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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源县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新源县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第一篇:关于印发新源县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新源县医务人员医德医风 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州卫生局要求,依照•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新卫医发[2009]1号)规定,结合新源县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源县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新源县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

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卫医发„2009‟1号)规定,结合新源县医德医风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新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卫生局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第五条 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第六条 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第二章 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第八条 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九条 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第十条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二)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第十一条 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一)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第十二条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一)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二)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三)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一)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五)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第十四条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一)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二)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十六条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一)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 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院外考评主要以患者考评为主,具体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九条 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一)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2分。

(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三)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条件艰苦的乡镇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5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8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10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四)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10—20分。

(五)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州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荣获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加15分,自治州级的加10分,县市级的加8分,院级的加5分;受到患者信件(锦旗、牌匾)表扬或问卷调查中提出表扬的加1分,最多加5分。

(六)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纪检部门核实),或按规定将其它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年度内未被投诉和举报的加5分。

第二十条 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减分项目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2—5分。

(二)不执行价格查询、费用日清措施及规定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2分。

(三)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四)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五)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5分。

(六)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5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10分。

(七)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八)推诿或拒诊患者的,每人次扣当事人5分,扣责任科室主任3分。

(九)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2.5—5分;

(十)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5—10分。

(十一)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5—10分;对当事人扣10—15分。

(十二)受到患者及亲属投诉,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节扣1—5分。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医德考评结果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较差:

(一)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四)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八)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

(十三)因医德医风问题,受到行政处分处罚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三章 考评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二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二十三条 “优秀”为95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为80—94分且无单项扣10分;“一般”为60—79分;“较差”为60分以下。

第二十四条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五条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结果应作为一项必须内容。

第二十七条 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中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中产生。考核“优秀”者核发100%的绩效工资,“良好”、“一般”、“较差”者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要拉开档次,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八条 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人员,年度考核应为基本合格,并不得申报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

第二十九条 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并不得申报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第三十条 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按照•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监督管理,并将本县医务人员考评结果报州卫生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或医德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德考评委员会或医德考评工作小组应由医院领导和医政、人事、纪检、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医师、护士、医技等医务人员代表组成。医务人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应少于考评委员会或考评工作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 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卫生局每年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自治州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新源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具体规定,监督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医德考评工作要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进行2次,年度或年中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第三十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和年中医德考评相结合,加强医务人员的病历、处方、用药等日常检查情况和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度和年中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职能科室因工作不负责任,年终或年中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待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考核标准

************医院 医德医风考核标准

根据《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制定此标准。

一、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本院工作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工勤人员参照此标准进行考核。

二、考评的内容及标准(一)基础内容(80分)l、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分)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学习王生池感人事迹。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0分)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四个合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如一日清单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突发性事件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搞亲疏有别,不做嫉贤妒能和影响团结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扣分内容

1、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5分。

(2)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加10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

(3)被评为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加3分,科室获集体荣誉每人加2分。

(4)被评为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加10分;省级先进工作者加15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加20分。

(5)被评为市级劳模加1 0分;省级劳模加15分;国家级劳模加20分。

(6)医德伦理和业务知识考试95分以上者加2分,100分者加3分。

(7)受到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5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2分。

(8)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个人的加5分;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9)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10分。

(10)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5分。(11)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的加5分。(12)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

(1 3)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14)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的加10分;填补本省空白的加15分;填补国内空白的加20分。

(15)凡获科技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市级奖加5分;省级奖加10分;国家奖加15分。

(16)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

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 0分。

2、扣分项目(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扣15分;性质恶劣,影响单位形象的扣20分。

(2)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每次扣2分。

(4)未能按时上交医德医风考评表者扣2分。

(5)礼貌待人,仪表整洁,佩戴胸卡,违者次扣2分。(6)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7)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8)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9)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10分,屡教不改的扣30分。

(10)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1 0分。

(11)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或利用诊病(工作)之机推销药械等谋取私利者扣1 0分。

(12)有恶劣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扣30分。

(1 3)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重损害单位形象的扣20分。

(14)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不择手段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单位不合理负担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20分。(1 5)超范围或私自外出体检、手术的扣5分。

(16)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17)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5分。

(18)同志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 0分。

(19)学术上不尊重别人,故意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20)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5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20 分;发生严重差错属事故的扣30分。

(21)参与套取、侵占各类医疗保险资金的的扣1 0分。(22)因技术欠缺被投诉,经核查属实者扣1 0分。

(2 3)不遵守技术规则,对病人开假医疗证明的扣1 0分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作为医务人员集体服务承诺:患者公布,接受监督。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全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在院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院长高进吉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闫旭初担任。主要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院办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院办室将通过问卷调查、明察暗访、检查考核、日常工作测评等方式,对全院 医德医风情况进行一年两次的抽查和考核。抽查和考核工作工作考评和评先评优相结合。

五、考评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半年考评一次。进一步完善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存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按照《石家庄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考评表》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最后确定等次。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主任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各科主任及负责人由院考核小组直接考评。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等级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之内。优秀等次在考评获得九十五分以上者中按得分顺序排名产生。得分在八十五分以上,以及得分在九十五分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的,考评等次为良;得分在六十分至八十四分的,考评等次为一般;得分在五十九分以下的,考评等次为较差。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或奖金)、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时,将职业道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第三篇:医德医风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定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德医风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考核办法:

(一)评价方法: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特别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或社区居民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评价格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

1、依照考核标准,全部做到,并受到患者或居民2次以上提名书面表扬或收到感谢信者,可评为“优秀”。

2、依照考核标准,全部做到,并受到患者或居民1次以上提名书面表扬或收到感谢信或2次以上口头表扬者,可评为“良好”。

3、依照考核标准,基本做到,无投诉者,可评为“合格”。

4、依照考核标准,不能全部做到,并受到患者或居民1次以上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者,可评为“不合格”。

(三)考核时间:原则上每季度评价一次,由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组成。特殊情况也可随时评价。年终由单位医德医风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三、考核结果应用: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第四篇:省卫生系统医德医风标兵事迹材料

省卫生系统医德医风标兵事迹材料

xx,女,中共党员,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主任。说到xx,接触过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热心肠的医生,她在赣医一附属院儿科工作了三十多年了,她看过的病人从叫医生大姐到医生奶奶,几十年教学和临床工作使她成为医术过硬,医德高尚的儿科权威,被人们誉为xx乃至全省儿科医疗和研究领域的一支傲雪红梅。

xx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本质工作,把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作为自己的天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无私奉献,在全院医护人员中有较高的威信。她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在医疗卫生工作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深得病人、家属和社会的一致好评,成为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这位从小就受“创一等模范工作”苏区精神薰陶长大的兴国籍妹子,1979年从xx医学院毕业走上从医道路后,就誓言要继承和发扬苏区老一辈革命家的光荣传统,把毕生的精力奉献给医疗卫生事业。冬去春来,寒暑易节,从当年的儿科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到儿科教授、主任医师,从当年的青春年少,充满朝气活力,而至今长时间超负荷的工作压力,患上了高血压病,但三十多年的从医生涯,没有因岁月的变迁而动摇和改变她对事业的执著追求,仍然保持当年旺盛的斗志,她越干越精,越干越充实,全身心地扑在儿科教学、临床、科研事业上。

几十年来,xx一致以工作作风硬朗,视生命为一切的工作态度著称。二00八年的一天,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一种职业的敏感使正在外院进行专家会诊的xx急速赶回自己的科室。果然,有三例因“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事件造成肾积水、肾功能不全的重症患儿已收治儿科住院,需进行紧急抢救。病人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xx二话没说,立即组织儿科相关人员,并立即制定严密的抢救方案,并通知相关科室的专家立即到儿科对患儿进行紧急会诊。在xx的组织下,经过6个多小时的艰苦努力,三名重症患儿终于转危为安。同时,xx还举一反三,用较短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了奶粉事件婴幼儿结石筛查3000多人次的繁重任务,受到各级领导和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赞誉。

作为一名中层领导,xx以身作则,全身心扑在工作上,不但在医术上对下属进行传帮带,特别在医德医风上教育大家要时时刻刻记住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努力打造德艺双馨的医疗团队。在她的带领下,儿科全体医护人员发挥团队精神,团结一心,密切协调,废寝忘食,加班加点,认真做好本科日常的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了一个有一个成果。二00九年初,手足口病疫情爆发期间,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作为xx市手足口病收治定点医院,儿科义不容辞地承担了收治手足口病患儿的任务,不仅要承担市区患儿繁重的诊疗任务,而且还要收治从各县市基层医疗单位转送过来的重症患儿,为此,儿科成立了专门的病区,对患儿进行隔离治疗观察。在诊治手足口病患儿中,有一例从基层医院转送的神经元性肺水肿重症患儿收治在儿科住院,当时患儿病情十分严重,呼吸困难,面对重症患儿珍贵的小生命,xx带领医护人员立即对该重症病人采取了气管插管等对症治疗,在对患儿行机械通气的过程中严把参数的设定,并随着患儿病情变化及时调节参数,在患儿几次出现病情变化的危险时刻,她都及时赶到现场,守护在患儿床前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和实施最佳治疗方案,为使该患儿尽快脱离生命危险,她与科里的医护人员连续几天奋战在病房,工作到深夜,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就连她自己也记不起来了。此时,她就只有一个念头,尽快让患儿脱离危险,早日康复,让天真无邪的微笑重新绽放在孩子的脸上。经过全科齐心协力的积极救治,功夫最终不负苦心人,患儿终于脱离了危险,并康复出院,但连续高强度的紧张工作,使她高血压的老毛病再次复发,并最终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同事们都劝她住院治疗,但她硬是没有离开工作岗位半步,稍作治疗又投入工作。

xx还是一个把工作当作乐趣的人,以累为乐。对事业的热爱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使她闲不下来,下班后回到家,心却往往牵挂着科里的工作和病人。不论酷暑严冬还是白天黑夜,只要有急重病人,一个急救电话就随时到病房,而且一到病房就详细询问和仔细检查病情,果断地指挥和亲自加入到抢救患儿的队伍中去,迄今经她治疗和抢救的患儿已数不胜数。在繁忙的工作之余,xx开设了儿科个人网站和博客,热心宣传及解答以儿童疾病为主的防病治病知识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方面的科普知识,为医患交流提供了新园地,吸引了不少省内外的患儿家属前来咨询和交流。同时,xx还热心地提供了详细的咨询服务,对那些不能在儿科得到诊治的病情严重、特殊的患儿,她积极地为病人家属提供国内知名专家、医院的联系方式,使很多病人能很快地得到诊治, 被患者家属由衷地称为“守护儿童患者健康的天使奶奶”。

xx是一个平易近人、医德高尚的人。她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的为病人服务,树立了医务人员良好的形象,她爽朗的笑声总能拉近与患儿及其家属的距离,她对待患儿和蔼可亲,不分亲疏,不分院内院外,不分城镇乡村,只要是找她看病,她都热情接待,从不推脱,而且用她特有的方法保持一颗童心对待患儿,解除患儿的恐惧心理,不厌其烦地进行精心治疗。不少患儿家长出自内心感激之情给她送上红包或其他物品,有的请她喝茶吃饭,以表示谢意,她都统统婉言谢绝、推辞,有时实在是无法推让的土特产品时,她会想法设法转为患者缴纳住院费用。她不仅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拒腐防变,一尘不染,还经常教育科里的医护人员要经受考验,筑牢思想防线,两袖清风。身教重于言教,为人师表,在她的带领和影响下,儿科团队中的医护人员经受住了考验,医院多次明察暗访,没有发现违规行为。强烈的敬业精神、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以及高尚的医德,不仅得到了领导的赞誉和同事的尊重,更为可贵的是获得了患儿家长的信赖和崇敬,同时她的精神影响和激励了儿科整个团队。如今,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成为模范科室,一大批中青年儿科医师正在健康成长。

xx是一个对事业执著追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特别爱学习思上进的人。她在紧张而繁忙的工作之余,坚持不懈地钻研儿科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及其国内外先进诊疗技术,探索和总结出应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儿科疾病,主持完成了江西省卫生厅《脑干听觉诱发电位预防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相关因素的研究》及卫生厅其它三项、医院四项科研课题,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患儿的换血治疗,在临床应用后收到了明显的疗效,填补了xx市该项技术的空白。近年来,她在全国各类医学杂志上发表医学论文50多篇,在全国各级报刊杂志发表医学科普作品500余篇,并把大量的临床病症上升到理论高度认真加以总结推广。她不断探索和总结小儿哮喘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为广大儿童哮喘病人解除了痛苦,率先在xx市推广了全国十年百项哮喘病的全球规范治疗。创办“哮喘病友之家”,义务为哮喘病人宣传防治知识,不厌其烦地答复病人的各种咨询,并充分地利用宣传媒体做卫生科普知识和儿童哮喘防治的专题讲座,被xx人民广播电台评为优秀节目,[莲~山 课件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在省内外获得较高的声誉。

近年来,xx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中所付出的心血和作出突出的贡献以及学术上的造诣,赢得了众多荣誉,她兼任中国中医学高等教育学会儿科学分会理事、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委员、中国微量元素医学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华医学会江西儿科学会常委、中国中医药药学会江西省儿科学会委员、江西省科普协会理事、中华医学会江西省xx市儿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西省xx市围产医学副主任委员。她多次评为xx医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师风”标兵、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十佳”医生、医德医风先进个人,2001年被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授予江西省“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xx市科普工作积极分子,2003年获得xx市科普作品大赛一等奖。同年,她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江西省宣传部评为江西省科普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评为江西省优秀医生、xx市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最近,在“第二届中华妇幼健康大会”上,xx以高票获得“建国60年中华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特别贡献人物”光荣称号,受到了国家有关领导人、相关部委领导的亲切接见。面对众多的荣誉,xx淡定地说道,儿童是父母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从事儿科是她的事业与梦想的起点,今后她仍需不断的努力,为祖国的卫生事业发展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第五篇:医院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办法细则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树立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规范全院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类医疗缺陷及纠纷发生,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医院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医德医风规范

(一)全院职工在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渗透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弘扬“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想着病人,一切服务病人”的医院精神。

(二)遵守各项工作操作规程,而且必须做到:

1、工作人员上岗一律佩带胸卡,要求服装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2、在工作中诚实敬业,尽职尽责,尊重科学,技术上精益求精。

3、按时到岗,主动热情地为患者服务,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不泄露患者的隐私。

4、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在医患沟通时,应使用患者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能够理解的语言。

5、为患者提供整洁、优美、舒适、有序的就医环境,把“以病人为中心”落实到每一个医疗环节。

6、医务人员彼此尊重,科室间相互支持,同事间团结互助。

(三)廉洁行医,遵守国家法律及医院规定,不以医谋私。具体要求如下:

1、医院职工对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钱物、宴请和各种消费活动应婉言谢绝,严禁向患者及其亲属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

2、医院任何人员不准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宣传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严禁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临床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赠药和药品试用。

3、医务人员转诊服务对象应通过医务科。不应私自转诊服务对象,不允许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钱物。

4、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提 高收费标准或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

5、医院职工严禁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

6、医院职工禁止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各种不当利益。

7、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不准私自收费和设立“小金库”。

8.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二、医德医风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范文高、王兴林任组长,程正义、张小莉、于飞、张学军任副组长,由张春梅、金凡、王富强、陈义琴、白薛彩、刘兴发、刘伟、陈旭、魏岩梅任组员。

(二)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1.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卫生部、省、市、县卫生厅、局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医院医德医风规范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医德医风规范以及相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医院医德医风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措施,监督整改结果;落实奖惩规定;以及进行相关的协调工作。2.医务科职责:建立医药护技人员医德医风个人档案,承担医德医风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对临时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工作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医务人员执行国家卫生法规、规章、技术操作常规和本院医德医风规范的情况;对全院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医疗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科室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拒收“红包”、回扣的情况以及收到的表扬信、患者批评意见等进行统计。

3、护理部职责:建立护理人员医德医风个人档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护理工作的管理制度以及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对临时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工作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国家卫生法规、规章、技术操作常规和本院医德医风规范的情况;对全院的护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护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科室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每季对出院患者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整理,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整改结果上报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

4、医保科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兰州市医疗保险、新农合的规定,同社会监督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工作中发现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等情况进行登记,向主管职能科室反馈相关情况。

5、党支部办公室、医院办公室、工会、公共卫生科:定期研究医德医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党支部办公室:把医德医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同对党员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

医院办公室:负责收集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的情况,上报医院医德医风工作的信息。

工会:注意发现和挖掘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医务人员及好人好事。

公共卫生科:建立“医德医风建设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介宣传先进典型,为医德医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6、人力资源科:安排对来院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落实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作出的奖惩决定。

7、财务科:建立财务人员医德医风个人档案,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物价规定,加强价格管理,负责对医院各科室执行物价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患者提出的有关物价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对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8、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定期征求患者意见,设置意见簿,对能够整改的意见要及时整改。由科室负责人每月汇总病人意见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上报医务科。

三、奖惩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科室和个人由医务科负责进行登记,年底作为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

科室或职工个人受到新闻媒体公开点名表扬、收到服务对象锦旗、感谢信的;在上级各项单项工作检查中表现突出为医院争得荣誉获得先进集体者;由医务科详细登记相关内容保存相关资料,年终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时作为先决条件。

第一节 职业道德

1、医院工作人员由于服务工作存在缺陷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医院相关职能科室调查后认定属实的,视为有效投诉,对有效投诉,应视其情节轻重扣责任人100~300元。

2、严禁私自收费。医院工作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处以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如属在编人员,待岗6个月停职检查(待岗间停发绩效工资);如属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3、无故脱岗一次,扣责任人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责任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扣责任人500元,扣科主任200元。

4、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挑拨离间,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贬低同事抬高自己,并产生负面效应的,给予 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或投诉或医疗纠纷的,给予50~300元扣款处罚。

5、医务人员在诊治活动中,当着病人或家属指责其他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方案,引起病人误会、不满,造成不良影响者,不论出自何种原因,均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科主任、护士长对下级反映的情况不重视、不及时协调解决而引起医护人员之间矛盾激化的,分别处以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100元、500元罚款,并取消科室当年评先资格。

6、违反服务规范,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因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等行为表现的,扣责任人50~200元;因“吃、拿、卡、要”的或未尽服务责任(指本职工作的服务责任)而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扣责任人100~500元。

7、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扣责任人200~15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如属科室行为,没收所得,扣发科主任、护士长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并给予科室直接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对私卖公家物品、药品或自制自售者,责任人除退回赃款或非法所得,并罚款1000元外,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另行加重处理。

8、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扣责任人500~1000元,并给与相关行政处分(举报人奖500~1000元),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正式员工专业职称低聘一年。

9、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文书、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责任人100元;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责任人500元。

11、索要、暗示、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及贵重物品的,一经查实,责令如数退还;并按“红包”额及贵重物品价格处以5倍罚款,报市卫生局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按照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延缓其申报技术职称资格年限;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12、在物资、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扣责任人1000元,不得以职业谋取私利,如个人收取药品、器械等“促销费”“回扣”,经查实,责任人除如数上交外,另处以查实额度5~10倍的罚款,并作待岗处理;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3、对病人的意见,不能耐心解释,且表示不怕投诉,态度恶劣,导致事态扩大,引发患者向上级投诉者,除处以责任人200元罚款外,同时取消个人当年的评先资格。

14、在医疗过程和病人发生肢体冲突,引发不良后果,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若情节严重,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5、私自为患者手术、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或私自行医,一经发现,扣责任人一个季度的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给予行政处分。

16、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进行新闻采访;未经批准外出参加新药、医用材料推广会和参加药品义卖、义诊等活动者,扣责任人200元。

17、医务人员给病人诊治时,如需用自费或贵重药物的,使用前其品种、价格必须事先征得病人的认可;如被投诉者,责任人应以现金悉数向病人退其相应药费,且处以100元罚款。

18、思想道德低劣,行为不检,有损医务人员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外,并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个人延缓晋升一年。

19、病区不论何时都应按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给予及时治疗;无故拒收、不及时处置病人的科室和个人,分别处以300元、100元罚款。

第二节 劳动纪律 20、上班无故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责任人20元,10分钟扣责任人40元,10分钟以上以此类推。脱岗或查岗时在15分钟内未能到位,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1、不遵守岗位纪律,闲聊、嬉闹,夜间上班睡觉(上通宵夜班的除外)等,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看非医学类书刊,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2、上班时间使用医院计算机玩电脑游戏,发现一起扣责任人100元。危害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违反计算机软件操作规程,擅自拆装,导致医院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扣责任人500元。

23、穿工作服(衣、裤、帽、鞋等)进入食堂、上街,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元。

24、值班室、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使用煤气灶、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灶具及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除没收器具外,扣责任人100元。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5、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调班、调休双方各扣50元。科主任、护士长外出(离开县城)、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法定的公休日除外),未向分管领导或院长请假者扣100元。

26、因病、因事需本人先请假后方可离岗(请假三天以 上应书面请假),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或委托他人报告,但是后需及时补办手续,违者扣责任人100元。

27、凡公共场所的物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拿到宿舍或科室移做他用,违者按物品价值的5倍罚款。

28、浪费水电者,如开无人灯、风扇,自来水水龙头未关等,使用空调时位及时关闭门窗,或开无人空调,发现一起(处)扣50元。

29、工作人员私自担保病人出院,逃款金额由担保人承担,超过一个月,从担保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30、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未佩工作牌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31、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不参加又未请假者,每人(次)扣50元;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医院会议精神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第三节 工作效率

32、上级或医院下达的时效性或指令性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每推迟一天扣100元,影响工作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扣相关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

33、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通知出错、起草文件失误、调查失误、报告失实、反馈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3个月绩效工资。

34、对业务科室的请示报告,职能科室负责人酌情在3~ 6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逾期扣50元;需集体研究、会议讨论的,应适时开会决定后再答复,办理不及时(特殊原因除外)而影响工作的,扣责任人100~500元。

35、各级管理人员对严重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关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处分。

36、相关职能科室应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原始数据,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数据失实的,每发现一起扣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

37、后勤向临床科室提供的服务设施和物品,因质量问题不能使用,未及时更换、修缮,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后勤维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将维修情况反馈给科室。延误维修者,处以维修人员50元罚款。

38、行政后勤人员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得力、不作为而影响工作的,违者每次扣责任人5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处罚。

第四节 行政管理

39、行政人员在对外联系工作中,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受到有关部门严肃批评或通报的,扣责任人100~500元。

40、上级或职能科室合理下达的工作任务,科室应尽职尽责地按时完成。如因抵触、推诿、延时造成工作被动及产生不良影响者,扣责任人100~300元。科主任、护士长负 连带责任,予以100元处罚。

41、后勤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下收、下送、下修,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2、计划内物资、常用药的供应满足率必须达到100%。出现供应不及时或不满意现象,每起扣责任人100元。

43、后勤管理应加强易燃、易爆、锅炉、电梯、建筑物及道路安全和消防安全监测工作,应定期排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如因粗疏、监管不力而导致影响医院正常工作,造成医院重大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自然灾害除外)的,应扣部门安全责任人100元,部门主任200元,分管副院长300元;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44、数据统计部门应负责全院医疗业务数据和财务信息数据的统计,并保证医疗信息数据和财务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如因数据提供不及时及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50~100元,科主任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罚款。

第五节 财务管理

45、物资必须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盘点正负差额不得超过1000元(调价因素除外),否则按缺陷论处,盈亏超过1000元为事故,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6、科室医疗仪器及设备遗失或不按仪器操作规程无故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并扣责任人200元。擅自外借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

47、各级财务人员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一次扣2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48、收费人员记错帐、划错价,扣责任人50元,如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扣责任人100元。

49、各部门严禁乱收费、防止漏收费现象,多收费、漏收费的扣责任人或科室全额的3~10倍,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节 医疗文书

50、对住院病历书写缺陷的处罚。

(一)病历书写与归档时限存在下列问题,则对其责任人或责任科室实施如下处罚:

1.病历书写及完成具有及时性,入院记录必须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在术后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在抢救后6小时内补记完成,出院或死亡记录在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住院不满24小时的留观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以上有一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扣责任人100元。

2.患者出院后7天病历内未归档,死亡病历7天内未 归档,每份给予其责任科室罚款200元,从该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出院病历归档核对工作,未按时完成归档核对者,每一份每推迟一天扣责任人10元(特殊情况除外)。

(二)凡遗失住院病历或急诊留查病历,责任人每份罚款100元,导致重大医疗纠纷,给予行政处分,同时除责令其科室和负责人重写、整理及恢复该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还应由责任人和科室共同承担,并通报全院。

(三)对故意撕毁或隐藏病历,除给予其责任每份罚款500元的处分外,如因此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通报全院。

(四)病历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损坏,每份扣当事科室1000元,并承担病历丢失后举证不能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各临床科室甲级病历必须达到90%以上,乙级病历不能超过10%,不能出现丙级病历。科主任必须认真把关,医院在病历质量抽查中发现任何科室和个人出现一份丙级病历罚款500元,同时按照医院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及转科病历中由转出科室出现的问题,转入及转出科室各承担处罚的50%;病历中由麻醉科或辅助科室出现的问题,麻醉科或辅助科室各承担处罚的50%。

51、门(急)诊病历书写

门(急)诊病历必须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病历书写规 范》要求书写,完善各项填写内容。若不按上述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质量存在下列问题,则对其责任或科室实施如下处理:

(一)门诊病历质量评分≤90分为不合格门(急)病历,每份罚责任医生50元。

(二)无门诊病历或病人就诊后门诊病历无任何记载扣责任医生100元。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责任或科室罚款50元处理:

1.缺主诉、现病史、体检、诊断、处理、履行告知义务及主管医生签名任何一项。

2.现病史重点不突出,不能反映疾病的主要症状;漏填与疾病有关既往史等。

3.体检漏写重要阳性体征或漏写主要阴性体征。4.两次门诊不能确诊者,未请上级医师诊治。5.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专科或患者自行要求转院记录缺失(按项处理)。

6.特殊检查与治疗、门诊手术知情同意书缺失。

(四)当班医师不书写急诊留观患者的抢救、观察记录罚款50元。

(五)急、门诊登记日志记录,漏登记一例扣责任医生20元。

52、门诊处方

(一)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凡是一处书写不符合规范标准即为不合格处方,对不合格处方的处罚办法如下:

1.不合格处方中有严重错误的每张处方扣50元,药房审核、核对、调剂人员扣30元。

2.不合格处方中有一般性错误的每张处方扣20元,药房审核、核对、调剂人员扣10元。

3.皮试需护士双签字而未签名的不合格处方,责任人为护士及药房,扣发标准同本条第1款。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即为不合格处方:(1)缺患者姓名的。▲(2)缺患者年龄的。(3)缺患者性别的。(4)缺费别的。(5)缺科别的。

(6)缺诊断或诊断名称有缺陷的。▲(7)缺日期的。(8)药品名称错误的。(9)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的。(10)药品剂型错误的。(11)药品规格错误的。(12)药品用量错误的。▲(13)药品用法错误的。▲(14)缺医师签字的。▲

(15)缺审核、调配、核对签字的。(16)缺药品金额的。

(17)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缺患者身份证编码或代办人身份证编码的。▲

(18)需皮试的药品无皮试标示,皮试时间、结果无记录签名的。▲

(19)每张处方超过5种药的(静脉输液同一组超过5种的例外)。▲

(20)每张处方使用多于一名患者的。(21)字迹辨认不清,错字、别字的。

(22)药品用法未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的。

(23)药品用法中出“遵医嘱”“自用”“购药”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24)处方修改处未签名和未标注签名时间的。(25)药品名称缩写或使用代号的。

(26)新生儿、婴幼儿年龄未填写日、月龄的。(27)中药饮片未单独开具处方的。

(2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 的。

(29)中药饮片未按“君、臣、佐、使”序排列的。(30)中药饮片需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未在药品右上角加括号编注的。

(31)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的。

(32)药品剂量未使用法定单位的。

(33)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未注明原因的。(34)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未注明原因的。(3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按规定使用的。▲

(36)药品的适应症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37)药品间有配伍禁忌的。▲

(38)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的。(39)使用贵重药品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的。▲(40)开具处方未按所规定颜色开具的。▲(41)未遵循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的。▲(42)除单列项目以外的某项未填或填写缺陷的。注:标有▲符合的为有严重错误的不合格处方;贵重药品的标准为:片剂5元/片以上者;针剂80元/支以上者;大处方的标准为:急性病用药超过3日量,普通病人用药超过7日量,慢性病人用药超过1月量。

(二)对以下缺陷之一扣处方医生50元:

1.非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无处方权的医师(士)及实习、进修医师处方未经执业医师签字的。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首次使用未注明皮试,继续使用未注明皮试结果的。

3.未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的。

(三)临床科室处方管理质量缺陷,以下缺陷之一扣科室100元:

1.处方医师签名及签章未在药剂科、医务科留样备案的(医务科负责)。

2.非执业医师开具处方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3.发现药物不良反应未进行报告的。4.门诊处方合格率低于96%的。5.急诊处方合格率低于96%的。

(四)对严重违规药处方扣50~200元。

53、辅助检查申请单

医技检查申请单书写不规范,每项扣50元:

(一)项目填写不全。

(二)字迹潦草,辨认不清。

(三)缺重要病史和阳性体征。

(四)缺诊断。

(五)缺检查部位。

第七节

医疗安全警示的分级和处罚

54、四级医疗安全警示

科室及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医疗纠纷和不良后果。处罚:第一次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三次及以上者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1、未按规定及时规范地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术前小结、手术(操作)记录、麻醉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和三级查房记录、转科记录、阶段性小结。

2、对各项诊治方案、诊疗环节、诊治后果、护理观察等不及时详细记录,虽未造成医疗纠纷和不良后果,但会影响院方举证。

3、各种医疗技术操作不当或失误,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未及时按规定向患者履行知情同意权和签署各种重要的医疗文件。

5、患者拒绝诊断、诊疗以及提出不利于诊疗的要求或作出不利于医院的行为时,没有予以拒绝,在病历中未作详细记录和要求患者或亲属签字。

6、术中改变手术方案,切除组织器官和植入器械等未征得患者或委托人同意签字。

7、在对患者进行具有创伤性、危险性的检查、治疗时,医务人员让非委托代理人签署医疗文件。

8、科室进行重大手术、高危检查治疗以及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时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

9、参加急诊会诊及抢救的专科值班人员10分钟内未到达抢救现场,上级医生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未到达现场,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未发生任何后果。在抢救危重、濒死患者时,上级医师或二线医师通过电话、口信传达诊疗措施,未能按时到达抢救现场。

10.在遇有危重、疑难、复杂病例时,经急诊科值班医生、主任或医务科作出收治或处置的决定后,科室及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

11.没有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对新入院、急、重、危症患者进行相关检查。

12.在急救室或监护室的管理上,存在消毒隔离制度不落实,急救药品标示不明确,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医务人员不会使用抢救设备,不熟悉专科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处理措施。

13.不认真履行查对制度,不严格执行三级检诊、会诊、查房、值班及请示报告制度,造成工作失误。

14.本院医务人员让进修、实习及见习期的医务人员从事与其职称、资格不相适应的工作。

15.医务人员私自收取患者诊疗费或减免治疗费,向院 外介绍病人,收取介绍费。

16.医务人员敷衍、推诿、拒诊病人,推销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并自行收费,从中获取利益。

17.医务人员私自向住院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及察看电子病历。

18.医务人员让患者及家属自行提取全血、成分血、血液制品及临床诊疗工作。

19.医技科室人员未及时对急诊患者进行相关检查或治疗,医技科室人员出具虚假报告或无资格人员进行诊疗工作。

20.错发、漏发各种检查报告结果及丢失患者标本、影像资料、病理切片等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不填写剂量、次数、方法及注意事项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维修人员不及时检修医疗仪器,仪器设备带故障使用,抢救或监护中设备出现故障的。

23.医务人员向外泄露患者隐私的。

2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25.科室领导及医务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医疗缺陷隐瞒不报,包庇责任人的。

26.职能科室人员对科室汇报的有关医疗紧急事件,未及时出面协调决定的。27.其他在诊断、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或失误的。

55、三级医疗安全警示

科室及医务人员违反有关医疗法规,造成医疗纠纷,给患者进行赔偿或补偿在30000元以内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造成赔偿的按规定的赔偿比例赔偿,未造成赔偿的,第一次给予科室200元的处罚,第二次给予500元的处罚,三次及以上者给予1000元的处罚。

1.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书记录不准确,与事实有出入等,造成医疗纠纷投诉并对院方不利的。

2.非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72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修改或补充治疗方案,延误诊疗。

3.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申请专科或全院会诊(超过1周),延误诊疗。

4.不经医院批准擅自到院外行医。

5.值班人员擅离职守,二线医生接到抢救或会诊电话通知后未及时到位,引发不良后果。

6.医务人员酒后进行各种医疗操作或值班。

7.向患者及其亲属私自提供包括主观病历在内的病历资料。

8.医务人员有意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没 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9.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影响医院声誉的。

10.对急、危、重症患者,不采取积极抢救措施进行诊治或拒绝、延误、推诿急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擅自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未经医院同意使用的药品、消毒剂或医疗器械。

12.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管理不当,无使用存放记录,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3.进行试验性临床诊疗、护理,未经医院批准和征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科室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弄虚作假,开具虚假检查,虚报科室收入,骗取荣誉和奖励。

14.违反临床诊断、诊疗原则,使用药品不当或使用高档药品及进行不必要的检查项目,谋取私利的。

15.科室及医务人员发生重大医疗护理问题,未立即报告,影响医疗纠纷处理的。

16.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或负责任人,无故拒绝接受医疗安全警示,不吸取教训,无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措施不落实。

17.由于各种“不作为”或“作为”因素,酿成医疗纠纷,经医学会鉴定和人民法院判决,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认为存在医疗缺陷和失误的。

18.经医学会鉴定或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所涉及的其他 次要责任人。

19.职能科室人员对科室汇报的有关医疗问题,未及时出面协调,或属本职工作范围的医疗事宜,不深入科室,积极检查督促,造成医院利益受损,发生医疗纠纷或领导布置的重要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严重影响全局工作。

20.本两次被四级医疗安全警示的科室及医务人员。

56、二级医疗安全警示

科室及医务人员违反有关医疗法规引发医疗纠纷,给予赔偿或法院判决给患者赔偿人民币30000~100000元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赔偿按规定的处罚比例赔偿;未造成赔偿的,第一次给予科室5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三次及以上者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

1.由于各种“不作为”或“作为”因素,酿成医疗纠纷,经医学会鉴定和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认为存在明显医疗缺陷或失误,科室领导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改正或激化医疗纠纷,造成患者及亲属多次上访,影响恶劣,损害医院声誉。

2.由于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发生意外事件,造成患者损害的。

3.不经医院批准擅自到院外行医,并造成不良后果。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引发诉讼。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没有保留关键证据或签署医疗文书以及丢失患者病历,造成医院举证不能的。

6.发生病人投诉或纠纷时,科室领导、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不注意化解矛盾,主观臆断妄加评说其他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的诊断、治疗方法及病历资料,挑拨医务人员关系和医患关系,有意扩大事态刺激病人上访或在医院寻衅滋事的。

7.本两次被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科室及医务人员。

57、一级医疗安全警示

科室及医务人员违反有关医疗法规引发医疗纠纷,给予赔偿或法院判决给患者赔偿人民币100000元以上或有以下情形之一及其他严重违规问题的处罚:赔偿按规定的比例赔偿;未造成赔偿的,第一次给予科室2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三次及以上者给予10000元的经济处罚。

1.医务人员在遇有重大抢险救灾、抢救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大批中毒以及突发事件时,拒不执行任务或故意推诿以及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2.发生重大意外事件,引起民事侵权或民事伤害案件,经协商或法院判决给予赔偿的。

3.医务人员故意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造成医院证据被不予认定或举证不能的。4.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科室及责任人隐瞒事实不报告,采取欺骗、串供、提供伪证等手段,造成医院败诉或严重影响医院声誉的。

5.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引发诉讼并造成败诉等严重后果。

6.本两次被二级医疗安全警示的科室及医务人员。

第八节 医技质量

58、医技检查科室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错发、漏发或医师检查结果影响诊断和治疗的,扣责任人100~200元;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和赔偿的,按医疗纠纷或事故赔偿处理。

59、影像诊断出现严重的错诊,导致严重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医疗赔偿的规定处理。

60、不按照操作常规或工作疏忽,造成仪器部件损坏的,扣责任人100元;损失严重的,按损失大小裁量赔偿金额。

61、检验科

(一)交叉实验错误导致错输血型或错发血型并输入给患者的,扣责任人1个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或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及赔偿作相应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项扣责任人50~100元,扣科主任20~50元。

1.所查项目不按规程处理,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致延误诊断、治疗的。2.丢失标本,损坏标本,或采错病人血标本。3.因工作粗疏,错发、漏发、遗失检查结果。4.无故未按时报告,影响诊断治疗。

5.错查、漏查、搞错标本,或使用未给校正的试剂,影响检查结果。

6.损失血样标本需重新抽血;未按要求进行血液入库核对,储存血液不符合要求。

7.因责任心不强致使血液过期报废或包装损坏造成血液浪费达200毫升以上者。

62、放射科出现下列情况,每项扣责任人50~100元,扣科主任10~50元。

(一)因错照病人部位、导致诊断治疗错误的;因错照病人、错拍或漏拍X光号码、遗失照片,需重新检查者。

(二)X光片有征象显示未作出诊断的。

(三)责任心不强、X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查找或丢失的。

(四)各种特殊检查的预约超过规定时间,延误诊断者。

(五)诊断报告写错姓名、左右部位,已发出者。63、功能检查科(心电、B超)出现下列情况,每项扣责任人50~100元,扣科主任10~50元。

(一)发报告无签名、错发、丢失图片报告,影响诊断、治疗、抢救者。

(二)诊断与手术结果不一致,且有重大出入者。

(三)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检查报告,影响诊治者。

(四)查错部位,遗漏检查部位。

(五)各项检查违反操作常规,导致患者无故损伤,引发投诉与纠纷。

64、药剂科

(一)药剂科人员出现质量缺陷处罚。

1.急救处方未立即配发而影响抢救治疗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主任50元。

2.剧、毒、麻、精神药品管理不善、丢失或错发,并已用于患者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主任50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3.因保管不善,造成药品发霉,变质、过期、失效,每季度盘点损失超过价值200元以上(备用抢救药品失效除外),扣责任人100元,科主任50元,导致损失金额巨大的,视情节轻重扣损失金额的2~3倍。

4.投、发错药(包括品种、剂型、剂量),或将过期药品发放,已用于患者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主任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处理。

5.处方不符合规定,把关不严或擅自发出超限量药品已用于患者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主任50元。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将处方交给处方医生修改(即药师不得 将处方交给患者),违者扣责任人20元。

6.临床基本药物供应不及时,影响临床治疗工作或抢救工作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主任50元。

因上述原因导致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二)药剂科处方管理质量缺陷处罚。以下缺陷之一扣药剂科50元: 1.未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2.药师的签名及签章未在科室备案的。

3.处方保存期满后,未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备案销毁的。

以下缺陷之一扣药剂科50元:

1.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未保存1年。2.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未保存2年。

3.麻醉药品处方未保存3年。

65、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城镇职工、新农合医疗保险)

(一)凡有借卡记账和冒名顶替住院、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属工作疏忽造成的(如未核实社会保险证),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50%;如属蓄意行为的,扣发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通报全院。

(二)对参保人使用“目录”外用药和自费医疗项目,如未征得病人同意并签名而发生的投诉,以及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急诊抢救除外)或征求参保人意见并签名,社保局不予支付的费用,由责任人或科室负责支付,并通报全院。

(三)违反规定擅自让病人转院转诊治疗的,多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负责支付,并通报全院。

(四)利用电脑系统盗用他人社会保险信息,将医疗费用计入他人名下,及虚开、买卖、转让门诊和住院票据的,以及擅自为未取得定点医疗资格的下设或其他医疗机构开通医保记账的,扣发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通报全院。

(五)采取违规手段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不合理支出的,社保局不予偿付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通报全院。

(六)若有下列情况者,对责任人(或科室)每项罚款100元。

1.不按照医保规定,将可以补偿的药品、血费、材料或诊疗项目费用由参保患者自费。

2.未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或有以下行为:(1)药品价格有违反物价原则和提高药品价格者;(2)有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擅自设立项目收费者;(3)将应当由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计

入医疗保险帐内。

3.将不符合住院标准(即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

4.未完整、准确将参保人的诊疗情况和费用信息录入电脑,录入信息与病历、门诊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检验单等不相符合(多录入、少录入或不录入),发生以药换药、以药易物等行为的。

5.未遵守逐级转诊规定,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

6.销售伪、劣药品或过期药品的。

7.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以及因医院电脑系统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8.违反物价政策,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9.因医疗服务质量差被参保人投诉并核查属实的。上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被社会保险机构暂停或取消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资格,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科室负责,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若有下列情况者,对责任人(或科室)每项罚款50元;

1.未按规定提供或伪造费用清单的。

2.给出院参保人带化验、检查、治疗等项目的 3.对“限制适用范围”的药品,不按病情使用的。4.无特殊原因,让住院参保人到门诊或医院外另行购药的。

(八)凡社保局不予补偿的医疗费用,均不计入相关科室收入,将不补偿部分从该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九)如违规被社保局罚款的,医院将追究责任科室领导和责任人的过错,处罚金额由责任科室或责任人承担。

67、医、护、药、技人员在上级部门组织的三基考核中不合格者,扣责任人100元;医院组织的三基考核中不合格者,先给予通报,允许补考一次,二次考试不合格者,扣责任人100元。

第九节 护理质量

66、对基础护理不到位,晨晚间护理不落实,各种登记本、输液卡无签名或签名潦草,未及时填写床头卡者,每次扣责任人10元。依次累加,直接扣到科室。

67、对不执行“三查七对“或执行医嘱不及时、漏执行医嘱者,每次扣50元,如因此造成差错、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68、护理病历质量责任追究处罚

由医院护理部每月集中检查和结合日常检查。甲级病历必须达到90%以上,乙级病历不得超过10%,34 不允许出现丙级病历。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责任人100元,护士长50元。

69、护理病历流程质量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其责任人或科室每项扣10元。

1.护理病历与医师病历内容有明显不符者。2.护理表格其中一项书写不合格者。3.过敏试验结果记录有遗漏者。

4.护理记录内容抄袭他人者,护理文书书写不及时、字迹潦草者。

5.签名字迹潦草,看不清楚者。70、对护理缺陷的处罚

(一)发生重度护理缺陷的,每次(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护士长50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重度缺陷:

1.护理监控失误、查对不严造成错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者。

2.擅离职守而延误诊断治疗护理,造成严重后果。3.违反无菌技术操作,造成患者严重感染者。4.输液(静注)外漏造成组织坏死达3cm*3cm以上。5.护理不当发生坠床,窒息、昏倒而造成不良后果。6.因交接班不认真而延误诊治、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

果。

(二)发生中度护理缺陷的,每次(处)扣责任人60元,扣科护士长30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中度缺陷:

1.护理不当造成褥疮、烫伤、冻伤、体腔引流不畅。2.未按时做好术前准备而延误手术、检查、治疗时间。3.各种记录有遗漏或不准确,影响诊断治疗。4.遗失检查标本影响诊断治疗。

(三)发生轻度护理缺陷的,每次(处)扣责任人30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轻度缺陷: 1.违章操作而增加病人痛苦。

2.各种记录不准确,但未影响诊断治疗者。3.标本留置或术前准备不及时,尚未影响诊治者。4.无菌技术操作不熟练,造成病人轻度感染。5.病危病人无护理计划者。71、对护理差错的处罚

(一)护理一般差错:引起投诉、纠纷的或护理质量检查中发现,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30%;试用期护士出现一般差错,延迟半年转正或予以解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一般差错: 1.错抄、漏抄医嘱影响患者诊疗的。

2.错服、多服或少服药物、延后或提前两小时服药的。3.漏做皮试或观察结果,需再做者。错做或漏做各种临床处置的。

4.采集血标本时,错采、漏采、错采量、未加或加错抗凝剂、标本容器不干燥、溶血、凝血以及标本未及时送检或损坏、丢失而需要新采血的。

5.发生二度以下褥疮、烫伤、经治疗痊愈,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6.错发、漏发各种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的。术前应禁食而未向患者交代,延误手术的。

7.未备皮或备皮划破多处,影响手术、检查的。8.手术取下活体标本或各种急查标本未及时送检,影响诊疗的。

9.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增加探查次数而延长手术时间30分钟以上的(体内找到为医师差错)。

10.供应室发错治疗包或包内遗漏主要器械、发放过期物品或器械清洗或灭菌不彻底,培养有细菌生长等,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1.损坏或丢失检验标本,需重新采集的。

(二)护理严重差错:引起投诉、纠纷或事故的或护理质量检查中发现,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并书面检讨,扣科护士长100元;造成事故,赔偿参照有关事故赔偿条款,并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严重差错:

1.未做皮试注射青、链霉素等,皮试前未询问过敏史或阳性皮试结果未及时记录,已发生过敏反应但未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2.错用或使用毒麻或特殊剂量的药物超过中毒剂量,出现毒性反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将过期、污染、霉变的药物输入体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血标本采集错误并已送血库者、取错血、输错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静脉注射时,将刺激性药物漏出血管,造成局部轻度坏死,面积小于3cm*3cm的。

6.发生二度以上褥疮、烫伤,面积小于体表面积的0.25%的。

7.错写、错挂新生儿姓名、性别牌,发现及时未导致新生儿错抱的。

8.接产准备不及时、观察不仔细,导致产妇在待产床上分娩的。

9.无菌操作中,使用未经消毒或过期物品,经及时处理未发生感染的。

10.擅离职守或抢救配合不及时,造成一定后果的。

11.错用、漏用关键性药物,造成明显后果的。1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发生坠床,造成一定后果的。

13.手术未认真清点纱布或器械,在未离开手术室前发现,需拆开伤口取出的。

14.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造成环境或物品污染,影响诊疗工作的。

以上差错发生后,科室要及时上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罚初步意见。

第十节 院感质量

72、无菌操作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洗手、戴口罩、帽子,进行侵袭性操作或各种穿刺要戴乳胶手套,未按要求执行,每项每次扣责任人50元。

2.操作前后洗手或在戴手套的基础上消毒手,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手术室、产房、供应室、血透室等科室内人流、物流应从污到洁,不准逆行。进出时应更换衣、鞋、帽,未按要求执行,每人每项每次扣责任人50元。

75、院感病例漏报

1.科室季度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20%,超过标准者扣科

室主任150元。

2.科室季度医院感染率小于10%,超过标准者扣科室主任150元。

3.科室全年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小于0.5%,超过标准者扣科室主任100元。

4.院内感染病例不得迟报、谎报、漏报,迟报、谎报一份病例扣主管医生25元,漏报一份病例扣主管医生50元,电话通知本人,三次不到者扣150元,并扣科主任管理津贴50元。

5.I类切口愈合等级不得错写,每错写一份病例扣主管医生50元。

74、抗菌药物使用

1.严格执行卫生部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更换抗生素需要有病程记录,无记录者扣责任人50元,三份以上扣科主任50元。

2.三线抗菌药物使用须经院长同意,并有记录,无院长同意,每份病例扣主管医生50元,三份以上扣科主任50元。

3.提高标本送检率,根据药敏+培养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更换抗生素需作药敏+培养,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4.有适应症的外科手术,术前半小时预防性使用抗生素,未按要求执行每份病例扣责任人50元,三份以上扣科

主任50元。

5.各科室药品、试剂、应有固定专人定期负责检查温度、湿度、有效期。药品、试剂未按规定的温度、湿度贮存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过期药品、试剂,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追究科室管理着责任,扣除科室管理者当月岗位津贴。

75、消毒灭菌

1.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物品达不到灭菌要求的扣罚责任人200元并扣责任科室管理者200~1000元。

2.凡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及用品须达到消毒要求,到不到消毒要求者扣责任人50元。

3.遵循能高压不浸泡,能浸泡不熏蒸的消毒灭菌原则,违反消毒灭菌原则者扣责任人50元。

4.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定点放置,指定专人负责,过期重新消毒,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100元。

5.产房、手术室消毒包外指示卡贴于病历上,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6.各种需浸泡消毒物品(如引流瓶、磨口瓶、体温计等)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并消毒,查看消毒日期及保存情况,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7.止血带、消毒毛巾必须一人一带一巾一用一消毒,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8.需重复使用的各种穿刺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未按

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9.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必须注明开封时间,开启溶媒不得超过24小时贮存使用,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10.无菌储存的灭菌物品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11.在接触传染病病人操作时,手套一人一用一消毒一更换,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12.连续使用的湿化瓶、呼吸机螺纹管等,须每日消毒并有记录,干燥后方可使用,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13.各种消毒液浓度按要求正确配制。监测消毒液浓度不合格扣责任人50元。

76、消毒用品管理

1.采购消毒产品(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医疗用品)时,应当校验有效证件。每次采购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查验每箱产品外包装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灭菌标记和灭菌合格证等中文标识,并有验收记录(包括品种、数量、日期、验收人)。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扣责任人500~2000元。

2.医院招标的消毒类产品的有效证件需在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备案。科室不得自购消毒类产品,发现有自购现象,经查实扣相关科室负责人500~2000元,并终止该产品在院内的使用。已招标的消毒类产品,由于价格、质量

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人应承担相关责任,需调换其他产品必须向药事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允许私自调换其他厂家的产品,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非招标产品,由科室先提出申请,院长审批后由药剂科审核相关证件,并负责采购。

3.对供应室的消毒洗涤剂、监测试剂、消毒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塑包)外包装及外包装消毒、灭菌标识等必须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监督管理。如出现有未经允许私自进货现象,扣责任人100~1000元。

77、专科操作

1.常规病人做内窥镜诊治、超声引导下组织器官的穿刺活检术、超声引导下组织器官囊肿穿刺治疗,须作相关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如出现未作相关检查,扣罚责任人100元并扣责任科室管理者200~1000元,其他由于违规操作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检验科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毒种、菌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然后归入可焚烧性医用垃圾,未按以上方法进行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人100元并扣科室管理者200元。

3.口腔科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加强管理,如违反要求,罚责任人200元,如连续发生3次以上,除加倍处罚责任人外,43 扣科室负责人200元。

78、环境卫生学监测

1.空气监测达到“消毒技术规范”细菌菌落计数要求,超过标准扣责任人100元。

2、物表采样细菌计数小于5个菌落数,无致病菌,超过标准者扣责任人50元。

3、医护人员手采样细菌计数小于5个菌落数,无致病菌,超过标准者扣责任人50元。

4、高压灭菌物品、浸泡消毒、灭菌物品采样结果必须未见细菌生长,超过标准者扣责任人50元。

5、使用中消毒液细菌菌落计数小于100个菌落数,无致病菌,超过标准者扣责任人50元。

6、供应室出科的无菌物品必须无菌,不达标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处罚。

7、供应室出科的无菌物品标识必须清晰、正确无误,不达标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处罚。

8、全院各科室抢救室的抢救柜物品及科室的其他药品必须摆放整齐,物品杂乱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79、医疗废物处理

1、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要求,医疗废物分类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44 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之间,医疗废物分类垃圾之间均不得有混放现象,未按要求执行者少量混放扣责任人50元,大量混放扣责任人100元。

2、垃圾分类符合要求,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装,医疗废物和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的生活垃圾用黄色垃圾专业塑料袋装,未按要求执行者每项每次扣责任人50元。

3、生活垃圾内不得混入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针头、棉签、手套、引流袋、引流管等医疗废物,少量混放扣责任人20元,大量混放扣责任人100元;病房生活垃圾筒内不得混入棉签、输液胶贴等医疗废物,未按要求执行每间病房扣责任人10元。

4、废物存放处不得出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均不得仍在垃圾筒外,未按要求执行者每项每次扣责任人50元。

5、损伤性医疗废物未经特殊包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废物,转运时必须放入锐器盒内防渗漏防穿刺密闭运送,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100元;已封口垃圾袋标签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6、一次性手套应及时毁形,未按要求执行者扣责任人50元;拖布应分室使用,有分室标记并悬挂晒干,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7、垃圾运送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运送垃圾时穿戴好

防护用具(口罩、帽子、手套、工作衣),未按要求执行者扣责任人50元,垃圾登记本交接记录完整、准确。一次做不到者扣50元,弄虚作假者扣200元。

8、垃圾场的生活垃圾袋不得出现棉签、棉球、输液胶贴等医疗废物,打开垃圾袋查看,医疗废物少量出现扣科室护士长50元,大量出现情况严重者扣科室护士长150元。

80、工作记录

1、院内感染登记本固定专人负责,无迟报、谎报、漏报情况,登记项目齐全,院内感染登记表信息正确无误。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2、空气消毒记录完整,包括房间号、消毒时间、消毒日期、记录人,记录不完整者扣责任人50元,无记录着扣责任人100元。

3、使用中消毒液按时监测并有记录,未监测无记录者扣责任人50元,弄虚作假扣责任人100元。

81、院感培训与考核

1、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的院感培训,全院医务人员无故不得缺勤、迟到和早退,未按要求执行每人每次无故迟到和早退扣10元,每人每次无故缺勤者扣25元。

2、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的院感培训学习后按季度进行院感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扣50元,院感考试试卷抄袭或雷同者均扣50元。

3、深入临床科室以现场抽查、口头提问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院感知识的考核,对回答问题不全者扣责任人25元,对回答问题不会者扣责任人50元。

82、院内感染控制缺陷处罚

(一)重度缺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扣责任人两个月绩效工资,并通报全院。

1、住院期间(非潜伏期)发生法定院内传染病感染及食物中毒。

2、无菌手术发生伤口绿脓杆菌或产气杆菌感染。

3、因消毒不当造成同一菌种群体短期内发生三例以上感染。

4、因输血、输液导致艾滋病、乙肝、丙肝等严重传染病感染(输血前应查乙肝两对半、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等)。因患者原因未查者应在病历上写明;需紧急输血的例外。

(二)中度缺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扣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并通报全院。

1、法定传染病患者未进行隔离消毒,但尚未交叉感染。

2、无菌伤口发生感染导致延期愈合的病例数超过0.5%。

3、用药不当引起二重感染。

4、因输血、输液导致的血源性感染。83、院感监测处罚

1、拒绝或漏监测者,一次扣科室100元。

2、市疾控中心:高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500元;中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300元;低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100元。

3、本院:高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500元;中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300元;低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50元。

84、惩处程序:

1、科室管理与处罚:对照本办法,科内经济处罚,并做好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检查(自查)登记本记录,医院督查小组每月检查中备查或对严重违规的上报各职能部门备案。

2、医院惩处程序: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医务科、质控科和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调查核实(听取责任人或科室的意见及陈述)。

3、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医务科、质控科和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有权责令科室(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提出整改、补救措施,科室应积极配合;在处罚过程中职能部门有权责令科室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尽量完成处理初步意见,并上交有关部门。

4、在实施惩罚中,违规涉及多项条款者,不能避重就轻,应按处罚金额大的条款执行,严重违规涉及多项条款的,经讨论决定后也可叠加处罚。

5、经济处罚结果报财务科落实,并通报全院。85、本规定的解释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医务科、质控科和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86、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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