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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XX镇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XX镇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率,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持续下降,确保秸秆禁烧全年“零火点”,实现全镇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重点禁烧时段与重点区域

1.明确重点时段。实行全年禁烧秸秆,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5月中旬至7月中旬、9月中旬至12月下旬)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2.突出重点区域。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保障以下区域:(1)镇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2)运新路、庆丰路等镇内主干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3)塔运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4)商合杭高铁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5)油库、粮库、重要通信和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范围内;(6)环杨柳圩圩堤1公里范围内。

(二)实施禁烧网格化管理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全面落实“镇负责、村为主、户联防”工作机制,实行“镇负责人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二级包保责任制,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块,禁烧责任落实到人头。同时,以“布局合理,便于瞭望,监管有效”为原则,全镇设立16个村级禁烧工作站,实行驻点看守。同时组织发动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劳模等“五老”人员组成“五老禁烧队”,开展值班巡查和政策宣传。

(三)强化治理源头分类管控

围绕全镇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离田秸秆的跟踪管理,确保离田秸秆及时收储至各堆放转运点。要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集中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组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田埂荒草清理等进行验收,消除禁烧隐患。

突出种植大户管控,各村(社区)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推行农户自我管控,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

(四)营造禁烧宣传氛围

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方案,充分发挥舆论的教育引导作用。切实加大宣传投入,在利用村村通广播、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进行宣传的同时,配备宣传车、刷写宣传标语,做到车进村,信入户,人到田。镇中、小学负责组织各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放《致广大中、小学生的一封信》,通过学生把生态环保和资源利用的理念传输给广大家长和周边种植大户,在全社会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禁烧巡查监管

建立镇级秸秆禁烧巡查、督查队伍,成立4个巡查组和1个督查组。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对火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扑灭,对责任人第一时间问责;巡查组在巡查时做到有记录日志并上报巡查信息;督查组组织不定期督查,主持焚烧区域界定,对省、市、县巡查以及卫星监测发现的着火点、焚烧黑斑进行确认,并及时在全镇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武装部长任副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全年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部署。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发挥职能作用

成立两支由镇负责人带队,镇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发现的火情,做到及时处置,保全证据,查清田主,坚决做到严管严控严处第一把火,绝不放过每一把火。

(三)推行承诺服务,建立保证金制

各村(社区)与种植农户和大户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农技站要主动上门与大户“一对一”宣传,同时在农业项目申报时,将禁烧成效作为前置条件。各村(社区)要将农户自愿签订的禁烧承诺书集中存档保管。所有镇、村两级禁烧驻点工作人员在午、秋两季禁烧工作开始前,分别按每人1500元标准交纳保证金,镇财政等额配套,专款专用。镇级保证金奖惩制度、村级站点建设经费、村级工作经费仍按2020年方式和标准执行。

(四)加强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镇政府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辖区秸秆焚烧火点强度和重点区域禁烧情况。强化行政问责,突出“第一把火”问责,对重点禁烧期间,发生全县“第一把火”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卫星监测或省级督查发现一个焚烧火点扣除镇包村人员及村干部全部奖补资金,市、县督查每发现一个火点扣500元奖补资金。

对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由县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已认定资格和相关扶持项目,扣除种植补助款。对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焚烧秸秆现象的,取消全部秸秆禁烧田亩奖励补助。

附件:XX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小组

附件:

XX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XX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XX

XX司法所所长

XX

财政分局局长

XX

农业办副主任

XX

农技站站长

XX

XX派出所所长

XX

XX村书记

XX

XX村书记

XX

XX村书记

XX

XX村书记

XX

XX村书记

XX

XX村副书记

XX

XX村书记

XX

XX村书记

XX

XX社区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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