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7年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2017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推荐受理项目(人选)
1.项目名称:藏猪主要疫病调查及综合防控技术推广示范。
主要完成人:李家奎,刘锁珠,商鹏,朱兴全,强巴央宗,张辉,李坤,罗厚强,张丽鸿,张念章,兰彦芳,吴庆侠,牛家强,朱筱玉。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农牧学院,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项目名称:小反刍兽疫等三种重要动物疫病快速检测技术与应用。
主要完成人:花群义,刘忠清,叶奕优,刘建枝,杨云庆,赤列加措,吕建强,杨俊兴,曹琛福,曾少灵,艾军,金红岩,夏晨阳,林彦星,祝贺,孙洁,阮周曦,曾江勇,封家旺,周晓黎。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项目名称:利用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青稞麸皮有效成分研究。
主要完成人:马超,高平,普布多吉,邓小宽,陈彬,徐爱国,蒋思萍,泽仁旺姆,谢玥,卜海涛。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高原生物研究所,四川大学。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高原生物学会。
4.项目名称:高产优质马铃薯新品种“青薯9号”良种繁育与高效栽培技术集成应用。
主要完成人:刘正玉,白玛玉珍,曾钰婷,斯年,许娟妮,谭淑琼,欧珠,祁驰恒,李淑萍,次仁卓嘎。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蔬菜研究所。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5.项目名称:优质双低甘蓝型油菜新品种“京华165”引种与示范推广。
主要完成人:尼玛卓玛,唐琳,袁玉婷,次仁白珍,王晋雄,廖文华,赵彩,尼玛次仁,拉巴扎西,桑布,李施蒙。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研究所。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6.项目名称:青稞β-葡聚糖生理功效、安全性评价与系列产品开发。
主要完成人:强小林,张文会,顿珠次仁,魏新虹,白婷,张京,周珠扬,吴昆仑,王波,靳玉龙,林长彬,巴桑玉珍,次珍,谭海运,扎西罗布。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研究所,西藏青稞研究与发展中心,西藏圣伯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7.项目名称:西藏典型地区青稞、燕麦耗水规律及地面灌溉关键技术。
主要完成人:徐冰,汤鹏程,武俊喜,张位首,尼玛扎西,李奇,田德龙,李泽坤,任杰,侯亚红,鹿海员,魏占民,苗恒录,刘海军,郝伟罡。
主要完成单位: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吉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蒙古农业大学。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8.项目名称:藏青2000新品种鉴定筛选及其栽培技术研制与大面积示范推广。
主要完成人:尼玛扎西,禹代林,边巴,桑布,唐亚伟,(中)尼玛扎西,关卫星,刘国一,韦泽秀、范春捆,扎罗,彭君,拉巴扎西,焦国成,(小)尼玛扎西,黄秀霞,吴金次仁,张海芳,唐浩峰,嘎热多吉。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研究所,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西藏日喀则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西藏山南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西藏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拉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西藏林芝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西藏阿里地区农牧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中心。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9.项目名称:西藏“一江两河”农区粮草免耕播种关键技术与装备集成示范。
主要完成人:金涛,孙全平,杨素涛,隋永建,秦基伟,边巴卓玛(大),宋国英,群培达娃,王小奇,高雪,边巴卓玛(小),马瑞萍。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西藏山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西藏日喀则市拉孜县农牧综合服务中心。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10.项目名称:阿维菌素类等抗寄生虫兽药新制剂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主要完成人:巴桑旺堆,佘永新,马兴斌,李引乾,刘炜,郑鹭飞,孙雪峰,吴金措姆,王珊珊,拉巴次旦,四郎玉珍,张要齐,李晓忠,何冰梅。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南惠通天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河南惠通天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11.项目名称:青藏高原湖泊资源及怒江流域生态环境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研究。
主要完成人:边多,杜军,德吉央宗,石磊,拉巴,袁雷,拉巴卓玛,周刊社,扎西央宗,洪健昌。主要完成单位:西藏高原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所,西藏自治区气候中心。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12.项目名称:西藏黑颈鹤的生态学及保护生物学研究。
主要完成人:杨乐,仓决卓玛,Mary Anne Bishop,李建川,李凤山,李继荣,邝粉良,次旦卓嘎,周生灵,魏聪。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高原生物研究所,国际鹤类基金会,西南林业大学,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高原生物学会。
13.项目名称:西藏水利概况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
主要完成人:郭永刚,罗红英,吕琳莉,黄毅,刘志林,达娃,苏立彬,曹志翔,郝守宁,何军杰。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农牧学院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14.项目名称:传统藏药炮制技艺规范性研究。
主要完成人:尼玛次仁。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藏医学院。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15.项目名称:藏医药实践经典名著整理研究。
主要完成人:达娃,梅朵央金,扎西,德吉措姆,公保东主。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6.项目名称:西藏高原地区临床护士离职现状及离职意愿和工作满意度调查分析。
主要完成人:鞠钟鸣,万琪,杨玉兰,刘素华,刘坤,王南青。主要完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推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17.项目名称:传染病员隔离床。
主要完成人:姜洪刚,李新政,李素芝,张延朋,李茂兰,窦智祥,卿平波,边巴央珍,罗巧侠。
主要完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推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18.项目名称:西藏大型有色金属矿床成矿专属性。
主要完成人:多吉,丁俊,张金树,唐菊兴,黄勇,李光明,钟康惠,郭娜,杨毅,郎兴海,李玉彬,王鹰,普布次仁,吴华,德西央宗,秦志鹏,李明礼,钟婉婷,黄小雨,杨成业。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调中心,成都理工大学,西藏大学,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19.项目名称:青藏高温多年冻土区高速公路冻土路基尺度效应理论与变形控制技术。
主要完成人:汪双杰,冯振中,陈建兵,纳启财,王佐,金龙,朱东鹏,彭惠,董元宏,单永森,刘戈,穆柯,陈冬根,张会建,邵广军,刘志云,王声乐,廖公云,林战举,樊凯。主要完成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公路局,青海省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东南大学。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项目名称:川藏公路南线(西藏境)整治改建工程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完成人:杨天军,卫强,钟建,马骉,柯国炬,强巴,刘晶晶,田建,程尊兰,司伟,次仁拉姆,田庆潮,张正波,肖殿良,罗翥。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长安大学,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西藏自治区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1.项目名称:高海拔大温差地区高混凝土坝筑坝关键技术与应用。
主要完成人:刘兴国,张国新,吴敏,李超毅,李小联,刘有志,陈洪林,范志勇,钟桂良,刘宏,崔光泽,张连明,杨佐斌,刘毅,潘希强,孔祥芝,邱向东,唐建明,吴小峰,张雷。
主要完成单位: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马洪淇。
22.项目名称:高原高海拔地区高坝鱼道关键技术首创及应用。
主要完成人:郝元麟,李亚农,王泽溪,张连明,孙大东,蒋红,郎建,陈静,黄煌,周小波,江波,吕海艳,张湘隆,陈明曦,叶茂,卿明江,刘猛,兰岗,嵇红刚,王丽。
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23.项目名称:面向西藏电力监测(控)业务的多载体可视化展现平台技术研究与应用。
主要完成人:麦兴宾,徐东升,王强,加布,丁西,边巴,杨洋,汪力,石金平,桑杰多吉,冯明君,陈胜国。
主要完成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24.项目名称:西藏电网大规模光伏发电布局规划与并网特性测试技术及其应用。
主要完成人:姚格平,迟永宁,小布穷,德吉措姆,魏林君,高海宾,李琰,郑飞,吴杰,苏媛媛,李伟,夏烈,阳成,刘超,刘美茵,格桑晋美,李臻,李波,张俊杰,于勃。
主要完成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推荐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25.项目名称:西藏电网电力系统稳定分析实测模型研究。
主要完成人:陈波,措姆,晁晖,多吉次仁,夏潮,次旦玉珍,岳雷,巴桑,何凤军,王阳,张波琦,柯勇,巴贵,肖洋,鲁小华。主要完成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推荐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26.项目名称:西藏典型冰湖溃决机理研究及水灾害风险评估。
主要完成人:肖长伟,高延鸿,黄志鹏,李永松,刘立鹏,姚成林,冉启华,江玉吉,李晓雪,索央,贺治国,汪银奎,李建峰,罗淑慧,刘绍林。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7.项目名称:青藏铁路格拉段电力运营维护关键技术及应用。主要完成人:李岩,吴振升,梁宏璞,唐金胜,林拥军,李树鹏,王颢,白瑞,闵捷,洪夕荣,陈民武,邢挺,广晓平,范福元,洛桑曲杰,韩师清,陈明鹏,陈阳,韩栋。
主要完成单位:青藏铁路公司西宁供电段,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推荐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雷清泉。
28.项目名称:地热环境下电力电缆运维检测与修复技术及装置。主要完成人:余坤,陈缨,王善民,甘德刚,李巍巍,杨帆,赫志伟,刘曦,郑宝,周凯,蔡钢,刘凤莲。
主要完成单位:当雄县羊易地热电站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四川大学,重庆大学。推荐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
29.项目名称:藏语自然语言处理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
主要完成人:尼玛扎西,史晓东,拥措,陈毅东,群诺,普顿,嘎玛扎西,格桑多吉,于永斌,完么扎西,更尕易西,多结仁欠,尼洛琼达,仁增旺堆。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大学,厦门大学。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30.项目名称:藏文Web信息的社会网络动态演化机理研究。主要完成人:珠杰,李天瑞,王红军,格桑多吉,仁青诺布,贾真,胡节,周雁,马伟珍,许宁。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31.项目名称:西藏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关键技术及应用。
主要完成人:王绪本,次仁罗布,阚瑷珂,王英杰,高嵩,余卓渊,胡文艺,覃建雄,何杰,其米次仁,旦增尼玛,李志鹏,李源,吴旭,杨枭。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西南民族大学。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信息学会。
32项目名称:西藏古建筑木结构受力性能与监测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
主要完成人:杨娜,杨庆山,尼玛旦增,王娟,常鹏,卢明奇,丁长征, 郭婷,觉单,白晓彬,戴璐,吕梦宁,秦术杰,刘敏,邢佶慧,加央曲扎,土登次仁,王晓峰,张建,白凡。
主要完成单位:北京交通大学,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管理处,重庆大学。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33.项目名称:《大气科学名词》(汉藏对照本)。
主要完成人:索朗多吉,洛桑扎西,桑旦,仓珍,拉卓,普布,巴琼,边巴次仁,普布央金,江金·平措朗杰,朗杰卓嘎。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气象学会,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34.项目名称:建设创新型西藏系列科普知识读本。
主要完成人:达娃,白玛普尺,土登达杰,陈莎莎,洛桑次仁,姚皖黔,何里玛,洛松拉措。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信息学会。
35.项目名称:搜索犬在汽油搜索中的应用研究与示范推广。
主要完成人:普卫东,唐树生,贡布欧珠,次仁旺拉,陈方良,伍金多吉,拉巴,次仁格桑,益西多杰,张松,吴明嵩,顾彧。
主要完成单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公安部昆明警犬基地。
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36.杰出贡献奖候选人强小林。
工作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研究所。推荐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推荐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旭 37.杰出贡献奖候选人崔超英。
工作单位:西藏大学医学院。
推荐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天一。
第二篇:附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附2: 2018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一、农牧业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农牧业重点研发类项目申报方向
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安排部署,2018自治区农牧领域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为:
1.种植业
开展小麦、油菜、马铃薯、蔬菜、果树、豌豆、荞麦等农作物品种资源、育种、高效栽培技术研究,高产优质农作物新品种引进与筛选,旱地粮油、粮草增效技术集成与示范,农机农艺综合配套技术研究,旱作区土壤培肥与丰产增效技术研究,主粮产品开发及产业链延伸关键技术研究,农业机械新产品引进与研发等。
2.畜牧业
重点开展奶牛新品种选育,绵羊快繁,藏猪繁育,拉萨白鸡扩繁,肉用绵羊细管冻精研制与示范,开展绒山羊增绒免疫调节剂研发,绒山羊选育和产品研发;家畜寄生虫与包虫病等重要人畜共患寄生虫病防控体系研究,藏兽药研发与开发利用,畜禽疫病防控、疫苗和鉴别诊断试剂研制;进一步扩大支持生态适宜区人工草地建植的技术研发、草场补播以及天然草地改良等。
3.园艺
重点开展果蔬新品种选育及精深加工技术研究,非耕地设施蔬菜无土栽培技术研究,特色食药用菌人工繁育,标准化生产及精深加工产品研发等,开展热带水果育苗温室(大棚)太阳能供暖技术研究与示范,设施园艺产业提质增效技术与装备开发,林果病虫害发生规律及防控技术研究及示范,节能日光温室结构优化与配套技术开发研究。
4.林业
重点支持高寒抗逆优质树种筛选及种植技术研究,新型经济林木引进及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示范,林木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研究,高寒植被群落构成及恢复技术研究。
5.农业资源与环境
重点开展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与示范,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和装备研发,新型农药增效剂的研制与示范应用,富硒农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西藏商品有机肥研发、应用效果、配比研究、配方施肥研究,农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粮食主产区主要气象灾害过程及其减灾保产调控关键技术,节水灌溉技术与装备研究。
6.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
重点开展优质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绿色生产示范,特色农产品功能成分识别、筛查及利用研究,农产品污染物快速检测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等。
7.渔业
重点开展西藏珍稀鱼类资源收集与评价,高原特色鱼类生长发育规律及快速繁殖技术研究,黑斑原鮡、亚东鲑等特色土著鱼类苗种繁育技术研究。
(二)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及产业化前景的高效生产技术转化。以科技强农兴边惠农富农为宗旨,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创新园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加强农村科技创业链建设,推进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科技精准扶贫和区域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范围 支持重点贫困县特色优势产业技术开发和集成示范。重点围绕贫困地区粮食作物、水果、蔬菜、干果、茶叶、农产品、藏药材等特色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资源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开展技术创新;围绕贫困地区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研发特色产品,延伸产业链,构建全产业链技术支撑体系。通过产业发展,立足我区精准扶贫现状,实现精准扶贫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促进贫困农户脱贫与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机结合。
二、高新口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重点方向
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三五”科技规划安排部署,2018自治区高新社发领域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为:
(一)高原民生 1.高原医学
重点开展高原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和人体高原环境习服性研究,研究地方病致病机理、高原病适应性诊疗技术、地方病诊疗技术和其他高原多发疾病的防控技术研究;开展高原远程医疗信息服务技术研究。
2.高原交通
重点研究道路建设、养护和生态保护关键技术,开展道路新型材料高原适应性、冻土区道路建设和智能交通等技术研究,提升高原交通建设水平。开展川藏铁路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3.高原城镇化
重点研发具有民族特色的高原新型城镇化建设技术路径与模式,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智慧城市建设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研发具有地域特色和实用功能的高原新型民居建设技术,结合传统民居的民族建筑风格和风貌,研发民居抗震加固、建筑物光伏利用、保暖、节能环保、集中供氧和建筑风貌保真等技术集成与示范。
4.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
研发数字化与智能化的西藏公共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建立“双创”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信息惠民服务系统,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快智慧西藏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反恐防暴、消防安全、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风险评估与预控技术支撑体系,为保障社会安全和治边稳藏提供科技支撑。
(二)资源综合利用 1.天然饮用水产业
开展西藏天然饮用水资源的分布及其储量勘查,开展天然饮用水及水源保护地的分级评价与动态监测,提出西藏天然饮用水地方标准建议意见,研究中高端天然饮用水和功能性饮用水的灌装技术。
2.绿色矿业
开展矿产资源快速勘查和预测技术研究,鼓励企业在引进的基础上研发符合西藏特色的矿产资源高效开采、绿色选冶、高效利用等重大技术与装备,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可持续开发,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3.民族文化
开展具有西藏特色的文学、艺术、绘画、建筑、服饰、民俗、宗教、节庆等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抢救、挖掘、保护、数字化、传承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文化创意、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研制具有西藏特色的文化产品。
4.民族手工业
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配色、印染、3D打印等先进技术,研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手工业新产品。开展民族手工业原料选用、生产线技术改造等关键技术研发,优化生产加工工艺,完善制定生产技术与质量标准体系。
5.智慧旅游业
开发旅游信息查询、电子导游、应急救援等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研制智慧景区建设关键技术。开展智慧旅游电子商务系统研发、智慧旅游产品设计等。
第三篇:西藏自治区概况
西藏自治区概况
一、概况
西藏简称藏,地处世界上最大最高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千米以上,全区总人口为281万人(2006年末数字)。人口出生率为17.4‰,死亡率为5.7‰,自然增长率为11.7‰。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21人,西藏人口分布也很不均衡,多数人口集中在南部和东部。平均预期寿命已由1951年和平解放前的35.5岁提高到目前的67岁。面积为120多万平方公里。
西藏全区共划1地级市、6地区、1县级市、76县,年平均气温为8℃左右。
西藏是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区,其他还有汉族、回族、门巴族、珞巴族等。未识别民族有夏尔巴人和僜人,其人数较少,只有2000余人。西藏既有独特的高原雪域风光,又有妩媚的南国风采,而与这种大自然相融合的人文景观,也使西藏在旅行者眼中具有了真正独特的魅力。至今,还有许多藏族人的生活习俗与高原之外的现代人有着很大的距离,也正由于距离的产生,才使西藏的一切具有了观赏价值。
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成立于1965年9月1日。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的西南边疆,青藏高原的西南部。它北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毗邻,东连四川省,东南与云南省相连,南边与西部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接壤,形成了中国与上述国家全长近4000公里的边境线。全区土地面积为122万多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2.8%。
二、自然地理
1.地形与山脉
西藏自治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有着“世界屋脊”之称。这里地形复杂,大体可分为三个不同的自然区∶北部是藏北高原,位于昆仑山、唐古拉山和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之间,占全自治区面积的三分之二;在冈底斯山和喜马拉雅山之间,即雅鲁藏布江及其支流流经的地方,是藏南谷地;藏东是高山峡谷区,为一系列由东西走向逐渐转为南北走向的高山深谷,系著名的横断山脉的一部分。地貌基本上可分为极高山、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和平原等六种类型,还有冰缘地貌、岩溶地貌、风沙地貌、火山地貌等。蜿蜒于西藏高原南侧的喜马拉雅山,由许多近似东西向的平行山脉组成,其主要部分在中国与印度、尼泊尔的交界线上,全长2400公里,宽约200─300公里,平均海拔在6000米以上。海拔8844.43米的世界第一高峰一珠穆朗玛峰,耸立在喜马拉雅山中段的中尼边界上;在其周围5000多平方公里内,有8000米以上高峰4座,7000米以上高峰38座。
2.河流与湖泊
在西藏自治区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00条以上。著名的河流有金沙江、怒江、澜沧江和雅鲁藏布江。西藏还是国际河流分布最多的一个中国省区,亚洲著名的恒河、印度河、布拉马普特拉河、湄公河、萨尔温江、伊洛瓦底江等河流的上源都在这里。西藏河流的水源主要由雨水、冰雪融水和地下水组成,流量丰富,含沙量小,水质好。雅鲁藏布江为西藏第一大河,发源于喜马拉雅山北麓仲巴县境内的杰马央宗冰川,经珞瑜地区流入印度,称为布拉马普特拉河。雅鲁藏布江(中国境内崐)全长2057公里,流域面积24万多平方公里,流域平均海拔4500米左右,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大河。雅鲁藏布江大峡谷深达5382米,是地球上最深的峡谷。大峡谷谷底最窄处仅74米,最宽处约200米,全长为370公里。
广袤的西藏高原上点缀着大小湖泊1500多个,其中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有纳木错、色林错和扎西南木错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湖泊有47个。纳木错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湖泊。湖泊面积为24183平方公里,约占中国湖泊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西藏高原不仅是中国最大的湖泊密集区;也是世界上湖面最高、范围最大、数量最多的高原湖区。这里的湖泊咸水湖多,淡水湖少,湖面海拔超过5000米的有17个,它们的面积都在50平方公里以上。
3.气候特点
空气稀薄,气压低,含氧量少。太阳辐射强,日照时间长。气温偏低,日温差大。全年分为明显的干季和雨季。气候类型复杂,垂直变化大。
西藏高原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形成了独特的高原气候。除呈现西北严寒干燥,东南温暖湿润的总趋向外,还有多种多样的区域气候和明显的垂直气候带。“十里不同天”、“一天有四季”等谚语,即反映了这些特点。与中国大部分地区相比,西藏的空气稀薄,日照充足,气温较低,降水较少。西藏高原这里每立方米空气中只含氧气约150─170克,相当于平原地区的62%至65.4%。西藏是中国太阳辐射能最多的地方,比同纬度的平原地区多一倍或三分之一日照时数也是全国的高值中心,拉萨市的年平均日照时数达3021小时。气温偏低,年温差小,但昼夜温差大。拉萨、日喀则的年平均气温和最热月气温比相近纬度的重庆、武汉、上海低10─15摄氏度。拉萨、昌都、日喀则等地的年温差为18─20摄氏度阿里地区海拔5000米以上的地方,8月白天气温为10摄氏度以上,而夜间气温降至摄氏零度以下。西藏自治区各地降水的季节分配不均,干季和雨季的分界非常明显,而且多夜雨。年降水量自东南低地的5000毫米,逐渐向西北递减到50毫米。每年10月至翌年4月,降水量仅占全年的10%至20%;从5月至9月,雨量非常集中,一般占全年降水量的90%左右。
三、历史沿革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在公元前,居住在这里的藏族先民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有着联系。以后,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成为现在的藏族。
1.古代
公元七世纪初,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唐朝(618-907年)建立起强大的统一政权,结束了中原地区300多年的混乱分裂局面。与此同时,藏族的民族英雄松赞干布兼并十余个部落和部族,在西藏高原实现统一,正式建立了吐蕃王朝,定都逻娑(今拉萨)。松赞干布在位期间,锐意修好唐廷,吸取唐朝的先进生产技术和政治文化成果。他曾两次派遣大臣赴唐廷求婚,于公元641年迎娶了唐太宗的宗女文成公主。松赞干布还从唐朝引入造酒、碾磨、纸墨等生产技术,遣贵族子弟到长安(今西安)学习诗书,聘汉族文人入蕃代典表疏,与唐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保持了极为友好的关系。唐高宗封松赞干布为“附马都尉”、“西海郡王”,后又晋封为“宾王”。松赞干布奠定了吐蕃与唐朝200余年频繁往来的“甥舅亲谊”。
公元710年,唐金城公主携带绣花锦缎数万匹,工技书箱多种和一应使用器物入蕃,嫁吐蕃王赤德祖赞。金城公主入蕃后曾资助于田(今新疆境内)等地佛教僧人入蕃建寺译经,并向唐朝求得《毛诗》、《礼记》、《左传》、《文选》等典籍。公元821年,吐蕃王赤热巴巾三次派员到长安请求会盟。唐穆宗命宰相等官员与吐蕃会盟官员在长安西郊举行了隆重的会盟仪式。次年,唐朝派刘元鼎等人到吐蕃寻盟,与吐蕃僧相钵阐布和大相尚绮心儿等人结盟于拉萨东郊。此次会盟时在唐长庆元年(822年)和二年(823年),史称“长庆会盟”。会盟双方重申了历史上“和同为一家”的甥舅亲谊,商议今后“社稷如一”。记载这次会盟内容的石刻“唐蕃会盟碑”共有三块,其中一块立于拉萨大昭寺前。
公元842年,吐蕃王朝因王室内讧和部族之间、将领之间的混战而分裂瓦解,出现众多互不统属的地方势力。它们各占一方,互相征伐,战争连绵持续了400余年。13世纪初,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在中国北部建立蒙古汗国。1247年,萨迦派高僧班智达·贡嘎坚赞同蒙古汗国皇子阔端在凉州(今甘肃武威)议定了西藏诸部归顺蒙古汗国和接受所规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内容;萨迦地方政权建立。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全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1260年,元朝皇帝忽必烈(1215-1294年)即蒙古汗王位后,封贡嘎坚赞的侄子、萨迦派法王八思巴为国师。1264年,忽必烈设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以国师身份兼领院事。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负责处理和管辖现今西藏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使司下面辖有管理民政的万户府、千户所。1265年,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大宝法王、帝师,并通过八思巴举荐,任命了总管西藏事务的行政长官和13个万户府的万户长。1268年、1287年和1334年,元朝中央曾三次派官员在西藏清查户口,还在西藏地区设立了15个驿站,联成通往大都(今北京)的交通线,推行并确立了西藏地方的“乌拉”(意为徭役、差役)制度。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自13世纪中叶西藏地区正式归入元朝版图后,中国虽然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14世纪中叶,萨迦地方政权逐渐衰落。
1354年,以降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成为西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帕竹时期,元中央政府承认了这一事实,封降曲坚赞为大司徒。1368年明朝建立后,采取了普遍封赐的政策,对具有政治实力的地方诸教派首领均赐加以“王”、“法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这时,**喇嘛和**喇嘛两大**系统所属的格鲁派兴起,三世**喇嘛索南嘉措向明廷入贡,获得明朝中央封赐的“朵儿只唱”名号。明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沿袭了元朝的办法,先后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其间,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部分地区建立了宗本制度,所任各宗的行政首脑,明朝皆授以官职,使其既为宗本(相当于县长)又为中央命官。
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对西藏的治理更加严密,使中央政府在西藏行使主权管辖的施政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清顺治皇帝数次邀请五世**进京,1652年,五世**进京觐见。1653年,顺治皇帝颁赐金册、金印,敕封五世**,正式确定了**喇嘛的封号。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罗桑益西为“**额尔德尼”,正式确定了**喇嘛的名号。自此,**喇嘛在拉萨统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区,**额尔德尼在日喀则统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区。
1727年,清朝设立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区界,就是于此时派员正式勘定的。1721年,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建立噶伦制度;1750年,再次调整管理西藏的行政体制,废除郡王制度,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规定了驻藏大臣与**喇嘛共同掌握西藏事务的体制。1793年,清朝政府就驻藏大臣的职权、**与**及其他大**转世、边界军事防务、对外交涉、财政税收、货币铸造与管理,以及寺院的供养和管理等,颁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29条。此后100余年,29条章程确定的基本原则一直是西藏地方行政体制和法规的规范。
2.中华民国时期(公元1912—1949年)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次年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22行省之一。此后正式颁布的《宪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
1912年7月,民国政府设立管理蒙藏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称蒙藏院),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直属国务总理,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1929年蒙藏院改制为蒙藏委员会。1940年4月,蒙藏委员会在拉萨设立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派出机构。第十四世**喇嘛本人的认定、坐床也是经当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批准的。
民国时期的大量档案记载证明,民国时期的历届国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性议事机构或历次国民大会,**喇嘛、西藏地方政府和**额尔德尼都派有代表参加,并被选举或委任各种国家公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至今)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当日,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之一的第十世**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并表达了希望早日解放西藏的强烈愿望。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在北京签订。协议签订后,十四世**喇嘛、十世**额尔德尼分别致电中央,表示拥护,决心维护祖国主权的统一。根据《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
1954年,**喇嘛、**额尔德尼共同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喇嘛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额尔德尼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喇嘛为主任委员,**为第一副主任委员。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十七条协议》确定的原则。但在20世纪中叶的西藏,已被欧洲革除数百年之久的封建农奴制度,仍被西藏农奴主阶级视为不能变革的美好制度。因此,围绕要不要执行《十七条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爱国进步力量与西藏上层及守旧势力之间经历了尖锐复杂的斗争。1959年3月10日,西藏的反动农奴主阶级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公开宣布“西藏独立”,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由十世**代理筹委会主任。
1959年6月和9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先后通过了《关于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和《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和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决议》等历史性的决议,决定充分发动群众,在全区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一顺应历史潮流的民主改革的基本任务于1961年年底完成,并在西藏地方各县、区、乡相继建立了基层人民政权。1962年3月,全区92%的乡镇以农会为基础进行了基层普选。1965年7—8月,县级选举工作基本完成。
《十七条协议》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从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到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59年筹委会奉命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再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其间经历了14年时间。
1954年11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成立。经过两年工作,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正式成立。筹委会由来自西藏地方政府、**堪布会议厅、昌都地方人民解放委员会、中央政府代表和其他方面的51名委员组成,**喇嘛为主任委员,**为第一副主任委员。
对于西藏旧政权,中央始终坚持和平改革的方针,把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同自上而下地和平协商有机结合。按照这一方针,筹委会力争将原西藏地方政权以和平的方式转化为人民政权,大量旧政权的官员被吸收进来,安排了相应的职位。然而上层统治者中的少数反动分子却一再制造事端,反对民主改革,最终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武装叛乱。随着叛乱失败,**喇嘛出逃印度,自治区筹委会开始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中央政府当时仅任命**为筹委会代理主任委员,为**喇嘛的回归留下了机会。
此后几年,西藏的民主改革,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培养干部等工作蓬勃开展起来。在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各县人民政府及基层政权普遍成立的基础上,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隆重举行,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在西藏全面建立起来。
四、行政区划
西藏自治区设1个地级市(拉萨市)、6个地区(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和73个县(市区)。
其中,拉萨市辖7个县和1个县级城关区;昌都地区辖11个县,行署设在昌都镇;林芝地区辖7个县,行署设在八一镇;山南地区辖12个县,行署设在泽当镇;日喀则地区辖
17个县和1个县级市,行署设在日喀则市;那曲地区辖10个县,行署设在那曲镇;阿里地区辖7个县,行署设在狮泉河镇。
具体如下:
拉萨市(管辖7个县、1个县级城关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周县、达孜县、堆龙德庆县、尼木县、当雄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
昌都地区(管辖11个县)昌都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
林芝地区(管辖7个县)林芝县、米林县、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墨脱县。
山南地区(管辖12个县)乃东县、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曲松县、措美县、错那县、浪卡子县。
日喀则地区(管辖17个县、1个县级市)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
那曲地区(管辖10个县)那曲县、申扎县、班戈县、聂荣县、安多县、嘉黎县、巴青县、比如县、索县、尼玛县。
阿里地区(管辖7个县)普兰县、札达县、噶尔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
五、西藏首府
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的首府,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也是一座有13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它位于雅鲁藏布江支流拉萨河中游北岸,海拔3658米。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有40万人口。其中市区面积54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4万,在藏、汉、回等民族,藏族人口占87%。拉萨市郊区的农牧业比较发达,新建了一批蔬菜、肉食基地。自治区的骨干工业企业也集中在拉萨,全市有商业网点一万多个。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特别是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拉萨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区出现了一大批具有民族特色和现代化风格的建筑,如拉萨饭店、西藏人民会堂、西藏大学、西藏体育馆、自治区人民医院、拉萨电影院、群众艺术馆、拉萨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等。拉萨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现已开通了程控电话,建立起卫星通信地球站;青藏铁路已历史性通车,以拉萨为中心辐射到全西藏的公路网已经形成,市区道路都铺设了柏油路面和上下水管道。被列入国家重点开发试验的羊八井地热田,面积20─30平方公里,地表天然热能总释放量高达10.7万大卡/秒,预计热能开发潜力15万千瓦,是中国已投入开发利用的最大地热电站。拉萨市有古迹200多处,已开发的旅游景点20多处,待开发的景点30多处。大昭寺、小昭寺、布达拉宫、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罗布林卡等著名建筑,都是主要的旅游区。纳木错、德中温泉和林周、墨竹工卡自然保护区,是主要的自然风景区。位于旧城区中心的八廓街,是旅游者的好去处,它较完整地保存了古城的传统风貌。这里十分繁
华,商店林立,香客川流不息。沿街摆满了各种民族手工艺品以及民族服装,丰富多彩,应有尽有。
六、经济发展
1.交通
青藏铁路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之初做出的战略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对加快青藏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造福各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铁路已于2006年7月1日9:00全线通车。
青藏铁路由青海省西宁市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全长1956公里。其中,西宁至格尔木段长814公里,1979年建成铺通,1984年投入运营。正在修建的格尔木至拉萨段,自青海省格尔木市起,沿青藏公路南行至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全长1142公里,其中新建1110公里,格尔木至南山口既有线改造32公里。
青藏公路,从青海省省会西宁市,经茶卡、都兰、格尔木到拉萨,全长1214公里,全线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其中包括海拔4837米的唐古拉山口。青藏公路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柏油公路,全年畅通,是我国四条进藏公路中唯一有客运班车营运的线路,也是目前通往西藏路程最短、路况最好且最安全的公路。
新藏公路,从新疆叶城到拉萨的新藏公路全长2841公里,大部分公路处于无人区内,无加油站,当地的司机都要多备几桶油,而且交通和通讯也十分不便。路途所需时间至少在半个月以上。
川藏公路,川藏公路始于四川成都,经雅安、康定,在新都桥分为南北两线,南北两线间有昌都到邦达的公路(169公里)相连。
滇藏公路,从云南省下关市出发,经香格里拉,北至西藏芒康县,全长800公里。
中尼公路,从尼泊尔的加德满都出发,经樟木友谊桥,进入中国西藏自治区的聂拉木县,过西藏第二大城市日喀则市,到达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全长2415公里。
2.农业
宜农耕地及其主要分布和特点:
目前西藏拥有宜农耕地680.57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42%;净耕地面积523.43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31%;牧草地96934.8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72%。林地10716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27%。居民及工矿用地50.45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3%;交通用地32.92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2%;水域8291.96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85%;未利用土地54354.8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1.8%。从以上数据可看出,以牧草地和尚未利用的面积最大,合计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8.52%,再依次是林地、水域、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耕地、牧草地、林地等合计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3.3%。西藏现有的粮食作物、果树、蔬菜、茶叶、青饲料等种植业用地均属耕种土壤范畴。耕种土壤面积最大的是日喀则地区,占全区耕种土壤面积的37.79%;其次是昌都地区,占19.86%。山南地区和拉萨市的耕种土壤面积基本相近,分别占15.65%和15.48%;林芝地区占全区耕种土壤的8.65%;那曲和阿里地区耕种土壤面积较小,分别占1.99%和0.58%。全区74个县有耕种土壤分布的占62个,为总数的84%。
全区耕种土壤归属于28个土类中的16个土类,有12个土类没有耕种土壤。其中,耕种山地灌丛草原土壤面积最大,占全区耕种土壤面积的33.81%,其次为潮土和耕种亚高山草原土,分别占12.83%和12.38%。耕种草甸土占9.1%。耕种亚高山草甸土占9.47%。耕种褐土占8.1%。耕种灰褐土占7.99%。耕种棕壤占2.86%。这8类耕种土壤合计占全区耕种土壤面积的96.95%,其余8个土类面积很小,合计仅占3%左右。耕种土壤主要分布在冈底斯山至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河谷和三江流域河谷洪积扇、冲积台地、冲积阶地以及湖盆阶地上,其中,雅鲁藏布江干流台地及拉萨河、年楚河等支流谷地内的耕种土壤就占了全区耕种土壤的55%,其地貌条件相对较为一致。
西藏耕种土壤的垂直分布区间为海拔610米~4795米,其中海拔2500米以下的面积占5.6%,2500米~3500米之间的占11.4%,3500米~4100米的面积占60.8%,4100米以上的面积占22.2%。
草地土壤中包括了尚未作为放牧草场利用的荒草地土壤。那曲和阿里地区的面积最大,分别占全区草地土壤的40.25%和26.30%。其次是日喀则地区,占15.44%;昌都地区占8.39%;山南地区占3.99%;林芝地区占2.72%;拉萨市占2.91%。草地土壤的垂直分布区间为海拔2800米~5600米,其中,海拔4600米以上的草地土壤面积占82%,海拔3500米~4600米的面积占14%,低于海拔3500米的面积占4%。
西藏境内草地土壤归属于8个土类,高山草原上的面积最大,占全区草地土壤面积的59.48%,其次为高山草甸土和亚高山草甸土,分别占22.47%和9.88%。以下依次为亚高山草原土(2.98%)、草甸土(2.68%)、沼泽土(0.94%)、山地灌丛草原土(0.82%)和褐土(0.74%)。
全区林业土壤归属于10个大类,面积最大的是暗棕壤,占全区林业土壤的28.5%;以下依次是黄壤,占17,6%;黄棕壤、棕壤、赤红壤、灰褐土和亚高山林灌草甸土(亚类)的面积基本相当,各占10%左右;砖红壤占7.83%;褐土占1.18%;红壤占0.21%。各种土壤类型的宜林性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随着地势的升高,不同土壤类型有着不同的适生林型和树种。海拔1100米以下,有适生热带雨林的砖红壤、红壤和赤红壤,占全区林业土壤面积的11.81%。海拔1100米~2800米有适生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常绿针阔叶混交林的黄壤、黄棕壤,占全区林业土壤面积的28.18%。海拔2800米~3500米有适生温性针阔叶混交林的棕壤,占9.94%。海拔3400米~4600米有适生寒温性针叶林的略棕壤、灰化土、酸性棕壤和少量灰褐土,占28.69%。此外,还有适生杨、桦、柏等的疏林和灌木林的亚高山林灌草甸土、灰褐土、淋溶褐土和棕壤性土等,占21.39%,广泛分布在森林边缘,海拔上限可达4700米,下限为3000米~3800米的河谷地区。
西藏的耕地面积绝大部分分布在江河干、支流的河谷阶地、山麓斜坡、冲积扇地和湖泊平原一带。而且大部耕地是由草甸土、亚高山草原土、亚高山草甸土等开垦而来的。土壤类型因分布环境条件不同,在质地上有很大差异。大部分耕地的有机质含量低,即使有少数
土地含腐植质较多,亦因温度低,微生物繁殖慢、数量少、分解缓慢,很少被作物所吸收。部分耕地还存在着地面不平整、耕层较浅、砂性重、石砾多、质地偏粗、易漏肥等现象。在复种区耕作土壤的潜在肥力和较大肥力较高,供氮和供磷能力也较强。西藏人民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总结经验,把农田基本建设与改良土壤紧密结合起来,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到1998年为止,包括部分原有的梯田,西藏已建成梯田、园田和平整土地100多万亩,按农业人口的劳动力平均,每人接近一亩。在土质改造方面,进行黏掺沙、沙掺粘,种植豆科作物,多施有机肥料,使部分土壤质地得到改良。
3.作物
西藏农业有悠久的历史,藏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利用当地复杂多样的气候条件培育了种类繁多的作物品种。在西藏除高原寒带季风干旱气候类型地区不能种植作物外,其余地区的河谷地带均有作物种植,且喜温、喜凉、喜湿和耐旱等不同生态型作物种类齐全。据统计,西藏作物有30多个品种。在亚热带山地季风湿润气候区内,种植有水稻、玉米、鸡爪谷、甘薯、大豆、绿豆、高粱、油菜、花生、甘蔗、烟草、芝麻等多种喜温作物和茶树、柑桔、油桐、油茶等亚热带经济林木,以及各种喜温的瓜类(南瓜、冬瓜、西瓜)和蔬菜(茄子、辣椒、西红柿、黄瓜)等。在高原温带季风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适宜种植冬青稞、冬小麦、春小麦、春青稞、豌豆、蚕豆、马铃薯、油菜、甜菜等喜凉作物和苹果、梨、桃、杏、葡萄、石榴、核桃等果树,以及甘蓝(莲花白、包心菜)、大白菜、油菜、菠菜、萝卜、胡萝卜、芹菜、莴笋、大葱、大蒜、韭菜等喜凉的蔬菜。在高原季风亚寒带气候区,选择优良的小气候环境,种植有早熟的青稞、油菜、圆根、萝卜等作物。
西藏大部分地区光照强,白昼温度相对高、降水最集中的季节又多为植物旺盛生长的季节,不像地中海气候那样,冬春多雨,夏季炎热干燥,光、温、水极不协调,气候资源难于发挥生产潜力。西藏地区光、温、水同季,配合协调,作物的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能力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西藏夏季气温较低,作物各发育阶段无抑制性高温影响,光合作用日进程无“午睡”现象,光合作用强,有机物累积多,有利于种子植物形成大穗、增加千粒重和块根、块茎植物贮藏器官的发育,为高产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西藏一般作物贮藏器官(种子、块根、块茎)特别发达,单株生产力高。如小麦、青稞通常每穗达40粒~50粒以上,千粒重40克~55克,单穗重13克~25克以上;油菜籽千粒重4克~6克,每株产量10克~20克;蚕豆千粒重1000克~1500克等等,这些纪录都比我国农业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高。
4.河谷农业
素有“西藏粮仓”之称的雅鲁藏布江中游干、支流河谷地带,位于喜马拉雅山脉与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脉之间,西起拉孜,东至桑日,东西长约500公里,南北宽处达200公里,窄处仅50公里左右。包括拉萨、山南、日喀则三个地、市的22个县和5个国营农场,是西藏最重要的河谷农业区和商品粮基地,也是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雅鲁藏布江干流拉孜至大竹卡、贡嘎至桑日等河谷段,以及拉萨河和年楚河中、下游河谷段,均是长100公里~200公里,宽3公里~10公里的宽谷平原,海拔较低,多在4000米以下,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引水灌溉便利,耕地密布,是西藏农业的精华所在。
这一带气候温和,热量条件较好,年均温6℃~8℃,最暖月均温15℃左右,最冷月均温-2℃~4℃,无霜期在120天~150天左右。光照充足,年均日照达3000小时左右,太阳辐射强,降水较少,一般在250毫米~450毫米,且集中在6月~9月间,占全年降水量的90%以上,雨热同季,光、温、水配合较好,对作物生长有利。
本区土地总面积虽然只占全藏的3.6%,但耕地面积却占全藏的45.6%,居住着占自治区40%以上的人口。本区人口比较稠密,人口密度比全藏平均数高8倍,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5.1亩,劳动力较充足。交通发达,基本上形成了以拉萨、日喀则为中心的公路运输网,各县的多数地区有公路相通。农业技术装备较好,机械化程度较高,机耕面积在30万亩以上,占耕地面积的1/3以上。区内有拉萨、日喀则和泽当等地的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试验场。兴修了大批水利工程,河谷地区的多数农田有较好的灌溉条件。如拉萨河两岸就有30多条引水渠道,并在主要支流上修建了小型水库、提灌站、防洪排涝和截潜流等工程设施。拉萨河下游各县和山南地区所属各县耕地的有效灌溉率在60%左右,其他各县的灌溉率也在30%左右。沿江、河两岸的耕地大多进行了平整和改良,部分耕地已初步实现了园田化。
5.矿产资源
西藏目前已发现101种矿产资源,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41种,勘查矿床100余处,发现矿点2,000余处,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22种。西藏优势矿种有铜、铬、硼、锂、铅、锌、金、锑、铁,以及地热、矿泉水等,部分矿产在全国占重要地位,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万亿元以上。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前5位的有铬、工艺水晶、刚玉、高温地热、铜、高岭土、菱镁矿、硼、自然硫、云母、砷、矿泉水等12种。石油资源目前也有很好的找矿远景。
七、饮食风俗
牛羊肉:藏族人民主要以食牛羊肉和奶制品为主。在牧区一般不食蔬菜,饮食单调,从单一的饮食结构来说,牧区乃至整个西藏都属高脂肪,高蛋白饮食区。众所周知牛羊肉热量很高,这有助于生活在高海拔地区的人们抵御寒冷。有趣的是藏族人民有食生肉的习惯,若到一些牧民或农区家中,你会看到挂到屋内或帐篷内的风干的牛羊肉,你若去这些人家作客,主人会拿出风干的牛羊肉叫你品尝,这种风味只有在高原才能品尝得到。
饮料:各种饮料是构成藏族群众营养食品不可缺少的东西。藏族的饮料有酥油茶、甜茶、青稞酒等。酥油茶除与主食糌粑同时食用外,也当作每日食用的饮料。酥油茶与甜茶分别用酥油、牛奶或奶粉加茶叶、盐、白糖制成,酥油茶与甜茶都具有茶的功能。在西藏,用酥油茶待客,是藏民族古老的传统。无论你走进牧民的帐篷,还是农民的泥土小屋,或走亲访友,主人总会打好醇香的酥油茶请你品尝。藏胞出远门,亲友前来送别会献上一条洁白的哈达,敬上一碗酥油茶,祝远行者逢凶化吉,一路顺风。藏族的另一种饮料枣青稞酒是用青稞发酵后酿制而成的,在西藏男女老少都喝此酒,藏族人民在过节前都要酿造大量的青稞酒。从藏历四月到八月,几乎所有的传统节日和非传统节日,宗教节日和非宗教节日,拉萨人都要提上甘甜醉人的青稞酒,到绿茵的草地上,三五成群,搭起各种色彩的帐篷,一边喝着青稞酒,一边尽情歌舞,显示出藏族酒文化的魅力。
酥油:在西藏随时随地可以见到酥油。在拉萨的八角街,牧民拿着一块块、一包包的酥油,摆在地上,拿在手上,到处兜售;不论城乡,每个粮油店里,一定断不了酥油的供应;走进每个家庭,柜子里摆的东西可以缺这少那,但不会没有酥油。总之,酥油是每个藏族人时刻不可缺少的食品。酥油是从牛、羊奶中提炼出来的。牧民炼酥油是很有趣的。在牛奶分离器还没普遍使用的西藏牧区,人们提炼酥油仍然是用土办法。牧民妇女将奶汁稍为加温,然后倒入叫做“雪董”的大木桶里,再用力上下抽打,来回数百次,搅得油水分离,上面便浮了一层谈黄色的脂肪质,把它舀起来,灌进皮口袋,冷却了便成酥油。酥油有很高的营养价值。藏族群众,特别在牧区,一般很少吃菜和水果,日常的热量除了肉外,便靠酥油了。酥油的吃法很多,主要是打酥油茶喝,也有放在糌粑里调和着吃;逢年过节,老乡们炸果子、“卡赛”,也用酥油。
八、名胜古迹
西藏名胜古迹众多。目前,全区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51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9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
(1)布达拉宫。西藏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古堡建筑群,位于拉萨市中心,以前是**的冬宫。1995年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2)大昭寺。位于拉萨市中心。
(3)甘丹寺。位于达孜县。
(4)萨迦寺。位于萨迦县。
(5)扎什伦布寺。位于日喀则市,是历代**驻锡寺。
(6)昌珠寺。位于乃东县。
(7)江孜宗山抗英遗址。位于江孜县。
(8)藏王墓。吐蕃王朝时期藏王的墓葬群,位于琼结县。
(9)古格王国遗址。位于札达县。
(10)哲蚌寺。位于拉萨市西郊。
(11)色拉寺。位于拉萨市北郊。
(12)罗布林卡。位于拉萨市西郊,以前是**的夏宫,现为人民公园。
(13)夏鲁寺。位于日喀则市。
(14)托林寺。位于札达县。
(15)桑耶寺。位于扎囊县,是西藏的第一座寺院。
(16)卡若遗址。位于昌都县。
(17)扎塘寺。位于扎囊县。
(18)白居寺。位于江孜县。
(19)小昭寺。位于拉萨市中心。
(20)朗赛林庄园。位于扎囊县。
(21)大唐天竺使出铭。位于吉隆县。
(22)拉加里王宫。位于曲松县。
(23)吉如拉康。位于乃东县。
(24)桑喀古托寺。位于洛扎县。
(25)科迦寺。位于普兰县。
(26)列山墓地。位于朗县。(27)吉堆吐蕃墓群。位于洛扎县。
第四篇:西藏自治区考察报告
西藏自治区考察报告
为学习借鉴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文化旅游的发展经验以及拉萨市“文化兴市”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文化立市”战略实施,5月16日—20日,xx率领xx一行xx人赴西藏自治区进行了学习考察。先后考察了拉萨、纳木错、林芝等地,重点了解了西藏文化旅游的发展情况,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西藏藏传佛教文化旅游的做法和成效
(一)文化和区位优势独具特色
1、文化旅游资源独具特色。西藏旅游资源不仅有高原自然景观,如世界屋脊立体景观,保存完好的原始森林、高山、冰川、珍稀动植物,而且文化旅游资源独具特色。藏传佛教文化特色旅游资源众多。西藏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座,国家风景名胜区1处,对外开放山峰5座,自然保护区13处,景点100多处,具有大容量、多样性和鲜明藏传佛教特色。藏传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品味高、精品多。历史、宗教、文化完整保存于寺院、宫殿、庄园、建筑、壁画、雕塑等古迹。有众多顶级旅游资源,哲蚌寺、色拉寺、萨迦寺、藏王墓、古格王朝遗址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布达拉宫和大昭寺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风情独特的藏传佛教民俗旅游资源。藏族文化、民俗、习俗与宗教密切相关。藏族服饰、器物用具、民间工艺、竞技、藏医藏药、天文历算、戏剧歌舞、传召大法会、沐浴节、望果节;藏族饮食、民居、拉萨雪顿节、那曲羌塘恰青赛马节等,使游客心驰神往。
2、文化优势独具特色。文化旅游为西藏旅游资源开发提供了广阔市场和主要客源。藏传佛教理论体系庞大,思想哲理深邃,境界取向玄远,文化底蕴深厚。藏传佛教古朴厚重的神秘价值取向。辉煌古刹、奇丽河流湖泊、俊俏冰川雪峰、神秘雪域神山圣湖、灵童转世等形成独特文化体系,具有神秘色彩和诱惑力,吸引朝圣者祈求助德。真诚善良的伦理规范。佛教是传统藏族社会道德规范和文化心理特质的基石。山川河湖崇拜。藏传佛教崇拜山川河湖,与自然和谐相处。圣山、圣湖观念和绕转习俗强化了藏民的环保意识。寺院及其内部陈设。建筑师和艺术家将藏传佛教精深思想和藏族历史物化在藏传佛教寺庙建筑、壁画、唐卡艺术中,通过观察、欣赏,获得美的享受和求知欲的满足。佛学院及宗教研究。作为佛学最高学府,佛学院讲经缜密,治学严谨,教学体系完备,学者辈出,著作丰富。
3、区位条件独具特色。地理优势。西藏高原土地辽阔、人口稀少、工业化程度低,处于原始自然状态,自然生态环境制约多数产业发展,吸引渴望回归自然的游客体验。区位优势。西藏与印度、尼泊尔、缅甸毗邻,客源跨国交流得天独厚。
(二)文化旅游开发意义重大
1、旅游产业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支柱。西藏将旅游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已开发旅游资源中宗教旅游地位突出。
国家向西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旅游打破地区封闭,产生大量人流、物流以及信息流,为其它产业发展开拓空间,改善环境,培育经济增长点。相比工业、农业,旅游服务地区差异小,制约着其它产业发展的封闭环境构成西藏旅游业的特色,西藏发展旅游产业具有显著比较优势。
2、藏传佛教旅游是西藏文化旅游核心。西藏藏传佛教对养生和心灵平静有吸引力,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藏传佛教渗透到藏族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领域,对藏族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生态伦理观和审美观产生深刻影响,物化在建筑、绘画、雕塑、戏剧、音乐等艺术形式中,赋予藏区文化旅游资源以人文内涵,是藏区独具特色的优势文化资源,也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3、藏传佛教旅游开发利于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发展保护宗教圣地,宗教与旅游相互促进。发掘藏传佛教文化旅游的参与性,可使游客直接视听、亲身体验,遵从藏传佛教仪轨,学习藏传佛教礼仪,参与藏传佛教活动,购买藏传佛教纪念品,感受浓郁的藏族独特文化和藏传佛教精神世界,追求文化差异、文化认同和文化审美,保护和传承西藏佛教文化遗产。
(三)藏传佛教旅游的开发机遇
1、国家政策优势明显。1979年,中央拨款7亿多元对寺庙、灵塔、祭奠等宗教场所进行维修,包括拉萨三大寺和很多中小寺庙得到修复;1989—1994年国家拨款5500多万元和大
量黄金白银,对布达拉宫重点维修;2002年布达拉宫、罗布尔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 维修总投资3.3亿元;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把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这为西藏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2、客源优势明显。宗教旅游生命周期长。藏传佛教文化旅游市场资源独特,规模大,需求稳定,是优质旅游市场,无特殊事件发生,不易衰落。国内外对西藏的关注持续升温。因历史、民族、宗教、社会、文化、民俗等原因,藏传佛教文化旅游长期处于国际热点领域,国内外人士对该神奇地域情有独钟,藏传佛教文化旅游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持续存在并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3、拉萨“文化兴市”战略机遇。“文化兴市”战略是拉萨市站在国家发展战略、西藏自治区发展规划和拉萨市创建国际旅游城市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推动拉萨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发展强市的战略转型意义重大。借此,拉萨市启动了“中国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建设。园区位于距拉萨主城区2公里的次角林沟,面积约15平方公里,相传是文成公主进藏后随行人员的聚居地。规划用时3年把这里建设成为“藏文化的世界总部基地、藏文化旅游产品标准输出地、藏文化创意发祥地、高端休闲度假地、市民休闲度假地”,打造具有西藏特色、西藏风格、西藏气派的先进文化旅游品牌。
二、关于我市“文化立市”发展战略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力推进“文化立市大规划”。强化规划是政府第一资源、第一职责的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文化立市大规划”。按照国际化、高标准的原则,选择顶级设计单位,组织精干力量,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目前的规划设计,下决心做文化立市的精品工程。按照宁慢不错、宁留不占的原则,确保概念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强力建设“大基础”,推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两轮驱动”。强化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夯实发展后劲。打造“东坡宋城”、“两宋荣光”景观大道和苏轼、苏洵、苏辙、苏母四大名人公园,提前开展文化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对接,共同支持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强化文化旅游服务“软件”建设,抓好文化活动开展、文化艺术创作、文化品牌打造三项工作。加强诚信建设,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大胆探索“东坡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建设,大力弘扬独特的东坡文化。学习借鉴拉萨市建设“中国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新模式,积极探索文化旅游园区机制,建议我市将东坡岛建设成为“东坡文化旅游创意园区”,集民俗文化展示、民俗手工艺品产销、演艺娱乐、酒店休闲、商贸观光、生活服务于一体的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由大集团、大企业对园区进行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政务服务和社会管理。把我市建设成为“东坡文化的总部基地、高端休闲度假地、市
民休闲度假地”,实现“文化事业一流、文化产业一流、城市文明一流”三大目标,努力把眉山建设成为全国文化强市。
第五篇:西藏自治区投资优惠政策
一、财税政策
第一条 实行“从轻从简”的税收政策。目前未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房产税、契税,免征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停征筵席税。
第二条 外省区市投资者在藏兴办企业或项目,一律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三条 投资者从事下列项目的,执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藏党发[1999]13号)的优惠政策。
(一)农牧业技术推广和服务;
(二)利用“五荒”资源从事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
(三)在农牧区兴办的扶贫企业或项目;
(四)县级以下城镇和农牧区的卫生事业。
第四条 投资者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方式从事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在投资回收期内,对经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缴纳的增值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入库数额给予全额扶持。
第五条 投资者新办下列产业或项目,在一定经营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
(二)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旅游企业或项目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三)从事产业导向规定的药业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四)从事森林资源开发和林产品深加工、农畜产品加工或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地质勘查、矿产品加工、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一律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五)从事房地产业建设经营的,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六)从事信息咨询、会计、法律、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七)投资者将其在西藏境内兴办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在西藏投资兴办其他企业,且经营期在3年以上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额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
第六条 扶持企业发展
(一)凡1996年在我区缴纳流转税(指增值税、营业税,下同)5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按收入归属关系报相应财政部门批准,从1997年开始,其年上缴流转税高于1996年实际上缴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安排财政支出用于扶持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扶持按超额累进办法执行,具体比率是:
超基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扶持比率10%;
超基数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15%;
超基数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20%; 超基数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25%;
超基数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30%。
(二)凡1996年在我区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按收入归属关系报相应财政部门批准,从1997年开始,其年上缴企业所得税高于1996年实际上缴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超额累进办法对企业进行扶持,具体比率是:
超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扶持比率30%;
超基数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35%;
超基数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40%。
(三)对新设立的企业及老企业1997上缴流转税首次超过50万元后,所得税超过50万元后,其超过50万元的部分,经企业申请,由收入归属的财政部门批准,可按照第1条、第2条规定的比率给予扶持。
(四)按照谁育财谁受益的原则,哪一级培育的税收大户、骨干企业,其税收收入归哪一级财政(增值税75%返还部门的30%交自治区统一调控部门除外)。
(五)各级财政部门按月及时办理对该企业的财政扶持。年终统一结算。
(六)外贸企业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实行流转税、所得税返还、即征即退的企业和有特殊规定的企业不执行此办法。
第七条 投资者在阿里地区、那曲地区新办的各类企业,年缴税款达到一定数额的,比照《关于扶持企业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的若干暂行规定》(藏政办发[1997]24号),实行财政扶持,财政扶持抵扣基数由50万元降低为20万元。
第八条 投资者联合发展、改造现有国有企业的,享受以下优惠:
(一)收购、兼并、嫁接改造西藏经营情况较好的国有企业的,自签约之日起,同级财政部门对超过原上缴所得税部分全额扶持5年;收购、兼并、嫁接改造西藏国有微利或亏损企业的,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
(二)租赁西藏国有企业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的,当承租者所付的租赁费等于所租赁资产的租赁基本评估值时,所租赁的资产可转为承租人所有。
(三)托管、租赁西藏国有亏损企业的,在托管、租赁经营期内,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第九条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投资建设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十条 对外国企业在藏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自本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均按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金融政策
第一条 投资企业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
第二条 允许外商(指外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下同)在藏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区内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如企业所在地无外汇指定银行机构,也可向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的股本金或应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中方股东可向区内国有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50%的股本贷款或新股本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比例和期限由国有商业银行根据信贷管理原则确定。
第四条 外商在区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接受外方股东担保。外汇质押和对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区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取消外汇质押、外汇担保项下的登记手续和对提供外汇担保的外资银行信用等级的特别限制。
第五条 对采取BOT、BOO、BOOT等方式在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西藏外汇指定银行可提供配套资金贷款,并允许外商收费还贷。
第六条 投资企业自有资本金率达到20%以上的,可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第七条 投资者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贷款行接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安排前期调查,及时给予答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不得预收利息或利息保证金。(金融方面图片)
第八条 投资企业享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颁布的所有外汇鼓励政策,其进口付汇视同区内企业办理,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而需以函调方式核查的,外汇管理部门特事特办,提供便利服务。
第九条 对享有边境贸易经营权的投资企业,允许在边境贸易中以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计价结算;准许其在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
三、外经贸政策
第一条 凡在西藏注册(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投资企业,均可向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经审核批准或登记备案后,享受西藏现行边境小额贸易优惠政策。
第二条 凡有自产产品出口能力的投资企业,可向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经批准或登记备案后,与区内外经贸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向外经贸部积极申请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资格。
(一)自产产品出口供货占当年该企业产品总值的50%以上的;
(二)与西藏各类外经贸企业共同兴办经济实体,其投资份额超过20%以上的;
(三)以购买、兼并、参股、控股、承担债务及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西藏国有外经贸企业20%以上产权的。
第四条 具有一般贸易经营权的投资企业在配额申领使用方面与区内外经贸企业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第五条 具有边境小额贸易权的投资企业,凡出口国家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 商品(实行全国统一招标、配额有偿使用、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和国家重点管理的出口商品除外),一律免领许可证,实行《西藏自治区边境贸易证明书》管理。
第六条 产品出口后,凡及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结汇并由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的,均享受西藏外贸出口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
四、土地政策
第一条 投资建设、经营等级公路(50公里以上)和铁路、火车站、机场的,投资者对其沿线两侧或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下资源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开发权。上述土地范围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予以确定。对重大项目,在政策上可进一步给予专项优惠。
第二条 投资企业使用“五荒”资源的,由政府无偿划拨。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资企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征用耕地最低标准缴纳征地费予以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投资企业的,免收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
第三条 自2000年7月1日起,西藏城镇基准地价下调50%。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
第四条 到阿里地区、那曲地区的投资企业使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使用权明确的土地,只给土地使用权所属单位适当补偿,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使用耕地、林地、草场的,按征用土地最低标准缴纳征地费后,予以划拨;使用其它土地的,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免收一切土地费用。
第五条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项目的审查报批一律实行窗口服务。对申请用地报件齐全的,正常报件5个工作日,急需报件3个工作日,特急报件1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审批。
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第一条 企业设立时,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外,其他任何前置审批规定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第二条 企业名称核准、注册,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后,分别按下列时间依法核准或驳回;企业名称的核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非公司法人企业的设立,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三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设立,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第三条 集团公司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降低到2000万元、子公司可减少到3个、集团公司总资本可降低到4000万元。非法人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不提交验资报告。“三资”企业注册资本到位后,在年检中不再提交审计报告。
第四条 凡申请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达到以下注册资本额的予以登记注册: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和综合型广告公司均降低为3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降低为1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 公司降低为8万元。
企业申请登记时(不含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在2年内分期到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内的,第一次投入资本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注册资本超过100万元的,第一次投入资本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
第五条 鼓励投资者以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在藏设立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突破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限定,但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不受占公司注册资本35%的限定。
第六条 对企业的年检时间由每年1月至4月30日延长到6月30日。
六、户籍管理政策
第一条 下列人员要求在藏落户的,在户籍管理方面实行如下优惠:
(一)在藏投资形成固定资产10万元(拉萨市区为2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凭有关部门的投资证明,按下述办法办理落户手续: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愿迁移进藏的,可办理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本人或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解决本人或配偶、子女的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在藏工作或居住满3年后转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被西藏各类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区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凭聘用单位证明,按下述办法办理落户手续: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事户口迁移手续,不愿迁移进藏的,可办理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本人或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解决本人的非农业常住户口;凭本人户口迁移手续,解决配偶、子女的非农业常住户口;本人不愿迁移进藏的,凭本人蓝印户口,解决配偶、子女的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在藏工作或居住满3年后转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另外可解决1-2名亲属的农转非问题。
(三)外省区市大专以上毕业生自行进藏求职,被西藏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凭录用单位证明,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户口迁移手续或解决本人非农业常住户口,不愿迁移进藏的,可办理本人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如本人有配偶、子女的,凭本人户口迁移手续或蓝印户口,解决配偶、子女的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工作或居住满3年后转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在西藏城市(镇)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只要手续完备、证件齐全,且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按下述办法办理落户手续:购房者、配偶子女均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愿进藏的,可办理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购房者或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解决购房者或配偶、子女的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房产权3年未转让的,转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蓝印户口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有效,与城镇居民在子女入托、上中小学、就业,城市(镇)居民物资供应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经批准在城市(镇)落户的人员,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区外来藏人员的落户手续,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含迁移、迁入时间)。
七、其他政策
第一条 允许区内自然人与外国、港澳台地区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在区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第二条 吸纳西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实行信贷、工商、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藏政发[1998]50号)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凡属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区外投资项目,由自治区计委牵头和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全程服务。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除个别特殊项目外,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办完审批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理由。依照规定需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自收到完备的报批文件后,8个工作日内核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 除教育附加费、工商管理费、工本费、资源补偿性收费应严格按职能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标准有幅度的,以低限为基准减半收费,无幅度的一律减半收费。第五条 建立自治区招商引资鼓励基金。基金额度暂定为200万元人民币,由自治区财政注入。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自治区级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当年节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并由自治区财政按基金额度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