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食品生产工作计划篇一
一、适用范围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类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食品监管,小作坊实施四级监管,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a级(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四次、b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三次、c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二次。
检查人员:由县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
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二)做好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五、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九)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检查公正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十)不准收受检查对象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食品生产工作计划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xx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结合省、市市场监管局20xx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县局制定20xx年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其中20xx年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生产单位。
(二)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大型生产企业。
(三)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四)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
(六)各级监管部门认为应重点监管的其他食品生产单位。
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一)检查频次安排
1、对每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1年不少于3次检查。
2、县局按照《xx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
3、县局按照《xx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小作坊划分风险等级,各所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相关股室开展的飞行检查次数可计入各所检查频次。
4、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检查企业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发证产品类别,现场监督检查数不少于5家。县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二)检查层级安排
1、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室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负责对辖区内普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所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相关股室对肉制品、湿米粉、酒类及花生油等高风险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对不合格小作坊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各所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参与省、市、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对有淡旺季等季节性生产规律的单位,应安排在生产旺季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年度检查期间,省、市、县(区)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点安排
1、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单位疫情防控检查要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每周核酸检测全覆盖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使用进口冷链原料的食品小作坊是否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2、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检查中通过食安员抽考app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数据归集安排
检查情况应根据检查对象使用相应的检查表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及时将日常检查数据归集。其中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推广使用手机app系统实时无纸化记录检查情况,通过系统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五)食品生产单位自查安排
督促所有获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对照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其中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x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所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确定监管团队和分工,明确责任和人员,把属地监管“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形成市、县、所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应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现场检查。要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两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单位移交稽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处置。对市局及县局移交的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局将监管需求为牵引,加大对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学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xx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及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等日常食品生产监管实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同时,还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增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对于市局及县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于检查后30日内将企业整改报告书面上报。请各所于6月24日和12月24日前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到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并书面简要汇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食品生产工作计划篇三
年,全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总书记、总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核心,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一)持续推进日常监督检查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工作要求,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三个月内完成分级分类和录入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风险级别的不同开展相应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二)继续开展飞行检查。201x年,按照飞行检查数量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10%的比例,以监督抽检、风险检测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为重点配合市局开展飞行检查。
二、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管。以省、市局开展专项治理为重点,突出量大面广,区域性强,地方特色突出和风险程度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对问题易发、多发,监管有一定难度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大频次监管力度。今年,我县重点整治产品为小麦粉,重点区域为游集镇,重点指标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加强小麦粉、大桶水、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区域性生产食品的整治活动,加强农村食品源头治理,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加强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的'力度。
(四)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继续开展小作坊摸底登记工作,建立监管档案,按照省局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要求,配合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对小作坊运行现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和卫生环境要求,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按照市局安排,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治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开展小作坊登记证发证工作。
三、开展风险监测,防控系统风险
(五)开展风险监测工作。配合省市局开展白酒、食用油的塑化剂检测及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监测。
(六)重点监管规模企业。推动规模企业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实现食品安全问题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努力降低规模企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七)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加强与农业、卫生计生、粮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根据相关部门开展的风险监测结果,结合监管工作,摸清食品安全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特别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常见食品的安全风险,提高食品监管的靶向性。
(八)继续推进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争取在全县所有正常生产的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逐步鼓励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
(九)开展责任约谈。对出现问题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发现重要问题的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以及辖区监管所进行集中约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监管责任意识。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即将出台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工作;继续开展基层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十一)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食品生产监管信息,推动行业自律、企业诚信建设。
销售监管计划:
一、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1、制定食品销售环节飞行检查制度及约谈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2、深化风险分级监管,完成食品销售首次分级评定年度目标任务,并根据分级情况实施分类检查。探索推进“风险分级监管+双随机模式,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3、推进智慧食药监管,依托省局数据中心,逐步建立全市食品销售追溯体系。
4、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效能。
5、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检验检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源头管理水平。
三、突出问题导引,深化专项治理
7、继续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8、巩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源头治理,针对农村食品无证经营突出问题,着力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
9、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0、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大型商超、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食杂店等)、重点品种(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儿童食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高风险果蔬等)、重点时段(节日、时令食品、夏季冷藏冷冻食品等)监督检查。
11、做好保健食品销售者的摸底工作,适时下发实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12、开展商场超市现制、现售专项检查。
四、实施民生工程,稳步推进规范化创建
13、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所食品安全检测室快检工作,保证检测批次、检测数据准确及时上传。
14、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和验收工作;按照总局统一标准和要求,探索开展农村食品示范店、农村食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等新经营模式创建活动。
五、夯实监管基础,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15、落实“三查三单”制度要求,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督查,保证食品销售监管重要部署、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16、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指导各基层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
17、组织开展食品销售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检查能力和服务水平。
食品生产工作计划篇四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
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
食品生产工作计划篇五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xxx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场xxx制定2024年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风险排查为抓手,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科学防范区域性、群体性和潜在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原则、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基础、专项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检查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企业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开展专项检查。省市场xxx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乳制品的检查方案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4〕17号)的要求组织实施。肉制品的检查方案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4〕41号)的要求组织实施。食用油的检查方案另下。
2.开展风险排查。省市场xxx结合近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工作情况,制定我省《主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1)。各地结合实际和区域食品生产特点,在深入剖析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增加本地区排查整治的重点产品,扎实做好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1.开展日常检查。各县(区)市场xxx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市场xxx食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按全覆盖监督检查的要求制订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2.开展重点检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xxx负责对2024年度监督抽检2批次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见附件2)开展重点检查,于6月底完成,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市场xxx。
3.开展体系检查。省市场xxx组织对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产品辐射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3)。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省市场xxx《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4〕28号)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风险排查和重点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合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检查、异地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的监管模式,协调推进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项工作无缝衔接,高度融合,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落实“四个最严”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将监督检查结果记入监管档案,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和风险分级管理,提升监管工作的实效。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设区市市场xxx制定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于4月10日前将报送省市场xxx。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并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
食品生产工作计划篇六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xx〕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 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 一户一档 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食品生产工作计划篇七
(一)根据省、市局、县政府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庐食安委〔20xx〕3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狠抓落实。制定了《xx县质监局20xx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重点整治的范围,明确了人员分工、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对各项工作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量大面广、季节性强和高风险食品的监管。我局确定了高风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对其实施高频次的检查、巡查,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摸清企业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47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28家,小作坊1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并按规定建立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及时调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为切实做好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源头监管工作,解决好监管工作量大,人手少,任务重的突出问题,我局将庐江地域分成庐南、庐北两个监管区域,将机关业务股室和稽查队人员编成两个监管组(庐南监管组和庐北监管组),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企业、定责任的监管模式。
(四)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及中、高考前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95家。
(六)根据企业产品的风险程度和企业规模不同,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及时开展巡查、定检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月下达食品加工企业巡查计划,月底严格考核。截止目前我局共巡查食品企业115家(次),抽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65批次,涉及米、面、油、调味品、白酒、黄酒等10大类。
(七)认真做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登记工作,确保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按照规定添加。全县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使用登记。
(九)开展食品企业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同时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帮助、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合理布置车间、设备,建立化验室。今年以来已经为29家换发生产许可证企业编制、修改申请书、质量手册等材料,指导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对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食品监管信息,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合理化建议,为监管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水产品、茶叶和含乳企业使用的奶粉等专项检查。检查茶叶生产企业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2家,含乳食品企业2家,均没有发现明显违法行为。
(十二)协助上级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上半年国家级监督检查企业2家,抽取样品2组,省级监督检查企业6家,抽取样品7组,样品检验均合格。
食品生产工作计划篇八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师生)饮食安全,我店(食堂)郑重承诺:
二、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三、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六、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而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发生,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