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实习生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习期间请销假制度规定的通知
安徽中医药高专实习医院(单位):
为加强我校毕业实习管理,规范毕业实习活动,保证毕业实习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实习生管理条例》对实习期间的请销假做出以下规定:
一、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有关实习的规定以及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实习单位休假规定要求执行,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单位(地区),若确须离开,需向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若无此手续,所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三、请假规定:
1、实习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病或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2、请假手续:
(1)急病请假,可由实习队长(组长)代呈请假申请。
(2)慢性疾病、因事请假,须经相关部门准假后始得离开实习岗位。
(3)请假一天以上应有书面请假申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
3、病事假审批权限:实习期间请假一天者,由带教教师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经带教教师签注意见后,由科室或岗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带教教师和科室或岗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学校实习生所在系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
4、一周以上病事假的处理:
(1)病事假累计二周以上,实习期顺延。
(2)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5、遇相关统一考试或大型就业招聘会,由教务处向实习单位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6、实习生参加“专升本”考试,一律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复习迎考,不得在实习期间请假参加各类辅导班。
四、请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实习单位实习科室或岗位负责人,并办好工作交接后,方得离开实习单位。
2.假满返院后,应及时到实习单位准假部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缺勤处理。
五、缺勤处理:
1.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均视为缺勤。
2.缺勤的处理:参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处理。
六、实习生应住入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并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若确有特殊情况须在外租房住宿者(必须4人以上合租),或住入家里或亲属家中者,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报所在系批准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擅自在外租房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安徽中医药高专 教务处
202_-9-13
第二篇: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范文)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严明干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
书记、镇长请假(外出)分别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分别报告区委办、政府办;
领导班子成员(退二线领导、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
干部请假不得超过年应公休的天数。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单
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4-5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镇长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书记、镇长共同审批;请长假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村干部请假另行规定。
二、管理制度
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视为旷工。
三、违纪处理
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口头批评,第二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年请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按天扣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1天工资,并给予口头批评,月旷工3天以上除扣发工资外不享受当月工作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连续旷工15天以上,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请假1-3个月(含1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20%;3-6个月(含3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50%;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不享受当年奖金、差旅和工作津贴;请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停发工资;提前离岗人员另行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假(婚、丧、产假、公休、计划生育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
本规定适用于在岗工作人员,外出从事产业或者不在岗按相关政策规定考核。
五、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日考勤、周汇总、月考核。
违反本规定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后,交党政办开具便函,由财政所扣发相应津贴、工资,情节严重的依规处理。
本规定从202_年9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篇:请销假制度
单位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综合科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五、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参照考勤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篇:请、销假制度
(七)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首先应递交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单需先经老师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
2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老师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单分别到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请假,应经任课教师批准。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在开学注册、考试(含补考)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须相关学院领导批准。学生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请销假制度。学院将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自旷课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学院。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校一天(包括一天)以上者,必须遵守报告制度,履行报告程序,向老师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写清离校事由,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凡不办理报告手续擅自离校者,按违纪处理。
5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集体离校外出活动,不论离校时间长短,一律写出书面报告,经老师或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离校。
口腔医学院
202_年6月
第五篇:请销假制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生管理与学风建设,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遵守法纪的良好习惯,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第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日常学习等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院组织的集会或夜不归宿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学生在寒暑假及节假日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在校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者离校后因故推迟返校者,必须经学工办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考勤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每天考勤,辅导员要加强指导与督促检查,院学生会不定期检查.有无故旷课达10学时者报学工办处理。
第四条 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必须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正规的请假条,注明请假的原因、要求请假的天数、离校返校的具体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校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条需先经学工办老师审核备案,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请假,应经任课教师批准。并在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准假权限:学生病假原则上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无医院诊断书一律按事假确定。事假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说明本人前往处理的原因后,方可酌情给假。凡请事假回家者由本人持书面申请,附家长意见(书面或电话),先征得学工办老师同意。
1、请假1天以内者,由学工办审批。
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3、请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院长审批。
4、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学校教务处审批。
5、学生在外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经实习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班级考勤、任课教师点名和学院查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班学习委员应如实填报到课情况,不得隐瞒;各班班长每周五应将本班到勤率等情况向辅导员及学工办如实汇报。
2、学生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请销假制度。学院将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自离校及夜不归宿的学生按学籍管理与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学院。
3、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旷课学生的处理,由学院学工办依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推迟返校或离校者;
(6)因请假理由不充分等原因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学习等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先办后奏事后补假者(特殊情况如因病等事先电告学工办同意者例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七条 报告制度
1、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校一天(包括一天)以上者,必须遵守报告制度,履行报告程序,向辅导员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写清离校事由,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凡不办理报告手续擅自离校者,按违纪处理。
2、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集体离校外出活动,不论离校时间长短,一律写出书面报告,经辅导员和学工办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
3、住宿生夜间不能返回学校住宿者,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宿者,按夜不归宿处理。
第八条 学生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到班干部、辅导员、学工办销假。不按时销假者,给予当事者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_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