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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历年真题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历年真题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历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15年真题)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B.法系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C.英国威尔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D.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

2.(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C)。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

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3.(2017年真题)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

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

D.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

4.(2017年真题)下

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B)。

A.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

B.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C.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

D.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

5.(2018年真题)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大陆法系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与私法,而英美法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纂,而英美法系更多采用单行法

二、多项选择题

(2014年真题)法律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律移植反映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的吸收与借鉴。”下列关于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正确的有(BC)。

A.法律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只体现空间联系

B.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C.1896年《德国民法典》体现了对罗马法的继承

D.法律继承要求新法对旧法作适当改造,而法律移植因其同时代性可直接将被移植的法律用于本国法当中

各高校学硕真题

一、试论法律与习惯的关系(首都经贸2003年研)

相关试题:简述法与习惯的区别(简答,北师2006年研)

(1)

法律与习惯的联系:

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都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社会的习惯能转化为法。并且,它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的联系,在形式上相似。

(2)

法律与习惯的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原始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而法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地社会集团基于自己地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

2.实施方式不同。原始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法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3.体现的意志不同。原始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性关系;法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

4.调整内容不同。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而法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的。

5.历史使命不同。原始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维护共同利益,无政治色彩;而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强烈的政治倾向。

6.适用范围不同。原始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遵循“属地主义”原则。

二、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1997年北京大学论述题;

2002年、2006年南京大学问答题。)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3.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4.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三、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南京大学2001年问答题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简答题

南京大学2007年问答题

南京大学2012年问答题

相关试题:如何理解恩格斯的以下论述:“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南京师大2006年研)

法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现象,在不同的民族和社会中有不同的形成过程,但其产生始终遵循着一些共同的规律。

①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②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③法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是对人们行为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是由自发形成规范到自觉制定或认可规范的过程;

④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社会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⑤法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会出现的产物

三、论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2002年北京大学论述题)*****

相关试题: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2010清华大学论述、2011西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2009年、北师2007年、北航2007、2008年、中南财大2007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年等)

法系是指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其进行的一种分类,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若干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类别。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而仿照它们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法系,是指以中世纪以来至今的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①判例地位不同。在大陆法系,除了行政法院外,基本不存在判例法;在英美法系,以普通法为基础,判例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遵循先例”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

②制定法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法典化的国家,将基本法律尽量地编纂为统一的法典;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虽有制定法,判例法仍是法律渊源的主体,制定法一般表现为单行法,而不具有法典形式,且往往受到判例法解释的制约。

③司法诉讼制度不同。

A、注重的法律传统不同。大陆法系的传统是实体法,英美法系则注重程序法。

B、诉讼制度不同。大陆法系采用演绎法的推理方式,整个审判过程被严格地限定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中,遵循从一般规则到个别判决的法律原则;英美法系的司法审判采取归纳法的推理方式,围绕个别问题的判决,从判例到判例,进而构思出一般规则。

C、诉讼模式不同。大陆法系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

D、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只是法律的奴仆,只能司法而不能立法,必须依照法律行事。英美法系则将法院置于主导地位,法官决定着法律的效力,兼具司法与立法的职能,可以在判决中创造新的原则,即法官造法。

④法律分类与术语不同。

A、大陆法系在传统上主要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则将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B、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比较明确、统一,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法律部门缺乏统一的分类。

五、法律继承的原因

(2016法律硕士联考简答)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法作为社会调整或控制的技术,具有超越时空的长久而普遍的科学性、真理性和实践价值。

4.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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