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北师大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一、专业实习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占3个学分。
二、实习时间为第三学期结束后的寒暑假及第四、第五学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教学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联系。自行联系有困难的,学生可向班主任申请,由法学院帮助联系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学生申请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单位性质应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或行政机关、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
四、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如下实习纪律:
(一)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安排;
(二)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实习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法学院法律硕士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足三天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如未经请假擅自离开,以旷课记。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要求实习时间三分之二的,实习成绩不及格;
(三)违反实习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实习成绩记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以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共同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实习成绩报告》及法学院法律硕士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依据综合评定。
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成绩报告》应于实习结束后由班主任统一收齐交回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小组。
七、本实习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前已完成实习的也适用本规定。附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实习成绩报告
zhuanyebaogao.doc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第二篇:机电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机电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岗位实习是学生在校完成所学部分专业课后,到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岗位进行职业能力的锻炼;它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深化理解并运用专业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学生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接受职业环境和企业文化熏陶,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对职业岗位实习的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教师及职责
指导教师由教学部指派,安排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教学与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也可聘请企业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学生职业岗位实习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职业岗位实习工作。指导教师的职责:
1、熟悉专业职业岗位实习工作方案和计划,按要求参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学校指导教师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按企业的管理规定管理学生,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总结报告。
4、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5、在实习结束时,书面递交工作总结。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学生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企业做好学生职业岗位实习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二、学生管理
1、在职业岗位实习前由教学部对学生进行动员,明确职业岗位实习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
2、在职业岗位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3、建立指导教师、企业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信息通报制度。
4、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5、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职业岗位实习或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经批准不参加本次职业岗位实习的,应以补修方式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职业岗位实习。
三、学生职责
1、职业岗位实习是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的成绩。
2、对于正常安排的职业岗位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安全实践。
3、学生职业岗位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企业,否则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有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要尊重企业指导教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协商解决。
5、学生职业岗位实习期间,应主动与指导教师以及家长保持密切联系,按照实习要求认真做好工作笔记、自我鉴定和总结。
6、学生因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以及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
五、成绩考核
1、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职业岗位实习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对学生实习总结进行批阅,给出评价等级。
2、职业岗位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职业岗位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并缴纳重修费用。
3、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占总成绩的30%。
第三篇:旅游管理专业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鞍山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
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一、实习管理组织
毕业实习是我校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实习能按教学计划的要求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学生实习领导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副主任组成。由系主任负责组织与管理工作、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1、系主任负责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对每年实习安排工作提供具体的思路,并指导实习基地的开发;
2、系主任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实习基地开发和实习安排的策划工作。协助安排学生面试,落实实习单位;
3、系副主任具体负责各系学生实习动员、实习辅导教师的管理、实习面试的管理、实习日常管理和实习成绩评定。
4、实习辅导教师协助系副主任负责实习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在由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系主任将委派实习辅导教师,协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三)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涉外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自业务岗位的工作,认真完成实习计划。
(四)实习辅导教师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进行指导;具体工作见实习辅导教师职责。
二、实习时间安排
旅游管理毕业:实习安排于第四学年的第7学期,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实习期为一学期的毕业。
三、实习基地的安排
学生实习一律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将结合学生的志愿和实习基地具体情况指令性安排学生面试和实习。学生在实习安排时享有同等机会,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安排在外地实习基地实习。部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征得实习领导小组的批准,由学院统一安排,并鉴定实习协议书,以确保实习时间和得到有效的管理。学生不可以同时面试几家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必须在安排的实习基地实习满六个月,实习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实习。
四、实习奖惩办法
(一)学生实习期间,为使实习正常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学生实习期间可以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类别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公假、丧假等;
(三)学生实习期间,先按照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和规定办理,如各实习单位无明确规定则按本办法执行;
(四)各类请假均需提前填写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经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准假后,才能生效;如遇突发事件而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于当天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尽速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五)各类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并按实习规定时间补足实习时间,违者按学院规定酌情予以处理;
(六)未按请假规定办理手续,擅自休假离职者以旷工论处;实习期间连续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在学院规定的实习期间,任何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
(七)实习期间,由于实习单位业务性质的特点,经事先安排而有轮班、早班、夜班、两头班、加班等情况,学生应欣然接受。如实习单位在安排上确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可通过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八)奖励方面:
1、实习优秀奖: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被评为优秀员工奖、服务明星奖,或者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均可经学院核实后由学院评定,评出实习单项奖,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和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依据。
2、实习全勤奖:学生在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无任何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的,经学院核定后评定为实习全勤奖。
(九)惩罚方面:
1、勒令退学:在实习期间,学生如有以下任何情况者,以勒令退学处理。
(1)有盗窃或欺诈行为者;
(2)财务上有舞弊行为者;
(3)向客人索要小费者;
(4)介入色情服务或中介者;
(5)私自向客人兑换外汇者;
(6)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7)有触犯刑法而拘留以上刑法者;
(8)有擅自将单位或他人钱物带出单位者;
2、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
(1)未经学院批准进行实习者;
(2)拒绝接受指派工作或蛊惑他人不服从者;
(3)有欺诈辱骂威胁主管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者;
(4)以找单位为由或其他无故长期请假,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5)有严重违纪,并造成有损学院声誉和影响实习顺利进行者;
(6)未经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7)实习期间,在单位有打架肇事者或其职工发生矛盾,未按正常途径
和手续协调处理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7)在单位有聚赌或酗酒而不听劝告者;
(8)有不道德行为或被单位退回者。
(9)未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间者;
(10)无实习鉴定者。
五、实习中期检查会议
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在实习期间安排两次中期检查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学生。会议根据实习基地和实习教师的信息反馈着重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且由学生处通报有关就业和有关考试信息。
六、学生学费、实习津贴、补贴及医疗保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津贴,按各实习单位的规定直接发放给实习学生。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门诊(指定医院)、急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七、住宿安排
实习期间的住宿问题原则上由学生实习所在酒店解决。
鞍山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系
2006-7-5
第四篇:管理系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管理系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1、了解实习大纲规定的内容,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任务。
2、学生要认真执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许迟到早退,有事做到请假,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和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实习时间开展实习任务,不许中途离开。或假冒实习单位,而本人不亲自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3、学生在学习期间应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进行请教,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做好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4、学生每周向所属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进度和实习成绩,有一周不汇报者即不给出相关实习成绩。实习期间,学生要记好实习日记,记录每日的实习情况和心得体会,以及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和自己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每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指导教师汇报。
5、实习期间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在实习结束后,按时上交给指导教师。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格式正确。
6、实习结束后,必须有实习单位的鉴定,以及所在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评语,并要求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7、学生在实习期间应端正态度,严格按照学校的校训”明德求真,知行合一“来约束自己,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团结同事,乐于助人,勤劳肯干,处处体现出黑龙江工程学院当代大学生的风貌和风采。
管理系
2007年12月15日
第五篇:实习管理规定
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是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参加实习的过程,既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过程;又是提高操作技能,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过程;更是经受社会实践锻炼,培养职业意识,养成良好职业纪律、职业习惯、职业道德,顺利实现就业的过程。
因此,参加实习的学生要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意识,树立车间是课堂、实习是学习的观念,立足本职,刻苦锻炼,自觉维护学校和自身形象,完成实习的任务。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学业成绩。
2、通过实习,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爱劳动的品质,养成良好的德育素养。
3、通过实习,加深学生对已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使学生熟练掌握从事本专业必须具备的操作技能、技巧,成为懂理论、会操作的应用型人才。
4、通过实习,给学生提供广泛接触社会的机会,了解社会,了解生活,扩展学生知识领域,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与应变能力,为学生实现创业奠定良好基础。
二、实习要求
1、服从学校的推荐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听从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师傅、领导的指挥。不计较单位好差,不计较收入高低,不计较岗位差异。
2、勤学好问,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动手能力,努力做到工作态度好、工作质量高。
3、遵守学校制订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乐于接受正确的批评和教育,有意见可向学校反映。
4、尊敬师长、同事,虚心好学,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仪容仪表。
5、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校要求,按时返校参加活动(如自行中断与班主任的联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管理,一切后果自负)。
6、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写好总结。未经实习单位及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及实习单位。
三、实习组织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
2、参加实习的学生前两年学习综合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的学生,必须本人自愿、家长同意。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实习的同学,须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得到学校的同意后方可外出实习,但要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4、学校在学生参加实习前召开学生或学生家长会议,把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单位情况(地址、生产情况、生活情况、工作性质、薪资待遇、注意事项等)向家长作详细介绍。
5、实习前,学校会安排实习单位筛选学生,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如学生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学校不再推荐实习,其结果由该学生和家长负责。对积极接受实习单位的筛选,但在学校组织的全部集体面试中都不合格,未被选中者,可先在校内实习,直至面试合格。对体检不合格而未被实习单位挑中者,一般应由家长自行负责安排实习单位,也可以向学校申请在校内实习。
6、学生参加实习前,学校与学生(家长)将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确保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的权益。
四、实习纪律
1、学校执行实习的办法,学生实习的单位也是学生就业的单位。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如遇特殊情况,应先由本人申请,实习单位批准,同时按协议交清有关费用及物品,方可回校重新落实实习单位。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学校一律按规定进行处分,实习成绩暂记不合格,必须回学校参加校内实习,直至处分撤销、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发放毕业证书。严重者将随下届学生重新实习。
2、严格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校外实习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文明实习,安全生产。
3、忠于职守,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不旷工。请病、事假应按实习单位的制度,办理手续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取得学校和实习单位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请假。
4、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实习任务,真正把实习作为提高学习、锻炼自己的良好机会。
5、服从岗位安排,虚心向实习指导师傅学习。尊重周围同事,实习期间应认真主动工作,做到“三勤一热爱”,即“脑勤、手勤、脚勤,热爱本职工作”。
6、做到实习不忘学习,认真学习和钻研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勇于参加实习单位的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以主人翁的姿态、员工的身份投入到实习单位的各项活动中。
7、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养成文明守纪、安全生产、安全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杜绝一切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对擅自行动而发生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自行负责。
8、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讲文明、懂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厂规厂纪,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如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条例,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9、按学校规定办理参加实习的有关手续,认真、如实填写实习生资料。凡实习生资料不按规定填写和不交学校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10、对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及学校实习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单位和学校有权停止其实习,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五、组织保障和安全工作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招办、学生处、教务处、教研组长、实习班班主任任组员的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安全等工作。
(二)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期间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范。实习期间的交通安全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2、学生在实习单位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按照实习单位的有关条例及规定进行处理。但必须由实习单位通报学校,由学校参与实习单位的处理过程。情节严重的学校必须通知实习学生的家长。
3、学生在实习单位因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事故或因设备、工作环境(包括实习单位提供的饮食)等因素造成人员事故的,实习单位应及时通知学校,由学校配合实习单位进行事故处理。并按照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学校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要让学生家长了解事故原因,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如学生家长对事故处理不满,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司法部门进行仲裁处理或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4、发生重大违纪违规或事故的,班主任和学校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并按实际情况汇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六、实习总结与鉴定
1、实习结束,学生必须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如实填写实习考核鉴定表。
2、实习结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校内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期的表现,认真、负责地填写学生实习鉴定意见,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3、实习结束,实习班班主任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和校内鉴定意见,评定学生的实习。
4、学生实习考核鉴定表统一存档在学生工作部,以完善毕业生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