4.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对伤亡人员进行统计;

8.5财务部对公司总损失作出评估。

9.建筑的地震破坏划分

9.1基本完好: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9.1.1外观:无变形、倾斜、下陷、倒塌的情况;

9.1.2水、电、通讯:设施完好,经过简单处理即可投入使用;

9.1.3主体结构房屋裂缝:承重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

9.1.4裂缝:无沉降裂缝、变形裂缝、结构裂缝。

9.2轻微损坏:不需修理或需稍加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9.2.1外观:无变形、倾斜、下陷、倒塌的情况;

9.2.2水、电、通讯:设施完好,经过简单处理即可投入使用;

9.2.3主体结构:个别承重构件轻微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明显破坏,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的破坏;

9.2.4裂缝:无沉降裂缝、变形裂缝、结构裂缝。

9.3中等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使用;

9.3.1外观:有轻微变形、倾斜、下陷、倒塌的情况;

9.3.2水、电、通讯:设施基本完好,经过修复可投入使用;

9.3.3主体结构: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

9.3.4裂缝:有小量的沉降裂缝,无变形裂缝、结构裂缝。

9.4严重破坏:需大修、局部拆除;

9.4.1外观:有变形、倾斜、下陷、倒塌的情况;

9.4.2水、电、通讯:设施受到损坏,不能修复;

9.4.3主体结构: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

9.4.4裂缝:出现较大缝宽的沉降裂缝、变形裂缝且缝宽在发展和结构裂缝三种则属危险裂缝,需要建筑专家作现场鉴定分析。

9.5倒塌:多数承重构件倒塌。需拆除

10.应急电话

生命急救120火灾急救119治安事件110

华西医院附一院:85551255-22425成都市人民医院:86659298

11.附件

《建筑损害评估表》

第五篇:关于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关于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范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范文1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负责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有关事宜。

3、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8)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和《抗震救灾通讯》,供各级各部门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本预案实施后,XX年制定的《河东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政发〔XX〕11号)同时废止。

关于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范文2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组成1、领导小组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领导下组织实施。

组 长:王小鹏校长

副组长:刘琼珍、胡素云、杨晓霞组 员:朱虎善、王波、倪宏宇、贺红梅、智涛、刘志鹏、王涛、吴开军、呼延

总务处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倪宏宇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二、临时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物的管理,加强对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市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行政人员立即赶赴学校,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开始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通过电话,口授,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20xx年5月份进行了修改,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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