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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个案(新版)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个案(新版)



第一篇: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个案(新版)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个案》李晓慧 高伟 编制

2011-11-18

总体框架:

1.总论

2.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3.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4.生产循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5.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6.货币资金和特殊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7.综合类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1.总论

1.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业务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审计证据:

1)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的时日是否存在;

2)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

3)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4)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交易事项;

5)资产、负债的计价是否恰当;

6)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相互配比;

7)会计记录是否正确;

8)会计报表项目的分类反映是否恰当,并前后一致。

2.判断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判断原则:

1)来源于外部的审计证据(如第三方的确认函)比内部产生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对于内部审计证据,在相关的会计和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情况下会更可靠

3)注册会计师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被审计单位那里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形式或书面表达的审计证据比口头证据更可靠

5)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互相印证时,审计证据更具有说服力。在这种情况

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得比从个别考虑审计证据更好的可信度。反之,东从一个来源获得的审计证据与从另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不一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相应审计程序来进一步取证,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或意见。

3.审计说明和审计结论是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的核心内容。

4.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决定)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决定)审计业务的质量

5.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的真实性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不能有虚假陈述;

2)注册会计师对于搜集的审计证据和取得的各种审计资料,必须加以审核以确保其真

实性;

3)注册会计师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应当围绕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来进行;

4)注册会计师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应当包括与形成和发表审计意见有关的所有

重要事项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6.决定审计工作底稿简繁程度的基本因素:

1)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2)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这一因素需要注册会计师作出

判断;

4)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清晰;

5)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检查;

6)审计意见的类型。

7.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常见误区:

1)简单地抄写会计账的误区;

2)没有问题的项目不做记录的误区;

3)对他人提供或代为编制的底稿不予审计的误区;

4)取得或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越多越好的误区;

5)对特殊问题和事项不追加审计程序的误区

6)外勤作业后才填制底稿、实施项目经理符合的误区。

8.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技巧分析

1)提高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性,使其既与会计报表相关又与审计报告相关;

2)提高审计工作底稿的使用技能,实现其形式和实质的协调统一;

3)提高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科学性,使其勾稽关系明确,能够相互印证。

9.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审计工作底稿必须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与会计报表相关;

2)审计工作底稿必须能够支持审计意见,与审计报告相关。

10.为提高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性,注册会计师必须把握以下两点:

1)必须围绕审计目标实施审计程序,并把审计实施的全部过程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

中。

2)审计证据的获取必须能够支持审计意见。

11.在审计实务中,审计工作底稿的勾稽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同一会计科目的不同层次审计工作底稿的勾稽关系;

2)相关会计报表项目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的勾稽关系;

3)各会计报表项目审计工作底稿与试算平衡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第二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

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利润

1.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三表:

1)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程序表

2)销售与收款循环调查问卷

3)销售与收款循环符合性测试表(销售管理与收款管理)

2.销售与收款循环调查问卷的目的:为了验证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销售管理和收款

管理的相关规定设计的有效性。

3.审计人员围绕以下测试目的进行询问,以对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初步评价:

1)在接受客户订货单前客户的信用和付款条件均需经过批准;

2)及时鉴别呆账并做核销;

3)已发出的产品或已提供的劳务均已向客户开具发票;

4)

5)

6)

7)发票数据正确; 收入已确认、及时地记入有关账户; 所记录的收入是有效的经济业务; 客户的退货和给客户的折让均已经过核准,并已正确、及时地记入有关账户;

8)各项税金正确计提、及时入账、并按时缴纳税款。

4.销售与收款循环符合性测试表的目的:验证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销售管理和收款

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有效性。

5.销售与收款符合性测试表—销售管理的控制表:

1)测试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由会计凭证抽样测试,一种是由仓库出库记录抽样进行

测试。

2)审计人员登记相关内容之后,应根据凭证的销售方式审验验证以下事项:

a)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b)被审计单位产品保管、仓库的出库和发货是否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办理;

c)被审计单位销售部门通知仓库出库和发货是否按销售合同的规定办理;

d)被审计单位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是否双方签订合同,如无合同,授权批准人员的权限是否份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e)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授权批准人员的权限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f)销售价格如与被审计单位统一定价形式不符时,授权批准人员的权限是否与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相符。

3)审计人员抽取样本的数量应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赖程度由项目

经理确定,必要时,追加测试的样本数量。

6.销售与收款符合性测试表—收款管理的控制表

1)收款管理测试范围应以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为主。由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

内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赖程度确定其样本量。

2)验证被审计单位在收款循环中(含销售业务的收款)是否以如实入账,收款的控制

及授权批准权限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度制度相关规定

3)在测试中应注意关注被审计单位涉及收款的经济事项与生产是否有关。如发现有与

生产经营业务无关事项,应结合会计报表项目数额确认审验,并考虑以适当方式与管理当局沟通和披露。

7.应收票据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1)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对期末持有的应收票据的实物盘点,含息票据的账务处理及应

收票据转让或贴现等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并把审计过程及其专业判断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2)

第二篇: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2

1.背景材料

2002年12月31日,助理人员修斌经注册会计师王猛的安排,前去民生公司验证存货的账面余额。在盘点前,修斌在过道上听几个工人在议论,得知存货中可能存在不少无法出售的变质产品。对此,修斌对存货进行实地抽点,并比较库存量与最近销量。抽点结果表明,.存货数量合理,收发亦较为有序。由于该产品技术含量较高,修斌无法鉴别出存货中是否有变质产品,于是,他不得不询问该公司的存货部高级主管。高级主管的答复是,该产品绝无质量问题。

修斌在盘点工作结束后,开始编制工作底稿。在备注中,修斌将听说有变质产品的事填入其中,并建议在下阶段的存货审计程序中,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变质产品。王猛在复核工作底稿时,再一次向修斌详细了解存货盘点情况,特别是有关变质产品的情况。对此,还特别对当时议论此事的工人进行询问。但这些工人矢口否认此事。于是,王猛与存货部高级主管商讨后,得出结论,认为“存货价值公允且均可出售”。底稿复核后,王猛在备注栏后填定写了“变质产品问题经核实尚无证据,但下次审计时应加以考虑。”由于民生公司总经理抱怨王猛前几次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使得他们贷款遇到了不少麻烦。审计结束后,注册会计师王猛对该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两个月后,民生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主要是存货中存在大量变质产品无法出售,致使到期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银行拟向会计师事务所索赔,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核存货时,具有重大过失。债权人在法庭上出示了王猛的工作底稿,认为注册会计师明知存货高估,但迫于总经理的压力,没有揭示财务报表中存在问题,因此,应该承担银行的贷款损失。

2.要求:

(1)引述工人在过道上关于变质产品的议论是否应列入工作底稿?

(2)注册会计师王猛是否已尽到了责任?

(3)对于银行的指控,这些工作底稿能否作为支持或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的抗辩立场?

(4)银行的指控是否具有充分证据?请说明理由。

答:

(1)工人议论并非是有效证据,但提供了审计线索与范围。注册会计师没有扩大审计程序而只是简单地询问公司主管,显属冒昧。如果注册会计师已对存货允当有明确结论,就不应再将上述不负责任的议论留在工作底稿之中,更不应该将“下次审计时应加以考虑”的字眼留在工作底稿之中。

(2)不称职,王猛没有利用专门的审计程序去追查审核存货中有否变质问题,又没有在工作底稿上删取那些不负责任的字眼,以致混淆了工作底稿与审计结论之间的结论关系。

(3)有损注册会计师的抗辩立场。从工作底稿看,说明注册会计缺乏信心,且对证据的判断有误。已有的审计证据无法支持审计结论。

(4)审计程序虽然基本合理,但没有完全遵守公认审计准则。特加别是在证据方面,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因此,尽管没有重大过失,但还是存在一般过失。如果注册会计师事先知道该报告将向银行贷款。按照规则,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事先并不知道贷款,注册会计师可以适当抗辩,以不是预期第三者进行反驳。

第三篇: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实务案例-银行存款

案例介绍——银行存款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实务案例—银行存款

一、会计记录概况

A公司银行存款期初余额为90,431,125.03元,本期借方发生额194,184,723.85元,本期贷方发生额247,796,268.47元,期末余额为36,819,580.41元,共有7个银行存款账号,客户据此设置了7个银行存款日记帐,具体数据见 “银行存款明细余额表”(底稿见索引A1-3-1)。

二、审计目标

(一)确定银行存款是否存在;

(二)确定银行存款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三)确定银行存款的余额是否正确;

(四)确定银行存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介绍及相关提示

(一)执行“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余额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数及日记帐合计数核对相符”的审计程序

向客户索取银行存款日记账,将资产负债表日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余额等内容填于余额表中,加计与总账核对,确定是否相符;并编制“银行存款明细余额表”(底稿见索引A1-3-1)。

查验结果:核对一致。提示:

由于财务会计软件的推行,在此步骤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对于手工帐记录,要特别留意财务人员的低级错误。

(二)就客户有关银行存款授权与批准制度问询财务和相关人员,并适当地进行核实

对公司银行存款的授权与批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解并抽样核实。(底稿见索引A1-3-3)。

(三)执行“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计程序

取得了对账单和调节表后,检查了以下内容:

1、复核对帐单上的户名是否为公司的名称;

2、将调节表中所列账面余额与明细账余额核对;

3、将调节表中所列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取得的银行对账单金额核对;

4、检查调节表各数据加计的准确性;

5、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是否已注明款项性质、分类、日期、金额、凭证号等。

查验结果:

1、余额核对一致;

2、未达账项的款项性质填写不完整,在审计人员的要求下,客户已补充完整(见底稿索引A1-3-2-4)。

(四)执行“抽查全年对帐单中大额收付款项或同金额的收付款项与日记帐进行勾对”的审计程序

1、发现问题:2005年6月5日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黄浦支行对帐单上显示划出10,000,000.00元,同月29日又划回10,000,000.00元,期末对帐单余额和银行日记帐余额一致,但是这两笔资金进出在银行日记帐中未予以反映。

2、审计人员进一步追查、取证,并予以调整(底稿见索引A1-3-4)。

(五)执行“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的审计程序

1、发现问题:光大银行闸北支行存在未达账项586,200.00元。

2、审计人员进一步追查、取证,并予以调整(底稿见索引A1-3-5)。提示:

对于金额较大的未达账内容,应作如下测试:

1、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

测试其是否已经记入当期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在期后银行对账单上得以反映。审查对账单上所记载的内容(如支票编号、金额等)是否与支票存根一致。

如果在一段合理时间内银行仍未付款,查找原因,考虑支票、汇票等支付凭据是否会作废,据以提出调整意见。

2、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项

审查其原始凭证,并检查其是否已过入本期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期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如较长时间内银行尚未收到,查找原因,考虑该支票、汇票等收款凭据是否有效,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3、企业未付、银行已付款项

审查期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以确认是否已经入账;并审核其相应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处理,核对付款单位及金额,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如期后仍未入账,则要求企业向银行索取付款回单,检查其款项性质,视其金额大小作相应调整。

4、企业未收、银行已收款项

审查期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以确认是否已经入账,并审核其相应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处理,核对收款单位及金额,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如期后仍未入账,则要求企业向银行索取收款回单,检查其款项性质,视其金额大小作相应调整。

(六)执行“从基本帐户开户银行获取在银行开立帐户管理卡信息,结合复核上年底稿确定银行存款帐户数,检查有无帐外银行帐户,是否存在出租帐户或他人共用帐户”的审计程序

取得公司盖章确认的“涉及银行帐户情况管理当局承诺函”(底稿见索引A1-3-6-1)发现问题: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银行对帐单上的帐号户名不是A公司的名称,而是其他公司BB的名称。

审计人员进一步追查、取证,并予以调整(底稿见索引A1-3-6)。提示: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存款余额为零且已经销户,则应该索取相关的银行销户通知书。

(七)执行“对大额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作出记录”的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根据2005年12月份银行对帐单上(除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余额填写了银行往来询证函,并在客户的陪同下亲自到银行进行函证。

查验结果:银行均盖章确认(见底稿索引A1-3-2-2~A1-3-2-15)提示:

1、一般情况下,对所有的银行存款账户向银行进行函证。函证时注意将同一银行的不同账户存款及贷款一并函证。强调由审计人员亲自寄信并由银行寄往事务所,收到回函应同时保留信封或者亲自至有关银行询函,函证结束需由审计人员在询证回函上注明由××审计人员陪同客户前往银行盖章确认并签名;

2、对于一般的银行存款户(除保证金外),应注明如下字样:“上述银行存款的使用不存在冻结、抵押等受限制措施,如有请说明情况”。

(八)执行“询问是否有已质押的或限定用途的银行存款,对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银行存款应予以列明”的审计程序

查验结果:无异常情况(见底稿索引A1-3-1)。

(九)执行“结合借款审核,检查定期存单原件,对定期存单进行函证,追查质押和转存情况,并形成记录”的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向客户索取了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正本并复印作为工作底稿,同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实施了函证程序。

查验结果:无异常情况(见底稿索引A1-3-2-

14、A1-3-2~15;A1-3-9)。提示:

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要查看到定期存单原件,由审计人员亲自复印取证,如果由公司代复印,审计人员还应核对正本。因为可能存在一些定期存单相关交易,如果不查看到正本,单取证复印件就难以发现以下问题: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十)执行“检查贷记凭证等付款凭证是否连号,有无签发贷记凭证给外单位作质押而未入帐现象”的审计程序

查验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见底稿索引A1-3-1)

(十一)执行“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的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以发生额较大或发生次数多的银行账户作为查验对象,分月抽查大额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检查其是否存在问题,并从中抽样形成凭证测试底稿。

查验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见底稿索引A1-3-7-1~A1-3-7-7)。

(十二)执行“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的审计程序

查验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见底稿索引A1-3-8-1~A1-3-8-6)。提示:

该审计程序可结合未达账真实性的查证一并进行。

(十三)执行“计算定期存款及存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占银行存款的比例,分析其安全性,注意是否存在高息拆借”的审计程序

查验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见底稿索引A1-3-9)。

(十四)执行“如有外币,请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的审计程序

该公司无外币账户,故不适用该审计程序。

(十五)关于银行存款科目的重要提示

除前述各项提示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随着与银行存款有关的犯罪和会计造假的不断出现,银行存款的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提高银行存款审计的审计质量,发现错误和舞弊,控制有关风险,成为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方面。以下几点是上述审计程序中尤为重要的:

1、控制银行存款函证;

2、银行对帐单与银行日记帐的勾对:银行存款审计一般只关注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对银行存款流水不够重视。在实际中,特别是一些资金流量大的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控制资金挪用等风险,需要核对资金流水,寻找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

3、关注定期存款;

4、关注银行未达帐项。

四、根据上述会计记录及审计思路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篇: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案例介绍-待摊费用

案例介绍——待摊费用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案例介绍—待摊费用

一、会计记录概况

被审计单位WM公司待摊费用年初数310,900.00元,本年增加237,200.00元,本年转销166,857.00元,年末数381,243.00元。“待摊费用”科目下设置了开办费、预付保险费(2004)、预付保险费(2005)、办公室租赁费、车间租赁费、律师顾问费等六个二级科目。具体数据详见“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索引:A14-1)

二、审计目标

(一)确定待摊费用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二)确定待摊费用入帐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

(三)确定待摊费用余额是否正确;

(四)确定待摊费用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介绍及相关提示

(一)审计人员编制了“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索引:A14-1),经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数、报表数和明细帐合计数核对相符。提示:

1、待摊费用余额明细表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进行分类填制,而不是按照付款单位分类。

2、如果同一内容的事项在同一多次发生,在明细表中应一一单独列示,反映不同的待摊金额、摊销期限,以便于分析性复核。

(二)由于被审计单位待摊费用的子目较多,内容繁杂,审计人员重点查验了待摊费用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索引:A14-2)

审计人员通过取证待摊费用增加的依据(主要是查验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通过抽查待摊费用增加的原始记账凭证,通过分析性程序确定待摊费用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对那些不属于待摊费用核算内容的经济事项,如应一次摊销的新设立营业部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审计调整。提示:

1、待摊费用增加的入帐,应该是支付费用在先、取得相关服务等经济利益在后的费用,且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待摊费用科目的审计,切忌只验算摊销金额正确与否,而忽视待摊费用的经济内容和应列支科目。对待摊费用内容、性质的查验是本科目审计的重点。

3、对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应注重分析性复核,比较本期与上期期末项目及余额,查明大额异常项目变动原因,必要时作调整。

4、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非独立法人企业的开办费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支费用,并不通过开办费科目

案例介绍——待摊费用

核算。

(三)审计人员进一步查验了待摊费用各子目的年末余额是否正常;检查有无长期未结清的待摊费用;检查有无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待摊费用。(索引:A14-3至A14-4)

经过分析性复核,发现WM公司有:租赁期满后继续摊销的办公室租赁费和长期挂账未结清的律师顾问费,对这几项年末余额异常的待摊费用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整。提示:

1、应根据待摊费用各子目的性质,确认年末保留的余额与期后的经营活动、与期后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相符。审计时应将余额审计与发生额审计相结合进行。

2、待摊费用的计量,应按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注意入帐的数额与实际摊销的数额关系,根据两者之间应有的勾稽关系进行核对,如有异常应作相应的调整。

3、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四)审计人员查验了预付保险费的支付与摊销,通过查验相关协议、查验付款凭证与摊销凭证、核对相关科目发生额、进行分析性复核等程序,发现2005年12月份保险费未摊销,进行审计调整。(索引:A14-4)提示:

多种审计方法、审计手段的结合采用,可以取得满意的审计效果,而更应抓住针对性的方法与手段,抓住取证计提依据和分析性复核两条。

(五)待摊费用查验的重要提示

除前述各项提示外,还需注意:

与预提费用一样,本科目的设置是权责发生制的基本要求,但应避免本科目的滥用,以致转化成被审计单位利润(或亏损)的调节池。

四、根据上述会计记录及审计思路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篇: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案例介绍-借款

案例介绍——借款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案例介绍—借款

一、会计记录概况

上海CY公司短期借款年初余额(已经本事务所审计)为2,850万元,年末余额(未审数)为4,180万元,年末未还借款17笔;长期借款共1笔,年初余额(已经本事务所审计)为458万元,年末余额(未审数)为146万元。

二、审计目标

(一)确定借款借入、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

(二)确定期末借款的余额是否正确;

(三)确定借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介绍及相关提示

(一)向上海CY公司索要审计期间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明细账,编制了“短期借款余额明细表”和“长期借款余额明细表”,经复核加计,与总账、明细账、审前报表核对一致(索引号:F1-1与G1-1)提示:

编制时,纵向分贷款人将每一笔借款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横向按贷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条件、借款币种、借款起止日期、利率、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分别列示。

(二)索取、核对贷款证余额清单并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函证重大的借款

1、审计人员索取获得贷款证资料与将“短期借款余额明细表”、“长期借款余额明细表”中贷款本金逐一核对,发现其中2006年1月10日上海CY公司归还交通银行长期借款26万元,在1月23日查询的银行贷款证余额清单中已登记。审计人员追加实施了查验付款凭证的审计程序,证实了该笔付款真实无误,并在贷款证余额清单汇对记录上作了相应的说明。调整了这一差异后,全部核对一致。(索引:F1-3)提示:

如未能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贷款证资料,则可考虑利用期后企业贷款证资料,幵将清单中的借款余额与账面余额迚行核对;如有差异,及时查找借款增减变动原因,或请企业作出合理解释。

审计人员根据明细表和借款合同的记录,分别按贷款银行发函询证。

提示:借款的函证可以结合银行存款询证一幵迚行。

2、审计人员将填好的“银行往来询证函”共5份交上海CY公司出纳员用信函发出。项目经理认为发函的方式不妥,要求审计人员亲自发出询证函。审计人员又重新亲自发函,并要求银行的回函直接寄回事务所审计人员李春。一周后,收到银行的回函2份,贷款银行均在“数额证明无误”栏盖章确认,审计人员将回函及记录了发函人名称、发函地点、收件人名称、地址的信封一并作为审计证据,归入审计工作底稿。(索引:F1-4)

对截至审计外勤结束日未能回收的询证函,审计人员在出纳员的陪同下直接到相关银行询问、催收,取回了1份银行盖章确认的询证回函;另有1份经电话联系催收,于审计报告日前收到回函。

3、向境外美国花旗银行的询证最终未能收到回函,审计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实质性替代测试。(索引:F1-5)

4、对借款询证的发函、回函情况,审计人员编制了“借款函询结果汇总比较情况表”,对询证函回函进行整理、汇总、统计。(索引:F1-4)提示:

函证信息应包括贷款性质、贷款金额、贷款条件、对外担保金额、期间等项目,在备注栏注明“未欠息”或欠息金额。

(三)索取并检查借款合同、协议、授权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资料(如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和查验收款凭证、还款凭证,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将合同所载信息与“短期借款余额明细表”、“长期借款余额明细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逐一核对

审计人员发现:上海CY公司向农行与上海银行的借款属于抵押借款;实施了追查测试,经查阅相关的抵押合同,抵押物是本公司的厂房建筑物。审计人员取得了抵押物登记证及抵押物清单,并取得了该厂房建筑物的房地产权证原件,查验到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本公司,再核对借款合同规定,未见有限制条件的记录。审计人员查验了相关资料的原件后,又取得了复印件。(索引:F1-2-1-

1、F1-2-2-1)

上海CY公司向交通银行与建行的借款属于担保借款,担保人均为上海CY公司的母公司。审计人员已将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母公司审计人员进行核对,未发现异常。

(四)复核已计借款利息是否正确

审计人员对上海CY公司本年的每笔借款实施详细的分析性复核程序,并将复核过程记 录于“短期借款余额明细表”和“长期借款余额明细表”的右边部分。(索引:F1-1)提示:

如年内借款余额相对均匀,波动不大,也可根据借款月度平均余额、借款平均利率作总体性分析测算。

审计人员将应计利息与利息费用列支数进行核对核对,发现差异率仅为0.69%。经分析该差异明显小于确定的重要性标准,决定不予调整,利息费用可按实际支出数确认。(索引:F1-8)提示:

对应计利息的分析性复核,目的是查验利息费用列支的正确性。如发现重大的差异,应查明原因,幵作审计调整。同时,应分清利息的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对关联公司间互相结转利息费用的,应追加核对程序。

(五)对长期借款作详细的实质性查验

上海CY公司年末仅有一笔长期借款,但相对于一般的流动资金短期借款更具有特殊性,应增加详细查验。(索引:G1-2)提示:

1、长期借款会有较多的专用借款,审计中应取证、关注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检查长期借款的使用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规定。

2、应关注长期借款的还款时点,注意划分“长期借款”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3、应结合在建工程的审计,重点检查长期借款利息资本化是否符合规定,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长期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支付的规定,查验企业是否按期计提长期借款的利息,如属到期一次还本、按期付息的长期借款,按期计提的利息可以在“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六)检查年末有无到期而未偿还的借款,逾期借款是否办理了转期手续和其他处理事宜

审计人员逐一核对借款合同,发现年末未还的短期借款中有两笔已经逾期,实施了以下的查验程序:了解了上海CY公司对逾期借款的处理情况,获取了该公司的书面说明与相关资料,分析了逾期借款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和在报表附注的披露,并考虑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索引:F1-6)提示:

1、查验逾期借款,应向相关贷款银行了解与沟通,必要时应结合被审计单位诉讼事项的披露作出判断。

2、如逾期借款的金额较大,应充分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七)检查短期(或长期)借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人员查阅、并建议上海CY公司修改了会计报表附注,根据规范的披露格式,逐一披露年末借款的贷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条件、利率等内容。

按编报要求,将原长期借款的披露内容改到“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下;逾期借款在会计报表附注-报表主要项目“短期借款”注释中披露。提示:

对借款事项的披露,尤其是因借款而涉及的其他重要事项的披露,对借款的审计工作而言,显得特别重要。审计人员应在综合评价被审计单位资信度和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做好相应的披露。

(八)审计重要提示

除前述各项提示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对借款项目的审计,主要是防止企业低估债务。低估债务经常伴随着低估成本费用,从而高估利润的目的。因此,除确定借款账面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外,更应将重点放在对借款所反映的债务的完整披露之上,包括账面债务,也包括或有负债。

2、在对借款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容易引发诉讼的事件,如逾期的银行借款、提供借款担保(以本单位的不动产抵押)等。这些诉讼事项往往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是企业发展中的“地雷”,严重影响着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如果被审计单位隐瞒诉讼事实,不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会造成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

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这些事项,审计人员应该谨慎取证,需要从各方面搜集证据,如检查公司的原始凭证(合同、产权证明等),向银行询证,向律师询证,从媒体了解公司诉讼状况等,来查证清楚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内所有的诉讼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如果被审计单位涉及的这些事项符合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应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对预计负债的估计是否合理;

如果被审计单位涉及的这些事项不能确认为负债,应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充分、及时披露该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披露不充分、不及时,甚至拒绝披露,审计人员应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四、根据上述会计记录及审计思路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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