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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项目及价格参考

律师服务项目及价格参考



第一篇:律师服务项目及价格参考

律师您好:

给您作为参考!请根据您个人的实际情况列一份您擅长的服务项目及价格!并非要和下面的一样,只要是您个人平时能接的擅长的案子就可以.谢谢!

姓名:

擅长:(以一项为主,两项为辅)

参考一

(非诉讼收费标准)

一、法律咨询类:元/件

二、代写文书类 :

代写法律文书包括不限于:起诉书、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上诉状、再审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状等;()元/份。

三、资信调查类

资信调查包括不限于:查询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事业单位登记资料、国有资产登记资料、自然人基本信息、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信息、采集证人证言等;元/份。

四、审慎调查类:

审慎调查指对公司、企业、个人等目标客体进行的综合性的调查,为委托方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市场融资、处理债权债务等经济决策提供综合性信息;()元/件;但是根据审慎调查范围、审慎调查需耗费时间、审慎调查的目的、审慎调查报告的繁简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

五、律师见证、代办公证类:

律师代办公证:元/件;

律师见证:元/件。

六、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类: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催告债务等,每份为-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费。

为委托方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份为元-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费。

七、常年法律顾问类

为委托方提供常年的法律服务业务,每个单位在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

费。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单位法律事务的多少、工作量确定。

八、代理公司设立、改制、资产重组(含中外合资企业设立):

九、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按拟发行股份数或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

(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参考二

(非诉讼类收费标准)

一、法律咨询类

二、代写文书类

三、咨询调查类

四、律师谈判类

五、案件诉理分析咨询服务

六、审慎调查类

七、律师见证、代办公证类

八、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类

九、代理公司设立、改制、资产重组(含中外合资企业设立)

十、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按拟发行股份数或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

十一、担任法律顾问收费

第二篇:浙江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管理办法

浙江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申报审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中尚未列入、并确需单独制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

第四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下列项目不属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一)对《医疗服务价格》所列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

(二)《医疗服务价格》已有统一项目,虽使用不同的器械、仪器、设备、试剂等,或改变技术操作流程,但其诊疗目的一致,或名称不同、内容相同的项目。

(三)技术尚不成熟,未经省级及以上技术部门批准(鉴定)和临床验证,仍属于科研实验阶段的项目。

(四)落后的、已被淘汰或正在逐步淘汰的项目。

(五)疗效不确切,或主要起康复保健作用,或诊疗目的不明确、诊疗效果不明显,或不符合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性价比不合理的项目。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的项目。

第五条

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二)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五)国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市、县级医疗机构的申请报告报送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医疗机构的申请报告直接报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

由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县医疗机构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对不属于新增项目的,将初审意见及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由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对各市及省级医院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先由省卫生厅会同省物价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的意见进行项目认定;经认定属于新增项目的,再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制定试行价格,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发文公布执行,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未经公布的项目即非新增项目,不再逐一告知申请单位。

第七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间,遇下列情况则撤销试行价格:

(一)相关职能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批准。

(二)实际执行中在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方面难以明确界定、歧义较大,造成投诉、纠纷较多。

(三)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四)临床证明达不到预期的诊疗效果,或通过实践验证该项目已逐步被淘汰。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_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指南

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指南

申请范围:

本市已公布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沪价费[202_]015号、沪价费[202_]016号、沪价费[202_]002号、沪价费[202_]005号及补充通知、沪价费[202_]002号)以外的新增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新项目:

1、对现有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

2、诊疗目的和服务内容与现有项目相同,改变使用的器械、仪器、设备、试剂等,或改变技术操作流程的项目。

3、正在临床进行科研实验,或不符合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性价比不合理的项目。

4、诊疗目的不明确、效果不明显,或由于落后已被淘汰、正在逐步淘汰的项目。

5、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项目。

申请主体:需要开展新项目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资料:

1、《上海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受理表》、《上海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测算表》。(可上网下载: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其他行政行为)

2、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见附件)。

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报告由申请人正式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同时抄送市卫生局、市医保办。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楼,联系电话:021-23113926

理。

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每周二下午2:00—5:00 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规定的,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或修正,否则不予受

附件:申请报告(格式和内容)

附件:

申请报告(格式和内容)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不得以某种仪器、设备、试剂、材料的名称命名)

2、项目类别(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

3、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内涵、诊疗内容、除外内容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4、技术规范(包括性能、工作原理、技术标准、技术方法、适用范围、操作规程、使用年限、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药物和材料使用等)

5、与现有同类项目的比较(优、缺点)

二、有关成本说明

1、项目成本测算(包括业务费、劳务费、医疗仪器使用费、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等)

2、项目服务例数统计或估计

3、每次分摊成本

三、申请价格

1、本市医院同类项目价格。

2、外地医院同类项目价格。

3、建议的价格(还包含计价单位、另收费项目等)。

四、附件(可为复印件)

1、按规定需获得临床准入资格或有关部门批准应用的有效证明

2、申请人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临床试用报告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已经批准该医疗服务项目的其他省市的价格文件

5、产品说明书及购买仪器设备或材料的合同与发票

6、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篇:关于补充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_ 年 10 月 5 日 星期 ·网站地图·网站简 二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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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_ 年 7 月 30 日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作者:收费管理处 本站编辑:陈松 访问: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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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发改收费字[202_]1393 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2_)的通知》(发改价格[202_]2193 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部分 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 202_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附件:《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补充、完善一览表

省发改委

省卫生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补充、完善一览表
序号 财务分 类 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 位 拟定价格(元)三级 二级 一级 说明 一二三护理、重症 药物、特殊消耗 1 1201 护理费 材料及特殊仪 器、洁悠神长效 抗菌材料 监护、特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狂 躁性精神病护理、新生儿护理、早产 儿护理、病儿护理 不能重复计价 含吸痰、药物滴入、一次性吸痰管、2 H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定时消毒更换套管 一次性引流管、日 及纱布 一次性气管套管 25 20 15 气管插管护理同 此项 高频给氧加收 1 3 3 3 元/小时,氧气 3 元/袋

包括低流量给氧、一次性鼻导管、3 E 120300001 氧气吸入 中心给氧、氧气创 鼻塞、面罩、连 小时 面治疗 接管 药物、血液和血 制品、过滤器; 含用药指导与观 注射 留置静脉针、静 察、药物配制;一 脉输氧(删除)、肝 4 1204 次性输液器、吊瓶、素帽、避光输液 采血器、注射器等 器、一次性空气 消耗料 净化输液器、输 液接头等特殊消 耗材料。

在注射过程中因 漏水或堵塞而须 更换注射材料的,不得另行计费; 使 用胰岛素专用注 射器、笔用针头加 收 2 元。

皮试加收 1 元(删 5 E 120400001 肌肉注射 包括皮下、皮内注 射 次 除);快速过敏皮 2 2 2 试试验加收 6 元(患者自愿选择)。中心静脉穿刺 包括深静脉穿刺置 中心静脉套件、6 E 120400011 置管术 管术 测压套件 次 外周中心静脉置 50 40 30 管术同此项 1

.保健手册 1 元/ 婴幼儿健康体 含挂号、诊查、评 7 D 130100001 检 估 次 本(删除);2.10 9 8 婴幼儿早期教育 同此项计价 儿童、孕产妇保健 8 L 130800001 建立健康档案 次/本 4 4 3 手册 2.5 元/本,黑 白版 1 元/本。9 D 210200005 磁共振血管成 每部位 400 360 340

像(MRA)—(删 除)1.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视神经管、颞骨(删 含胶片及冲洗、数 10 2103 层(CT)扫描 扫描用注射器等耗 其药物 材 除)、内听道、鞍区、副鼻窦、鼻骨、鼻咽颅底、颈 除)、中腹部、下腹部、椎体(每三个椎体)、双髋关 节、膝关节、肢体、其他;2.使用心电或呼吸门控设 备的加收 10%;3.同时增强扫描加收 50%计 限 64 层及以上 210300004a 冠状动脉成像 静脉留置针、造 影剂(含双源)CT; 次 1600 胸部、心脏三维血 管平扫及增强不 得另行收取; 抑菌型安必洁超 12 22(一)超声检查 血红蛋白测定 13 G 250101001(Hb)红细胞流变特 含红细胞取向、变 14 G 250203070 性检测 血清胱抑素 15 G 250307028(CYSTNTINC)测定 血清药物浓度 16 G 250309005 测定 丙型肝炎抗体 17 G 250403014 测定(Anti-HCV)鼠疫血清学试 18 G 250403045 验 项 10 10 生化法,单项收费 糖类抗原测定 PSA、CEA、AFP(TAM)等三十项 每种抗 原 40 为 40 元,六种及 以上项目的综合 测定按 220 元计 费。20 20 G 250501031 衣原体检查 包括 IGG、IGM 项 40 60 100 21 22 G G 250501033 支原体检查 包括 IGG、IGM 项 次 40 15 15 30 50 80 35 12 8 电镜法 免疫法 金标法、培养法 定量 每种支原体检查 收费一次 项 100 化学发光法 每种药 物 200 项 80 60 形、脆性、松弛等 次 声耦合剂 项 1.5 1 1 干化学法收 10 元 动态输血指征测 30 30 30 定同此项收费 X 线计算机体 据存储介质、增强 造影剂、麻醉及 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下腹部(删除)、盆腔(删

11

19

G

250404011a

260000002 ABO 血型鉴定 指正定法与反定法

联合使用 23 G 260000003 ABO 亚型鉴定 指仅鉴定 RhD(o), 不查其他抗原

30 每个亚 15 型 次 25 15 30

30 12 25 12 30 8 8

微柱凝集法

微柱凝集法

24

G

260000004 Rh 血型鉴定

微柱凝集法 以常规鉴定的 8 种谱红细胞为基 数,如需增加其他

血型单特异性 25 G 260000007 抗体鉴定



80

80

80

谱红细胞时加收 10 元。血型不规 则抗体筛选 15 元。卡式法 30 元。

血型抗体效价 26 G 260000010 测定

每个抗 体

20 30 40

20 30 40

20 30 血清抗体筛选 微柱凝集法 白蛋白法、Liss 法、酶处理法、抗 人球蛋白法、凝集 胺法等;卡式法 30 元;

特殊介质交叉 指用于发现不全抗 27 G 260000012 配血 体

每个方 15 法

15

15

40 包括以下情况的 交叉配血:ABO 血型亚型不合、28 G 260000013 疑难交叉配血 少见特殊血型、有血型特异性

性抗 体者、冷球蛋白 血症、自身免疫 性溶血性贫血等 29 G 260000015 Rh 阴性确诊 试验 红细胞系统血 30 G 260000018 型抗体致新生 儿溶血病检测 次 135 次 30 40 125 次 45 35

40

微柱凝集法 按实际情况加收

35

35

相应特殊血型鉴 定费用

45

微柱凝集法

30 40 125 135 微柱凝集法 萤光标记; 荧光原 微柱凝集法

31

D

270700001 原位杂交技术



位杂交(FISH)100 80 60 单色 1000 元/次,双色 202_ 元/次

32

E

310604005 胸腔穿刺术 经纤支镜特殊

含(删除),包括抽 气、抽 液、注药



60 180 280

54 162 252

48 144 224 微波法 激光法

33

E

310605008

治疗



330 周围静脉压测 34 E 310701026 定

297

264

高频电法、氩切刀 法、冷冻法 中心静脉压测定



20 40

18 36 45

16 32 40

同此收费 腹腔引流同此项 大量放腹水治疗,

35

E

310905001 腹腔穿刺术

包括抽液、注药

次 50

腹腔引流同此项 取异物加收 50 元/

膀胱镜尿道镜 含活检,包括取异 36 E 311000034 检查 子宫输卵管通 37 E 311201015 液术 物



120

108

96

次,电子镜加收 100 元

包括通气、注药



125 125

113 113

100 100

宫腔灌注减半

38

E

311201053 人工流产术

含宫颈扩张

套装式一次性宫 腔组织吸引管

次 180 162 144

畸形子宫、疤痕子 宫、哺乳期子宫、高危人流、钳刮。

39 40

D E

311502002 眼动检查 经皮静脉内溶 320100008 33 栓术(三)手术治疗

次 导管、溶栓导线 次

35 1800

30 1500

25 经皮动脉内溶栓 术同此项

说明:1.本类包括麻醉、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口咽、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造血及淋巴 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统、产科、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 16 个第三级分类的 手术项目,共计 1770 项。2.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主要手术按全价收,次要手术按该手术的 50%计价;除项目说 明中另有规定外,同一手术时间进行两个切口手术,另一手术按该手术的 70%计价;手术中同时进行两种 麻醉,主要麻醉按全价收,辅助麻醉按该麻醉项目的 50%计价; 3.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仪器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一次性口帽和手术衣裤、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各种一次性手术包、器械包、麻醉包、接 生包等),在定价时已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得另行计价。4.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吻合器、血管闭合器、医用生物胶、特殊缝线(不含普通丝线、羊肠 线、涤纶线、尼纶线等)、特殊植入材料]、特殊药品(麻醉药品、治疗药品)、氧气、血液、组织器官移植 41 供体等,均为除外内容。5.同一病情需要再次手术,在该手术

价格基础上加收 30%(另有说明项目除外)。6.项目名称中未明确用腔镜进行手术的,但需采用腔镜进行手术治疗的项目,在该手术价格基础上加收 该腔镜检查的价格;手术中使用显微镜,购进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在该手术价格基础上每例加收 100 元, 购进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在该手术价格基础上每例加收 300 元。7.在同一项目中使用激光、射频、冷凝、电切、电凝、套扎、高频电刀治疗均可加收 100 元;微波、冷 冻、电灼等方法均可加收 50 元;等离子、超声刀(删除)、氩气刀加收 200 元;使用超声刀加收 1000 元(含刀头)。8.传染病患者手术加收 100 元特殊消毒费。9.各类手术间,不得收取净化费、消毒费和空调费。10.中医传统手术项目如肛肠、中医骨伤,需在中医相应的诊疗项目中查找,不在此重复列项。42 F 331303011 经腹子宫肌瘤 次 900 810 720 经阴道子宫肌瘤

剔除术

剔除术加收 30%,使用肌瘤粉碎装 置时加收 30%

经宫腔镜盆腔 包括经宫腔镜宫腔 43 F 331306006 粘连分离术 粘连分离术 含中期引产接生; 44 F 331400005 死胎接生 不含死胎尸体分解 及尸体处理 乳腺肿块(瘤)45 F 331601002a 微创旋切术



800

720

640



300

270

240

晚期引产同此项

一次性旋切探针 单侧

600

说明:删除的内容以下划线和括号表示,补充完善的内容以下划线表示。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202_ 年 7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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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江西省信息中心 赣 ICP 备 05002168 号


第五篇:服务项目

附件1:

202_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服务项目

(团队)

一、“永远跟党走”纪念建团九十周年服务项目

今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九十周年,组织学生积极投身以“学团史、知团情、跟党走”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寻访老团干等活动,以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上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团干部作为重点对象,以走访、座谈、促谈等方式深入挖掘、学习团干部的成长奋斗经历,并在实践中得到感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团史我来讲”、“家乡美”走进农村基层团组织等活动。

二、“健康天使行”百城万乡健康服务项目

组织医疗卫生服务队在附属医院、实习医院、见习医院和教学医院开展导医、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医患沟通等实践活动的同时,充分调动青年学生的积极性,深入基层,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发展自己、完善自己。在专家指导下,深入农村(特别是苏北农村)、城市社区、厂矿企业、重点工程、社会福利等单位开设“社区健康学院”,宣传和普及医疗卫生知识。以全科医学和社区医疗调研为侧重点,加强社会调查工作,在实践中追忆南医人奋斗历程,树立南医大学子的良好形象。

三、“大手拉小手”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项目

充分发挥青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较高的优势,面向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重点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和爱心捐赠五项活动,大手拉小手,密切联系,加强交流,共同提高。

四、“服务促和谐”和谐社会宣传服务项目

结合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系列活动,通过讲座、报告、板报、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向城乡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宣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内容,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充分发挥红丝带同伴协会、谐爱协会等学生社团的作用,培养一批具有防艾、禁毒专业知识的志愿者骨干,深入社区、街道、工厂、商场、大中小

学、农村开展面向青年和未成年人的防治艾滋病、禁毒知识宣传等活动,为构建和谐江苏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科技促三创”创新创业在身边服务项目

通过重点立项,开展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本科生暑期科研实践活动、实践创新训练等各种科技创新类的特色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提倡广大学生结合专业特色,发挥学科优势,开展各类专业实习、课程调研、项目攻关等实践活动,把专业特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雷锋在身边”弘扬志愿服务文化项目

202_年是雷锋同志逝世50周年。要组织学生在实践中宣传、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化,从而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生动局面。通过开展公益扶助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感恩、懂得奉献,弘扬奉献感恩精神、为社会奉献自己的爱心。

七、“节约环保行”返乡宣传服务项目

鼓励广大同学到家乡开展节约宣传、环境科普宣传、环境问题调查、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环保知识宣讲等多种形式的调查实践活动,完成调查报告,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参考资料和数据,为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低碳节约型社会献计献策。今年,可重点围绕 “食品安全”进行调研,了解群众视点动向,及时开展正面引导性宣传教育,并做好总结,形成调研报告。

八、“学子献爱心”苏北老区帮扶服务项目

充分发挥大学生专业技能优势,深入乡镇、村组,重点调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医疗服务及医疗体制改革”、“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会调查”等项目,大力弘扬高尚的道德风尚,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博士生、硕士生等高学历青年学生的人才技术优势,为地方建设贡献力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地方需求,特别是结合苏北的实际需求,组建博士生、硕士生实践服务团,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硕士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比例,深入农村基层,按照项目化要求,扎实开展服务。

附件2:

202_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重点项

目(个人)

1、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品价格监管机制与现状调研

2、医疗与药品的监管体制、机制与状况的调研

3、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状况的调研

4、城镇老龄事业发展调研

5、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大中小学教育调研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调研

7、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调研

8、保护母亲河和环境保护状况调研

9、社会诚信问题调研

10、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模式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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