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转发至基层人民法院,加强指导。
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重要决策,是充分发挥基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明确机构,配齐人员。基层人民法院未单独成立审判管理机构的,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由审判监督庭承担,应当选派公道正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从事审判质量管理工作。审判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及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拓展范围、丰富方法。切实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序开展常规评查,对本院审结、执结的案件逐案检查或者随机抽查,保证每个办案人员都能被抽查相应案件。有计划地进行专项评查,对特定类型案件和特定办案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评查,对被上级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逐案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规范审判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评查,重点检查被执行款物是否按时发放,以及作程序终结的执行案件是否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突出重点,加强预防。切实加强审限监控,确保案件流程依法运行,杜绝不当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加强裁判文书用印前检查,避免文字错误的发生,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加强庭审观摩,对庭审礼仪、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督。加强对评估、审计、鉴定、拍卖等重要执行节点的监督,对查封、扣押以及划拨等行为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检查。
四、完善机制,注重效果。建立健全瑕疵补救机制,对发现的审判质量瑕疵及时进行补救。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办案优质高效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责任分析,对应追责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建立健全分析讲评和整改机制,对普遍性问题进行讲评并提出整改建议。建立健全审判经验总结和司法尺度统一机制,对审判质量整体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发现本院司法尺度不统一的,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内外互动,加强监督。注意听取当事人对审判质量的意见,通过发放质量监督卡、回访当事人等方式,收集当事人意见并分析反馈。对抗诉案件定期进行专项评查,并就评查情况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对当地普遍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随案监督执行、参与评查。
六、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根据案件的公正、效率、效果等情况,合理评定审判质量档次。高度重视相关审判执行人员或部门提出的异议,并及时进行复议。发现上级法院对本院案件的改判和发回重审等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
七、统筹协调,互相配合。建立部门和法官审判执行业绩档案,将审判质量情况作为部门评先评优以及法官个人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应当报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再审纠正。发现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八、科技武装,提高质效。加快审判质量管理网络和应用支持环境建设,建立审判质量管理网上运行机制,实现对审判信息的同步采集、同步管理。加快开发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应用软件,大力推进信息化在审判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审判质量管理的科技含量与水平。
九、上下联动,狠抓落实。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或者健全完善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审判质量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承担审判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上下级法院可以联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请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转发至基层人民法院,加强指导。
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重要决策,是充分发挥基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明确机构,配齐人员。基层人民法院未单独成立审判管理机构的,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由审判监督庭承担,应当选派公道正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从事审判质量管理工作。审判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及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拓展范围、丰富方法。切实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序开展常规评查,对本院审结、执结的案件逐案检查或者随机抽查,保证每个办案人员都能被抽查相应案件。有计划地进行专项评查,对特定类型案件和特定办案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评查,对被上级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逐案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规范审判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评查,重点检查被执行款物是否按时发放,以及作程序终结的执行案件是否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突出重点,加强预防。切实加强审限监控,确保案件流程依法运行,杜绝不当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加强裁判文书用印前检查,避免文字错误的发生,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加强庭审观摩,对庭审礼仪、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督。加强对评估、审计、鉴定、拍卖等重要执行节点的监督,对查封、扣押以及划拨等行为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检查。
四、完善机制,注重效果。建立健全瑕疵补救机制,对发现的审判质量瑕疵及时进行补救。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办案优质高效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责任分析,对应追责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建立健全分析讲评和整改机制,对普遍性问题进行讲评并提出整改建议。建立健全审判经验总结和司法尺度统一机制,对审判质量整体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发现本院司法尺度不统一的,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内外互动,加强监督。注意听取当事人对审判质量的意见,通过发放质量监督卡、回访当事人等方式,收集当事人意见并分析反馈。对抗诉案件定期进行专项评查,并就评查情况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对当地普遍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随案监督执行、参与评查。
六、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根据案件的公正、效率、效果等情况,合理评定审判质量档次。高度重视相关审判执行人员或部门提出的异议,并及时进行复议。发现上级法院对本院案件的改判和发回重审等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
七、统筹协调,互相配合。建立部门和法官审判执行业绩档案,将审判质量情况作为部门评先评优以及法官个人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应当报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再审纠正。发现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八、科技武装,提高质效。加快审判质量管理网络和应用支持环境建设,建立审判质量管理网上运行机制,实现对审判信息的同步采集、同步管理。加快开发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应用软件,大力推进信息化在审判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审判质量管理的科技含量与水平。
九、上下联动,狠抓落实。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或者健全完善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审判质量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承担审判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上下级法院可以联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请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篇: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07-21 09:19:17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建立和完善更科学、更完备、更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和审判质效,推动全市法院“创先争优达标年”活动深入开展,参照省高院冀高法发[201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审判管理机构是人民法院专门负责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加强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1、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建设。全市两级法院均应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机构名称统一为xxx审判管理办公室。已经正式成立审判管理机构并批编的市法院及迁安市、滦县、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开平区、路北区七个基层法院在年内应完成更名工作;已单独成立审判管理机构但尚未批编的滦南法院,其审判管理机构对外应称为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挂靠在审监庭等部门的审判管理机构的路南区、丰南区、古冶区、丰润区、乐亭县、唐海县法院,对外统称审判管理办公室,被挂靠称谓不变。采用其他名称亦要统一更名。全市两级法院的审判管理机构于2011年5月1日以后对内、对外统称为审判管理办公室。
2、加强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全市法院应注重将既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精干人才充实到审判管理部门,着力打造一支既能高效开展审判管理各项事务,又能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审判管理专业队伍。审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部门的人员在审判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给予其与审判业务部门同等待遇。
3、加强审判管理部门制度建设。全市各审判管理部门应加强审判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审判管理职责的履行,充分调动各层次审判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市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检查督导和考核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法院责令限期整改。
二、进一步规范流程管理,完善管理体系
全市法院要依托信息化管理软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做到宏观调控,节点制约,使审判流程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花和精细化。
4、加强审限管理。要建立健全审限管理制度,使审限管理更加规范。审判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审限管理职责,加强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程序变更等环节的监控与管理,严格审限变更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间,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要完善审限通报制度,对将超审限案件实行预警、催办,对已超审限案件实行领导督办。
5、严格节点监控。全市法院要增强立、审、执、监一盘棋思想,加强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要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内容、时间要求,通过各个节点间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实现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有序运转。
6、加强卷宗归档和移送管理。全市法院要将卷宗归档、移送工作作为流程管理的重要环节,纳入流程管理体系。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归档卷宗按期完成,移送上诉卷宗或上级法院调阅卷宗及时快捷。要尽快将案件卷宗信息化建设纳入工作规划,为三级法院联网后网上调阅电子卷宗做好准备,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
三、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庭审评议工作
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继续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在常规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搞好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增强案件质量评查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审判质效的积极作用。
7、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及裁判文书自查工作。从每年年初开始,组织开展全市法院的案件质量及裁判文书评查工作。评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评查范围为: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监等各类案卷。其中,重点评查发还改判案件、抗诉案件、申诉(长期缠诉、闹访)案件、重点督办案件。
8、认真做好案件质量及裁判文书抽查工作。市法院成立案卷及裁判文书评查小组对本院及基层法院(庭)的案卷及裁判文书进行抽查。抽查案卷,由抽查小组随机抽号,抽查重点是:发还改判案件、抗诉案件、申诉(长期缠诉、闹访)案件、重点督办案件。抽查采取分类审查、分项登记、小组评议、按分排序、归档存留(司法、瑕疵)档和即时通报等方法进行。两级法院对评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措施提升审执水平。
9、大力推进庭审评议活动。两级法院要继续开展好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听百案活动。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各班子成员除加强对庭审活动指导外,要有计划的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四、完善审判执行质效评估体系,增强质效考核的科学性、全面性
全市法院要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执行质效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将对法院整体的质效评估体系延伸至对业务部门和法官、执行员的绩效考核,实现以个体促部门、以部门促单位的全方位审判执行质效提升,有力促进审判质效评估指标创先争优目标的实现。
10、认真推进审判执行质效评估工作。全市法院要认真分析研究审判质效评估指标,要依托、服务于审判质效评估指标和权数,切实开展业务部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审判执行质效评估工作,逐步实现从个体到部门、从部门到单位评估指标和权数的统一,全面促进各业务部门加强审判执行业务管理,引导每一名法官、执行员努力提高每一件案件的审判执行质效。
11、科学设臵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指标。审判管理部门要根据最高法院的《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中的“短板”,明确主攻方向,着眼于各项指标的提升,科学设臵对部门和法官、执行员的评估指标和参照系,建立完善、科学、全面的评价体系,实现指标体系的优化和量化,使之能够真正反映审判执行质效,切实提高绩效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透明性,增强审判管理的导向和辐射作用。要充分应用审判管理软件,自动生成客观、准确的指标数据,杜绝人为造假、虚报瞒报。
12、加大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绩效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两级法院对各业务部门和法官、执行员评价工作、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审判管理部门要严格司法档案管理,将审判绩效考评、案件评查、庭审评议及干警违纪等情况及时、完整、详实地收集到司法档案和瑕疵档案中,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与考核奖惩的对接机制,及时将考核结果引入对部门和法官的奖惩考核中,作为部门评先评优和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激励大家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努力形成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13、完善对调解、和解工作的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对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及执行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和解等考核指标,要不断地总结调研修改完善,并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五、加强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增强审判管理的主动性和推动力
全市法院要积极探索开展审判执行态势及质效分析工作,适时做出科学务实的分析报告,为院党组、审判委员会研判审判执行工作形势和科学决策服务。
14、建立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及质效分析工作机制。按照目标一致、成果共享、信息共用的原则,对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统计等各种渠道形成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收集,及时研判各种数据,做好运行态势分析工作,并为各业务部门开展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做好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15、明确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工作内容。综合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主要对本院和本辖区审判执行工作基本数据情况、总体现状、成功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长期规划等进行分析研究。专项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主要对部门及下级法院对口部门具体某一方面的数据指标所反馈的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细化性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16、搞好分工配合和指导交流。审判管理机构负责本院综合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专项态势分析工作,本院综合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工作由审判管理部门或承担统计工作的部门负责。两级法院及其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形成一份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市中院要在做好本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力度。各基层院(庭)要将本单位季度、审判工作态势分析报告分别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之前报送市中院审判管理部门。
17、重视态势分析结果运用。要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结果的作用,通过分析、研判审判执行工作运行的整体和专项态势,及时发现影响均衡结案、制约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各种问题,及时向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以及其他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审判工作决策建议,促进整体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有序良性发展。.六、不断完善措施,全方位纵深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18、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建设。两级法院要参照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和省法院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项公开的具体规定,研究制定本院的实施办法。
19、搞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从2011年开始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两级法院全面推开。按照省高院《裁判文书上网暂行规定》,各级法院都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20、加强数字化法庭的建设和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以此为契机,全市法院要加强数字化法庭的建设和使用,逐步完善庭审活动的录音录像工作。
21、搞好庭审直播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今年有条件的法院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市中院确定丰南区、遵化市、丰润区三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并报省高院备案。
22、提高信息化操作应用水平。按照省高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对裁判文书纠错、司法档案、绩效考核、四合一综合审判管理等软件的开发、测试、评估工作,力争年内投入使用。加强对软件应用、数字法庭使用的培训,使广大法官熟练掌握其操作技能和使用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推动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均衡发展
全市法院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达标年”活动的开展,努力打造具有唐山特色的审判管理新模式,实现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在全省法院创先进位的目标。
2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要把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及部门领导对此项工作要切实做到入心动脑,确保形成机构设臵合理、人员配备精干、职能作用明显、创新势头强劲、管理规范科学、发展均衡有序的审判管理新局面。两级法院党组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分管领导要敢抓敢管,审判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各业务庭长要求真务实,共同将各项任务部署好、落实好。
24、加强工作指导。市中院要抓好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全市法院审判管理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基层法院(庭)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重点抓好部门和个人的岗位目标绩效考核与审判质效评估的结合工作。
25、加强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危机意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举办审判管理业务培训班,提高审判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认真总结审判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全市法院要以《唐山法院审判管理动态》专刊为平台,推广审判管理经验。通过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不断加强各单位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全市审判管理工作均衡发展。
第四篇:浅谈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制改革(范文)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我国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单一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得社会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大幅调整,新旧社会矛盾不断交织;原先作为调节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行政手段不断弱化,而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经济关系的一种最重要、最主要的手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公开、公平、公正成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因为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公民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依法治国战略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人民法院的现行审判机制却难以与上述要求相适应,人民法院的自身改革势在必行。下面笔者结合实际,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制改革这一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基层法院审判机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官晋升以行政职务晋升为体现,由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逐级提拔。二是对案件操作进行行政化管理,体现在案件裁判的逐级审批与汇报制度上,造成审案者不判、判案者不审的局面,不能充分发挥合议庭与独任审判员的作用。这种审判机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与现代法律制度追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违背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是一个国家中两个不同的权力执行机关,其权力动作的表现方式也是不同的。审判权力的动作表现方式最通常的是合议制,行政权力的动作表现方式则是首长制。首长制体现的是长官意志,强调服从,暗厢操作往往多一些,难以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而合议制体现的是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能更好地体现司法制度强调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行的案件裁判逐级审批与汇报制,在法院内部管理上一定程度地体现了司法裁判权的行政化,我们强调行政机关和其他团体不能干涉司法机关办案,这是就整个社会的执法环境所作的要求,在法院内部同样也不能允许以行政命令去干扰合议庭的裁判权。且层层审批也人为地繁琐了办案程序,造成审判效率降低,也使得合议庭成员责任心不强,模糊了职与责之间的统一,难于保证案件质量。
(二)、与全面提高审判队伍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
上面已经谈到,现行审判机制对法官的晋升总与一定的行政职务挂钩,法院的中层领导干部大都从优秀的审判人员中选拔,而这些人员晋升到一定的行政职务,由于其从事行政事务的增多,参与审判就相对减少,特别是副院长这一级,表现尤为突出。这就造成了实际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队伍素质相对降低,使得全面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没有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渠道。
(三)、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不相协调
由上述
(二)引申出来的一个问题,即审判队伍相对不稳,浪费审判资源的问题。一方面,是优秀法官晋职后,参加一线审判相对减少。另一方面,随着法官初任资格司法考试的开展,法官任职的门槛相对提高,造成新任法官的断层现象。所以,有必要改革法官队伍的管理体制,建立审判长选任制或主审法官制,进一步稳定法官审判队伍,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二、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制改革的内容
(一)、缩小行政编制,充实审判队伍
1、院长、副院长应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按现行法官等级,为四级高等法官、一级法官,其职称要求其应承担办案职责。院长、副院长同时又身兼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笔者认为院长、副院长对案件的指导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二是从办案中总结经验,写出高水平的调研文章,指导审判实践。此应形成一种制度,不能流于形式。
2、对庭长实行竞争上岗制、轮岗制管理
庭长是基层人民法院中最重要的中层领导干部,受院领导委托,既要对所在单位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又要对审判业务直接进行指导,一岗双责,既管人又管事,责任重大,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要打开工作新局面,重在用人。在法院内部要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局面,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实践证明,庭长竞争上岗制和轮岗制是对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的一种有效机制,它对庭长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所谓庭长竞争上岗制,是指符合庭长任职条件的人员,经民主推荐,其人选与庭长名额形成一定差额,进行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竞职演说,然后综合院领导意见,确定庭长。参与竞争人员在竞职前可拟定自己所竞选的职位,考核合格确定该庭长资格后,根据其业务专长,并参考其所竞选意向,确定其任职所在庭
第五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1.6)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总目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判管理概述
1.加强审判管理,是践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管理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作用。
2.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管理,要运用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审判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二、审判管理基本要求
3.开展审判管理,要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审判管理的职责,处理好管理与审判的关系,既要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与制约,又要防止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依法办案。开展审判管理,要正确界定管理职能与其他职能的职责范围,管理既要到位,又不能越位,属于审判管理的职责事项要大胆管理,审判管理中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事项,应当由其他职能部门处理。
4.开展审判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要坚持全员管理,院长、庭长、审判长以及审判人员都是审判管理的主体,各个管理主体都要明确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要坚持全程管理,从立案到分案、排期、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都应当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审判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审判结果公正高效。要坚持全面管理,既要加强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管理,又要加强审判效果的管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开展审判管理,要着力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体系。审判委员会、院长要承担对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责,准确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发现并处理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院长、庭长、审判长要在依法监督指导办案的同时,切实承担起管理法官、管理案件的职责,要把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和审判效果管理等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
6.开展审判管理,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级管理,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整体效能。上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分析研究辖区内审判工作的整体态势,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宏观指导,推动审判工作协调发展。要通过审理案件、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研讨典型案件
等形式,及时总结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整体司法水平。
7.开展审判管理,要坚持服务审判的理念。要尊重审判规律,审判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等,要充分考虑审判工作的特点,符合审判工作实际。要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在加强监督制约的同时,着力于服务审判工作,为审判权的依法、有序运行创造有利的条件,提供必要的保障,既要通过管理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又要在管理中尊重法官的权利,关注法官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司法效能。
三、审判管理基本职能
8.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管理的功能和优势。要着力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重点要建立健全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要着力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及指标权重,充分发挥评估指标体系在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和审判效果管理中的作用,实现审判管理的科学化。
9.切实加强审判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符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完善评查标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整体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注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实际应用,做到评查案件与总结审判经验的有机统一,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的有机统一,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的有机统一。要结合一定时期内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每年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的同时,加强案件质量的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公众关注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评查力度,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10.切实加强审判效率管理。要根据审判工作整体运行态势,合理分配审判资源,明确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要完善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审限提示与预警,规范延长、扣除案件的审限审批手续,强化对案件审限的管理,促进法定审限内结案。要建立健全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实现均衡结案。
11.切实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质量管理和审判效率管理的基础。要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尽快完善案件管理信息平台,条件尚不具备的人民法院也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设备和条件,因地制宜,完善制度,使审判流程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流程节点的管理,切实做到节点不遗漏,全程有监控。要狠抓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明确各个节点的监控职责,将节点管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案件审理依法、公正、高效进行。
12.切实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准确把握审判工作整体运行态势是人民法院研判审判工作形势,作出科学决策的前提。要建立健全审判运行态势监控机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等渠道广泛收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分析、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问题,保障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3.切实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做到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考核、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要依托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既符合审判工作实际又简便易行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要科学设定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引导法官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注重廉洁文明司法,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案结事了。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应当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指标权重系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审判绩效管理的正确导向作用。要建立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的对接机制,将审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以管人促管案、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综合效应。
14.切实加强审判经验的总结,促进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提高。审判管理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或者全局性的问题,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要及时研究汇总,请示报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成势之前,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始终健康顺利开展。要善于发现审判工作中的典型,推广经验,总结教训,增强典型的导向和警示作用。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定位与基本职责
15.加强审判管理,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协调、沟通的作用,使各部门的审判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在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中,审判管理办公室是审判委员会、院长的参谋助手,是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是人民法院专事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要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由审判监督庭承担审判管理的职能。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
16.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法院要围绕确保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实现良好的审判效果的要求,科学合理地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在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的整体合力。
五、审判管理相关事项
17.要注重审判管理与人民法院的人事管理、政务管理的协调沟通,形成人民法院审判、人事、政务三大管理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格局。要建立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政务管理的协调机制,专门审判管理机构要树立协调、配合、服务意识,要为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审判业绩考核和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客观、科学、合理的依据,要配合政务部门做好信息化建设、物质资源配置等保障工作,共同推动人民法院管理工作水平的总体提高。
18.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改善硬件设施,建立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全国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形成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案件排期开庭、质量评估、审判流程、档案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司法统计、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审判管理的信息化,促进审判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转变。要确保审判信息安全,从人员、技术、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19.要着力加强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又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审判管理队伍中来,提升审判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要大力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人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和运用信息技术的技能。在评定审判职称、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时,专门从事审判管理的人员应与审判业务部门的人员同等对待。
20.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经验的总结。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审判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要以多种形式和载体,总结交流审判管理工作经验,研究探讨理论与实践问题,不断推进审判管理的创新与发展。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情况的要求,在充分吸收借鉴已有的审判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既符合审判实际需要又能高效运行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