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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律师实习证

办理律师实习证



第一篇:办理律师实习证

办理律师实习证

时间:2011年6月22日

特别提示:

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注意:所属律师所是市直所的,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上报省厅,副本一份由市局留存;是区市所的,提交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上报省厅,副本一式二份分别由市局和区市局留存。上报材料时,请严格按照各服务事项所列材料顺序整理上报,对上报材料内容较多的,应编制材料目录。对不要求提交原件的,也应在上报材料时提供原件由受理机关进行查验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分别加盖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局公章。

办事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办理条件:

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品行良好;

3、无《律师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5元(代山东省律师协会收取)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青岛市律师协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实习证。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申请书(表格)名称:

《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

表格下载:www.feisuxs

受理窗口:青岛市律师协会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37号金都花园C座16E

联系电话:0532-85972651

第二篇:应届毕业生办理律师实习证所需材料

一、实习人员办理实习证,应向所在地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所有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均需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1.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一张(实习证用); 2.《实习申请表》原件一份(需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

3.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原件一份; 4.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最近一年审的信息);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6.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7.拟申请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8.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只适用当年的应届毕业生>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失业证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限于本市)、街道居委会(限于本市以外)、村委会(限于农业户口)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一份;已参加工作的,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一份;

9.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存放地保管证明原件一份;

10.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实习管理规则》第8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2.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符合《实习管理规则》第5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个人保证书一份; 13.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8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必须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研究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并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并提交教师证、工作证复印件一份;14.申请公司律师实习应当提交前款除第8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必须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申请人是正式员工证明、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并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15.申请公职律师实习应当提交前款除第8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及所属公职律师办公室开具的申请人是正式员工证明、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并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第三篇:陕西律师实习证办理流程

实习证办理流程:

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申办实习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已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与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由律所指派具有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的律师担任其实习指导老师;

二、拟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证,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到市律协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实习人员网络培训注册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实习申请表》2份(注:必须打印,律所签署意见手填);

4、《实习备案申请表》(注:打印,必须实习人员、指导律师、主任签名以及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的,应当手填);

5、退休人员应提交退休证明文件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实习人员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小二寸3.3 X 4.8证件照),所有表格粘贴的照片应该一致。(所有表格上粘帖的照片及另外提交的照片必须是照相馆洗出来的,打印的照片不能用)。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三、市律协秘书处由专人接收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申请材料,负责初审;

四、初审通过后,由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登记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实习条件的,由秘书处告知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审核理由,并退回材料;审核通过的,将《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实习人员网络培训注册登记表》、《实习申请表》报省律师协会备案,申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取得实习证后,方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注意事项:

1、提交的材料整洁、美观,无错别字;

2、个人简历应从高中学习开始填写至实习律师事务所,个人简历时间连贯;

3、实习前有过工作经历的,同时应提交最后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C证的人员,在与律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中应该注明“实习期满,实习人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地区申请执业”;

5、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第四篇:实习律师办理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文件的指导意见,结合《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云律协[2011]45号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

一、实习人员

(一)实习人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

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二)实习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独立承办律师业务;

2、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3、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4、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5、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6、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7、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8、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实习证》;

9、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上述行为。

二、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三)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

(四)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诉讼和非诉讼实务训练;

(五)未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已满三年;

(六)未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以及行业惩戒,或受到处罚和惩戒已满一年。

(七)未受过禁止接收实习人员的处理或禁止接收的期限已满。

三、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品行良好,三年内未受过司法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业务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一)办证程序

1、联系一家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所接收实习

实习人员首先要联系一家有资格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其实习、签订《实习协议》并为其指派指导律师。

2、准备并递交有关办证资料

①《实习申请表》;

②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③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申请实习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

⑥申请实习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证明,以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

⑦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其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⑧申请实习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张;

⑨ 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实习条件以及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具备规定条件,以及被确定为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的文号或授牌编号等情况的说明。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不提交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及本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以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向主管律师协会提交。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由律师事务所与原件核对,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颁发《实习证》。

(二)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及补换发证程序

1、申请转所程序

实习人员转所一般只能在州市内进行,特殊情况申请跨州市和管辖级别进行转所实习的,实习时间重新计算。

实习人员申请办理转所的,应当自转所原因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律师协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①《实习人员转所申请表》;

②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人员与该所完成档案交接、费用结算等事项的证明;

③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④实习人员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⑤实习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⑥《实习证》原件。

律师协会在收到申请转所材料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经查属实后,批准实习人员调转实习律师事务所,换发《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活动有效。

2、补、换发证程序

因《实习证》损毁、遗失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实习人员应当申请换发新证。《实习证》遗失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主管律师协会,并在州、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实习证》证号、持证人姓名。

申请补、换发《实习证》由律师事务所向原颁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颁发新《实习证》。

申请补、换发《实习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实习证补换发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实习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申请补发《实习证》的还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申请换发《实习证》的还应当提交损毁的《实习证》原件。

实习分实务训练和教育培训两个阶段进行。

教育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由主管律师协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和安排。教育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由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教育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由律师协会安排补训。

(一)教材自学

实习人员领取《实习证》时须购买一套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并指定的教材,认真自学。

(二)网络培训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train.zfwlxt.com,进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平台(亦可以从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专栏”内进入)

2、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并确定(用户名和密码会在领取《实习证》一个月内发放,并在省律师协会的网站公布)

3、参加学习及参加考试:

①学员需修满规定的课程内容;

②学员每听完一门课程后参加该课程相应的考试,考试分数60分以上为合格;

③学员须先听课方能参加考试。如考试不能通过,可重复继续听课或考试直至合格;

点击“在线学习”-“现在上课”-“现在学习”在参加完相关科目的学习后,点击参加考试,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后该课程即为通过。

4、参加完所有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即视为网授部分考核合格。

(一)实习人员实习满一年申请考核时,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主管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亲笔签名、保证自己无不良品行的书面承诺;

2、《实习人员登记表》;

3、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4、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6、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7、《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作为实务训练考核的材料;

8、《实习证》原件。

(二)律师协会成立的实习考核委员会将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面试,对其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品行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得出考核意见。实习考核意见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结果将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公示。

实习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其考核合格:

1、品行良好;

2、遵守实习纪律;

3、按照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

(三)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实习人员对律师协会作出其考核不合格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上一级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经复核仍确定为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可以安排实习人员参加下一期实习考核。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习活动。

(四)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超过一年申请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进行考核。

附件:

一、实习申请表

二、实习协议

三、实习鉴定书

四、实习人员登记表

五、实习人员转所申请表

六、实习证补换发登记表

七、申请律师执业证办事指南

云南省律师协会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第五篇:实习证办理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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