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
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
一、申请使用设备的人员或借用实验室场地进行实验的人员(以下称“申请人”)进入实验室进行试验必须提前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只能是学校在职教职工,学生做试验时应由导师提出申请。离退休教职工以及非本校教职工(本校其他学校或校外单位)申请试验时,必须和本学校教职工(合作人)联合提交申请。实验室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内容,如发现与申请表不符,将要求申请人立即终止试验,并通报全校。
二、申请人在进行实验前需参加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登记和培训情况,安排申请人进行试验的时间和场地,原则上,先申请者优先使用。
四、在进入实验室前,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向申请人当面清点交付钥匙和相关设备及配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实验期间,申请人应保证所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完好、整洁、安全,并填写设备使用日志,说明设备状态;实验完成后,申请人需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向当面清点归还钥匙和相关设备及配件,并结算试验费用。借用和归还的移交过程中应保证设备完好性。
五、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借用人及时通知实验室相关责任人员,并积极配合实验室恢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如实填写维修记录,维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如果在借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等人为原因导致设备需要维修,由申请人负责维修;其他情况,由实验室统一负责维修。
七、对不服从管理或不缴纳相关费用的教职工或研究生,实验室根据情况进行记录,实验室管理人员可进行提醒、警告、通报甚至取消试验资格;申请人必须有良好的记录。
八、特殊贡献人员(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负责人、试验申请评审专家等)享受优惠试验条件时同样需要遵守此规定。
第二篇:实验室仪器使用制度
1.任课教师必须预先将所需仪器通知仪器管理员,示教器材在使用前三日写书面通知单交仪器管理员,学生分组实验材料,使用前一周写书面通知单交仪器管理员。
2.仪器管理员准备好的仪器材料放在提盒式仪器车上,教师项事前检查。
3.示教仪器应于当回归还,如需注目使用者可事前声明,不予拆散,如需较长时间使用。可适当延期,归还时须经仪器管理员检查。
4.仪器使用时损坏,归还时应向仪器管理员说明,以便随时登记,并与科组长研究处理办法。因工作造成损失不予赔偿,由于使用中不接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第三篇: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该条内容规定了施工起重机械使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的管理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机械和设施投人使用;同时,还可以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并及时更新,切实将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置于政府的监督之下,从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由于施工起重机械的情况不同,施工单位掌握的原则就是登记标志是证明该设备已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登记,是合法使用的,所以将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上一般情况下都能够看到的地方,也便于使用者的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2.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1)编制、审核和确认 a.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弃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现场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项目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b.现场应急援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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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a.目的 b.适用范围; c.引用的相关文件 d.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e.应急响应;
①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实践内向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②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项目部立即汇报: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上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f.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项目部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
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第四篇:教学光盘使用登记制度
土桥中心小学教学光盘使用登记制度
1、学校每学期要制订电化教学计划,发动并鼓励教师用足用好电教器材、教学光盘。
2、教师要充分运用学校现有电教器材和教学光盘,发挥其使用效益,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教师使用电教器材、教学光盘应办理领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当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告诉电教管理人员或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4、在电化教学中,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5、做好电教器材、教学光盘使用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使用档案,妥善保存好音像教材使用登记本,电教器材领用、借用登记簿,及时做好统计工作。班级小电教员做好音像教材使用登记,班主任做好登记本的发收和检查,电教管理人员将登记本收齐统计后,送教务处备查。
6、电教管理人员要做好电教器材、教学光盘的编号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总帐、明细帐,准确及时反映增减结存情况。
7、电教管理人员和教师做好赔偿、报损登记工作,记载与凭证相符,与明细帐、总帐相符。
8、电教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做好电教教研活动的记载,做好电教器材的保养维修和自制音像教材的登记工作,以利学校查阅或考核之用。
第五篇:电梯使用登记制度
电梯使用登记制度
一、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申请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3、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自然人登记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文件,一般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使用安全管理制度:⑴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⑵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守则;⑶安全操作规程;⑷常规检查制度;⑸维修保养制度;⑹定期报检制度;⑺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的考核制度;⑻技术档案管理制度;⑼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演习制度;
7、持证作业人员名录;
8、申请电梯使用登记的单位须另外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是制造企业对新装电梯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本单位已取得的自行维修电梯的许可证(或有关的证明)。
二、在用电梯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电梯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电梯移装的,由取得许可的单位实施。移装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方可移装。
四、电梯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