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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困境与对策

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困境与对策



第一篇: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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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困境与对策

作者:吴春明

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6期

一、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现实困境

保证社保基金的有效筹集、管理和使用,是管理层和社会十分关注的课题。从我国每年对社保基金的检查情况来看,违纪违法的现象依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存在。相关部门对资金不规范管理严重的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缺乏独立性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地方审计厅、局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中层和基层组织,实行双重领导制,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薄弱。如果地方政府是“家长”,审计机关和其他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是“兄弟姐妹”,审计机关受其管理。因此,现行的审计体制直接造成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强,导致了审计机关无法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应有的作用。

(二)审计法规不健全我国社保基金制度改革和建立过程中,社保基金法制建设还很不健全。最新出台的《中国社会保障法》还在试行、修订中,法规内容尚需要大量时间和实践检验。至于社保基金审计这一专项审计的立法更是连雏形都未形成。只有于1996年国家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方法》这一审计行业指导规范,并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因此,从这一角度而言,我国审计工作的法律支持不足,权威性受到挑战。

(三)审计手段相对落后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不完善的前提下,基本上停留在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审计层面上,难以深入、细致的开展审计工作。针对基金的基本数据,完全要靠被审计对象的统计及其财务部门提供,审计证据可靠性方面处于较低的层次,审计分析所需要的数据往往因为基金管理部门统计口径粗放等原因而得不到满足。这些因素都给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审计质量的提高带来了困难。目前审计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信息和审计其他审计对象的水平还较低,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手工查账的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四)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我国目前基金管理部门内部审计人员来源错综复杂,一部分来源于原有会计人员的直接转型,一部分甚至是原有基金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因为岗位调整,直接安插在审计岗位,他们没有专业的财经法规知识,开展基金审计监察,查错防止舞弊发生的能力严重不足。

二、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完善

根据以上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困境分析,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应从发挥社会审计功能、加强监管立法、建立网络审计系统和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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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挥社会审计的辅助功能鉴于我国审计独立性的欠缺,建议充分发挥具备“双向独立性”的社会审计的辅助功能,可凭借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一年一度的会计报表审计时,同时增加一项特殊项目的审计,即针对社保基金缴费单位应交保费的审计,这样既节约了审计资源,又可有效防止少缴漏缴保费情况的发生。利用社会审计的数据结论,辅助国家审计的取证,可以避免国家审计机关技术上可能出现的漏洞,有验证的结论往往更具有可信度。

(二)加强社保基金审计监管的立法需要加快社保基金管理立法进程,使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基金管理部门要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报告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企业经营者、职工代表、保障对象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以及社会新闻媒体的监控作用。另外,应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基础上,组织社会保障方面及法律方面的专家参与制定更为详尽实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法》,同时修改现有的审计准则,加入社保基金审计专向审计准则,更准确、权威地向审计人员提供审计工作规范,为评价审计工作质量提供客观的衡量尺度,也更有利于维护公众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

(三)加强基金管理部门内部的会计监督这里的会计监管,是指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运动过程实施内部监管,具体执行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税务征收机构以及银行、邮政、医疗等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为防范基金运作风险,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的内部会计监管及内部审计监督。另外,审计工作必须跟上社保基金的发展步伐,加强建立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观念。

(四)建立网络审计系统网络化审计系统应具有电子邮件服务(E-mail)、文件传输服务(丌P)、终端仿真服务(Telnet)等功能,具体有系统管理功能、网络审计功能、综合业务功能。为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好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MIS)。社会保障网络建设应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首先,建立全国统一的封闭的社会保障网络;其次,与金融系统联网;再次,与企业联网;最后,联通国家公用信息网。各个阶段的计算机审计软件要与相应阶段管理软件的运行平台和编程工具具有兼容性,以保证数据的可用性。通过网络系统的建设,有利于提高社保机构现代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有关部门监管,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社会保障的认识,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透明度,从而真正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发挥。

(五)提高执业人员综合素质社保基金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审计人员不仅要认真学习中央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等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的发展态势,还要具备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市场经济知识、财政知识、金融知识、计算机知识、外语知识等现代经济知识,更好地推进社保审计的规范化进程。随着安然公司的倒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做假事件公诸于众,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提高执业人员整体素质,包括内部会计和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人员及社会各界执业人员,是确保执业诚信的根本。

第二篇: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浅析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浅析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其安全状况及运行效率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社保基金进行绩效审计是规范社保基金运行秩序、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的有效制度性保障。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概述

1.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涵义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活动情

况、使用管理基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确定社保基金收入、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有用的反馈信息。

2.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内容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是动态审计,即主要对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使用过程的审计。从征收来看,社保基金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其重点在于一要检查国家社保政策的执行及落实情况,检查社保资金的扩面征缴情况,促使经办机构做到应保尽保,征收机关做到应收尽收;二要注重对故意偷逃、少缴漏缴社保基金单位的审计,特别是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审计,检查申报缴费基数是否真实,是否及时足额缴费,有无漏缴或少缴等问题,保障社保基金的完整性。从管理来看,其重点在于一要审计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情况,分析资金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益性;二要审计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性和保值增值性。从使用来看,一要检查社保基金使用是否厉行节约、节源开流,是否将资金真正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是否存在资金闲置等;二要审查支出的效益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收支是否平衡,有无出现赤字等问题。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现状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速度比较,社保基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开展绩效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用现行法律来评价认定。另外,绩效审计一般期限跨度长,这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变化也大,也为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增加了难度,从而增加了审计评价难度,并可能影响审计质量。

2.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不完善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进行绩效评价的前提条件和准绳。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的审计。由于现阶段我国缺乏系统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就如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准确评价,一直是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时感到棘手的问题。在标准缺乏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就不能深入了解社保资金的经济效益,必须从其它来源“借用”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然后用以衡量审计工作成果,加大了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一是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不少单位审计队伍力量薄弱,审计人员配备与所应承担的审计任务不适应。二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所承担的审计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的地方,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现有的审计人员多为会计、审计专业毕业,真正懂法律、懂经营管理、懂金融、懂其他高新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很少,严重制约和影响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质量。

推动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深入发展的建议

1.健全社保基金法制建设

通过立法途径,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之下,才能遵照法律规范,提高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效率性、效益性和严肃性。构建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关键在于:(1)提高社保基金审计的立法层次,赋予审计部门足够的监督权,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2)在对现有法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科学界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内容、审计主体及其职责范围、违法行为及处分,以统一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3)对基金审计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出制度性规定,从法制上完善基金运行各环节,堵塞法网漏洞,实现依法审计的规范管理。

2.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

一是树立“民本审计”思想,心中要有人民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抓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二是树立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意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社保审计人员要站在维护老百姓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监督基金合法有效使用,确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树立为健全、完善、规范社会保障体系服务的意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要在促进社保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上发挥作用,全面落实绩效审计的指导思想,深入研究所发现的带有共性的深层问题,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服务。

3.探索建立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指标评价体系

由于在社保基金的使用过程中,没有一个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绩效标准,因此,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指标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绩效审计得以稳步推进的瓶颈所在。对社保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时,应围绕政府的职能,评价政府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内容应包括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评价,也应该是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它的科学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要通过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平台促使该指标体系的建立,并推动有关各方不断丰富完善该体系。另外,审计也应该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建立绩效审计的操作办法,以规范审计实践。

4.加快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开展社保基金效益审计,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绩效审计方法是决定一个审计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这是由绩效审计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的。绩效审计是以一种不重复方式进行的独立检查,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绩效审计涉及的范围广泛,需要大量的分析和判断,必须运用更多的调查和评价方法。除了常规的财务审计方法对绩效审计同样适用外,绩效审计有时还需要采用一些独特的方法。因此,在结合我国实际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对绩效审计方法及其应用研究,特别是对绩效审计方法的产生与发展;绩效审计方法的体系及种类;问题分析方法与系统分析方法的内涵和特点;问题分析方法与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等进行重点研究。

5.积极开展社保基金计算机辅助审计

随着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进程加快,对社保部门的业务数据应予重点关注,包括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缴费情况明细库、支出情况信息库等等,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社保部门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揭示数据库存在的安全隐患。

6.建立相互制约的外部监督约束

建立由立法机关、行政、财政、审计和其他外部监督构成的监督机制,防范个人或机构对社保基金的挪用、侵占,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其中包括:(1)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投资状况、收益情况以及其他财务数据等;(2)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通过专业机构对社保基金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对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应的法律约束;(3)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防止挪用基金资产,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7.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首先,要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改善审计人员的结构。随着绩效审计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为完成高质量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必须俱备多元化、现代化的业务素质,并不断向效率性、超前性、整体性发展。多元化的审计人员结构是绩效审计得以顺利开展的根本前提之一。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招聘等方式积极吸收相关的各种专业人才,提高其比例,以适应这一要求。其次,开展绩效审计不同于财务审计,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会计、审计、税收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具备理学、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许多其他学科的知识。另外审计中定性方法的普遍应用,对审计人员的学识、经验、分析能力及创造性思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社会保障领域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国家社会保障今后的发展方向等,而且要通过加强审计培训等有效方式,以“一专多能”为目标,不断更新审计、财务会计、财务与成本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掌握现代审计技术,树立和培养创新意识与能力, 全面创建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第三篇: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浅析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浅析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其安全状况及运行效率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社保基金进行绩效审计是规范社保基金运行秩序、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的有效制度性保障。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概述

1.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涵义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活动情况、使用管理基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确定社保基金收入、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有用的反馈信息。

2.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内容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是动态审计,即主要对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使用过程的审计。从征收来看,社保基金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其重点在于一要检查国家社保政策的执行及落实情况,检查社保资金的扩面征缴情况,促使经办机构做到应保尽保,征收机关做到应收尽收;二要注重对故意偷逃、少缴漏缴社保基金单位的审计,特别是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审计,检查申报缴费基数是否真实,是否及时足额缴费,有无漏缴或少缴等问题,保障社保基金的完整性。从管理来看,其重点在于一要审计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情况,分析资金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益性;二要审计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性和保值增值性。从使用来看,一要检查社保基金使用是否厉行节约、节源开流,是否将资金真正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是否存在资金闲置等;二要审查支出的效益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收支是否平衡,有无出现赤字等问题。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现状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速度比较,社保基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开展绩效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用现行法律来评价认定。另外,绩效审计一般期限跨度长,这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变化也大,也为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增加了难度,从而增加了审计评价难度,并可能影响审计质量。

2.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不完善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进行绩效评价的前提条件和准绳。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的审计。由于现阶段我国缺乏系统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就如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准确评价,一直是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时感到棘手的问题。在标准缺乏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就不能深入了解社保资金的经济效益,必须从其它来源“借用”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然后用以衡量审计工作成果,加大了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一是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不少单位审计队伍力量薄弱,审计人员配备与所应承担的审计任务不适应。二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所承担的审计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的地方,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现有的审计人员多为会计、审计专业毕业,真正懂法律、懂经营管理、懂金融、懂其他高新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很少,严重制约和影响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质量。

推动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深入发展的建议

1.健全社保基金法制建设

通过立法途径,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之下,才能遵照法律规范,提高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效率性、效益性和严肃性。构建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关键在于:(1)提高社保基金审计的立法层次,赋予审计部门足够的监督权,才能更好地保障社

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2)在对现有法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科学界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内容、审计主体及其职责范围、违法行为及处分,以统一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3)对基金审计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出制度性规定,从法制上完善基金运行各环节,堵塞法网漏洞,实现依法审计的规范管理。

2.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

一是树立“民本审计”思想,心中要有人民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抓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二是树立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意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社保审计人员要站在维护老百姓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监督基金合法有效使用,确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树立为健全、完善、规范社会保障体系服务的意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要在促进社保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上发挥作用,全面落实绩效审计的指导思想,深入研究所发现的带有共性的深层问题,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服务。

3.探索建立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指标评价体系

由于在社保基金的使用过程中,没有一个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绩效标准,因此,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指标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绩效审计得以稳步推进的瓶颈所在。对社保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时,应围绕政府的职能,评价政府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内容应包括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评价,也应该是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它的科学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要通过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平台促使该指标体系的建立,并推动有关各方不断丰富完善该体系。另外,审计也应该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建立绩效审计的操作办法,以规范审计实践。

4.加快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开展社保基金效益审计,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绩效审计方法是决定一个审计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这是由绩效审计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的。绩效审计是以一种不重复方式进行的独立检查,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绩效审计涉及的范围广泛,需要大量的分析和判断,必须运用更多的调查和评价方法。除了常规的财务审计方法对绩效

审计同样适用外,绩效审计有时还需要采用一些独特的方法。因此,在结合我国实际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对绩效审计方法及其应用研究,特别是对绩效审计方法的产生与发展;绩效审计方法的体系及种类;问题分析方法与系统分析方法的内涵和特点;问题分析方法与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等进行重点研究。

5.积极开展社保基金计算机辅助审计

随着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进程加快,对社保部门的业务数据应予重点关注,包括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缴费情况明细库、支出情况信息库等等,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社保部门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揭示数据库存在的安全隐患。

6.建立相互制约的外部监督约束

建立由立法机关、行政、财政、审计和其他外部监督构成的监督机制,防范个人或机构对社保基金的挪用、侵占,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其中包括:(1)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投资状况、收益情况以及其他财务数据等;(2)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通过专业机构对社保基金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对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应的法律约束;(3)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防止挪用基金资产,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7.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首先,要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改善审计人员的结构。随着绩效审计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为完成高质量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必须俱备多元化、现代化的业务素质,并不断向效率性、超前性、整体性发展。多元化的审计人员结构是绩效审计得以顺利开展的根本前提之一。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招聘等方式积极吸收相关的各种专业人才,提高其比例,以适应这一要求。其次,开展绩效审计不同于财务审计,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会计、审计、税收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具备理学、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许多其他学科的知识。另外审计中定性方法的普遍应用,对审计人员的学识、经验、分析能力及创造性思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社会保障领域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国家社会保障今后的发展方向等,而且要通

过加强审计培训等有效方式,以“一专多能”为目标,不断更新审计、财务会计、财务与成本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掌握现代审计技术,树立和培养创新意识与能力, 全面创建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第四篇:我国绩效考核困境与对策研究(模版)

姜晓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

姜晓萍,马凯利

绩效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充分开发和利用每个成员的资源来提高组织绩效,公务员绩效考核便是适应刺激反映模式而采用的一种有效人力资源开发手段,即通过提高成员的绩效达到改善组织绩效的目的。

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所属公务员的工作成绩、能力、态度等进行的考察和评价的活动。与企业等私人部门的员工绩效考核相比,公务员绩效考核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是考核的法定性。指对公务员的考核须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由法定考核主体依法定程序进行考核。《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五章专门对公务员考核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实施考核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在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再如,第二十四条对考核程序做了规定,“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二是考核标准的多样性。私营部门的绩效考核通常将效率、效益作为衡量员工工作业绩的主要标准,但这一原则在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则行不通,也是不适当的。因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宗旨与私营组织的目标有着本质的不同。私营部门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公共部门的宗旨是维护公共秩序,促进公共福利,其绩效往往承担着政治统治、经济效益、社会公正、道德教化等多重责任,也导致了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的多样性。人们往往不能简单就行政效率和成本一收益比率来判断公务员的绩效,通常的做法是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内容各有侧重,从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等多角度进行综合衡量,以保障效率、效能、公平的有机统一。

三是考核过程的社会参与性。公共部门并非一个可以脱离公众而存在的封闭系统,它与公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并时刻保持着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可以肯定的是:公众深受公共行政之影响,并经常处在与公共行政管理者的互动之中。”[1]同时,现代政治文明也日益将公众参与公共政治生活提到了新的高度,故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不能回避公众的参与。也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保障社会各界参与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实现公众的监督权。这种参与不仅体现了现代政治民主化理念,引导公务员由对领导负责转向对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同时也促使考核走向更加公开、公平的有效机制。

四是考核的公开性。虽然公务员绩效考核仅仅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但政府行为的公共性以及透明政府的理念推动了考核向社会大众的公开化。作为私营组织的绩效考核则完全没有这样的义务。

一、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特性决定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难度,尽管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在探索政府绩效考核制度的创新,但具体在公务员绩效考核方面仍存在很多困惑和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激励功能失效

一般认为,公务员绩效考核主要有四种功能:评价功能、管理功能、激励功能和监督功能。[2]而激励功能被认为是其核心功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追求“以人为本”,即最大可能地挖掘人的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激励几乎是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核心,它直接关系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任何一种无绩效任命和晋升都会使有能力的雇员产生受挫折感,对于那些惯以恩赐或裙带关系方式任命人员的组织而言,想把优秀人员吸引进来是很困难的。”[3]因此,无论在私营部门还是公共部门,激励功能的失效也意味着个人绩效考核工作的失败。

我国当前各级政府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最大问题即是激励功能的失效,也就是说,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走向了形式化,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公务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

其一,平均主义倾向。平均主义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缺乏激励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我国当前的大部分政府部门中,奖惩不明显,“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致使组织内部如同一潭死水,缺乏活泼的竞争局面。

其二,个人绩效等级与其对部门绩效的贡献率不对应。在人员绩效考核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被考核者对组织的贡献率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成绩显著的公务员在绩效考核结果中得不到有力的体现,这种状况很容易挫伤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三,人为因素左右考核。即考核结果缺乏权威性,容易受到领导意愿、人际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涉,不能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例如,考核对象的求情、上级领导的所谓“指示”等都有可能使考核的结果发生更改。如果采用这样的考核结果,将会严重影响工资分配、职位晋升等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从而使绩效考核失去应有的激励效用,最易导致的结果就是助长“重视拉关系,轻视干实事”的反向激励现象。

2.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绩效考核是一种双向交流活动,它要求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保持信息的相对对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但在我国的许多政府部门,人事部门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通常都是在不公开、不沟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的考核就很容易产生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考核结果的失真。

现行的考核方式是人事部门将个人的绩效考核表下发到每位公务员手中,先由个人作出自我鉴定,然后交由直接领导作出综合评价,最后再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这一过程并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换,也缺乏信息的公开透明,被考核者仅仅作为一个被动的客体接受考核主体的单向评价。也就是说,在这种自上而下的考核模式中,考核主体掌握的信息量远远大于被考核者所知道的信息。这种沟通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不但容易造成对考核结果的误解和分歧,而且也容易导致考核的不公正和腐败的滋生。

3.考核指标的粗糙化

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考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一般而言,考核指标应力求细致、量化、全面,避免粗枝大叶,因为那样容易给考核主体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主观臆断成分加重。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一直沿用了建国初期的干部考核体系,即从“德、能、勤、绩”四个维度进行考核。但维度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指标才有意义,否则,考核容易陷入“假、大、空”的困境。我国现行的这一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缺点就是指标设计的粗糙化,即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不足。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职位种类繁多,职务层级复杂,所以公务员考核的标准要达到公正、合理、科学,如果不能对各个维度进行充分细化与具体化,以此适应各个层级的各类公务员,就会导致考核结果的粗糙、模糊。目前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规定的“德、能、勤、绩”四项标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绩效测评标准过于笼统,虽然有的部门出台了一些细则,但由于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差异大,部门之间、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性,考核者无所适从。过于笼统的考核标准往往导致考核结果的失真,严重损伤了考核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4.考核手段的单

一、陈旧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分化,现代公务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办公自动化(OA)、现代交通与通讯手段等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也改变了政府与社会的联系与沟通方式。这些变化都要求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手段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然而,我国现在的绩效考核手段还处在很低的水平上,极大地影响了绩效考核的效率和质量。正如周志忍教授指出的:“我国的绩效评估还处在原始的手工业水平上”[4]。

二、影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原因分析

1.体制性障碍

制度往往被认为是绩效考核失败的深层次原因之一,这不无道理,因为它是构建各种人事工作的平台和基础。在我国,影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体制性障碍主要是公务员管理权限的过分集中和政事统一的管理模式。

在我国,党管干部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党的一元领导,这就很容易产生一把手管人的权力过大。由于缺乏对领导干部用人权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人事管理工作不是通过合法、民主、科学的程序进行,而是凭着一句话、一个指示、一纸公文得到解决的。领导用人权的过分集中阻碍了竞争机制发生作用,有竞争才有活力,组织中的人才才能脱颖而出。但过分集中的权力打破了人才同台竞技的平台,任凭领导的意愿确定人才的优劣和功绩,形成了“人人跑关系,挣表现,忽视工作绩效”的现象,使组织的竞争机制瘫痪。

根据管理学原理,将表达政治意志的政务类公务员与执行政治意志的事务类公务员统一管理固然有诸多优点,如政治意图可以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得到忠实贯彻,政令统一等。但不可否认,这种政事统一的管理模式也存在不利于公务员管理的因素,尤其给绩效考核带来一些困难。政务类公务员担负着政策制定,掌舵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等战略任务和政治目标,而业务类公务员则从事微观层面的管理和技能工作,因此,他们的考核目标、内容、方式、标准都应区别对待。否则,就会给考核带来一定的混乱,达不到有效考核的目的。

2.公务员绩效的价值多元化

造成公务员绩效考核比较困难的主要原因还是政府组织本身的价值复杂化。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与区别,政府组织具有多重目标,除了经济的发展外,贫困、道德、教育、文化、治安、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是政府组织所努力的目标,公共项目和服务的受益者与目标都是多重的,项目的结果可能对某些受益者是积极的,而对某些顾客却是消极的;或者目标的某一方面可能已被认识到,而另一方面没有被认识到,这就决定了政府组织以及公务员的绩效也是复杂的、多元化的。

公务员作为政府内部的工作人员,就要实现政府的多重目标,而政府绩效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公务员绩效的复杂性,公务员绩效既包括技术层面的技术绩效,也不能忽视政治上的正确性,必须注重政治绩效,又要保证良好的社会形象,不能无视社会绩效的存在。因此,公务员绩效自身的价值复杂化导致了公务员绩效标准制定的困难化,扩大了绩效定量分析的难度。

另外,对于政务类公务员来说,个人的绩效考核有更多的不可测变量。因为,政府机关是具有社会公共服务性的组织,其个体绩效的体现对政府群体和社会整体具有很强的依存性,且反映周期长而且不显著,测算甚为困难,考核工具与考核标准都很难确定。有时考核主体由于所处的环境以及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对同一个官员的绩效往往有不同,甚至相反的评价,比如公众和官方就很容易产生判断上的冲突,这些都会给考核带来很大难度。

3.政治文化环境的影响

“在每一个活动着的政治体系里,都存在着一种有秩序的主观性的政治领域,它使政体有了内容,机构有了规矩,个人行为有了社会联系。”[5]政治文化对于推行现代绩效管理以及进行公务员绩效考核成效也是有极大的影响的。较之西方国家的法治社会、市民社会、民主理念,由于两千多年来传统的封建主义政治文化的影响,传统的专制思想、集权思想、人治思想等,以一种超常的历史惯性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以至我国的政治文化环境有着明显的人治管理、人情社会、感性等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官本位风气;二是官利一体化。这也是不利于现代公务员绩效考核顺利进行的重要主观因素。

我国历来是个“人治”色彩比较浓厚的国家,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法治基础比较薄弱,这给我国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当前政府中的官本位思想、机会主义、平均主义倾向就是“人治”观念盛行的表现。在“人治”浓厚的环境下,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的影响是很大的,人情关系、主观臆断往往取代科学、客观的考核标准而成为左右考核的主要因素,而工作绩效、科学考核、公众评价、法治管理等现代绩效考核理念难以深入人心。这样一来,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一直徘徊在比较低的水平,难以有所突破。

4.公务员绩效的产品特性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这也是所有纯公共物品所具有的共性。而公务员的工作成果通常都是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得以表达的,因此,基于公共产品的这种固有特性,对这种不具有可比性的工作绩效进行准确地评估变得困难重重。企业员工的工作由于具有可见性和可比性,能较容易地比较优劣;而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则很少具有与其他公务员相比较的特点,从而给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带来了一定困难。

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另一个难点还在于其在组织绩效中的产品形态难以把握,公务员的绩效不像企业员工生产有形产品那样具有可见性和终端性,它们往往不具有独立价值和可见性。一个公共项目通常是以政府部门名义完成的集体行为,个人工作只是部门工作的一个无形的组成部分,通常离开整体无法准确测量具体个人在组织绩效中所发挥的作用与贡献率。例如,很难准确衡量某个公务员在一次扫黄打非行动或一次基层调查研究中所完成的工作绩效是多少,或者有他无他会是怎样的结果。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对策探讨

1.实行公开考核,促进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互动

实行公开考核是建立民主考评机制的前提条件,要做到公开考核首先要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即要求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及时对内对外公示,整个考核过程应是在各方面的监督之下进行。比如考核主体的参与人是谁,考核的程序如何进行,考核的指标如何确定,考核结果怎样,考核的救济途径是什么等都应该向考核对象和社会作出详细的公布,以促进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互动,保障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引入“360度考核”模型,建立民主考评机制

“360度考核”模型也被称为全方位考核或多重考核,是近些年来在企业中较为流行的一种员工绩效考核模式,它是指由被评价者上级、同事、下属和客户等对被评价对象了解、熟悉的人,不记名对被评价者进行评价,被评价者也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专业人员向被评价者提供反馈,以帮助被评价者提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一种考核评价法。其本质就是在组织中实行多重考核,以全方位、多视角对组织中的员工进行评价,从更多的信息渠道增强信息的可靠性与可信度,使组织成员的绩效考核趋于科学、准确。

政府的公共性质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其绩效评估不能仅由自身来进行,社会的反馈和政府工作的社会效果都需要来自政府外部的考核主体的参与,因此,引入“360度考核”模型,建立民主考评机制十分必要。这便要求考核主体不仅包括公务员的自我评估、上级领导的评估、同事的评估,还应当引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并重的考核制度。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然后将其转化为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最终以此作为对政府绩效评价的依据。对政务类公务员的工作评价主要以本届政府的政绩和人大的表决结果为依据。比如,公众对政府哪方面的工作较为满意,哪些不满意,都可以在政府相应部门和公务员个人的工作绩效上得到体现,这一点尤其适合于政务类公务员。这可以使公务员不仅对上级机关负责,更重要的是对人民负责,形成人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相结合的绩效推动机制,从而建立让老百姓高兴和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业务类公务员则根据明确的职位规范,主要以完成本职位的工作实绩和上级与社会的评价为依据。

3.构建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评估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活动,尤其是对政府行为的绩效评估,没有制度保障是很难进行下去的,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评估活动的趋势之一。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在我国,党管干部原则不应简单理解为执政党直接管理、任用政府公务员队伍中的各级干部。党管干部原则应体现为党确定人事管理的大政方针,党管高级干部,党管政务类公务员,党通过特定机构间接管理业务类公务员等方面。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制度创新,建立一种适合我国行政体制的、相对明晰的政务官和业务官分类制度,探索对不同类型公务员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通过制度的建立来保证政务官和业务官的分别管理,改变当前这种“政事一体”的混合管理所呈现出的种种弊端。例如,政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进行管理,接受行政首长的领导和监督,实行常任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免职或处罚。

当然,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的政体实际,不能照搬西方的两官分途而治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我们应该在党的一元领导体制下,探索政务官与业务官的一种相对模糊的分离模式。比如,通过法律保障业务官的常任,使政务类官员不能随意干涉业务官的一部分权利,防止像嘉禾事件中那种地方政府一把手随意解雇数百公务员的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的霸权行为。

4.建立标准化的考核指标体系

首先应充分考虑政务类与事务类公务员之间的本质差异和管理需求差异,确立不同的考核维度。政务官的绩效主题以负责、公正、最大限度满足民众的利益要求等为核心;事务官则侧重工作效率、政策执行力、工作态度等维度的考察。

其次是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定量化的指标比较明确,便于比较,客观性强,更有说服力,所以应该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时以标准化的量化指标为主。与企业员工的考核不同,公务员的工作绩效由于目标多元,产品复杂而具有较大的伸缩性,难于进行完全的客观量化,所以一般采用主观与客观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但主观指标的设计并不意味着只要原则性的指标就可以了,主观指标同样应该进行标准化的设计和量化。例如对工作态度的考核,可以将其细化为工作纪律性、协作性、积极性和责任心等;对工作能力可从文化水平、业务知识熟悉程度、岗位经验、表达力、理解力等方面进行细致考察。

西方国家已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量化指标,且已形成了一套标准的指标模型,对我国的指标体系构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英国在公务员年终考核指标报告中明确列出了评价文官工作表现的十个考核项目;日本的考核的内容有四个大的方面:工作、性格、能力、适应力,每一项都有细化的指标。这种考核的标准化做法,有利于实现考核的科学化、现代化,减少主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

5.采用现代考核手段

考核任务的繁重、复杂使得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心理学等手段进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变得越来越必要。例如利用Internet进行的民意测验,公众反馈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网上调查的方式及时收集民众对本部门公务员的总体绩效的反馈信息,这些信息通常都可以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加以利用。再如,相对比较法也是在企业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考核手段。相对比较法是由评估者对每一被评估者与其他被评估者一一对比,两者之中优胜者为“+”,较差者为“-”,最后根据比较结果得出每个组织成绩状况,按“+”号的多少进行排序。

另外,一些西方国家所采用的一些使用成熟的考核方法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例如英国采用的因素三级法考核公务员,即事先制定考核报名表,依表内所列因素与标准分别加以考察,决定其优、中、劣。美国采用人员比较法,即预先设定几项因素,各项因素分为不同的等级尺度来对考核者作出判断。[6]还有一些国家采用因素臆断法、图表测度法、浦洛士考绩法等

第五篇:社保基金绩效审计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现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我国要坚持扩大内需,那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就显得更加的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大家的各种顾虑,促进大家消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社会保障体系是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五大支柱之一,按照我国政府的规划蓝图,到2010年要建立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针对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

关键字:

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

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各项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等。其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发挥其“稳压器”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鉴于社保资金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1992年开始开始,审计署先后组织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救灾资金等进行了多次全国范围内的行业审计,近几年来各地审计机关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了对社保资金的经常性审计制度。

二、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

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主要通过对基金的筹建、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通常所说的“3E”)的审计,客观反映和分析评价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在保护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所发挥的保障功能。

1.经济性:指基金管理成本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以最少的投入实现目标。通过分析社会保险机构规模是否适当,人员数量、结构是否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工作需要。对社会保险机构使用的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估,减少管理成本。

2.效率性:指基金管理能够获得最大的效益,实现最优的投入产出比。运用工商、税务的登记信息与社会保险的登记信息进行对比,确认单位是否应保尽保。通过将个人缴费信息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情况进行比较,确认单位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是否真实可信。比较基金支出类型与方式,查处违规支出,堵塞漏洞。分析基金平衡运行情况,研究缴费比例和支出范围的合理调节给基金收支平衡带来的影响。

3.效果性:指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关注社会保险是否起到基本的保障功能,是否承担过多责任而造成社会保险不堪重负。关注社会保险对群众的整体保障力度,通过对各类人群享受的社会保障的分析,分析社会保险的整体保障能力。关注覆盖面,在制度设计上有无盲区。关注基金使用的公平性,查找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保基金审计过程中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起步的较晚,现在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制度有许多漏洞,与现在我国的社保体系发展以不太匹配,所急需改进。

1.当前社保资金传统的安全问题,如挤占、违规出借、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等问题尽管在一段时间里依然存在,但已大为减少;

2.社保资金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单部门管理和决策等,已基本改变;

3.各类社会保障和救助的覆盖面虽然都还不高,但从制度层面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成。如果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处违规违纪方面,而不检查政府机构的工作目标,评价其工作的效果、效率和效益,那么,社保资金审计的路子会越走越窄,由此得出的真实、合法性审计结论也往往也会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制度的发展 1.健全社保基金法制建设

通过立法途径,将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之下,才能遵照法律规范,提高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效率性、效益性和严肃性。

2.独立高效的监管。

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对所负责的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活动及责任保持独立地位,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及其他机构之间的职权边界明确,互不干涉、越位,又密切合作。目前,各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虽然并不完全一致,但在一国之内的监管部门则趋于统一。

3.市场化运营与监管。

通过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实施部分基金制模式,引入个人账户机制,部分项目实施社会保险的私有化改革,呈现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向市场化发展的趋势。在投资监管方面,强调以市场化的机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增加基金投资工具和方式,拓宽投资渠道,在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起具有一定市场竞争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4.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实施监督,这是目前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手段。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披露出来,实现社保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运作和管理,使缴费单位和个人能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社保基金运行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保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实现更为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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