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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篇: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定额中未包括大型设备吊装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请问什么样的设备为大型设备?其所需的施工机械费用如何计算?

答:大型设备是指整体设备重量大于60吨的设备。本册定额中未考虑大型设备的吊装机具,发生时应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2.本册中设备单机试运转包括的内容是哪些?

答:设备单机试运转属于整体设备安装内容范畴。其工作内容应按相应“规范”中规定的为准;不包括机械设备部分以外各系统(如电气、仪表、通风等系统)的试验、调整、试运转。单机试运转所用的除水、电、气、油、燃料需另计以外的其他材料、人工及机械均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

3.本册定额中是否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转时的配合电工?

答:机械设备安装定额内,已包括试运转中所必须配合的电工。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的安装、调整、试验、试运转所需的电工,则包括在相应电气安装定额内。

4.设备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及附件没有随设备配套供应,需现场进行配制后安装,应怎样计算该部分的制作安装费?

答:设备本体范围(以设备图纸为准)内的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工作内容内。应属设备配套供应而未供应或供应的部件与设备本体图纸不一致需现场进行加工制作时,其制作应另行套用相应定额进行计算。

5.机械设备需现场配制金属结构件时,应套用什么定额?

答:遇有设备需现场配制金属构件、支架,如单件重量为50kg以内或100kg内可分别执行本册定额1-1448、1449子目;如单件重量超过100kg时,可按第五册相关规定执行。

6.机械设备安装时,利用车间内已有的桥式起重机吊装,执行定额时,是否还要调整定额中的机械费?

答:若使用厂房内已有桥式起重机吊装设备就位,在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应按有偿使用处理。桥式起重机所有者应按使用的情况向使用者收取桥式起重机使用费。

7.什么情况下计算泵、风机、压缩机的拆装检查项目?

答:风机、泵、压缩机设备凡是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必须进行拆装检查工作的,或因设备久置或受潮湿等原因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提出进行拆装检查的,且实际上做了该项工作,并有双方签字的拆装检查施工记录时,均可计取拆装检查费用。

8.铸铁平台在基础上安装分为“灌浆”和“不灌浆”,是什么概念?

答:铸铁平台安装,无论是“灌浆”或“不灌浆”,均不包括设备基础灌浆的工作内容及消耗量,其基础灌浆应按本册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另行计算。上述所谓“灌浆”,是指铸铁平台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完毕后配合灌浆时套用的项目。所谓“不灌浆”是指铸铁平台在安装过程中,不配合基础灌浆,而是由施工单位另行独立进行设备基础灌浆。

9.刮板输送机计量单位为“组”,是否是指驱动装置“组”?如果刮板输送机系统内有多组驱动装置,其驱动装置规格各不相同,请问如何执行定额?

答: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其“组”系指刮板输送机驱动装置的组数。在一刮板输送机系统内如有多组不同规格驱动装置时,应分别以相同规格的驱动装置所驱动的输送机长度计算每组输送机长度并套用相应定额。

如:某刮板输送机全长为170m,槽宽为420mm。其中:输送机纵向长度为90m,设有A、B

型两台驱动装置,A型驱动装置驱动输送机长度60m,B型驱动装置驱动输送机长度为30m;输送机横向长度为80m,有C型驱动装置两台。套用定额时,A型驱动装置1组应套用定额1-486子目,工程量为1;B型驱动装置1组应套用定额1-484子目,工程量为1;C型驱动装置两组应按80m÷2=40m的输送机长度,套用1-485子目,工程量为2。

10.定额中起重机的车档制作安装是怎样考虑的?

答:起重机车档不论随设备供货与否,起重机安装定额内已包括了车档安装。如有不随设备供货需现场配制,其制作费可按“车档制作”项目另行计算。

11.自动扶梯分整体安装和解体安装,如何理解“整体”和“解体”安装?螺旋升降式自动扶梯应怎样执行定额?

答:自动扶梯安装按制造厂的交货状态分为整体安装和解体安装。整体安装是指自动扶梯的金属骨架、驱动装置、曳引链条、拉紧装置、梯级及踏脚板等在制造厂已组成一段(台)整体设备(扶手和装饰部分,可作为散件供货到现场组装)。解体安装是指自动扶梯所有部件均以散件的形式供货,在现场进行清洗、组装成一台整体设备。

螺旋升降式自动扶梯安装,可套用自动扶梯安装定额,其人工应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6。

12.自动高速电梯运行速度为V≥2.5m/s,其速度上限应为多少?如遇有运行速度更高的电梯应怎样使用定额?

答:目前我国自动高速电梯一般设速为2.5~4m/s,如有超高速电梯运行速度为4~6m/s或>6m/s时,可按运行速度V≥2.5m/s的自动高速电梯相应定额项目分别乘以系数1.03和1.05。

13.工业炉设备安装,除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内衬砌筑外,其他工业炉均不包括内衬砌筑。请问其他工业炉的内衬砌筑应怎样计算?

答:其他工业炉的内衬砌筑应按照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4.本册第十一章中“电弧炼刚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定额项目以设备容量(t)为定额步距,是否有误?是否应以设备重量(t)或设备容积(m3)为步距?

答:定额无误!设备容量(t)是指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熔炼金属的额定容量。

15.本册机械设备安装消耗量中包括基础灌浆的厚度是多少?

答:本册所有机械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设备基础灌浆内容。如发生时,按定额1-1458~1467相应项目执行。

16.定额中对小型制冷站(库)、空压站、乙炔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泵站、换热站等工程[简称“小型工艺站(库)”]系统调整费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答:该系统调整费应视为负荷联合试运转费用。本费用是指独立的小型站(库)工艺系统且需要施工单位进行系统调整时的费用,而工业生产工艺装置中的冷冻、空压、制氢、制氧等系统调整费,则按专业部门的规定计取。

17.设备安装超高计算表中,其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起算点从何算起?“安装标高超过100m,每增加20m,调整系数增加10个百分点”怎样理解?

答: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起算基准点按地平面正负零处,而不是按楼地面计。安装标高超过100m时,系数的调增是按“每20m”为一调整单位,调增10个百分点,不足20m则按20m计。如:某设备底座安装标高为105m,超过5m达不到20m,其系数也应按调增10个百分点计,即超高系数应为1.9+0.10=2.00。

18.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其内容包括哪些?该费用属机械费还是材料费?

答:本册所有机械设备安装均按设备安装相应项目基价的3%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该部分内容是指设备安装时所需用的金属桅杆、人字架、龙门架、手扳葫芦、倒链、地锚、绞磨、钢丝绳及其附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量。该费用划属为材料费。

19.除第四、五章定额包含了脚手架搭拆外,其他章节的脚手架如何计算?答:如发生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参照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另计。

20.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设备机组,应执行什么定额?答:可按设备类型套用本册第九章及其他相应的定额项目。

第二篇:17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

一、《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通用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2_; 2.《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202_; 3.《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202_; 4.《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202_;

5.《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202_; 6.《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2_; 7.《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202_;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2_; 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2_; 10.《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2_;

1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2_; 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2_; 1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202_;

14.《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2_年); 15.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

整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

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组对安装,各部间隙的测量、检查、刮研和调整,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检查:施工准备,设备本体、部件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管道的拆卸,清洗检查,换油,组装复原,间隙调整,找平找正,记录,配合检查验收。2.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空负荷试运转。

3.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成品管道等安装。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等工作。5.配合检查验收。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l.设备场外运输。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等造成设备不能一次就位所引起设备、材料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灌浆。

5.设备、构件、零部件、附件、管道、阀门、基础、基础盖板等的制作、加工、修理、保温、刷漆及测量、检测、试验等工作。6.设备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7.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整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钩头垫铁等)、地脚螺栓和设备基础的灌浆。9.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10.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本册定额“4 起重设备安装”“5 起重机轨道安装”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8%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1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设备底座≤20 ≤30 ≤40 ≤50 正或负标高(m)

系数 1.15 1.20 1.30 1.50

六、定额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按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四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四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四册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3.系统调试费必须是由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时,方可计取系统调试费。若施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台式及仪表机床,车床,磨床,镗床,钻床,铣床,齿轮及螺

纹加工机床,其他机床,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刨、插、拉床等安装。1.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包括:单位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钢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

6.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目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榫机、木工钻床及榫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杠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带锯防尘罩。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装置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3.跑车杠带锯机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数控机床执行本章对应的机床子目。

五、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机械压力机,液压机,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自由锻锤及蒸汽锤,模锻锤水压机,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等安装。

1.机械压力机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点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摩擦压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2.液压机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3.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包括:自动冷(热)镦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机、多工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辊锻机、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镦轴机、镦机及镦机组、辊轧机、多工位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机、无轨操作机。

4.模锻锤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5.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薄板落锤。

6.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断机、切割机、拉剪机、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压力机、切断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滚圆机、滚形机、整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的热装。2.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水压机本体安装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润滑管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梁导套的检查和刮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盖板、支撑梁、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70mm以内的管道煨弯。

5.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沙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应执行其他章节有关定额或规定。

l.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

硅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2.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

3.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4.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5.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6.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7.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

8.设备润滑、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加工、焊接、煨弯和阀门的研磨。

9.设备和管路的保温。

10.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法兰、紫铜垫圈、密封垫圈等管路附件的制作,管子和焊口无损检测和机械强度试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砂处理设备,造型及造芯设备,落砂及清理设备,抛丸清理室,金属型铸造等设备安装。

1.砂处理设备包括:混砂机、碾砂机、松砂机、筛砂机等。

2.造型及造芯设备包括:震压式造型机、震实式造型机、震实式制芯机、吹芯机、射芯机等。

3.落砂及清理设备包括:震动落砂机、型芯落砂机、圆型清理滚筒、喷砂机、喷丸器、喷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

4.抛丸清理室包括:室体组焊、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抛丸喷丸器安装、铁丸分配、输送及回收装置安装、悬挂链轨道及吊钩安装、除尘风管和铁丸输送管敷设、平台、梯子、栏杆等安装、设备单机试运转。

5.金属型铸造设备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6.材料准备设备包括:C246及C246A球磨机、碾沙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机、涂料搅拌机等。

二、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地轨安装;

2.垫木排制作、防腐;

3.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间的风管安装。

三、抛九清理室安装定额单位为“室”,是指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及电气箱、开关、敷设电气管线等电气工程外,成套供应的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等设备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安装。设备重量是指上述全套设备加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二、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项目。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起重量为0.5~400t,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电动(手动)起重机安装。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l.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2.必需的端梁铆接。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不包括试运转所需重物的供应和搬运。

四、起重机安装按照型号规格选用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同时有主副钩时以主钩额定起重量为准。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工业用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地轨安装。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测量、下料、矫直、钻孔;

2.钢轨切割、打磨、附件部件检查验收、组对、焊接(螺栓连接); 3.车挡制作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吊装、组对、焊接等。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四、轨道附属的各种垫板、联接板、压板、固定板、鱼尾板、连接螺栓、垫圈、垫板、垫片等部件配件均按随钢轨定货考虑(主材)。

第六章 输送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斗式提升机安装,刮板输送机安装,板(裙)式输送机安装,螺旋输送机安装,悬挂输送机安装,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安装。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设备本体(机头、机尾、机架、漏斗)、外壳、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制动装置、附属平台梯子栏杆等的组对安装、敷设及接头。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 2.平台、梯子、栏杆制作;

3.输送带接头的疲劳性试验、震动频率检测试验、滚筒无损检测、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性试验等特殊试验。工程量计算规则

输送设备安装按型号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刮板输送机定额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超过一组时,按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子目。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4m/组,应选用定额“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子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子目的定额乘以4.0,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第七章 风机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离心式通(引)风机,轴流通风机,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安装;离心式通(引)风机、轴流通风机、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的拆装检查。

1.离心式通(引)风机安装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离心通风机、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锅炉离心通风机、抽烟通风机、多翼式离心通风机、硫磺鼓风机、恒温冷暖风机、暖风机、低噪音离心通风机、低噪音屋顶离心通风机的安装;

2.轴流通风机安装包括:工业用轴流通风机、冷却塔铀流通风机、防爆轴流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的安装; 3.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罗茨鼓风机、HGY型鼓风机、叶式鼓风机)安装;

4.离心式通(引)风机、轴流通风机、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的拆装检查。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风机安装。

(1)风机本体、底座、电动机、联轴节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调试;

(2)联轴器、皮带、减震器及安全防护罩安装。2.风机拆装检查。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及调配重、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应执行其他章节有关定额或规定。1.风机安装。

(1)风机底座、防护罩、键、减振器的制作;(2)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2.风机拆装检查。

(1)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四、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定额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直联式风机按风机本体及电动机、变速器和底座的总重理计算。

二、非直联式风机,以风机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电动机的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

第八章 泵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离心式泵,旋涡泵,往复泵,转子泵,真空泵,屏蔽泵的安装与拆装检查。

1.离心式泵的安装与拆装检查。

(1)单级离心水泵、离心式耐腐蚀泵、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循环泵;(2)离心油泵;(3)离心式杂质泵;(4)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5)DB型高硅铁离心泵;(6)蒸汽离心泵。

2.旋涡泵的安装与拆装检查。3.往复泵的安装与拆装检查。

(1)电动往复泵:一般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3~4柱塞)、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6~24柱塞);

(2)蒸汽往复泵:一般蒸汽往复泵、蒸汽往复油泵;(3)计量泵。

4.转子泵的安装与拆装检查。(1)螺杆泵;(2)齿轮油泵。

5.真空泵的安装与拆装检查。

6.屏蔽泵(轴流泵与螺旋泵)的安装与拆装检查。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l.泵的安装包括:设备开箱检验、基础处理、垫铁设置、泵设备本体及附件(底座、电动机、联轴器、皮带等)吊装就位、找平找正、垫铁点焊、单机试车、配合检查验机。

2.泵拆装检查包括: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配合检查验收。

3.设备本体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滤网、润滑冷却装置的清洗、组装。4.离心式深水泵的泵体吸水管、滤水网安装及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5.联轴器、减震器、减震台、皮带安装。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l.底座、联轴器、键的制作; 2.泵排水管道组对安装;

3.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4.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四、高速泵安装按离心式油泵安装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拆装检查时按离心式油泵拆检子目乘以系数2.0。

五、深水泵橡胶轴与连接吸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直联式泵按泵本体、电动机以及底座的总重量。

二、非直联式泵按泵本体及底座的总重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三、离心式深水泵按本体、电动机、底座及吸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第九章 压缩机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活塞式L、Z型压缩机、活塞式V、W、S型压缩机、活塞式V、W、S型制冷压缩机的整体安装、回转式螺杆压缩机整体安装,活塞式2D(2M)、4D(4M)型对称平衡式压缩机解体安装,活塞式H型中间直联同步压缩机解体安装,离心式压缩机整体安装,离心式压缩机解体安装,离心式压缩机拆装检查。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本体及与主机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附属成品管道、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的安装; 2.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安装; 3.空负荷试车。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他类型解体安装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安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各级出入口第一个法兰外的各种管道、空气干燥设备及净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废油回收设备、自控系统、仪表系统安装以及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制作加工; 3.介质的充灌;

4.主机本体循环抽(按设备带有考虑); 5.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气工程; 6.负荷试车及联动试车。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本章原动机是按电动机驱动考虑,如为汽轮机驱动则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4;

2.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的安装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按相应于目人工乘以系数1.4O;

3.解体安装的压缩机需在无负荷试运转后检查、回装及调整时,相应解体安装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安装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压缩机本体、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总重量计算。

二、解体安装压缩机按压缩机本体、附件、底座及随本体到货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三、DMH型对称平衡式压缩机〔包括活塞2D(2M)型对称平衡式压缩机、活塞式4D(4M)型对称平衡式压缩机、活塞式H型中间直联同步压缩机〕的重量,按压缩机本体、随本体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第十章 工业炉设备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电弧炼钢炉;

2.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熔铁、熔铜、熔锌等熔炼电炉; 3.电阻炉、真空炉、高频及中颇感应炉;

4.冲天炉:包括长腰三节炉、移动式直线曲线炉胆热风冲天炉、燃重油冲天炉、一般冲天炉及冲天炉加料机构等;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包括:

(1)按型式分:室式、台车式、推杆式、反射式、链式、贯通式、环形式、传送式、箱式、槽式、开隙式、井式(整体组合)、坩锅式等;(2)按燃料分:电、天然气、煤气、重油、煤粉、煤块等。

6.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包括电阻炉、天然气炉、煤气炉、重油炉、煤粉炉等。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的水冷管道、油压系统、油箱、油压操纵台等安装以及油压系统的配管、刷漆;

2.电阻炉、真空炉以及高频、中频感应炉的水冷系统、润滑系统、传动装置、真空机组、安全防护装置等安装; 3.冲天炉本体和前炉安装;

4.冲天炉加料机构的轨道、加料车、卷扬装置等安装;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的炉门升降机构、轨道、炉箅、喷嘴、台车、液压装置、拉杆或推杆装置、传动装置、装料、卸料装置等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类工业炉安装均不包括炉体内衬砌筑; 2.电阻炉电阻丝的安装; 3.热工仪表系统的安装、调试; 4.风机系统的安装、试运转; 5.液压泵房站的安装; 6.阀门的研磨、试压; 7.台车的组立、装配; 8.冲天炉出渣轨道的安装;

9.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的平台安装; 10.设备二次灌浆; 11.烘炉。

四、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是按每一炉组为两台炉子考虑,如每一炉组为一台炉子时,则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

五、冲天炉的加料机构,按各类形式综合考虑,已包括在冲天炉安装内。

六、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则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7。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是金属构件,需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则定额不变。计算设备重量时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弧炼钢炉、电阻炉、真空炉、高频及中频感应炉、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二、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组”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每一炉组按二台炉子考虑。

三、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选用项目。冲天炉的出渣轨道安装,可套用本册第五章内“地坪面上安装轨道”的相应项目。

四、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炉窑砌筑执行相关专业定额项目。

第十一章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以煤或焦炭作燃料的冷热煤气发生炉及其各种附属设备、容器、构件的安装;气密试验;分节容器外壳组对焊接。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l.煤气发生炉本体及其底部风箱、落灰箱安装,灰盘、炉箅及传动机构安装,水套、炉壳及支柱、框架、支耳安装,炉盖加料筒及传动装置安装,上部加煤机安装,本体其他附件及本体管道安装;

2.无支柱悬吊式(如W-G型)煤气发生炉的料仓、料管安装;

3.炉膛内径lm及1.5m的煤气发生炉包括随设备带有的给煤提升装置及轨道平台安装;

4.电气滤清器安装包括沉电极、电晕极检查、下料、安装,顶部绝缘子箱外壳安装;

5.竖管及人孔清理、安装,顶部装喷嘴和本体管道安装;

6.洗涤塔外壳组装及内部零件、附件以及必须在现场装配的部件安装; 7.除尘器安装包括下部水封安装;

8.盘阀、钟罩阀安装包括操纵装置安装及穿钢丝绳; 9.水压试验、密封试验及非密闭容器的灌水试验。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其应执行其他章节有关定额或规定。

1.煤气发生炉炉顶平台安装;

2.煤气发生炉支柱、支耳、框架因接触不良而需要的加热和修整工作; 3.洗涤塔木格层制作及散片组成整块、刷防腐漆; 4.附属设备内部及底部砌筑、填充砂浆及填瓷环; 5.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等的平台、梯子、栏杆安装; 6.安全阀防爆薄膜试验; 7.煤气排送机、鼓风机、泵安装。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l.除洗涤塔外,其他各种附属设备外壳均按整体安装考虑,如为解体安装需要在现场焊接时,除执行相应整体安装定额外,尚需执行“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的相应项目。且该定额是按外圈焊接考虑。如外圈和内圈均需焊接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95。

2.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时,如所焊设备外径大于3m,则以3m外径及组成节数(3/

2、3/3)的定额为基础,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

调整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m)和设备重量选用定额项目。

二、如实际安装的煤气发生炉,其炉膛内径与定额内径相似,其重量超过10%时,先按公式求其重量差系数。然后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调整安装费。设备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

设备重量差系数 安装费调整系数

1.1 1.0

1.2 1.1

1.4 1.2

4/2 1.34

4/3 1.34

5/21.6

三、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竖管及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选用定额项目。

四、煤气发生设备附属的其他容器构件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体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选用定额项目。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m)组成节数选用定额项目。

第十二章 制冷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机组包括:活塞式制冷机、螺杆式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2.制冰设备包括: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搅拌器; 3.冷风机包括:落地式冷风机、吊顶式冷风机;

4.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包括:冷凝器、蒸发器、贮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 5.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设备带有的电动机、附件、零件等安装;

3.制冷机械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4.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制作、安装; 4.设备保温及油漆; 5.加制冷剂、制冷系统调试。

四、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等按设备的总重量计算;

2.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按设备的类型分别以面积(㎡)、容积(m3)、直径(?mm或?m)、处理水量(m3/h)等作为项目规格时,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

五、除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外,其他制冷机均按同一底座,并带有减震装置的整体安装方法考虑的。如制冷机组解体安装,可套用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安装定额。减震装置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可按设计选用的规格计取材料费。

六、制冷机组安装定额中,已包括施工单位配合制造厂试车的工作内容。

七、制冷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冷机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及机组重量“t” 选用定额项目。

二、制冰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选用定额项目。

三、冷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选用定额项目。

四、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空气分离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或蒸发面积(㎡)及重理选用定额项目。

五、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容积(m3)和重量选用定额项目。

六、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氨气过滤器、氨液过滤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直径(mm)和重量选用定额项目。

七、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选用定额项目。

八、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直径(mm)选用定额项目。

九、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选

用定额项目。

十、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附属设备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十三章 附属安装及设备灌浆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润滑油处理设备包括:压力滤油机、润滑油再生机组、油沉淀箱;

2.制氧设备包括:膨胀机、空气分馏塔及小型制氧机械配套附属设备(洗涤塔、干燥器、碱水拌和器、纯化器、加热炉、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 3.其他机械包括: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 4.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整体安装的空气分馏塔包括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主机与电动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机; 4.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5.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6.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随设备到货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除外);

3.空气分馏塔安装前的设备、阀门脱脂、试压;冷箱外的设备安装;阀门研磨、结构、管件、吊耳临时支撑的制作;

4.其他机械安装不包括刮研工作;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5.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6.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四、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水压机蓄水罐、小型制氧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及解体安装空气分馏塔等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2.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8;

3.润滑处理设备、膨胀机、柴油机、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等设备重量的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4.柴油发电机组定额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

5.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 6.当实际灌浆材料与本标准中材料不一致时,根据设计选用的特殊灌浆材料,替换本标准中相应材料,其他消耗量不变;

7.本册所有设备地脚螺栓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套用本章相应于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型号及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二、膨胀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三、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大型电机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

四、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选用定额项目。

五、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h)选用定额项目。

六、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七、水压机蓄水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八、小型整体安装空气分馏塔以“台”计算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选用定额项目。

九、小型制氧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炉、加热器、储氧器及充氧台以“台”为计量单位,干燥器和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选用定额项目。

十、设备减震台座安装以“座”为计量单位,按台座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十一、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一台设备灌浆体积(m3)选用定额项目。

十二、座浆垫板安装以“墩”为计量单位,按垫板规格尺寸(mm)选用定额项目。

第三篇:机械设备安装与调试

机械设备安装与调试

(一)安装准备工作

1、技术准备。

2、组织准备。

3、供应工作准备。

(1)施工前必须准备好技术准备工作中提出的所需机具、材料,并及时将所安装的机械设备运到现场,开箱检查、拆卸、清洗、润滑。

(2)设备开箱检查。

(3)设备拆卸、清洗和润滑。

①设备清洗。设备开箱检查、拆卸后,要清除所涂的防锈剂和内部残留的铁屑、锈蚀及运输、存放中堆积的灰尘等秽物,清洗干净后,才能进行装配。

安装工程中常用清洗剂有碱性清洗剂、含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的清洗剂、石油溶剂、清洗气相防腐蚀的溶剂。

设备加工面的防锈层,不得使用砂布或金属刮具除去,只准用干净的棉纱、棉布、木刮刀或牛角刮具等清除。干油可用煤油清洗。防锈漆可使用香蕉水、酒精、松节油、丙酮清洗。加工表面的锈蚀处,用油无法擦去时,可用棉布蘸醋酸擦掉;除锈后用石灰水擦拭中和,最后用干净棉纱或布擦干。齿轮箱内齿轮所涂的防锈干油过厚时,可用70~80℃的热机油或30~40℃热煤油倒入箱中清洗。已硬化或较难清洗的滚珠轴承,可用70~80℃的热机油冲洗后,再用煤油清洗,最后用汽油清洗。清洗轴承时不得使用棉纱,只准用干净棉布;如棉布不便清洗时,可用油枪打入煤油或热机油清洗。

②设备润滑。设备内外各部清洗干净后,才可进行加油润滑。润滑油必须经过

化验,确定符合要求后才可以使用。加入设备前润滑油必须过滤,所加油应达到规定油标位置;所有润滑部分及油孔应加满润滑油。

使用润滑脂密封简单,不易脏污,减少损失,不必常加换润滑脂。特别是对高速电机、自动装置及不易加油的设备润滑实用意义很大。同时,润滑脂受温度影响不大,对荷载性质、运动速度的变化有较大适应范围,在垂直润滑面上不易流失。在润滑脂中加入适量石墨粉,能形成更坚韧的油膜,能在往复运动机构中起缓动作用,避免爬行,消除震动。润滑脂由于流动性差,导热系数小,因此不能作循环润滑剂使用。

(二)基础工作

1、基础的施工。基础施工大约包括几个过程:挖基坑、装设模板、绑扎钢筋、安装地脚桂和预留孔模板、浇灌混凝土、养护、拆除模板等。

2、基础的验收。

(1)机械设备就位前,必须对设备基础混凝土强度进行测定。一般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60%以上,设备才可就位安装。设备找平调整时,拧紧地脚螺栓必须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才可进行。中小型机械设备基础可用“钢球撞痕法”测定混凝土强度。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就位安装前须要进行预压,预压的重量为自重和允许加工件最大重量总和的1.25倍。

(2)设备基础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设备定位的基准线应以车间柱子纵横中心线或以墙的边缘线为基准(应按设计图纸要求)。

(3)地脚螺栓。

①地脚螺栓的作用是将机械设备与地基基础牢固地连接起来,防止设备在工作时发生位移、振动和倾覆。

②地脚螺栓的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当施工图无具体规定时,可按下式确定:

L=15D+S+(5~10)

式中L——地脚螺栓的长度(mm);

D——地脚螺栓的直径(mm);

S——垫铁高度及机座、螺母厚度和预留量(预留量大约为地脚螺栓3~5个螺距)的总和。

③垂直埋放的地脚螺栓,在敷设时应保证铅直度,其垂直偏差应小于1%。④地脚螺栓偏差的排除。中心距偏差的处理。当地脚螺栓中心距偏差超出允许值时,先用凿子剔去螺纹周围混凝土,剔去的深度为螺栓直径的8~15倍,然后用氧—乙炔火焰加热螺栓需校正弯曲部位至850℃左右,用大锤和千斤顶进行校正。达到要求后,在弯曲部位处增焊钢板,以防螺栓受力后又被拉直。最后补灌混凝土。标高偏差的处理。螺栓标高的正偏差超过允许范围,应切割去一部分,并重新加工出螺纹。若螺栓标高负偏差且不超过15mm,应先凿去一部分混凝土,然后用氧乙炔火焰将螺栓螺纹外部分烤红拉长,在拉长后直径缩小的部分两侧焊上两条加强的钢筋或细管。若负偏差超过15mm时,应将螺栓切断,并重焊一根新螺栓,再在对接焊中加焊4根钢筋,处理完毕后重新浇灌好混凝土。

地脚螺栓“活板”的处理。在拧紧地脚螺栓时,由于用力过大,将螺栓从设备基础中拉出,使设备安装无法进行。此时需将螺栓中部混凝土凿去,然后焊上两条交叉的U形钢筋,补灌混凝土,即可将螺栓重新固定。

(4)垫铁。在设备底座下安放垫铁组,通过对垫铁组厚度的调整,使设备达到安装要求的标高和水平,同时便于二次灌浆,使设备底座各部分都能与基础充分接

触,并使基础均匀承受机器设备的重量及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力。

①垫铁的分类及适用范围。矩形垫铁(又名平垫铁)用于承受主要负荷和较强连续振动的设备;斜垫铁(又名斜插式垫铁)大多用于不承受主要负荷(主要负荷基本上由灌浆层承受)的部位,斜垫铁下应有平垫铁;开口垫铁常以支座形式安装在金属结构或地平面上,并且是支撑面积较小的情况,其设备由两个以上底脚支撑;钩头成对斜垫铁。

②垫铁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每个地脚螺栓通常至少应放置一组垫铁。不承受主要负荷的垫铁组,只使用平垫铁和一块斜垫铁即可;承受主要负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找平后用电焊焊牢;承受主要负荷且在设备运行时产生较强连续振动时,垫铁组不能采用斜垫铁,只能采用平垫铁。每组垫铁总数一般不得超过3块,在垫铁组中,厚垫铁放在下面,薄垫铁放在上面,最薄的安放在中间。

(三)设备安装

1、设备操平与找正。机械设备安装所用的基配点,就是以工厂零点为标准,用测量法标出该基配点的准确标高

2、机械装配。

(1)螺栓连接的防松装置。螺栓连接本身具有自锁性,承受静载荷,在工作温度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是可靠的。但在冲击、振动和交变荷载作用下,自锁性就受到破坏。因此,需增加防松装置。

(2)键连接。键是用来连接轴和轴上零件,键连接的特点是结构简单、工作可靠、装拆方便。键通常按构造和用途分为松键、紧键和花键。

(3)滑动轴承安装。滑动轴承是一种滑动摩擦的轴承,其特点是工作可靠、平稳、无噪音、油膜吸振能力强,因此可承受较大的冲击载荷。

(4)滚动轴承安装包括清洗、检查、安装和间隙调整等步骤。

(5)齿轮传动机构的安装。齿轮传动机构具有传动准确、可靠、结构紧凑、体积小、效率高、维修方便等优点。

(6)蜗轮蜗杆传动机构的安装。蜗轮蜗杆传动机构的特点是传动比大,传动比准确,传动平稳,噪音小,结构紧凑,能自锁。不足之处是传动效率低,工作时产生摩擦热大、需良好的润滑。

(7)联轴节的安装。联轴节分为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两大类。

(四)设备检验、调整与试运转机械设备的试运转步骤为:先无负荷、后负荷,先单机、后系统,最后联动。试运转首先从部件开始,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单台(套)设备。数台设备联成一套的联动机组,应将单台设备分别试好后,再系统地联动试运转。

第四篇:机械设备安装个人工作总结

机械设备安装个人工作总结本人在202_年2月至9月在顺和选煤厂负责一些机械设备安装工作,通过这几个月的工作和自身的学习我对选煤厂各个机械设备有了更深的了解。9月以后被调到车间为一名基层管理者,在此以后的日常工作中,既有欢喜又有累,且夹着些无奈,欢喜的是领导的信任,让自己有这个机会来试着参与管理车间,来训练自己的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同时也是自己积累的工作经验得于施展的好时机。累的是这一年来,由于顺和选煤厂处于基建期,没有投入生产,所以每天的工作量全凭车间自己去找。其中无奈则是自己在管理方面存在欠缺,不能很好的驾驭,协调好其中的一些人。但总得来说,本人尽到自己工作的责任,以自已的实际行动带好头。现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做一回顾,总结经验教训和不足,以更好地做好明年的工作。现将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基础管理车间刚刚组建就及时组织人员制定了车间的各项管理制度,依照厂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车间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进一步完善,制定了个车间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协助人事劳资科完成了车间的定员、定岗工作,编制了各岗位《工作标准》,明确了各岗位的要求、职责,健全了各级管理组织体系以及各项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健全管理制度,使车间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

第五篇: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对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需求,保障工程机械设备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等有关文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本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即保险双方事先不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只订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确定保险价值和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第四条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所有者或其他与保险财产有经济利害关系者,均可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条款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以下三类:

一类: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

二类:拖泵、塔吊、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

三类:摊铺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工程机械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碰撞、倾覆;

(四)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扩大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地震;

(六)盗窃、抢劫、抢夺;

(七)不具有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使用工程机械设备,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使用工程机械设备;

(八)操作人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期间;

(九)工程机械设备测试;

(十)在保险单载明的使用区域外;

(十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检验,或检测不合格,或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

(十二)被保险人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超期未检仍使用的;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氧化、腐蚀、锈损、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根据法律或契约规定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

(四)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五)本保险合同约定或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十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购置价。

第十一条 保险金额可按照投保时的新机械设备购置价确定,也可按照机械设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或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工程机械设备的实际价值按同类型的新机械设备的市场购置价减去该设备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计算。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年折旧率为12.5%。

第十三条 本保险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发生多次赔款的,其免赔率从第二次赔款开始每次在绝对免赔率基础上增加5%,累计增加的免赔率以20%为限。但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保险期限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乘以费率计算。投保短期或长期保险的,按保险期限费率调整系数计收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七条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九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应按合同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合同书面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已交保险费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规定的一切安全生产规章和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程序,聘用技术及技能合格的工作和技术人员,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必要有效的防范措施,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使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发票单据、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证明和资料以及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赔偿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实际价值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投保时的新机械设备购置价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设备购置价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新设备购置价的比例计算。

第二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三十条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的残值,经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从赔款中扣除。

第三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二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如果在一次保险事故中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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