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总-5杭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协审任务考核方案
杭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
协审任务考核方案
(初稿)
根据《杭州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审计国家建设项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督促检查各协审机构的协审任务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我局国家建设项目协审任务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是与我局签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委托书》的单位和参与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单位,均按本办法由杭州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进行考核。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按照审计效率、审计程序、审计质量和审计服务四项指标评分,其中审计效率、审计程序、审计质量三项指标采用扣分法打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一般审计项目上述三项指标的满分是100分;审计成效指标采用加分法打分,没有上限限制,可以累计加分。
1.审计效率指标基准分是20分。
(一)未按审计任务委托书约定或审计方案规定如期完成审计实施的,扣10分;
(二)协审人员在审计实施开始前,未能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完整的审计资料的,扣8分;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和对账的,扣6分;
(四)未如期出具初审和终审结果报告的,扣8分;(无需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的审计项目不扣分)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复核工作的,扣6分;
(六)审计项目未如期立卷归档的(审计组应当在审计项目执行完毕后三个月之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扣2分。
2. 审计程序指标基准分是20分。
(一)接受协审任务后,未按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就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的,扣3
分
(二)未按要求进行资料交接,资料交接记录缺少或残缺的,扣5分
(三)在实施初审工作前未制订人员安排和进度方案的,扣5
分;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初审报告、计算底稿、证据、对
账记录、实施月报、终审报告、线索和建议的,发现
一项,扣5分;
在规定期限内送达但未取得送达回证或送达回证不合规的,发现一项,扣1分;
(五)未经同意,擅自实施对账的,扣10分;
(六)征求过意见但未取得送达回证或送达回证不合规的,发现一项扣1分;
(七)终审报告(包括定案表、审定书)未征求被审计单位
意见或被审计者意见的,扣8分;
(八)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扣3分;
3.审计质量评比指标的基准分是60分(一般审计项目)。
(一)初审报告部分的基准分10分
1.文书格式不合规的,扣8分;
2.遗漏必须具备的要素的,发现一项,扣5分。
(二)审计事项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等部分的基准分10分
(1)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事项签证单、审计记录单未做到一事一单的,发现一处,扣1分;
(2)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漏填的,发现一处,扣1分;
(3)各式工作底稿、审计事项签证单(包括现场取证,对账记录)内容表述不规范或不确切的,发现一处,扣1分;
(4)工作底稿未按要求进行内部复核的,发现一处,扣1分;
(5)填写时关键内容(包括计算公式、数据、摘录的内容等)有明显涂改又未盖章确认修正的,发现一处,扣0.5分。
(四)审计取证部分的基准分14分
(1)证据不充分的,发现一项,扣1分;
证据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取证过于简单,只有结论性的定性表述,没有得出该结论的过程及原因(包括计算的公式、过程,相关的科目摘录、必要的文字说明等);取得的证据不能够得出或不足以得出审计报告中所对应的问题。
(2)证据不合法的,发现一项,扣1分;
审计证据不合法主要表现在:依法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承办的审计取证(调查)事项,在审计事项签证单等材料上反映只有一人办理;用作证据的审计事项签证单、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影印件等未经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等。
(3)审计证据不客观的,发现一项,扣1分;
(4)审计证据相关性不足的,发现一项,扣1分;
审计证据相关性不足主要表现在:审计事项签证单上签证的问题与审计报告中所对应事项之间的因果关系较牵强;审计工作底稿与所附的审计事项签证单之间、审计事项签证单与所附的审计记录单等附件之间的钩稽关系不清;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有重复、雷同或多余的现象等。
(五)终审报告部分的基准分12分
(1)构成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不齐全的,缺一项扣2分;
(2)审计报告中各基本要素的主要内容表述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扣3分;
(3)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部分叙述不清、词不达意的,发现一处,扣2分;
(4)审计报告中的评价部分不够恰当的(包括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进行评价、超越审计范围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与审计查证的事实之间有矛盾等),扣3分;
(5)报告中的定性及处理意见未引用相关法规依据的,发现一
处扣3分;所引用的规定依据不准确的,发现一处扣2分;引用依据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6)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就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异议,审计组未对此进行重新核实或作出说明,并填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扣2分;
(7)表述不规范,文字或数据有误等,发现一处扣0.5分。
(六)立卷质量部分的基准分3分
(1)归档的审计项目文件材料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1分;
(2)审计工作底稿、取证资料等审计档案材料未按照规定顺序进行排列的,发现一处扣1分;
4. 审计服务指标采用加分法进行评分,允许累计加分,没有上限限制。
(一)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有线索,并被相关部门采用的,加5分/次。
(二)提出意见和建议中肯,已全部被审计机关采纳和落实的(须有书面材料证明),加5分;意见和建议中肯,但只有部分被采纳的,加2—3分。
(三)在年度质量检查评比中,获取前三名的,在下批次的招投标中分别给予加3分,2分,1分。
(四)成果的宣传、利用情况加分(分三块评比,每一块中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块与块之间可以累计加分):
1.被区、县(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的,每篇加3分;被杭州市
一级新闻媒体录用的,每篇加6分;被省级新闻媒体录用的,每篇加9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录用的,每篇加12分。
2.得到区、县(市)级领导批示的,加4分;得到杭州市级领导批示的,加6分;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加8分;得到国家领导批示的,加12分。
三、考核办法
1.采取评分法,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经综合评分,对各协审单位进行年度动态排名。
2.采取一票否决制。凡发生由于重大质量问题,或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的,或违反廉洁规定被查处的,一律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本办法由杭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五年二月
第二篇:宁国市审计局协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宁国市审计局协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协审单位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派管理
第一条 各协审单位同时再审的项目不超过两个。特殊情况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由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派。
第二条 协审单位对于协审跟踪审计项目拥有造价审计的优先权,但若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未能按要求完成既定任务或出现违纪违规等现象,审计局有权将造价审计任务另行安排。
二、审计资料交接管理
第三条 协审单位接到通知,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审计局办理资料交接,接收的工程审计资料必须是经审计局预审后并加盖资料审核专用章的,同时填写书面交接记录。书面记录内容包括审计资料类型、份数、交接时间、交接人签字等。
第四条 协审单位在收到审计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所收资料的完整性、签证资料程序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并向审计局提交《审计资料完整性告知书》。
第五条 协审单位在收到审计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局审计项目任务分派任务书》的签订。任务书中安排的协审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承诺的拟参审人员,且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 协审单位不得将接受的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审计实施管理
第七条 协审单位在接收审计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局提交书面审计实施方案。
第八条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局负责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组长由审计局人员担任。协审单位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审计局同意的审计方案开展审计,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局的内部规章制度,接受审计局的业务监督。
第九条 审计实施中需要接收补充资料的,应当由审计局接收并转交协审单位,并做好交接记录。协审单位不得私自接收被审计单位的任何资料。
第十条 审计实施中协审单位如需变更协审人员的,应当履行报批手续,并在办理费用结算时扣1000元。替换的人员应当具备同等相应的资质。
第十一条 协审单位及协审人员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接触、联系与本项目有关的审计事项,当审计业务活动需要与被审计单位接触时,应当在审计组长的统一组织和陪同下进行。
第十二条 协审单位报送工程造价初稿的时间,50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不得超过30天,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得超过45天,项目的具体时间在《审计局审计项目任务分派书》签订时确定。不能按期完成的,协审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天向审计局提交《协审单位申请延期审批单》,经同意后方可适当延迟审计时间。
第十三条 协审单位应将审计情况的书面说明与工程造价初稿一并报送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称“中心”),经中心审查备案后,下发通知方可进行对账工作。
第十四条 对账工作只能在审计局指定的办公场所进行,特殊情况的,应当报经审计局同意后进行。
第十五条 协审单位应当将重大分歧的内容和双方意见及时向审计局报告,并将相关证据材料作为附件。审计局组织有关单位及时研定并形成会议纪录,协审单位予以执行。
第十六条 协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人事及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审核结果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机构负责人“三级复核”。
第十七条 协审单位应按要求将造价审核结果、三级复核意见及审计工作记录等资料一并提交审计局进行复审。
第十八条 除上述要求外,跟踪审计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1)对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预算造价、招投标及合同等前期情况进行审计,确定跟踪审计控制目标。
(2)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造价、进度、质量、建设程序、内控制度、进度款的拨付等时时跟踪,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相关会议,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
(3)协审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到场,并建立协审人员的考勤制度。
(4)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进行勘验和记录,必要时拍摄影像资料,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
(5)对超过五万元的分部分项签证应及时向审计局报告。
(6)协审单位一律不得在签证上签字,但应做好相应的审计记录,取得证明材料,以备造价审计时使用。
(7)协审单位每月10号前向审计局提交上一月的工程跟踪审计月报,每半年提交跟踪审计报告(含财务情况),每一年提交跟踪审计报告(含财务情况),特殊情况需延迟上报的,须经审计局同意。
四、审计报告管理
第十九条 协审单位在中心对造价结果复核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工程跟踪审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方案要求提交完整的跟踪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应当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必须根据要求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协审单位在审计局对审计报告初稿复核无异议后按要求及时提交正式报告。审计局鼓励协审单位对审计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对审计项目作出效益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等层面提出审计建议。
五、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审单位应在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按照要求整理项目审计档案(含完整的电子档案),报请中心验收合格后,及时装订成册送交中心。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必须及时完善。
六、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协审单位考核基数分为100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加减分,并将最终得分作为考核结果。(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计资料完整性告知书》和审计实施方案的,每推迟一日扣1分。
(2)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协审人员的扣10分。(3)私自与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接触的,包括查勘现场、接收资料、核对、重大问题私下达成意见等,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一次扣30分,第二次扣100分。
(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造价初稿的,每推迟一日扣1分;对指出的问题未予以纠正的,每退回一次扣5分。
(5)未得到通知便与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对账的,扣10分;对账过程中不填写核对记录或不按要求填写的,每次扣5分。
(6)重大分歧事项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0分。(7)报送的审核结果未见“三级复核”意见的,扣10分。
(8)工程造价审核结果被中心复核后差错率达到10%(含)以上,或差错额在10万(含)以上的,扣30分,并视情况扣除协审单位履约保证金或取消协审资格。
(9)对审计报告初稿指出的问题未予以纠正的,每退回一次扣5分。
(10)未按规定时间报请档案验收的,每推迟一天扣1分;对指出的资料未完善的,每退回一次扣5分。
(11)未按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0分;协审人员考勤不合格的,不合格月份每月扣10分。
(12)跟踪审计过程中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未进行勘验和记录的,每次扣5分;未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相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对超过五万元的分部分项签证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0分;在签证上签字的或未做审计证明材料的,每次扣5分。
(13)跟踪审计月报、半年跟踪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每推迟一日提交扣一分。
(14)发现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扣100分。(15)协审单位每年将被抽取不少于20%的项目进行重审,重审的差错率达到10%(含)以上,或差错额在10万(含)以上的,每个项目扣30分,并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取消协审资格。
(16)协审单位自行接受宁国市内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经查证属实的,扣100分,同时将被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取消协审资格。
(17)审计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加30分。(18)审计报告从体制、机制等层面提出审计建议,被审计局采纳的每条加3分。
第二十三条 每个项目审计结束后,审计局将立即组织人员对协审单位的审计情况进行加减分考核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年终审计局将组织人员对协审单位的项目进行加减分累加及考核。考核结果与分派业务量挂钩,并在审计局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篇:2010年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推进方案讨论审定稿
2010年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推进方案
(讨论审定稿)
按照《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2010年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年。在2009年企业文化建设起步年“视觉识别系统”项目实施的基础上,2010年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年的主题深化为“质量、效益、品牌”。即: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以工程质量、经济效益、企业品牌为重点,通过企业文化建设“行为识别系统”和“理念识别系统”的项目实施,为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提供“知行合一”的思想基础、制度规范和措施保证。
一、工程质量文化体系建设
(一)修订并实施《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质量管理处
配合部门: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7月底
(二)制定并实施《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办法》。责任部门:质量管理处
配合部门:生产技术处、材料设备处、监察审计处、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7月底
二、项目施工文化体系建设
(一)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生产技术处
配合部门:质量管理处、安全保卫处、材料设备处、后勤管理中心、党委办公室、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7月底
(二)制定并实施《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考核细则》。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配合部门:生产技术处、材料设备处、后勤管理中心、监察审计处、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7月底
(三)制定并实施《公司施工现场视觉标识系统规范》(附件
五)。
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生产技术处、后勤管理中心、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8月底
(四)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为主题,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责任部门:工会
配合部门:生产技术处、质量管理处、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11月底
三、基地文化体系建设
(一)制定并实施《基地楼院标识规范》。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中心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8月底
(二)制定并实施《基地环境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中心
配合部门:安全保卫处、监察审计处、党委办公室、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7月底
(三)制定并实施《基地环境考核细则》。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中心
配合部门:安全保卫处、监察审计处、党委办公室、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7月底
四、效益文化体系建设
(一)开展“效益最佳项目部”评比活动。
责任部门:预决算管理处
配合部门: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工会、司属各单位
五、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文化体系建设
(一)制定并实施《企业形象推广宣传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7月底
(二)开展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和南昌市“五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企业品牌的创建活动。
责任部门:工会、综合办公室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12月底
(三)开展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创建活动。
责任部门:生产技术处、质量管理处、安全保卫处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12月底
(四)开展“城市有我更精彩” 征文、演讲等系列竞赛活动。责任部门:团委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11月底
(五)策划、制作公司平面宣传画册和视频宣传片。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12月底
(六)制定并实施《公司网站管理办法》,打造企业网络宣传平台。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机关各处室、司属各单位
完成时间:8月中旬
第四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管理考核方案
桥头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站
对村卫生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
督导计划和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全镇村级卫生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医疗卫生水平,保障群众医疗卫生安全,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方法
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和协管员为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通报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我镇及各村卫生所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日常医疗卫生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与工资绩效考核相挂钩。
三、村卫生所和卫生协管信息员的职责
村卫生所卫生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积极主动、行动迅速、依法进行的原则。全县建立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三级卫生监督工作网络。村卫生所是全县卫生监督网络的网底和基础,是卫生监督工作的延伸和前沿哨点。每个村卫生所确定一名专(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负责本村的卫生监督信息收集上报,协助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违法行为等卫生监督工作。村卫生所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持有合法执业资质的乡村医生担任,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服务群众,勤奋敬业。村卫生所卫生监督信息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接受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一)、收集和报送各种卫生监督工作信息。
1、收集和报送本村食品生产、经营摊点从业人员信息。及时上门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教和指导,积极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2、收集和报送本村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
3、收集和报送本村学校卫生信息。
4、收集和报送本村理发店、浴池等公共场所卫生信息。
5、收集和报送本村医疗机构有关信息。
6、收集和报送本村办厂矿、建材等企业职业卫生信息。
7、收集和报送本村各种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二)、协助配合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本村各种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处置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向本村村民宣传各种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五)、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村卫生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各种报表的要求
村卫生所对收集到的各种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应于当月25日前上报所在镇卫生院卫生监督站,由镇卫生院汇总后上报县卫生监督所。村卫生所要认真填写上报各种卫生监督信息表册,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规范,上报及时。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应当积极主动。村卫生所在发现群体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1小时内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在上级人员到来前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和控制现场。村卫生所享有对县卫生监督所的卫生行
政执法人员和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对全镇的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村卫生所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村卫生所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村卫生所医疗文书书写质量;
(四)村卫生所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村卫生所药品使用质量与处方调配管理;
(六)村卫生所医疗废物处理;
(七)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
(八)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工作和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程度;
六、监督检查方式
1、采取每月一次的日常不定期检查;
2、实行工作过程全程监督,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抓好内部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七.监督考核结果的应用
严格村卫生所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每半年县卫生监督所对卫生院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卫生院考核全乡村卫生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由卫生院按照《村卫生所综合目标责任书》规定,扣除其本应享受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卫生监督部分。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卫生院或市、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业务培训,不配合上级对本村卫生违法行为查处的村卫生所,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篇:2006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方案
2006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枣庄市人民政府《就业与再就业目标责任书》(2006年—2008);
(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枣政发〔2006〕16号);
(三)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06〕5号)。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就业再就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失业调控及失业保险促就业情况;开展就业服务情况;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就业投入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分级实施。各区(市)政府参照《2006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1)认真开
展自查,挖掘工作中的亮点、查找不足。市负责对各市考核,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区(市)报送的2006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当年有关报表和工作实际,按照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结合实际,对各区(市)政府进行考核打分,经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审议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考核时间和要求
2006 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06年12月底前,为各区(市)自查阶段;2007年1月5日至8日为市对各区(市)考核阶段;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全市考核。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考核资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上报数据与日常统计报表不一致的情况,将以日常报表数据为准。各地在上报考核工作有关情况时,漏填、错填、报送资料不全或不按时上报将酌情扣分。请各区(市)将2006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有关情况表(附件2和附件3)于2007年1月9日前一并报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
电话:3406073319841(传真)
电子邮箱:lm6807@sina.com
附件:
1、2006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
分标准2、2006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3、就业资金情况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