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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方案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方案



第一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方案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方案

职高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学校社会声誉,事关学校办学效益。为了切实抓好202_年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完成202_年职高学生顶岗实习安置任务,结合我校实习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习管理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高二年级班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xx及高二年级班主任

(二)职责

3、领导小组职责

(1)讨论并通过本次顶岗实习管理方案;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学生在校期间的鉴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资格审查和学历证明等相关工作;

(2)负责本次顶岗实习所需人、财、物的统筹;

(3)负责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次顶岗实习方案的具体实施;搞好顶岗实习的宣传发动、就业指导等工作,完成岗前培训;

(2)负责对拟参加本次顶岗实习企业的考察、推荐;

(3)负责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跟踪服务与管理;

(4)妥善解决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

(5)负责将学生安全护送到实习企业;

(6)负责搜集与顶岗实习相关的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二、具体操作步骤1、12月1日——12月10日,联系、考察顶岗实习单位;

2、12月11日——12月20日,顶岗实习学生岗前培训,完善相关手续;

3、12月21日——12月25日,顶岗实习学生体检;

4、12月25日——12月26日,学生放假回家作准备,预交车费;

5、12月27日——12月30日,学生到相关企业参加顶岗实习。

备注:学生顶岗实习一年后,学生到学校参加毕业考试,然后由学校推荐学生正式就业。学生正式就业以后学校跟踪服务三年,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舒心工作和生活。

三、实习管理

1、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考核由实习单位和带队老师负责,学生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表》。实习期间,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实习期间学生要互相帮助、互相关心,要时时处处维护学校在实习单位的形象,时时事事展示现代中职生的素质。对于影响学校和实习单位形象、违犯纪律和制度的行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实习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触犯法律的,学校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并按照程序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2、实习期间学生的福利待遇。按照实习单位的福利待遇执行。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在学生完清学校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学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学生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或在管理之外的时间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包括经济民事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触犯法律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学生在工作期间造成伤害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学校负责与实习单位协调解决。

4、原则上实习学生只能在学校联系的单位参加实习,如果有个别学生不愿意到学校指定的单位实习或者不愿意出去实习,必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学校批准,由自己或者家长联系实习单位,学校不再对这部分学生管理和监控。学生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表》。

5、本次学生顶岗实习的基本原则: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双向选择、跟踪服务。

6、实习学生与学校签订的《实习申请表》、《实习承诺书》必须由学生家长或者委托人的亲笔签字。

xx县xx职业技术学校

xx年12月12日

第二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集团院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教学院系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教学院系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教学院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教学院系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集团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教学院系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教学院系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教学院系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管理,教务处进行抽查和监管。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教学院系、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教学院系,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各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九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条

教学院系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第二十一条

教学院系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 教学院系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教学院系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

鼓励教学院系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鼓励各教学院系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教学院系,由教务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教学院系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集团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七条

教学院系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教学院系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九条 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教学院系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条

教学院系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一条 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教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教学院系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四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 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教学院系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学生实习顺利进行,保障企业和学校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实习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三十八条 附:

本办法由集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5

第三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学生):

丙方: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实习岗位、期限

1.三方同意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甲方进行为期 周的实习。

2.甲方将安排乙方在甲方的 部门 岗位进行实习。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对实习内容进行调整;

(2)在实习期内根据乙方的表现,经和丙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对乙方提供的实习机会;

2.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

(2)配合学校教学目标和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有义务为丙方前往甲方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提供方便,向丙方提供乙方实习的真实表现等信息;

(3)在乙方严格遵守了实习时间和甲方各项规章的情况下,适当给予乙方一定补贴;

(4)在乙方实习期间,配合丙方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协助丙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乙方做出实习考核鉴定;

(5)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6)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由甲方及丙方共同协助乙方获取保险公司理赔,丙方负责配合做好学生、家长等各方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实习时间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实习;

(2)享有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在严格遵守了实习时间和甲方各项规章情况下,向甲方领取一定数额的补贴;

(3)如果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存在违法或有损乙方身心健康,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报告后终止在甲方的实习。

2.乙方的义务:

(1)在实习期间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遵守甲方的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行为准则、保密制度及任何其它甲方要求乙方遵守的公司规定;

(3)应按时按质完成实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

(4)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5)遵守系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应管理规定和要求,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要求做好实习日志的填写、实习报告的撰写等相关工作,并接受实习单位和系的考核;

(6)在签订本协议时,应该将此情况向家长汇报并征得家长同意。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习内容和表现,自行决定是否直接给予乙方相应课程免修直接参加丙方相应课程的考试;

(2)有权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前往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甲方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2.丙方的义务:

(1)对乙方在甲方的实习给予充分的配合,做好实习学生实习前的动员与培训工作、实习中的联络、检查、协调工作,实习后的考核和其他工作;

(2)对乙方实习期间的行为予以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乙方遵守本协议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丙方有责任给予甲方积极、充分的配合,以便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

三、保密约定

协议三方都有义务为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保守法律规定的相关的秘密,尤其是要对甲方的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类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因协议期限届满以外的其他原因而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时,甲乙丙三方均应提前两天通知其他二方。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有关乙方义务的规定,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通知丙方并说明原因,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五、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及时协商解决。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经三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丙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本协议是协议三方通过对各种问题的研究、讨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三方同意签署的;任何一方对此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正或改动,都应经过三方书面确认后方始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协议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协议

甲方: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

乙方:郑惠予

顶岗实习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升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为保证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负责为乙方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3.选派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协助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4.动员乙方做好顶岗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工作,做好实习学生日常生活管理,保证实习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5.乙方在顶岗实习期间遇到困难、问题或对顶岗实习单位不满意的,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解决问题,协调和处理乙方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顶岗实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2.乙方要服从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挥,不经指导教师准许不得擅自行动。

3.实习期间乙方要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学院顶岗实习纪律。乙方因违反顶岗实习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乙方本人负责,造成他人或企业经济损失,由乙方本人和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要爱护实习单位公物,维护实习单位利益,因个人原因造成实习单位经济和利益损失的,由乙方按着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5.乙方严重违反实习单位有关规定和学院顶岗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和学院有权终止其顶岗实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院将不再为其提供顶岗实习岗位。

6.实习期间积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在顶岗实习期发生伤病核事故,甲方有责任联合实习单位进行及时救

治。由于实习单位原因造成伤害的,甲方不予补偿,有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伤害,责任自负。

8.顶岗实习期间按时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认真填写《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实习结束,按时返校。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顶岗实习结束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注:班级集中顶岗实习,乙方选派学生代表签署协议。

乙方(签字):年月日

第五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起来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顶岗实习的原则和要求

(一)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顶岗实习是学生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要强化对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三)顶岗实习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技能培养要求相一致,要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

(四)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以学校和企业相结合。

(五)顶岗实习要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结合,各专业要建立相对稳定又深度融合的顶岗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一)顶岗实习的组织

1.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协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就业的副校长和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就业专干、教研组长和班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兼任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主任。

2.顶岗实习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进行。

3.顶岗实习单位由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选择确定。原则上应选择满足顶岗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集中进行顶岗实习,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自行联系满足实习要求的实习单位。

4.凡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单位,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协商

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5.在顶岗实习前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动员工作,开好家长会,并与学生和家长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二)顶岗实习的管理

1.顶岗实习管理

(1)学生顶岗实习前,应完成规定所修学业,参加各类考试(含补考)、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实习手续。

(2)实习生顶岗实习由学校联系落实岗位并按有关程序安排,实习生必须与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由学校自己联系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填写《自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同意,同时提交与企业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复印件,报教务处专家、政教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3)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爱国、爱校、爱企业,不得无故离开顶岗实习企业,不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

(4)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应先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顶岗实习单位,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学校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实习生因实习单位原因被辞退的,学校可重新推荐实习单位。

2.顶岗实习生的住宿管理

(1)实习单位安排住宿的实习生,必须遵守单位的住宿管理规定,不能留宿他人,不能变更住宿地点,不能私自拉接电线,注意防火安全。

(2)自行解决住宿的实习生,必须经家长同意,告知班主任,保证发生任何问题均由自己负责,与房主签订安全协议书。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和安全问题由实习本人负责。

(3)实习生必须文明离校,确保教室、宿舍设施等公物的完好,办好相关离校手续,缴清所有费用,否则取消顶岗实习资格。

3.顶岗实习岗位规定

(1)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就业指导,不参加者不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

(2)实习生在企业要学习并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敬企业领导和师傅,服从企业领导和师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钻研,努力提高操作技能,积极完成企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实习生应认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勤于动手,虚心好学,认真写好顶岗实习日记。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

(4)实习生要言行有礼,不留长发、不留怪发型,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爱惜粮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被企业退回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实习生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汇报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工作等级方面的表现。

4.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1)实习生上岗前必须与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2)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游戏厅。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池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

(4)实习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注意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要注意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5)实习生上下班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晚上不能单独外出,要结伴而行,不能晚归或夜不归宿。违反者,按有关制度处理。

(6)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实习本人承担。

三、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

1.顶岗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实习生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不参加顶岗实习或不能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者,顶岗实习成绩以零分计,顶岗实习课程不及格或零分的,学校按有关的规定处理。

2.顶岗实习生无条件服从企业安排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参加者,取消顶岗实习资格。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病假需要医院证明。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和学校审批,方能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顶岗实习生无故旷工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累计满三次作旷工1天论处;

(2)旷工满3天,暂停实习,回校接受教育并做书面检讨;

(3)旷工累计满5天,给予记大过处分;

(4)旷工累计满10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工累计满15天,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实习期间,由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负责相关考核。实习结束,顶岗实习学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单位领导鉴定、签字及加盖公章,由班主任按规定时间要求统一交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6.企业对顶岗实习生的认可评定作为主要依据:企业鉴定占40%、纪律考勤占40%、班主任考核占20%。顶岗实习学分总分为50分,根据顶岗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分别给予优秀(50分)、良好(40分)、及格(30分)、不及格(0分)。

7.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

四.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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