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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校信通”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XX大学“校信通”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XX大学

X学字[201X]X号

关于发布《XX大学“校信通”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数字化建设要求,学生处将建立“校信通”服务平台,以进一步增强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络的便捷性,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形成学校与社会、家庭的教育合力。

为规范“校信通”平台的使用和管理,现将《XX大学“校信通”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发布如下,望各学院、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校信通”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XX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X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校信通

使用管理

规定

XX大学学生处

201X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

XX大学

“校信通”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利用“校信通”信息资源,规范“校信通”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确保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坚持服务学生和家长的原则,加强交流,正面引导,维护学校荣誉。

二、“校信通”联络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学校政策法规、日常管理、重大活动、招生和就业状况等动态信息;告知家长学生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情况、节假日与寒暑假放假及开学安排等。

三、“校信通”短信平台采取两级管理制,学生处和各学院分级设置使用和权限,学生处具有全校学生的信息管理和使用权限,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信息管理和使用。

四、校院两级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校信通”短信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学校由学生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处长负责,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确保账号和信息安全。

五、“校信通”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责任制,信息内容在发送前必须报批。学校统一发送信息由学生处处长审核,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学院拟发送的信息需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未经审批的信息内容,严禁发送。

六、学校其它有关部门如有使用需求,须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第一责任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原件送学生处登记备案,并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发送,学生处协助指导。

七、在“校信通”二级管理平台未启用前,各学院如有需求,则统一使用学校平台。拟发信息内容须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审批原件送学生处登记备案,并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发送,学生处协助指导。

八、校院两级在使用“校信通”时,须统一填写“‘校信通’信息发送审批表”和“‘校信通’信息发送登记台账”备查。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相关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1、“校信通”信息发送审批表

2、“校信通”信息发送登记台账

XX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校信通”信息发送审批表

使用部门

信息类型

发送范围

拟发信息内容

发送单位审核

(部门负责人/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领导

审批

(分管校领导/学院院长签字)

****年**月**日

操作人员

指导人员

信息发送

起止时间

****年**月**日

分——

****年**月**日

附件2:

“校信通”信息发送登记台账

使用单位

审批领导

发送范围

信息类型

发送起止时间

发送人员

指导人员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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