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竹村座谈会
一、湿地公园整体介绍
观澜河人工湿地公园(清湖市级湿地公园)位于观澜河中游西侧,毗邻机荷高速桥,是一处集污水深度处理、生态休闲为一体的市级湿地公园。湿地总占地面积9.72万m2,其中垂直流人工湿地区占地面积6.8万m2。2019年5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清湖人工湿地加挂市级湿地公园牌子。湿地主要功能是深度处理龙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准Ⅳ类)约4.5万m3/d。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湿地一期,是观澜河清湖段生态治理工程,2007年开工建设,于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为市政府2007年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共4.25万平方米,其中人工湿地占地面积3.1万平,人工湿地日处理量为2万m3/天,湿地处理工艺主要为:生态氧化池+生态砾石床+高效垂直流人工湿地。
湿地二期,是观澜河清湖人工湿地扩建工程,于2016年开工建设,建成于2018年底,2019年投入使用,用地面积约5.47万m3,其中湿地处理区面积3.68万m3,处理规模为2.5万m3/d,主要工艺为:生态氧化池+高效垂直流人工湿地+表流人工湿地。
该工程将湿地系统与河道两岸的公共绿地相互协调,融为一体,成为具有观赏、亲水集公共休闲活动为一体的生态功能区,在提高河道自净能力的同时为居民提供滨河休闲空间。
二、湿地公园近期工作提升
1、环境提升
合理分配固定保洁岗及巡逻保洁岗,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增加保洁岗,以确保开园期间园区卫生环境的整洁,为游客提供一个干净整齐的游园环境。
2、景观提升
对于水生植物,根据植物习性和现场种植分布,合理安排绿植收割修剪计划,保障园区景观老化更新的正常更替,保证园区一直有景可观。对于草地、灌木,定期进行修剪、整形,提高园区景观观赏性。对于杂草、有害生物,做到持续性清除,降低杂草率,杜绝有害生物入侵。
3、科技提升
①无人机自动巡查:无人机巡河可从更高的视野洞察各个河道的情况,并实时监测河道水质变化、河道污染源治理情况,实现河道精细化管养。
②执法记录仪:记录我公司安保人员的工作方式,督促现场工作人员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③对讲机:及时沟通、实时指挥,实现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全河段5分钟内做出相关的应急响应。
④高效绿化作业设备:现场配置绿篱机、油锯、手持收割机、船式喷灌机等收割修剪浇灌设备,增加了作业效率。
⑤新型水域保洁设备:购置了新型保洁船,使用太阳能绿色能源,有效的增加了水体垃圾打捞效率,降低了工人涉水作业的安全风险。
4、设施提升
湿地系统与河道两岸的公共绿地相互协调,融为一体,具有观赏、亲水集公共休闲活动为一体的生态功能区。数月来,园区陆续新增各类设施,新安装的路灯及灯带等照明设备,为游客夜间散步提供了便利;各类介绍牌及警示标语,不仅给游客迅速普及湿地相关知识、功能,也发挥了良好的指引作用,让游客远离潜在的安全隐患。
5、服务提升
在全心打造一个更为舒适的环境的同时,我项目也致力于人员服务的提升,为游客提供各项便捷。公园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内容结合相关宣传日主题、紧扣当下各项政策,形式多样,游客都良好的参与其中。公园也为周边市民聚会、团建等活动提供了很好的选择,让大家在欢声笑语中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风光。
二、湿地公园游园规则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妨碍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犬类或者牲畜
(具有服务用途的动物如导盲犬除外)进入公园。
2.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轮椅车和儿童车外,其他车辆(含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3.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食品包装袋、口香糖等废弃物,禁止在垃圾桶内翻捡垃圾,并自觉按垃圾桶分类标志丢弃垃圾。
4.损坏公园内建筑、雕塑、座椅、牌示及绿化、照明、健身、经营、安全、通讯、保洁等设施,损坏设备设施需照价赔偿;
5.严禁在园内乱张贴、涂写、刻画;禁止在园区水体或公厕内沐浴、洗涤、晾晒衣物。
6.禁止鸣放烟花爆竹,禁止园内鸣放烟花爆竹、焰火;禁止烧烤及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和妨碍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进园;不得在园区露宿。
7.禁止在园内进行游泳、溜冰、遥控赛车、飞行器等危及安全的各种活动。
8.未经允许禁止在园内从事任何经营性项目及派发宣传品或从事其他商业性质活动。
9.公园内各类活动产生的音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噪声标准。
10.禁止引入外来物种,放生,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等破坏生态平衡的活动。
11.请广大游客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园有权拒绝违规者进入公园,或要求其离开公园。
四、关于禁止车辆通行的问题
湿地公园机动车停车位有限,仅能够供工作及作业车辆停放,不对外开放;由于园区内游人及儿童较多,园区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故禁止电动车、自行车入内。
根据深圳市《综合公园管养维护要求》第7.3.3条规定
“各类机动车未批准禁止入园。需要入园处理事故、抢险救援等的车辆应实行引导;因建设或生产需要进园的车辆及园内工作用车实行通行证管理;景批准入园的车辆必须服从公园管理,根据园内道路通行要求限速通行,禁止鸣笛,不得乱停乱放”。
根据《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游园规则》
第六条规定
“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轮椅和儿童车外,其他车辆(含自行车)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不得进入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