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省行管理的干部请假制度
XXX分行
管理干部出差请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行所管干部出差、请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行管理的干部包括省行部门正副总经理(主任)及同级别在职干部;省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二级分行、济源支行正副行长及同级别在职干部。
第三条出差的审批权限:省行部门正职离省出差由行长审批;到二级分行出差三天以内由主管行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由行长审批;二级分行行长离开辖区(到省行除外)出差由省行行长审批。
省行部门副职出差由主管行领导审批;二级分行副职离开辖区出差由本行行长审批。
第四条出差的审批程序:
(一)省行部室正职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见附件一),审批单经分管行领导同意签字后送行长审批。行长审批意见由值班秘书通知出差人,审批单由值班秘书留存备查。
(二)二级分行离开辖区出差(到省行除外),需事先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见附件二),并将审批单发省行值班秘书信箱。省行行长审批的意见由值班秘书通知出差人,审
批单由值班秘书留存备查。
(三)省行部室副职及相同职级人员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见附件一),审批单送分管行领导审批。审批单由本部室留存备查。
(四)省行营业部、二级分行副职及同级别干部出差也应有书面手续,具体由各行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免填出差请假审批单:
1.省行行长或分管行领导直接安排的出差事项;
2.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的,可口头向行长或主管行领导报告;
3.随省行分管行领导出差,分管行领导已经向行长说明的;
4.总行书面通知的会议、外出学习等,省行行长或主管行领导已经阅批的。
第五条请假(含休假,下同)的审批权限:二级分行、省行部室总经理(主任)请假由省行行长审批;省行部室副总经理(副主任)及相同级别干部请假由省行分管行领导审批;二级分行副职及同级别干部请假由省行营业部总经理、本行行长审批。审批程序同出差。
第六条 出差或请假填写审批单的要素要齐全,内容应包括请假、出差事由、时间、随行人员等。
第七条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涉及劳动工资问题的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并由省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落实。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归省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山西省汾阳医院管理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山西省汾阳医院管理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为加强我院干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职能管理机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适合全院中层干部及部门负责人。
二、管理干部请假的范畴:
1、出国及赴港、澳、台(含因公和因私)。
2、外埠出差(学术活动、会议、讲学、参观、学习、会诊等)。
3、休假(寒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调休等)。
4、因其它原因在本市内短期离院或调休1天以上(含1天)。
三、管理干部请假程序:
1、职能部门正、副职请假外出、休假,须书面向分管副院长请示,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院办备案。
3、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请假外出、休假等,须书面向医务科、分管副院长请示,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医务科备案。
4、临床科室科护士长请假外出、休假,须书面向护理部主任、分管副院长请示,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护理部备案。
5、外出开会学习后,要及时将会议内容向分管院领导或院
长汇报。
6、行政管理干部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并须提前请假,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其本评选各先进的资格。
四、管理干部请假要求
1、行政管理干部正职离院期间,应授权副职负责科内全面工作,并向本科室的管理部门或院办登记备案。
2、行政管理干部正、副职不得同时离院外出,如确系特殊情况需同时离院外出则必须经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授权专人负责本部门或科室工作后,方可离院。
3、行政管理干部离院期间,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或科室临时负责人明确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4、请假备案登记内容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回院时间和院领导批示等项。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日
第三篇:请假制度
请 假 制 度
(试行稿)
一、学校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实行签到制度。每天四次签到,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无论领导、老师均以签到机为依据,每周公示一次。考勤数据与“一评三考”、评职晋级挂钩。
扣分标准:事假(不上班)1天扣2分,病假1天扣0.5分,临时事假、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扣分累加至“一评三考”之中教学过程和教学实绩两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请假程序。不超过1天的临时事假与考勤主任请假,超过1天至3天(含3天)与主管副校长请假,超过3天的与校长请假。凡是请假都要到考勤领导办公室领取假条,当事人及领导签字后方为准假。因急事不能到校用电话请假的,上班后也要补填假条进行销假。
三、临时事假:需经考勤领导同意并填写请假单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及时销假,并签字生效。否则按事假一天处理。在不影响课节的情况下,临时事假实行累加办法,够半天的按半天算,够1天的按1天算,涉及课节的临时事假,自己要通过教学主任调课,否则要扣当天的课节费(50元除以当天的课节数乘以节数)。
四、事假1天(4小时以上1天之内)从结构工资中扣除50元。每月核实一次,按实际扣款数和代课总节数计算每一节具体金额,付给为其代课的教师。
五、员工有四次签到记录,但中途擅自离岗或私自外出每次扣30元,教师外出,门卫凭请假条放出,每放出一名私自外出人员,当值的每名门卫人员扣5元。
六、病假:因病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不扣结构工资,出院后要向学校提交诊断、病例、药费收据、出院证明四项。住院一周以上的可增加两周时间疗养,疗养期间不扣结构工资。住院一周以内的不享受疗养待遇,因病住院出院后,确实不能上班需要休养的从结构工资中扣30%,不需要休养的一律按事假处理。3天之内病假,只有门诊处方、药费收据,执行事假一半,即每天扣除25元。请病假只持有诊断书而没有住院,不能提交病例、药费收据、出院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对待。
教师请病假学校先按事假进行处理,待教师出院后,提交了相关手续(诊断、病例、药费收据、出院证明),再重新核算病假天数。
七、迟到、早退(含值日、值宿期间)每次罚5元。迟到时间界定为预备铃响至上课铃响;早退时间界定为上午11点钟以后,下午学生放学以后。除此之外一律按擅自离岗或私自外出处理。值日、值宿的时间按《值日值宿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八、送奶时间为上下午各1课时,与考勤领导确定好具体送奶时间,送至婴儿18个月为止。
九、学校、总支、工会、少先队组织的大型活动(如会议、室外劳动等),不参加或中途离岗的按私自外出处理。
十、值日、值宿漏值一次罚款30元,漏值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由漏值人员承担100%责任。
十一、旷职一天扣80元,学期内不评任何先进,年内不享受任何奖励。
十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三十天的。学校将上报教育局作出处理。
十三、相关假期规定:丧假3天,丧假范围是指双方父母及家人;婚假7天;产假一律执行最高标准105天,家属产假护理7天;人工流产15天;女同志上环2天;子女当兵、升学事假1天;以上休假含假期及周六、周日,不扣结构工资。父母(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因病住院,可持医院相关证明及可证实教师本人与其患者关系的证件(如户口或其它证件)申请护理假7天(实际工作日),不扣结构工资,超出7天按事假处理。患者住院不足7天的按实际天数给护理假,年内护理假总量控制在7天以内。在护理假期间有课的教师上班后要补上所欠课节(自己找人代课,并报告主管主任)。
十四、教师因病事假等出勤问题扣款从每月结构工资200元中扣除,扣完为止。
本办法自2014年4月8日起执行
梨树县实验小学
2014年4月8日
第四篇: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l、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公费医疗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2、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捎假。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3、凡口头请假,末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4、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等应协助教务处安排调整好本人有关功课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否则不予批准。因公外出自行调整功课者,应将临时调课表交教务处备查。
5、办理请假手续后,送教务处(教学人员)或办公室(非教学人员)或政教处(班主任)存档统计。
二、批准权限
l、请假三天以上,一律由校长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行政办按分工管理权限对口审批。
3、临时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校级会议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三、销假制度
l、请假人必须在规定假时结束前亲自及时向原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逾期,按旷工处理。
2、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根据销假凭据和请假条核准请假时日,记入考勤档案。
四、处罚规定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寓岗缺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任课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照《双流县通江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4、对教务处的调课安排,有关人员不得拒绝(特殊情况除外),在日常考勤检查中,相关人应予积极配合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关于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求,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学校教职工出勤及请假规定如下:
程序
出勤
每天按时上班签到,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签到,须在当次签到结束前告诉签到负责超过一天未补签者,视为未签(部门或教研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参会人员当次人;因上课或在校公务原因不能按时签到,须在下次签到时核实并补签,不签到)。
病假
教师请病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2天以内经学校行政办公室同意,同时报教务主任,兼任课班级班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行政人员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生效;2——5天,必须再报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校级干部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校长同意生效;2天以上,必须上报校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教职工病假1个月以上,要求恢复工作者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情痊愈可从事正常工作的证明,并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按照聘任规定参加双向选择安排工作。
(二)事假
1、教职工每年有寒暑假,学校行课期间,原则上一般不请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2天以内,由行政办主任批准,报教务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事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三)各种集会请假
升旗仪式、政治学习(部门、教研组会议)、教研组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者,须向主持人和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生效。
二、处理
(一)出勤
教职工未准时签到一次扣5元/次,未签一次扣20元/次。
(二)病假
1、教师因病缺课一节,扣除当月10元课时津贴,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2、行政人员(未上课的)病假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20元,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3、班主任病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10元。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岗位工资部分按90%计发,薪级工资部分按5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岗位工资按70%计发,薪级工资按3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按30%计发。注:不包含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备注:学校暂按此制度执行,待新的人事政策出台后再进行修订。
(三)事假
1、教师因事假缺课一节,扣除当月20元课时津贴,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2、教辅后勤及未上课行政人员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40元,教学人员事假当天如无课扣20元,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3、班主任事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20元。
(四)旷工
教职工无故不到岗位或无请假证明且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无故不续假,均一律视为旷工,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或教师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旷工一天及其以上,每天加扣除档案工资的1/25。
备注:
病假急诊应及时告知各相关负责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升旗、会议一次、值周一天(包括学校和部门会议)按一节计,教研活动一次按两节计。本期累计病假两周以上,或事假一周以上,不计当期绩效奖(含财政拨款150元/月,学校发放部分)(不包括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4、每学期设定全勤奖励。每学期末学校将对一期来,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无迟签到、不签到的全勤教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后公布。
5、其他未述情况,参照《学校管理手册》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的有关规定
(1)教职工结婚享受5个工作日假期,如果男女双方实行晚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周岁及以上,首婚),享受婚假20天,婚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2)女教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婚生育(女方年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后即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增加喂养假30天;哺乳期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30分钟喂乳时间;难产者增加十五天;多胞胎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教工婚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寒暑假期时间不计入婚育产假时间。
(3)妻子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4)需提前休假或在外地分娩者,从开始休假之日起计算假期。
(5)婚假、产假、护理假需填写请假条,报学校行政办公室及校长批准后,交所在部门备案,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销假。
处理:每超过一天扣20元档案工资。
明志学校
2012/2/14
第五篇:请假制度
食堂人员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请假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黄佑仁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杨前兵审批;3天以上的,由李晓荣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每天从工资中扣除150元)。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条及证明材料交总务处,作为工资考核依据。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天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天不满6天,从第3天起,每天从工资中扣除30元,病假超6天按事假处理。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每天从工资中扣除50元。
四、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五、附则
1、每天从工资中扣除钱作为期末满勤奖。
2、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食堂(有事做事,无事在食堂休息),随意离开三次算旷工1天。
3、本制度由河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河镇彝族苗族乡中心小学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