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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1 专业实习大纲(知识产权)ok

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1 专业实习大纲(知识产权)ok



第一篇: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1 专业实习大纲(知识产权)ok

专业实习大纲(知识产权)

开课单位: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开课学期:第3学年夏季学期

学分:10学分学时:160学时(10周)

适用专业:知识产权(1701)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意义

专业实习是知识产权专业教学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专业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查,是大学教育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途径。开展专业实习具有重要意义:学生通过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诉讼等涉及知识产权工作实务或法学实务的具体工作,帮助其建立起相关实务的感性认识,充分消化和吸收在校期间学习的理论知识,为进一步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打下良好基础;锻炼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培养敬业乐群、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了解掌握行业发展的动向,开拓就业渠道。

专业实习旨在帮助学生熟练灵活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处理实际事务,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专业实习达到以下目的:

1、适应社会对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培育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2、要求学生将平时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初步地综合运用于知识产权实务,加深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

3、培养和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知识产权实务中经常使用的技巧和方法,使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以后能够很快适应工作的需要。

4、在实践工作中培养职业工作者应有的价值观、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加强人际沟通能力,培养爱岗敬业和团队协作精神。

5、检验专业教育内容、方法及教学效果,为专业的建设和改革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

二、专业实习的内容

1、可供实习的单位

学生可联系各级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等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如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各级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与知识产权专业相关的业务实习。学院通过与长安集团、力帆集团等龙头企业签订的产学研联盟,与国家作家协会签订的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研究基地等多种方式,为学生专业实习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2、实习的具体内容

全面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务,明确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及其主要内容,并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所掌握的专业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1)熟悉各级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的工作流程,并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处理日常事务。

(2)了解大中型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经营中所涉及到的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纠纷,了解并熟悉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3)熟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工作流程,学会处理专利事务及商标事务。

(4)熟悉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熟悉民事诉讼审判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操作,学会在审判司法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深化。

(5)熟悉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工作的基本程序,熟悉刑事诉讼检察、抗诉、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操作,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检察实践有机结合。

(6)熟悉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基本程序,熟悉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代理及处理案件工作的具体操作。

三、专业实习的方式

1、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相结合,以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为主,学院推荐实习单位为辅。

2、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与本专业相关,通过实习能达到专业实习的目的。学生联系的实习单位,应上报本院,经本院实习领导小组协调同意后方可。

3、对于联系实习单位有困难的学生,学院推荐实习单位和实习场所,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实习单位,并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协调安排。

四、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1、遵守《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2、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实习期间密切联系实习学生,通过实地考察、走访、面谈、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学生和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一起结合单位工作岗位和实习内容要求,针对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

(3)实习指导教师应该在收到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等文件后尽快评阅,并在1周内将学生成绩提交实习领导小组。

3、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教育、辅导,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以准备司法考试或考研等理由随意退出实习或不参加实习,不得有违反组织纪律的任何行为,否则专业实习为不合格,严重者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出处罚。

(2)建立严格的实习考勤制度,实行双重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凡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报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批准。

(3)学生必须严格保守在实习过程中了解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4)实习结束,须进行总结,并按照规定完成专业实习应该完成的各项任务。

五、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1、实习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实习成绩评定依据

(1)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主动性、考勤、业务能力等)30%。

(2)学生制作的实习作业(包括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20%。

(3)学生的实习总结汇报,学生的专业理论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20%。

(4)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30%。

第二篇: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1 专业实习大纲(金融学)ok

专业实习大纲(金融学)

开课单位:经济与贸易学院开课学期:第4学年秋季学期

学分:4学分学时:64学时(4周)

适用专业:金融学(0204)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意义

专业实习是金融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培养目标起着重要作用,对教学起着检查、巩固和提高的作用,并提升学生从事金融工作的基本素质。

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扩大知识视野、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在实践过程中巩固和掌握所学的金融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以及各种名词术语的实际含义,为金融领域的相关工作和研究奠定基础。

要求学生运用已经获得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所学知识系统化,并为后续毕业论文创作打下基础。

二、专业实习的内容

1、了解金融领域(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等)的基本经营管理状况、基本业务、工作流程和企业发展战略等。

2、掌握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金融工作的基本流程,金融分析技术与方法。

3、了解金融业相关工作的业务操作要点。

4、在全面了解金融业相关业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习岗位,较好地掌握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三、专业实习的方式

1、专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集中实习由实习指导老师联系实习单位,统一到实习单位进行实地实习。

3、根据就业需要或实习需要,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进行实习的,可以进行分散实习,但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四、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1、遵守《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2、实习期间,深入岗位,认真进行实习,细致观察、了解、学习岗位的操作技能,征得同意可独立开展工作。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虚心向指导老师,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师傅学习和请教,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

4、实习报告撰写:根据实习内容,完成实习报告。

五、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1、实习成绩按五级分制计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2、实习成绩评定依据:实习总结报告50%;实习考勤20%;实习表现30%。

第三篇: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1 专业实习大纲(财务管理)ok

专业实习大纲(财务管理)

开课单位:会计学院开课学期:第2学年夏季学期

学分:3学分学时:48学时(3周)

适用专业:财务管理(0604)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意义

专业实习是本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之一,是在经过2年学习后,在对专业有一定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际工作对会计基本知识和原理、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验证性的实训,以达到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学生对企业中会计岗位与财务岗位的感性认识,增强专业意识和掌握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目的。

二、专业实习的内容

1、熟悉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机构设置、员工组成等基本情况;该企业(公司)在同行中的地位和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该企业(公司)的发展战略;其它相关情况。

2、验证基础会计业务知识

企业(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流程;企业(公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设置体系;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环节的核算方法;企业(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措施;其它相关情况。

3、相关能力锻炼。

加强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的锻炼;观察存在于实际工作中的种种矛盾和化解矛盾的技巧;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

三、专业实习的方式

专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实习进程,监督学生实习纪律,并与实习单位协调相关事项。

2、分散实习:学生确定实习单位,经批准同意后,由学生自行到单位完成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分散实习同学的各项工作,应掌握学生实习进程,定期通过电话、邮件或亲自走访等方式检查监督学生的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并有检查记录。

四、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1、遵守《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2、学生必须按大纲和计划中的相关安排进行实习。

3、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

4、学生必须听从企业辅导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

5、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虚心学习、勤于请教,认真钻研。

6、做好实习日志、实习笔记等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实习报告。

7、经常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反映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五、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1、实习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集中实习。依据实习考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以及企业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的意见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3、分散实习。依据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意见,结合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指导教师平时抽查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篇: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1 专业实习大纲(会计学)ok

专业实习大纲(会计学)

开课单位:会计学院开课学期:第2学年夏季学期

学分:3学分学时:48学时(3周)

适用专业:会计学(0601)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意义

专业实习是本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之一,是在经过2年学习后,在对专业有一定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际工作对会计基本知识和原理、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验证性的实训,以达到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学生对企业中会计岗位感性认识,增强专业意识和掌握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目的。

二、专业实习的内容

1、熟悉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机构设置、员工组成等基本情况;该企业(公司)在同行中的地位和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该企业(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战略;其它相关情况。

2、验证基础会计业务知识

企业(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流程;企业(公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设置体系;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环节的核算方法;企业(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措施;其它相关情况。

3、适当开展调研工作。

4、相关能力锻炼。

三、专业实习的方式

专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实习进程,监督学生实习纪律,并与实习单位协调相关事项。

2、分散实习:学生确定实习单位,经批准同意后,由学生自行到单位完成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分散实习同学的各项工作,应掌握学生实习进程,定期通过电话等方式检查监督学生的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并有检查记录。

四、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1、遵守《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2、学生必须按大纲和计划中的相关安排进行实习。

3、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

4、学生必须听从企业辅导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

5、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虚心学习、勤于请教,认真钻研。

6、做好实习日志、实习笔记等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实习报告。

7、经常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做到实习与课题、学年论文的有机结合。

五、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1、实习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集中实习。依据实习考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以及企业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的意见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3、分散实习。依据实习单位出具的考勤记录和实习鉴定,结合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指导教师平时抽查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五篇: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1 专业实习大纲(统计学)ok

专业实习大纲(统计学)

开课单位:数学与统计学院开课学期:第3学年夏季学期

学分:4学分学时:64学时(4周)

适用专业:统计学(0102)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意义

专业实习是统计学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实际统计工作能力初步训练的基本形式,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与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建立统计意识和思想,运用收集数据的方法,并能够根据数据的特点选用恰当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和推断,获得相关经验,进一步理解统计的特点与规律,培养与提高学生独立从事统计工作的能力,并使学生接受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

二、专业实习的内容

1、了解实习工作,观摩统计活动

了解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各种规章制度,观摩实习单位的各项统计活动。

2、进行统计实践

按要求在实习单位进行统计实践活动。

3、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认真做好总结,提交总结报告,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之一。

三、专业实习的方式

以集中实习为主,在本专业的实习基地进行。

四、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1、遵守《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2、认真学习专业实习有关管理条例,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

4、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提交实习日记和个人实习总结,方可参加最后成绩评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1、个人鉴定

根据自己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和体验,进行自我鉴定。

2、小组鉴定

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在个人鉴定的基础上,结合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小组鉴定。

3、指导教师评定

学院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分别写出评语,填写“实习成绩评定表”。

4、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

实习单位对每名实习学生的综合能力给出评语,填入“实习鉴定表”。

5、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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