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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以及参照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劳资关系管理,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充分的保障企业经营秩序及员工的切身权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离职种类

员工离职包含辞职、辞退、非正常离职、长假病休等各种与公司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1.1

辞职流程规定

员工辞职是员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具体程序如下:

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部门负责人3个工作日内与员工面谈;同意辞职,告知****。填《离职申请表》,期间在原岗位工作并作交接准备。

在规定的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签字批准。

1.2

辞退相关规定

辞退是公司依法定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公司管理行为。

基本规定

辞退遵照“谁提出辞退,谁提供事实依据和资料的原则办理”,如是总经理或董事长提出,由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提供事实依据和资料,****配合。

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必须积极的帮助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1.2.1辞退具体流程

由提出人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

****接收到《员工辞退审批表》后,调查、审核,签署意见;

部门将《员工辞退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填《工作交接清单》,两天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考勤截止),逾期未办,公司有权采取惩处措施(包含扣除未支付的工资、追究法律责任等)。

被辞退人员到****核对考勤;到财务部结算未支付的工资。

1.2.2辞退的情形

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有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在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在职期间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职期间无故旷工达3个工作日的;

在职期间在一个自然月内迟到、早退累积超过15次的;

员工在职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

因违反操作规程给自身、公司造成伤害及损失的,由员工负全责。

员工录用后其所提交的证书及相关资料,经调查不属实,一律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薪资。已支付薪资的,必须全额退还。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辞退的人员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及赔偿。

1.3非正常离职

非正常离职主要包含的情况有:

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未办理完离职手续、逾期办理离职手续的;

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擅自连续缺勤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员工因公外出,逾期3个工作日(含)不归,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3日后提出辞职的;

员工请假届满逾期不归者,并且没有经过批准的书面补假请假条,缺勤时间自假期届满当日起计算超过3个工作日(含)不归的;

员工本人提出了辞职申请,未经书面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行为;

员工辞职申请虽经过了书面批准,但是工作交接单上签字不全的;

其他未经书面批准的非正常离职的情况;

公司对被辞退的人员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及赔偿。

2.离职审批权限

基层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中高层人员、核心岗位人员、部门负责人、直属于董事长、直属于总经理、未明确隶属关系的人员由董事长审批;

3.离职申请及手续办理时效

3.1离职申请的时间规定

员工本人提出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7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公司提出的,提前一周告知;

离职日期以工作交接单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辞退的,截止至辞退通知下发2个工作日。

3.2离职手续办理的时间规定

所有类型的离职和事实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

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公司有权拒绝继续办理。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

辞职的,离职手续办理的时间为自批准离职申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工作交接及各项手续。

辞退的,离职手续办理和工作交接期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含)。

非正常离职的,自无出勤第一天起计算2个工作日(含)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考勤截止。

4.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凡办理离职,员工本人必须向****申领《员工离职审批表》(《工作交接清单》自行拟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各部门办理事项规定如下:

本部门办理的事项有:签批离职审批表(含辞职、辞退)工作交接、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工作物品及资料等交接手续;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办理的事项有:归还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工作物品及资料、工作证、工作牌、无线网卡及其他有关证件和物品;住公司宿舍必须在签批《离职审批表》前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存档《员工离职审批表》原件和《工作交接清单》复印件。经手人签字确认;确认最后工作日;

离职清单需造册说明的,需造册,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重要岗位需要总经理签字确认。

4.离职面谈

离职人员的部门责任人和****负责做离职面谈。

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离职时,总经理需与其进行面谈,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离职结算

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结算工资,否则,暂扣。

非工作性质的个人借款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

员工离职的当月薪资在发薪日发放。

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资料遗失时,由移交人承担经济补偿。

当离职员工参加过单位组织的外部培训时,如未达服务年限应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核算工资时,如涉及下个月保险不能当月解除的,所产生的保险(公司部分与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并由离职人员签字确认。

6.违规处罚

未完成工作交接和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公司有权扣发所有未支付的工资,待其办理好手续后,再行支付,1个月内仍未办理完毕的,扣发所有工资及其他款项。

凡是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工作交接的、超过规定时限的、没有办理完毕的,都视为非正常离职。

离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在办理离职期间,员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的,视为非正常离职。

离职时,未能归还的物品得按原价赔偿。

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善,公司有权中止办理手续,并作旷工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非正常离职,各部门不得在离职表上签字,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所有的非正常离职,公司将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所有薪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并且公司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和赔偿。

7.批准与执行

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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