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项目规范查验资料
查验材料:项目前期申报审批情况
1、项目建议书及项目立项审批文书
2、环境影响报告书
3、选址意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矿业权审批协议和出让文书
8、初步设计审批文书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有关部门开工令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设计变更通知书、经济洽商签证
4、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工程施工日志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发改委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的文件
2、财政部门下达建设资金预算的文件、资金到位情况有关凭证或材料
3、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工程财务收支账目和自查情况材料
4、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及其批文
5、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签证单、工程款支付凭证
6、竣工结算报告及有关部门审核报告
7、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有关部门评审报告
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规划
2、项目单位内部管理文件
3、招标投标审批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材
料设备采购合同
4、项目建立规划、建立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监理日志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其它专项审
查意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1、竣工图
2、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关部门现场验收记录
3、个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环保部门验收证书
4、质量验收评审资料、有关实验检验报告
第二篇:承接查验标准及资料
承接查验标准
一、承接查验条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
用;
(四)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一)基础资料: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电协议书;
6、供气协议书;
7、供热协议;
8、消防设施合格证;
9、电梯准用证;
10、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11、业主购房合同文本;
12、维修基金交纳明细;
1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二)房屋本体:
1、房屋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厨房、卫生间、楼地面和楼道等。
2、房屋设施设备:包括各种管线、表具、电器设备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1、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
2、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等设备。
三、承接查验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工作。其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承接查验。
(二)成立验收小组。承接查验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的验
收小组,根据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承接查验的相关工作。
(三)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
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承接查验标准逐项对验收内容进行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符合接管标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接管。
(五)限期组织修复。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行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六)签订承接查验文件。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文件。
承接查验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修复责任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应当将基础资料、承接查验文件由物业管理管理企业妥善保管。
四、承接后维修责任
新建住宅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当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五、承接查验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30日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承接查验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留存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消防系统承接查验资料
1.生产厂家的安装要求及产品技术说明书;
2.竣工图纸一套原件(包括消防总平面布置图、水、电、气、设备、附属工程各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
3.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消防系统的技术测试报告原件(含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7.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工程应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施工合同、施工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8.属于钢结构项目的工程应提交天津市质检站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9.防火材料、构造和设备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厂家或代理商的供货证明及授权书(复印件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11.装修工程验收应提交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盖使用单位公章);
12.全套设计图纸;
1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14.图纸会审通知单;
15.设计变更通知单;
16.施工图纸;
17.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18.重要的施工会议纪要;
19.设备清单;
20.产品使用说明书;
21.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22.承包单位资质报审;
2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
24.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
25.设备/材料/构配件清单明细及全数检验记录汇总;
26.室内线管、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
27.消防工程预埋报验申请;
28.喷淋打压试验记录;
29.消防打压试验记录;
30.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
31.管道保温、防腐;
32.管网冲洗记录文件;
33.水泵安装记录文件;
34.水、暖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35.喷淋、消防泵的检验及试运行记录;
36.水、电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37.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及调试、试运行记录;
38.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39.穿线工程报审文件;
40.工程变更记录文件;
41.工程竣工总结文件;
42.工程竣工决算文件;
43.工程自检结果文件;
44.系统稳压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45.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46.联动调试检查记录;
47.阀门抽样检查、试验记录;
48.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49.水泵接合器安装检查记录;
50.水流指示器安装检查记录;
51.消火栓箱安装检查记录;
52.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
53.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
54.屋顶放水试验记录;
55.施工日志;
56.安全资料。
强电系统及电梯承接查验资料
1.高压变配电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2.高压部分电气系统图、平面图、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说明;
3.高压变配电设备明细表、设备常见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4.供电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5.各种高压设备检测报告和预防性试验报告;
6.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电费缴纳协议、供电方案、投入批准书;
7.高压配电室的全部设备及工具、备品备件,高压防护用品等;
8.高压测法定计量表表底确认;
9.模拟屏及其各种标牌;
10.变配电系统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说明及设备试验数据等技术资料;
11.设备清单及组成变配电系统所有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
12.低压变配电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1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说明;
14.设备厂家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15.系统调试或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检测报告;
16.合同中的维保期限及范围;设备厂家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电梯:
1.电梯出厂合格证;
2.电梯使用说明书;
3.设备调试、安装说明书;
4.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机房井道布置图;
6.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7.电气敷线图;
8.部件安装图;
9.电梯安装说明书;
10.安装自检记录;
11.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12.电梯年检合格证。
弱电系统接管验收资料
1.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系统竣工图;
2.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相关技术文件;
3.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计说明、功能说明;
4.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控制原理图;
5.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布置及管线平面图;
6.控制系统配电箱电气原理图;
7.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电气接线图;
8..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
9.设备清单;
10.监控点(I/O)表;
11.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系统设备产品说明书,软件说明书,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12.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系统功能检查及测试记录,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记录;
13.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和安装单位合同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及范围;
14.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厂家提供的机配件和专用工具;
15.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房屋本体的监管验收资料
1.总平面布置图(包括综合布线图);
2.建筑施(竣)工图;
3.结构施(竣)工图;
4.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设计变更;
6.建、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及各种观测记录(长期);
7.原材料产品及重要构件出场证明、试验报告、材料代换审批单、试件试验报告(长期);
8.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验收报告及相关的国家管理部门的验收结论;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规划图纸(即1:1000比例尺的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规划图、绿地规划图、详细规划说明书、环境预评价书);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给排水系统接管验收资料
1.给排水系统竣工图;
2.市政综合管网竣工图;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水泵及水处理等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设备安装说明书和维护使用说明书、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5.设备调试、运行、维修记录;
6.管道及容器压力测试、试水、闭水报告;
7.管道及蓄水池(罐)的满水实验记录;
8.竣工验收报告;
9.设施设备清单;
10.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清洗、通水、消毒检测报告。
第三篇:承接查验资料交接清单
文件一:小区物业承接查验缺少资料清单
一、规划建设及竣工验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 建筑物命名审批表 3 地界界桩放点报告 4 工程质量保证书 5 住宅使用说明书 6 项目房屋交管清单 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移交清单 公共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移交清单 9 项目供水用水合同 10 项目供电用电合同 11 通邮申请表 地下停车库使用审批证明 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5 商品房测绘技术报告 16 大修基金缴纳清册 17 工程质量等级核验书 泓盛公司与安捷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
二、产权及实物接管验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五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 建筑工程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 项目移交证明书 房屋公用设施场地等移交验收交接清单 4 公共设备移交验收清单 5 项目钥匙移交验收清单
三、工程竣工图纸接管验收资料 序 号 资 料 名 称 1 小区竣工总平面图 2 建筑竣工图 3 结构竣工图 4 给排水竣工图 5 电气竣工图 消防电气竣工图及资料 7 智能化系统竣工图 8 绿化平面图 室外工程竣工图(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管网)
四、工程施工图接管验收 1 室外电气施工管网图 2 1号楼:地下室建筑平面图 2号楼:建施图18页、19页,水施图目录 4号楼:电施图JSJT-154《水箱及水池水位自动控制安装4 图集》 室外工程电气电缆施工图 物业楼:建施图、结施图、水施图、电施图 7 《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99D376
五、业主资料包括:
业主档案(所有业主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维修记录、紧急联系单、房产证号)
六、财务交接
多收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业主各类押金、欠收款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应付款项、债务、202_年1月份至
202_年4月份小区公共收益等
文件二:心晴雅苑小区承接查验缺少资料登记表表
序号 一
图号 发电机组1、2、3、设备名称 份数 总张数 备注
维保合同
发电机使用和操作说明书 维保单位联系方式
二4、5、6、7、变压器组
柴油机文件目录中文版 发电机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维修保养记录 年检报告1、2、3、4、5、6、维保合同 合格证
出厂文件一览表
TTC检验卡片出厂号031617 维修保养记录 年检报告
三 高低压配电设备
四1、1、2、3、4、5、6、水泵1、2、维保合同
使用和操作说明书 合格证
维保单位联系方式 维护保养手册 维修保养记录 年检报告
维保合同 合格证 3、4、5、6、五 监控设施 1、2、3、4、5、6、7、8、六 消防设施 1、2、3、4、5、6、7、8、维保单位联系方式 维护保养手册 维护保养记录 年检报告
维保合同
消防报警主机使用和操作说明 维保单位或安装单位联系方式 监控器使用和操作说明 监控器布线图 操作密码 维护保养记录 年检报告
维保合同
消防报警主机使用和操作说明书维保单位或安装单位联系方式 消防设备系统验收报告 维护保养记录 年检报告 枪头 玻璃
217
七
电梯
1、维保合同
2、维修保养记录
3、维保单位联系方式
4、维修保养记录
5、年检报告
八 门禁系统
1、维保合同
2、维保单位或安装单位联系方式
3、门禁产品合格证
九 可视对讲
1、维保合同
1、维保单位或安装单位联系方式
2、可视对讲产品合格证
文件三:物业交接未交部分及存在问题
编号 位置 问题 1 4号楼1层门房 未交接 2 排污系统及分布 未交接 3 楼内消防验收
未交接
备注
配电房值班室 一楼卫生间 门口保安值班室
未交接
卫生间排水系统破损 未交接
4号楼东侧,物业楼后,2号楼东8 建筑垃圾清运 室外雨棚破碎
南角,3号楼东南角 未处理
未维修,2号楼前,1号楼前,310 道沿破损部分 小区内花园景观灯
号楼西侧,四号楼东侧 未维修
2号楼后东南角,1号楼西南侧,路灯不亮部分 12 13 14 15 小区大门 下陷
地下室商户水电表
车库水电
各楼分户上水排污分管
物业楼一层楼梯口,3号楼北侧,门口3个路灯不亮 未安装(1扇未安装)1号楼西侧,2号楼西侧 未交接 未交接 17 18 阀门 单元门 售电系统
1234号楼各分户上水阀门 破损 未交接 未交接 未交接
物业管理用房 20
人放地下车库 21 各楼宇地下室 22 炫蓝餐厅 23 自行车棚 未交接
未拆除,限制拆除时间为一个月内 未拆除,限制拆除时间为一个月内
排污系统分布点 25 公共用水龙头钥匙 26 售电系统 安捷物业:
未交接 未交接 业主委员会:
幸迪物业:
第四篇:承接查验备案资料(参考)说明
承接查验备案资料(参考)说明
1.黄冈市新建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发企业提供法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盖企业印章), 被授权人具有建筑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物业企业提供法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盖企业印章), 被授权人具有物业企业项目经理证,并提供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建设单位资料移交清单(原件);此项由前款被授权人签名,内容不能留空
5.物业管理用房审核表及面积测绘结果(验原件收复印件);
按规划上会通过图纸中注明的位置、面积和物业用房单栋平面图,具实填报,出具测绘结果,报局二楼产权中心确认盖章(如原规划图纸没注明,向规划提出确认物业用房的报告,以规划回复函填报。物房要达到黄冈市物业实施细则的要求)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临时管理规约(验原件收复印件);
管理规约尾页需开发企业印章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每栋楼都要提供
10.白蚁防治情况(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安防、二次供水、应急电源、电梯等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合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12.水、电、气、视、讯安装合格证明;没合格证的提供合同、协议
13.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验原件收复印件);
规划上会通过的总平面图和物业用房单栋平面图
14.图像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停车库(位)、消防、信报箱、环卫设施、标致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分期建设的住宅周边道路、场地及隔离措施。
15.备案需要的其他资料(社区用房协议)。
流程
资料完成后,按上述顺序排放,简易装订。
一、由开发企业邀请:所属社区代表、业主代表、物业协会专家代表,成立查验小组并形成文件,附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二、将资料交付物业协会专家进行核对,合格后,确定时间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小组现场查验后,出具查验报告。
现场查验合格的:由各代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成立文件、查验报告附在申请表后,装订成册(胶装),报物业科备案。
现场查验不合格的:开发企业根据查验报告,拟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完成后再次邀请查验小组成员进行复检,合格后由各代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成立文件、查验报告、整改措施、复验报告附在申请表后,装订成册(胶装),报物业科备案。
第五篇:《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_‟391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活动,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培育第三方评估监理市场,配合《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的施行,现将《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
2.《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
3.《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
目录 总 则………………………………………………………..2 2 术 语…………………………………………………………2 3 评估原则………………………………………………………4 4 评估程序……………………………………………………..4 5 评估依据……………………………………………………..6 6 评估报告………………………………………………………7 7 职业道德………………………………………………………8 附录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8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做到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活动。
1.0.3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真实。1.0.4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术 语
2.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指为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共用部分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包括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物业区域划分状况:查勘现状和《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是否一致。
2.物业构成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销售合同的承诺是否一致。
3.物业服务用房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测绘成果备案是否一致;查勘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楼层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
4.物业共用部位状况: 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状况;查验现状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物业资料交接状况:查验拟移交物业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2.0.2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
专业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对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在评估时点的具体实际状况进行评估和判定的活动。2.0.3 评估项目
一个需要评估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物业项目。2.0.4 评估目的
评估结果的期望用途。2.0.5 评估时点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 评估结果
关于评估项目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最终结论。2.0.7 评估报告
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研究报告。评估原则
3.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2.评估时点原则。
3.0.2 遵循合法原则,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应以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0.3 遵循评估时点原则,评估结果应是对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具体实际状况。评估程序
4.0.1 自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 2.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3.拟定评估作业方案,确定评估人员; 4.提前告知相关方评估作业时间及配合事项;
5.相关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承接查验范围提交拟移交的资料和公共设备设施清单;
6.组织评估人员审核相关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 7.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8.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监理人员、委托人等签字确认现场查勘结果;
9.评估人员根据审核及查勘结果分项进行评估; 10.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4.0.2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1.评估目的; 2.评估时点; 3.评估内容。
4.0.3 委托人和评估机构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相关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资料;
2.项目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
3.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4.交接双方分别提供的交接情况说明书。
4.0.4 在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的基础上,应对评估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评估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2.拟采用的评估方法; 3.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0.5 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初步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物业区域划分状况; 2.物业构成状况; 3.物业共用部位状况;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状况; 5.物业资料交接状况; 6.物业交接遗留问题状况。
4.0.6 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后,应对有关该评估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评估依据
5.0.1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1.《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有关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相关规定;
2.《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中有关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相关规定;
3.《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标准》的相关规定;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
施配套建设指标》的相关规定和项目规划批复;
5.项目规划文件、设计文件;
6.《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中的有关约定;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评估报告
6.0.1 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报告书摘要;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范围; 4.评估原则; 5.评估依据; 6.评估声明;
7.评估基准日和有效期; 8.评估方法; 9.评估工作实施过程; 10.评估结论及争议说明; 11.评估限定条件; 12.评估人员名单; 13.评估作业日期; 14.评估报告日期; 15.评估文件附件。
6.0.2 评估报告应由评估人员签章确认并加盖评估监理机构印章。
6.0.3 评估时点以提交报告之日为基准日。职业道德
7.0.1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评估,应做到公正、客观、诚实。
7.0.2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保持评估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关的评估业务。
7.0.3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难以对某项目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进行评估时,不应接受该项评估委托。
7.0.4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经委托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7.0.5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不得以评估者身份在非自己评估的评估报告上签名、盖章。
附件: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当”、“应该”,反面词采用“不应当”、“不应该”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规范中指定应当按照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当符合……的规定”或“应当按照……执行”。
附件2:
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
目录 总 则………………………………………………………..2 2 术 语………………………………………………………..2 3 评估原则………………………………………………………4 4 评估程序……………………………………………………..4 5 评估方法……………………………………………………..6 6 评估报告……………………………………………………..7 7 职业道德………………………………………………………8 附录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8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做到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活动。
1.0.3 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真实。1.0.4 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术 语
2.0.1 物业服务费用
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2.0.2 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评估
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物业服务费用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费用在评估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0.3 评估项目
一个需要评估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物业项目。2.0.4 评估目的
评估结果的期望用途。2.0.5 评估时点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2.0.6 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
某种评估目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物业服务费用价格。2.0.7 同类参考项目
在物业类型、规模、物业服务等级等方面与评估项目相同或相近的已入住物业项目。2.0.8 市场比较法
将评估项目与同类参考项目的类似物业服务标准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物业服务费用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2.0.9 运营成本法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为评估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或管理酬金,以此估算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2.0.10 评估结果
关于评估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的最终结论。2.0.11 评估报告
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费用测算后的客观合理价格研究报告。评估原则
3.0.1 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
1.委托人确定评估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原则; 2.合法原则; 3.评估时点原则。
3.0.2 遵循由委托人确定评估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原则,物业服务费用评估以委托人选择确定的评估项目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为前提。
3.0.3 遵循合法原则,委托人在选择确定评估项目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时,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都应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0.4 遵循评估时点原则,评估结果应当是评估项目在确定的评估时点测算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评估程序
4.0.1 自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 2.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3.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4.搜集整理同类参考项目资料;
5.实地查勘评估项目,搜集整理项目资料; 6.参考当期公布的物业服务成本价格; 7.评估人员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 8.撰写评估报告; 9.评估资料归档。4.0.2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1.评估目的;
2.物业项目服务事项和标准; 3.明确评估时点。
4.0.3 评估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2.拟参考同类项目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3.拟搜集整理评估项目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4.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0.4 委托人和评估机构搜集整理的评估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相关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资料;
2.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说明;
3.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项目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
5.其他评估需要的材料。
4.0.5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后,应对有关该评估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评估方法
5.0.1 在委托人提供项目资料并选择确定项目物业服务标准,评估机构核实委托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后,评估人员运用运营成本法为主导、市场比较法为参考,对评估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进行评估。
5.0.2 评估人员可以参考当期公布的物业服务成本价格,分项评估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单项,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5.0.3 评估人员汇总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单
项评估数据,根据物业服务行业合理利润或酬金范围计算出评估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结果。评估报告
6.0.1 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报告书摘要;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范围; 4.评估原则; 5.评估依据; 6.评估声明;
7.评估基准日和有效期; 8.评估方法; 9.评估工作实施过程; 10.评估结论及争议说明; 11.评估限定条件; 12.评估人员名单; 13.评估作业日期; 14.评估报告日期; 15.相关评估文件附件。
6.0.2 评估报告应由评估人员签章确认并加盖评估监理机构印章。
6.0.3 评估时点以提交报告之日为基准日。职业道德
7.0.1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评估,应做到公正、客观、诚实。
7.0.2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保持评估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关的评估业务。
7.0.3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难以对某项目物业承接查验进行评估时,不应接受该项评估委托。7.0.4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经委托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7.0.5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不得以评估者身份在非自己评估的评估报告上签名、盖章。
附件: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当”、“应该”,反面词采用“不应当”、“不应该”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规范中指定应当按照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当符合……的规定”或“应当按照……执行”。
附件3:
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
目 录 总 则……………………………………………………..2 2 术 语………………………………………………………2 3 评估原则…………………………………………………..3 4 评估程序……………………………………………………3 5 评估依据……………………………………………………5 6 评估报告…………………………………………………..5 7 职业道德…………………………………………………..6 附录:规范用词用语说明……………………………………6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标准,做到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活动。
1.0.3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真实。1.0.4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术 语
2.0.1 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2.0.2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评估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对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在评估时点的客观判定的活动。2.0.3 评估项目
一个需要评估物业服务质量的具体物业项目。2.0.4 评估目的
评估结果的期望用途。2.0.5 评估时点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2.0.6 评估结果
关于评估项目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水平的最终结论。2.0.7 评估报告
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水平的研究报告。评估原则
3.0.1 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2.评估时点原则。
3.0.2 遵循合法原则,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应以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0.3 遵循评估时点原则,要求评估结果应是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水平。评估程序
4.0.1 自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2.搜集整理项目资料; 3.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4.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考评; 5.评估人员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 6.撰写评估报告; 7.评估资料归档。
4.0.2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评估目的; 2.明确评估时点; 3.明确评估内容。
4.0.3 委托人和评估机构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2.项目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
3.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4.其他涉及评估事项的项目资料。
4.0.4 在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的基础上,应对评估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评估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2.拟采用的评估方法; 3.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0.5 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考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本市规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技术规范分模块进行初步评分。
4.0.6 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考评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述和答辩。
4.0.7 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后,评估人员应当对有关该评估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评估依据
评估人员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评估报告
6.0.1 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报告书摘要;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范围; 4.评估原则; 5.评估依据; 6.评估声明;
7.评估基准日和有效期; 8.评估方法; 9.评估工作实施过程;
10.评估结论及争议说明; 11.评估限定条件; 12.评估人员名单; 13.评估作业日期; 14.评估报告日期; 15.相关评估文件附件。
6.0.2 评估报告应由评估人员签章确认并加盖评估监理机构印章。
6.0.3 评估时点以提交报告之日为基准日。职业道德
7.0.1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评估,应做到公正、客观、诚实。
7.0.2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保持评估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关的评估业务。
7.0.3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难以对某项目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时,不应接受该项评估委托。7.0.4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经委托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7.0.5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不得以评估者身份在非自己评估的评估报告上签名、盖章。
附件: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