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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样例5)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样例5)



第一篇: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XXX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XX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XX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XX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XX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xxx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xx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管理制度《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xx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xx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xx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管理制度《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摘自wenmi.net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xxx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xxx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唐山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车队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局机关车队管理制度

市局机关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服务中心下设机关车队,车队设专职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调度一名,具体负责机关车辆的调度使用、日常维护和驾驶员管理。

一、岗位职责

(一)机关车队队长职责

1、在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主持车队的全面工作。

2、带领全队同志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完成组织上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做好全队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好车队的各项活动,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负责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于有违章违纪行为的人员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掌握全队人员的基本情况、驾驶技术、熟悉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

4、负责车队各项经费支出、结算的登记审核,车辆每月行驶里程、油耗、维修等情况的汇总,节约开支,减少浪费。

5、主持队务会,定期研究部署车队工作计划,做好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计划的落实,保证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

6、定期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办理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车队副队长职责

1、车队副队长在车队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队长负责车队的管理工作。

2、负责车队驾驶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及专业文化知识学习,树立机关车队的良好形象。

3、负责机关车队日常管理和机关车辆的调度工作。抓好车辆维护及保养工作,掌握车队的车辆技术状况,对需要进厂维修的车辆严格把关,精打细算,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车辆保养日要亲临一线,集中布点,以便集中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做好车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车辆的清洁工作,保持车辆的外部环境整洁,车内干净卫生。

4、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协助队长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车辆事故的处理、车辆的年检、驾驶证的年审更换和养路费、保险费的缴纳工作。

5、参与车队决策,协助队长研究部署车队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项制度落实,保证车队全年工作目标完成。

6、负责机关车队的工作计划、总结、档案管理、报表以及其它文字材料工作。

7、做好车队会议记录,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对领导交办的事情和工作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8、负责机关车队人员的工资、劳保用品和职工福利的领取、购买与发放工作。

9、负责机关车队车辆每月行驶里程的登统工作。

10、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关车队调度职责

1、车队调度在队长及副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车队队长抓好车队管理工作。

2、侧重负责机关临时司机的日常管理,对机关车队临时司机的招聘、辞退工作向队长提出建议。

3、参与车队决策,协助队长研究部署车队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项制度落实,保证车队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

4、负责车队环境卫生及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协助队长负责机关车队车辆每月行驶里程的登统工作。

5、负责机关车队临时司机的工资、劳保用品和职工福利的领取、购买与发放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组织活动,爱护国家财产,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为领导为机关开好安全车的思想。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每日提前15分钟上岗,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注意礼貌用语,乘车人上下车时应主动问候,携助搬运大件物品,热情服务。随领导外出办事,一般不得离开车辆。

4、接到出车通知后,驾驶员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待命,不得误车误点。

5、保持精力充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四不”即不开疲劳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杜绝酒后开车,严禁超速行车,违章受处罚,责任自负,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6、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经常保养车辆,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坚持做到“三检查”即出车前检查,行驶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出车途中停放车辆时不得随意离车,做到人回车归。车辆回场后,要按规定位置停好锁好,夜间要加防盗锁。

8、未经批准,严禁动用车辆或将车辆交、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报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抢救危重病人等可先出车尔后报告。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碰、挂、丢失车辆的,按奖惩制度执行。

二、车辆保养

(一)车队每周固定半天时间为车辆保养日,如不能按时保养车辆,将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并结合车辆的技术状况安排适当时间进行保养。

(二)要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检查,努力做到小故障不过天、大故障不过夜,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清洁车辆,不准拖泥带水、有油垢,座套要勤洗勤换,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四)按照车辆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更换油、液、皮带、轮胎和机件等保养工作。

(五)润滑部位要定时注油,防止机件磨损,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六)要做到二通,即:油路通、电路通;三证一全,即:驾驶证、行驶证、附加税养路费证、车牌齐全;四不漏,即:不漏水、电、气、油;五足,即:水、燃料、润滑油、轮胎气压、电解液充足。

(七)检查喇叭、灯光、刮水器及随车附件是否合乎要求,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八)经常检查、调整、紧定和润滑各部螺丝和连接部位,使车辆各部位符合技术标准。

(九)严肃维修纪律,需要进厂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申请表,队长把关开单,主管副主任审批,到定点修理厂维修。特殊情况需要到定点以外的修理厂维修,预算维修金额超过1000元的,须报经服务中心主任批准。

(十)长途在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发生金额超过1000元,须请乘车领导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预报销。

三、车辆耗油

(一)机关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生活中心确定专人负责油卡充值、发放工作,并建立单车耗油台帐做好登记。

(二)所有车辆必须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油卡充值实行定额控制,一车一卡,油卡不得交叉使用,不得给其他车辆加油。

(三)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车辆要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发票须经带车人签字,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四、考勤和卫生管理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二)没有出车和维修任务的驾驶员在车队待命或自行学习。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驾驶员有事确需请假的,应提前报告队长,以便调整安排。请假一天由队长批准,一天以上报请服务中心分管主任批准。

(四)对无故不上班或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办理。

(五)经常保持室内和车场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和堆放物品等。

(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自身的仪表和行为举止。力求做到车辆清洁,随脏随擦拭。

(七)车队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车辆、车库及车场进行检查。

五、值班制度

(一)工作时间驾驶员在车队值班室待命,保证联系畅通,严禁串岗、脱岗,不准私自动用车辆。

(二)接到出车任务,提前十分钟到指定地点待命,按要求专趟专用。

(三)夜间、节假日用车,需经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取机要文件、抢救危重病人,值班驾驶员告知机关值班人员可先出车,然后报告。

(四)为局领导开车的驾驶员,在局领导未用车时间、出差期间和应急情况下,听从车队统一调度。

(五)因工作需要调整车辆或驾驶员休假,由队长按程序向中心领导及时说明情况,以便妥善安排。

(六)值班驾驶员负责清扫值班室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七)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接清楚,责任分明。

六、奖惩制度

(一)对服从领导、遵纪守法、及时保养维护车辆、保证行车安全的驾驶员,每人每年颁发奖金202_元。对车队不出现主要责任属我方的交通事故,每年给车队的管理人员每人发奖金202_元。

(二)出车补助。

1、每月基本补贴150元,在岗驾驶员每月固定发放。

2、每月里程补贴0.1元/公里,由车队队长按《派车单》核对里程表计算发放。《派车单》与里程表出入超过15%的,不予补贴,并由驾驶员写出书面说明。

(三)对不按规定保养、维修、擦拭、停放车辆、酒后驾车、误车、误点、脱岗、联系不上的驾驶员,初次发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要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奖金100元,出现三次的驾驶员停职检查,扣除奖金200—500元,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同时按驾驶员罚金的10%扣除队长奖金。

(四)对不按规定检查、保养、维修车辆,造成机件损坏的驾驶员,本人要作出深刻检查,根据经济损失情况,扣除奖金300—10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同时按驾驶员罚金的20%扣除队长奖金并在队务会上做检查。

(五)私自动用车辆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本人要作出深刻检查,初次扣奖金100—5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奖金500—1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同时按驾驶员罚金的20%扣除队长奖金。

(六)发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属于我方的,本人要作出深刻检查,肇事驾驶员分别负担经济损失的1%、3%、5%,并停发奖金202_元,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同时按驾驶员罚金的30%扣除车队管理人员奖金。

(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向车队报告,不得私自挪动车辆,更不准逃离现场,否则停发奖金202_元并处5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报经领导批准予以调离(临时工予以辞退)。

(八)驾驶员其他各种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市粮食局机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建立科学、有序、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本局的具体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工作纪律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坚决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遵守机关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因事外出应向上级报告或请假,局长、书记按规定向市有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股室之间要主动配合,团结协作,谦虚谨慎,不扯皮、不推诿,共同做好工作。

(四)坚持廉洁从政,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收受有关单位、个人馈送的钱物,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钱权交易和“吃、拿、卡、要。

(五)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讲究文明礼服,遵守社会公德。

二、会议和办文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各股室需召开全市性会议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提前通知办公室。

2、需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主办股室应提前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二)办文制度

1、机关的一切行文要坚持必要性、实用性、指导性的原则,贯彻《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文。

2、凡以本局名义行文,承办股室要认真审核,签署意见送办公室核改、登记、编号后呈有关领导签发。

3、行文要短小精悍,切忌冗长;需转发的公文应尽量少原文转发,提倡摘转要点,切忌滥转、滥印、滥发,努力提高公文质量。

4、办公室要严把公文政策、文字、格式关,文稿印发前校对不应少于3次,承办股室负责一校、二校,最后办公室把关。

5、各股室要在每年3月前将上办结的文件、资料送归办公室集中归档、保管。

6、需加盖本局印章的一切文件、报表,办公室要严格审核,重的文件、报表应有领导签名或同意。严禁在空白表格、凭据、信纸等加盖印章。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经费。购置办公用品、用具要先报告后开支,其中开支50元以下的由股室领导审批,超过50元的一切开支由股室领导加具意见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二)出差补助费。阳春市内出差不补助;出差(含会议和上级举办的业务学习班)阳春市外阳江市内,每人每天补助20元;出差阳江市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到上述地方出差、开会或学习的,如需住宿单人的房租每人每晚不得超过250元,2人的房租每人每晚不得超过250元。

(三)业务接待费。需接待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来人,负责接待的股室要先到办公室开具接待单,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接待。结帐时原则现金结算,确需记帐的经办人要在3天内将记帐单报局长签批后送财会股办理结算。

(四)车辆修理费。车辆维修前,司机要先提交修理或更换零件的清单,经办公室、财会股、纪委派员鉴定和核实后,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局长审批。

(五)车辆汽油费、路桥费由随车人员签名,经办公室审核后呈局长审批(如无随车人员的由办公室审核后呈局长审批)。

(六)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审计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并每月向局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在政务公开栏公布一次。

四、物业租赁管理制度

(一)物业租赁领导小组和有关股室要继续做好机关物业的招租工作,理顺物业的权属问题。

(二)物业租赁前要多方征求意见,切实做好可行性调查评估,出租价格和有关问题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要加强租金、水电费的收缴工作,做到按时收缴租金和水电费。

五、粮食购销监管制度。粮食的收购、轮换、销售价格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公开价格,公开竞价,合法交易。

六、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局小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在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前提下,按先公后私,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安排。

(二)需用车的股室,必须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好派车记录(用车时间、地点、用车性质和随车人员等),并及时通知司机做好出车准备

(三)未经批准,车辆原则上不准在外过夜,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本局车库。

(四)本局车辆原则不准外借,经局长批准外借的,所需费用由借用人自付。

七、其他有关制度

(一)各股室要加强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禁止在电脑等设备上玩游戏或办私事。

(二)卫生制度。每天要对办公室清扫一次,并在每周末组织一次大扫除,保持办公场所清洁、整齐。

(三)下班时各股室人员要认真检查门锁、电器等开关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四)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与本局过去制订的规定或上级政策抵触的,按本制度或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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