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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业务风险防范

分期业务风险防范



第一篇:分期业务风险防范

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风险及防控建议

从去年10月份开始摸索做汽车分期业务,直到现在该项业务已日趋成熟。期间经历过困惑、茫然,也面临过种种困难、问题。不过在省行、营业部、以及支行各级领导下,在上级行主管的帮助下,汽车分期业务从一个懵懂的少年变化为一个成熟的青年。从风控角度来看,目前,汽车分期总体情况良好,尤其是办理乐分卡以来,不良余额为0,所有236张信用卡贷款均处于正常形态。

根据我们做汽车分期这一年多的经验和以往其他机构出现的客户违约情况,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种情况容易产生客户违约行为。

一是持卡人转让买卖车辆,恶意套取银行资金。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客户申请时的动机不良,客户品行较差。一般容易出现在无抵押的情况下,同时客户本身的还款意愿较差,有钱也不还,纯粹是恶意侵占银行信用卡资金。

二是持卡人车辆非本人自用,代他人申请办理业务。也就是张三申请,李四用车。一般都是申请人为亲戚或者朋友申请办理汽车分期业务。这种情况容易产生使用人不按期归还分期资金情况。

三是分期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我们目前不做大车和工程用车,所以主要规避的风险对象是分期购车用于出租或经营运输的申请人。用于出租或者经营运输的分期业务,容易将客户的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

四是汽车经销商自卖自买、办理虚假申请。这种情况类似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假按揭”。各个经销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最缺的就是资金,所以不排除有些经销商利用内部职工或者经销商亲属办理分期付款,套取银行资金用作经营的这种情况。

以上四种是比较典型的容易出现客户违约行为,导致我们信用卡资金出现逾期风险的情况。当然,出现客户违约的情形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上几点。所以,我们在办理业务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尽最大可能降低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风险。

关于实际操作中的一些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一年来的分期业务实践,我们总结了一些,借此机会和同志们共同分享,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认同和共鸣。

首先要说的是客户调查,也就是我们做分期所说的行话,叫客审。客审实际就是到客户的家里或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客户情况,包括客户的个人基本情况、职业情况、资信情况、经营状况、收入情况、家庭情况等等,分析客户的偿债能力是否足够强,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以及客户的还款意愿,客户的品行等。还要进行面谈笔录、客户承诺与合同文本的面签。确保申请人、持卡人、签署借款合同和车辆抵押合同为同一人。这也是落实“三亲见”制度的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杜绝虚假申请,或代他人申请情况的有力方法,所以这一环节必须做到上门调查,最好留影拍照,有据可查。

其次是车辆抵押。车辆抵押手续的办理能够有效防止客户进行车辆的转让、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行为,是防范客户恶意诈骗的最有效的手段,同时也是在客户出现无法清偿信用卡欠款情况下,对欠款归还提供的最有利的保障。车辆抵押手续一般可以由持卡人、银行、经销商或者第三方来办理。西安的4S店较为强

势,不愿干这不挣钱的活。持卡人更不愿意做又掏钱又出力的事情。银行去抵押就是效率慢,一般我们抵押一批件要1个月时间,慢的话时间没个准。每次去警察同志的态度也不算生硬,只是说“你过个10来天或者半个月”再来看。相比之下,第三方办理抵押手续最快捷,一般两三天就回来了,快的话当天就出件,当然费用也高,抵押费用一个收300元。

以上两点就是客审和抵押如果做到,可以说风险也就基本可以控制。

第三、经销商的准入要把关,要发展那些有一定规模,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和占有量的4S店,尤其是总对总签订的经销商。这样可以杜绝经销商进行虚假申请进行套取资金。当然经销商套取信用卡资金会找一些资质较好的客户符合免抵押手续的做,否则,如果真实交易,车辆购置税10%,抵押后车辆成了二手车,这样的成本太大,经销商不会做。

第四、车辆保险要完善。一般来讲,新车商业险要求全部险种都要购买,客户也能接受。第二、三年度按总行要求,车损、防盗抢、三责这三样险种必须购买,保险的特别约定里面必须要指定我们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出险后,由银行出具保险理赔通知单才能进行理赔。办理车辆保险是为动产抵押物保值做保障的,所以这个环节也很重要。当然,不是保了险就没事,如果遇到车毁人亡的事情,如何保障我们银行的资金安全,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现在还没有一个较为明晰的答案。

第五、定期监测客户还款情况。这要通过贷记卡外挂系统,逐一按卡号或者客户姓名进行查询,随着分期客户越来越多,工作量会很大,但是每个月都必须做。对于按期还款的客户,就打印他的还款记录,留个痕迹证明你查了。对于没有按期归还的客

户,做个电话提醒,客户都是客审过的客户,面谈的时候都告知过客户应该按期还款的要求,客户一般都是遗忘导致扣款不成功的,你说了客户都会还的。提醒的时候一定要客户立马还,不要拖。像个贷客户一样,客户如果出现一次忘记归还,你不催他,他就会觉得不按期还似乎没人管,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客户多次逾期。目前我们的客户出现扣款日没有还款的情况,我们打电话后,客户都归还了欠款。

第六、确保分期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档案管理也是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尤其是乐分卡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一旦客户出现严重逾期,进入追索或者起诉阶段,这些都是呈堂证供,所以要妥善保管,整套资料包括20余种,必须齐全,入盒入柜专人保管。所有资料在营业部规章135号和省行规章62号文件里面都有要求,我不一一赘述。

第七、乐分卡卡刷完要锁定。主要是防止客户还款后客户额度的释放。特别注意乐分卡刷卡时一定要选择刷分期,千万不要直接刷成消费。那样的话,容易造成第一个还款日后客户会产生大量的利息。我们在做业务初期就发生过一笔60万分期误刷成消费,导致客户产生2万多的利息,幸好客户好说话,孟科和省行做了很多工作,进行调账,最后调减了2万多利息和滞纳金,我们还自己垫付了2300元,才给客户处理完。

第八、卡资料不要积压,在接到客户资料第一时间整理完,马上上报卡部。为什么呢,因为不这样做,客户会不停给你打电话,开始是咨询“我的卡审批过了没有”,拖一天就是“我的卡什么时间能到”,再拖一天就是埋怨“咋这么慢,我的卡还没到”,你要是再拖一天就开始责怪了“张经理,你现在给我个准信,啥时候我的卡能到?明天还是后天?”,4S店销售经理也不给你

好脸色,搞不好还要投诉你,你接的单子,耽误人家走量,耽搁人家挣钱,也难怪。理解万岁。实际上我们在批卡效率上真的没有什么优势。我们最快的卡从报资料开始到收到卡是7天,最长的也有15天以上的,信合是三天,招行是7天建行是7天(建行是免抵押的),各4S点的金融是最快的,当天放,但是费用高,近乎是我们的两倍,但是也有客户愿意做,就因为一个字“快”。我们做了一个流程表,用于描述报卡资料的时间进度,我总结了下,实际上我们各个环节不压的情况下7天收卡,以手续费低廉的优势还有的做。否则要想做大做强,很难。所以说,不要压件,压件的结果就是没有件。

以上是我行办理汽车分期业务总结的经验。

第二篇:票据业务风险及防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票据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和支付结算的主要工具,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票据业务的推广使用,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了企业债务拖欠,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融资成本,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票据以其较高的流动性和稳定的收益,也成为国内商业银行踊跃竞争的焦点。票据市场的发展对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金融票据诈骗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而且也增大了银行票据结算的风险。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票据业务风险已成为银行经营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票据业务风险凸显的原因

1、国内商业银行对票据市场的过度竞争是导致票据业务风险积聚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方面存在业务扩张的需要,另一方面迫于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压力,在信贷规模受到存贷款比率等指标约束的条件下,票据贴现这一手续简便、风险低、收益高的融资业务,便成为银行扩大资产规模、稀释不良资产比率的重要手段,被各银行视为立竿见影的可行方法。同时,我国金融业内控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能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导致票据业务风险不断积聚。

2、利益驱动导致用同笔资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现象屡禁不止。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企业再把贷款存入银行作为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将银票贴现;贴现所得资金作为保证金,再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并将银票贴现……。这样一来,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就呈现出超常增长势头,而且银行信贷也被虚增放大。银行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通过赚取利息和套利差,获取利润;二是可收取保证金,虚增存款;三是可扩大贷款,压缩不良资产,并获取利息收入。但是,这种滚动承兑、滚动贴现形式的承兑、贴现、保证金、再次承兑、再次贴现的操作方式,产生了巨大的信贷泡沫。

3、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制度的不完善为票据“中间商”的滋生创造了环境。在南方已经出现了一些专门经营票据的包装公司、金融掮客,他们以合法公司为幌子,帮助企业进行票据包装,从中牟利。个别金融机构人员违规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为中间商提供便利,使票据风险隐蔽性增大,加大了风险识别程度。

4、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企业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导致银行信用风险加大。一些企业以50%保证金质押的情况下开取全额银票,然后到银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票据融资中的信用泡沫不断加剧。

5、票据真伪查询手段落后,导致票据欺诈案件日趋增多。目前银行票据查询手段落后,缺乏全国统一联网的票据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效率低下。联行系统查询系统及其查询方式存在着局限性,无法完全识别票据的真伪,部分票据不能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只能采取自由格式报文的形式查复,而自由格式报文的缺点是查复的内容要素不全。查询手段的落后助长了票据欺诈案件的发生,成为票据业务风险增大的又一个因素。

二、防范票据业务风险的措施

票据业务的发展与防险要并重,为积极稳妥地开展票据贴现业务,针对上述问题。

1、要核实贸易背景。申请贴现人与直接前手之间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并且能提供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防止办理融资性贴现业务。

2、要查询票据真实性。会计部门在审核票面要素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确认。未经查询查复,不得办理贴现。坚决杜绝先贴现后查询、边贴现边查询、只贴现不查询的情况发生。

3、要加强对贴现票据各要素的审查,避免贴现票据出现要素不全、内容涂改、背书不连续等现象。防止假票、克隆票、问题票的出现。

4、会计部门支付贴现款项必须一笔直接划入贴现申请人帐户,决不允许将贴现资金分笔划入非贴现申请人帐户,包括贴现申请人的主管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并且要对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管,防止贴现申请人用贴现资金再次签发银票。从源头遏止用同一笔资金滚动签发银票、再贴现。

5、要对承兑行的资格进行调查。特别是中小银行,要掌握其资金实力,管理水平,保证到期承兑。原则上不办理信用社承兑的贴现业务。

6、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商业银行内部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贴现业务涉及到客户、信贷管理、会计等部门,要求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既要符合结算制度的规定,又要符合信贷部门审贷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完善内部制约体系,防范操作风险。

7、建立全国性的网络化、电子化票据查询系统。通过全国票据联网,建立新的票据查询方式,提高票据查询查复的效率,有效降低票据欺诈案件的发生率。

8、加强信用秩序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优化票据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社会信用制度,规范社会各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为银行全面、真实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提供保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联合制裁力度,发挥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通过制定同业竞争规则,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9、加强培训,严防票据业务操作风险。从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入手,强化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的培训学习,密切关注最新金融法规变化和票据市场动态及有关票据案例分析等,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不断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三篇:票据业务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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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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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成绩:6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多选题

1.下列属于票据的实务操作中应遵循的主线的是 √

A B C D E 出

正确答案: A B C D E 2.商业汇票两个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 A B C D 预约关系

购买关系

支付关系

资金关系

正确答案: A B C D 3.票据基础关系具体是指票据的什么关系? × A B C 原因关系

资金关系

预约关系 D 支付关系

正确答案: A B C 判断题

4.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拒付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5.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依然有效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6.贴现凭证的样式是由各家银行自行设计的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7.支付结算功能是票据业务最基本的功能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8.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的存在无关。√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9.票据的原因关系存在于接受票据的当事人之间,但票据如经转手,其原因关系必然断裂。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10.出票包括“开出”和“交付”两个环节 √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第四篇:如何防范银行理财业务风险

如何防范银行理财业务操作风险

作者:卜祥瑞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09-2-18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理财,已经是当前最热门的词汇之一。纷繁复杂的理财业务不仅给银行带来了巨额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一系列风险。本文仅就银行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如何防范进行探讨。

理财操作风险——银行无法回避的现实

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行《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统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首次对银行操作风险进行定义,并明确了操作风险资本的计量方法,将操作风险纳入银行监管的统一框架,要求银行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这是第一次将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相提并论。

操作风险是与银行业相伴而生的最古老风险之一,它从银行产生的那天起就在不停的演进,以至于近些年来愈演愈烈,如 2008年1月24日,法国兴业银行的交易员杰洛米?科维尔在套利操作过程中因违规豪赌股指期货,造成该行税前损失49亿欧元(约合人民币510亿元)的巨额损失事件。这成为世界银行业迄今因一名员工理财违规操作而蒙受的单笔最大金额损失案件。在国内,某商业银行自2005年以来,因代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担当理财顾问等引发被诉案件高达700多件,银行败诉率95%以上。

借鉴国际先进的银行风险管理理念,探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操作风险中防范迫在眉睫。

银行理财业务的五大操作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操作风险”中提出操作风险概念,它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在上述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表现。

理财主体风险。理财主体的风险既包括理财机构,也包括理财参与人,换言之既有法人也有自然人。理财主体风险主要是理财参与人适格性。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以及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符合理财业务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作为理财业务参与人包括银行从事理财业务的从业人员和客户。银行理财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理财业务的资质,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

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仅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尚未强制推行理财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与国外、境外相对成熟的银行理财监管机制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香港监管机构对无财富管理牌照银行业人员擅自代客理财则进行则较重的经济处罚。目前,取得国际理财师资格的银行从业人员还很少,国内理财师资格的数量也远远不能适应日趋火热的银行理财市场需要。

商业银行在营销理财产品时,必须按照“了解你的客户”要求对客户进行评估,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确定客户的产品适合度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面签,否则商业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应当注意的是,商业银行经销理财产品应当合规,商业银行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

在理财主体方面,银行从业人员还必须正确面对第三方理财问题。第三方理财是指那些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它们不代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却能够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投资工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规划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有近万家,但第三方理财在管理资金的安全性、品牌性、市场资格准人、法律风险、道德风险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银行与之合作应采取审慎态度,银行从业人员也不宜向客户推荐第三方理财。

理财流程风险。理财流程的不完善或存在问题极易引发风险事件。从各商业银行理财实践活动看,客户在理财过程投诉乃至诉讼最多的是开放式基金、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个人账户外汇买卖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理财流程问题。

一是理财产品设计风险。理财产品的名称不得包含只赚不赔、无风险等误导性宣传,理财产品的设计应当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并遵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指引》有关保证收益、研发流程、成本与收益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实现客户分层、目标分群。如某银行设计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竟然低于同期外币存款利率,引发客户广泛投诉,最终无法销售,无疾而终。二是营销风险。营销是理财产品与客户投资联系起来的关键环节,也是理财产品流程风险最突出的环节。其风险集中表现为客户评估流于形式、理财顾问协议权利义务不对等、格式合同涉及客户责任条款缺乏解释、不利的投资情形和后果等风险揭示不全面、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告知义务等等;营销人员违反银监会规定,任意夸大理财产品收益;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和方式的理财产品,在有关材料中不得标明预期收益率或者最高收益率;简单利用手机短信进行客户风险评估或理财产品销售等。

三是信息披露风险。充分的信息披露能够有效保障客户的知情权。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主要表现为理财产品属性不透明、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完备、不按时提供理财产品对账单据、市场行情报告、收益情况报告,未与客户明确约定信息披露方式,仅在自己的网站上披露有关信息属于仍然属于信息披露不当行为。银行还

应与客户明确约定联络和信息传递方式。

四是售后服务风险。理财产品营销需要服务,服务也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产品。售后服务风险集中体现在客户投诉上。实践标明,大量客户投诉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演化为法律诉讼,甚至是集团诉讼。银行缺少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不仅影响客户利益,也会严重地损害商业银行信誉。

理财系统风险。早在198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计算机和系统中的风险》,专门对商业银行系统操作风险进行提示。理财系统操作风险是指系统中断及系统失灵,包括硬件、软件、电信、设备故障或中断而引发客户财产、收益损失,还包括与第三方交易不能损失、交通费用损失、误工损失等等,广义理财系统包括自助设备维护、管理后果。如果商业银行未能够有效维护和管理自助设备,客户因此产生损害,依法有权要求商业银行赔偿。理财系统风险还必然涉及系统供应方的法律责任纠纷等问题。

理财外部事件风险。外部事件引发商业银行理财操作风险事件屡见不鲜,金融危机、外部欺诈犯罪、自然灾害以及政府行为、交通事故、外部销售商和供应商违约等都会对银行理财业务产生重大风险。其中尤以金融危机、外部欺诈犯罪、自然灾害为重。如2006年11月,招行发行“金葵花”——雷曼兄弟农产品指数表现联动理财计划,该产品与雷曼兄弟农产品指数挂钩但招行将保证此理财计划项下的本金安全,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计算和兑付收益,随着雷曼公司的破产,不排除收益泡汤的可能。2007年9月,北京银行发行0770号和0771号两款信用挂钩型理财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购买美林、雷曼兄弟等信用主体的债券,原本预计于2008年9月17日到期。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违约事件”,理财目标无法实现。可以说,金融危机事件的发生对与之相关的理财产品而言是灾难性的风险。

理财法律风险。银行在创新开展理财业务时,可能会因法律制度不完善引发理财行为合规性风险,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商业银行超越经营范围经销理财产品进行处罚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仍然处于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法律环境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操作性法律风险当属高发期,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理财业务法律等风险仍是当务之急。

防范风险的四大对策

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发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涉及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防范理财业务操作风险必须从多维度入手。

其一,规范理财人员资质,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操作风险的控制离不开人,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推行,人的因素更是关键,无论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还是不完全合同导致法律风险都离不开人的作用,建立高素质的理财专业队伍是防范理财业务操作风险的根本。全面推行理财业务从业资格制度,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行为,能够有效地防范理财售前、售中、售后风险。加强理财从业人员风险文化尤其是法律风险意识的培育,抓好法律制度、风险文化和理财队伍三个关键要素,通过多种路径,克服商业银行在理财人员管理上用人失察、违法违规处罚不力等因素,依法促进理财业务规范、稳健发展。

其二,严格市场准入手续,防范理财产品设计风险。

规范理财业务的主体资格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资质,这不仅是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客户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对商业银行开展理财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准许制度,对商业银行经营理财产品实施必要的核准、备案制度,加大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对外文件合规性监管,有效监督商业银行防范理财产品设计风险,进一步完善理财业务的监管法律制度。同时,监管部门应尽快改变理财监管滞后局面,将第三方理财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其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提升售后服务质量。?

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合同关系,全面履行理财合同约定义务是银行的法律责任,也是客户依据合同规定依法享有的权利,商业银行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履行理财义务。同时,银行还应依据《合同法》等规定履行告知、通知等附随义务,逐步建立健全理财客户档案资料,实施全过程跟踪理财服务,把售后服务作为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来抓。

其四,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依法保护客户权益。

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是保障客户利益的重要环节,客户投诉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具有较好地促进作用。构建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包括处理客户投诉流程、回复安排、投诉调查以及客户投诉的补偿、赔偿制度。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银行理财产品品牌价值,更有利于提升银行声誉。银行应高度重视客户对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的投诉工作,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实施投诉一站式服务,明确客户投诉处理程序、时限,减少因投诉法律诉讼转化几率,建立高素质客户投诉专员队伍,化解理财客户投诉风险。

防范银行理财操作风险必须和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孤立地按部门和业务线条认识和处理操作风险,徒加成本并抑制累积效果。应该把操作风险管理做法嵌入直接进入损益表的长期战略和日常经营决策,依法合规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稳健发展。

作者单位 工行南宁分行

第五篇: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及其防范

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及其防范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全国各地有关银行卡方面的投诉、纠纷、案件频发,银行卡业务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为此,银监会对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进行了专门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银行卡业务主要风险类型及其特征

(一)外部欺诈风险。在各类银行卡风险中,外部欺诈风险是目前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一类风险。欺诈目的的实现渠道主要有三种:ATM机取现、POS机套现(消费)或网络(电话)转账。从欺诈的手段看,主要是伪卡欺诈、直接骗取客户资金和利用ATM机骗卡三类。

(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中介机构交易风险主要是指特约商户非法交易或违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发卡机构资金损失的风险。中介机构的交易风险主要体现为两类:一类是部分不法商户提供信用卡套现交易,为犯罪目的的实现提供了渠道,引发交易风险;另一类是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不规范(甚至是非法)的信用卡营销行为引发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损失,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引起发卡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与外部欺诈风险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相比,此类案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由于是内部专业人员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对银行声誉的影响也更严重。

(四)持卡人信用风险。当前各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以严格把关,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现象,过度消费、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另外,不少银行向收入不稳定人群(包括没有固定收入的青少年和在校生等)发放信用卡,也埋下了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均反映出部分商业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而对申请人状况审查不严或者降低门槛的问题。

二、如何有效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

(一)完善银行卡业务内控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银监会成立以来,先后发布了授信尽职、外部营销、银行卡安全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风险提示,各银行机构应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根据银行卡种的属性、业务种类及其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各行应从各类风险事件中吸取教训,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内控制度的落实,把银行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发卡环节风险管理,严把风险源头关。发卡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针对当前不少银行发卡业务外包的现状,发卡机构应慎重选择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并严格约束与外包商之间的外包关系,对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或单位批量提交的申请资料,发卡机构应加大资信审核力度。

(三)加强收单环节风险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一方面,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防范特约商户

套现等风险。另一方面,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制度,根据银行卡受理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一柜一机”的要求布放POS机具,并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设置商户编码、商户名称、商户服务类别码、商户地址等关键信息,为发卡银行对交易风险度的判断和对交易的正常授权提供准确信息。另外,收单机构还应建立健全日常监控机制,对商户的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或整数交易等可疑异常现象,收单机构应及时进行监控和调查。

(四)加强ATM机等自助设备管理,防范欺诈风险。一要切实加强对银行自助设备的日常检查。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ATM机等银行自助设备的检查制度,定时对自助设备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尤其要加强自助银行区域的安全管理。二要定期检查监控录像设备和相关录像资料。各银行机构必须在自助设备营业场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24小时监测系统等。要完善相关制度,按制度规定调阅银行自助设备区域的全套录像资料,重点查看有无可疑人员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安装物件,并做好调阅情况记录。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一方面,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干部员工的教育和思想动态管理,加强内部员工的合规和职业操守教育,重视对有异常活动员工的排查。另一方面,银行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公众进行有关银行卡知识的宣传,使公众了解银行卡的基本常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客户提示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协作,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防范合作机制。一方面各银行

机构应加强与银联、公安机关的合作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是中国银联建立的包括不良持卡人、黑名单商户等银行卡重要负面信息的系统,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积极利用该系统,对确认的不良持卡人、商户名单应及时报至该系统,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防范风险。另一方面,银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督促各会员行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同业约定,共同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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