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针对审计工作所处阶段不同,可分为:
(一)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等,一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划。
3.现场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首先提供的资料清册。
4.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计划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底稿: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2.审计工作计划修改记录和时间预算执行情况。
3.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的各种报表。包括被审计单位自查表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5.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实施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行存款等。
(五)审计过程记录。此项为审计工作底稿的核心要素,其简繁程度受制于具体审计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以及被审单位的经营规模等。
(六)索引号及页次。
(七)编制者和复核者签名;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过程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体审计事项的未审情况,包括具体审计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有关会计账项的未审计发生额及期末余额。
(二)审计过程记录,包括审计人员实施的内部控制调查和测试、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抽取的样本和检查的重要凭证、审计证据标识及其说明、针对具体会计账项所作的审计调整或充分类等。
(三)审计人员专业判断,即审计人员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或经济活动,通过一系列测试、检查后,所作出的审计认定或提示。包括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会计账项反映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潜在经营风险等。
(四)审计建议,即审计人员针对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措施,对于特别重要的事项也可以单独出具审计管理建议书。
(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结论的初步沟通情况,以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和清晰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部过程,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
第八条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逐项逐事编制,并做到一项一稿、一事一稿。
第九条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应当做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内容完整、观点明确、重点突出、记录清晰。
第十条每份审计工作底稿均应编制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应准确表达对应审计工作底稿的类型和性质。索引号的编制工作执行“第十条”的一般规则,不同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不得重复。
页次是同一索引号下不同审计工作底稿的顺序编号,页次一般依次编号,并以分数形式(如2/3)表示。页次编排时应连续,不允许跳号、缺号或重号。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以多位数字代码形式组成,一般按以下顺序和规则排列:
(一)被审计单位。以9位数字代码表示。
(二)审计业务类型。以1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1-财务收支审计、2-内部控制审计、3-专项审计、4-离任审计、5-破产清算审计、6-清产核资、7-审计调查。
(三)审计所涵盖期间。以8位数字代码表示。按起止期间的年度后两位和月度列示,譬如:07010805,表示审计涵盖期间为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
(四)审计工作底稿分类。以1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财务收支审计下,审计工作底稿可分类为:1-综合类、2-资产类、3-负债类、4-权益类、5-成本类、6-损益类。
(五)具体审计事项。以2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财务收支审计下,可按照会计科目作为具体审计事项的分类。
(六)具体审计事项。以2位数字代码表示。针对具体审计事项下有必要单独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重点审计事项应单独编制索引号加以区分。
第十二条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应保证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注明所引审计证据标识及作必要说明;若存在同一审计证据在不同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相互引用时,应当交叉注明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
第十三条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证据主要包括:
(一)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证、自查表、相关人员提供的说明以及审计人员自行编制的计算表、分析表和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问询记录等。
(三)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证据。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应要求被审计单位作鉴证,以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审计证据标识以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加审计证据标识码的形式组成,一般按以下顺序和规则排列:
(一)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即审计证据引以证明的审计结论所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二)审计证据标识码。以4位数字代码表示,按照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事项的先后排序,具体审计事项涉及多件审计证据的,按审计证据的重要性排序,一般以较重要的审计证据在先。譬如:0203,表示第1项具体审计事项的第3件审计证据。
第十六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应以电子计算机磁盘作为唯一有效的信息载体,并定期制作备份。条件具备时,集团将开发适合集团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电算化系统,以全面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使用。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应当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资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要做到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相符,不允许出现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内容而没有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现象;不允许出现有审计过程而无审计结果或有审计结果而无审计过程的审计工作底稿;所有被查事项都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做到一事一稿。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保证与具体审计事项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均已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公允反映,在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除外: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或会计资料;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情真相;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和破坏监督检查;
(六)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上一项或多项行为,并在审计现场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汇报、反馈以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适当反映。
第二十一条审计结束后,审计部应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交换工作,并对审计意见交换情况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适当反映,同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底稿作鉴证。
对于审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因被审计单位拒绝或其他原因无法取得签证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影响审计工作底稿所记载事项的证明效力,但审计人员应当书面注明事由。
第二十二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履行一定的复核程序,以保证:
(一)减少或消除人为的审计误差,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二)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审计计划顺利执行,并能够不断地协调审计进度、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三)便于对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质量监控和工作业绩评价。
第二十三条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体审计事项的描述是否翔实、可靠。
(二)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手续是否完备。
(三)审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
(四)审计评价和建议是否恰当。
第二十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形式包括:以审计部成员为复核人的一级复核(详细复核或交叉复核)、以审计部组长为复核人的二级复核(一般复核)和以审计部部长为复核人的三级复核(重点复核)。
未经二级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作为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组长应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如果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的,应及时要求相关审计人员补充或重编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六条经复核审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如果确需改动的,应当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章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实行审计部负责制。在审计事项完成后,审计部组长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收集、分类和整理,归入审计事项档案,并按《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二十八条审计工作底稿归集团所有,由审计部或集团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保管。
第二十九条审计部应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如审计部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部部长和集团主管审计的领导或经其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财务预算。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 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当征得公司内控审计部同意;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撤换负责人,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意见。
-2-第十二条
凡按照授权赋予管理职能的分公司,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本单位及授权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统一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业务工作。授权管理单位如有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事业部根据授权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事项。分、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委托审计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资质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对审计过程实施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再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批准,可抽调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或所属企业内审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分、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抽调本单位其他部门或下属企业(或授权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抽调人员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各级审计机构应对抽调人员进行必要的审计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审计方式,借助其他职能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开展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
(一)全面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审计;
(二)专项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特定事项或单位负责人交办事项所进行的审计;
(三)定期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预先规定的间隔期所进行的经常性审计;
(四)不定期审计是指根据需要,临时确定审计时间而进行的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向本单位董事会或有权机关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报备公司内控审计部。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第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应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4-任职资格的考评、后续教育,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
任务和主要职责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一)审查企业对境内外法律、法规及企业计划、程序的贯彻执行;
(二)检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三)审查企业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审查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完成本企业负责人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核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参与组织协调企业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五)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改、大修的立项、概(预)算、单位工程结算以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公司有关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参与研究、制定、审阅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公司及所属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
(十一)配合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
(十二)接受公司及所属企业委托;
(十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四条
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一)制定本企业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二)编制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根据审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四)完成公司内控审计部和本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6-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变化、分管领导(或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前一的审计报告及后续审计情况,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重点,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公司拟定的对子公司的审计计划经与各股东方充分协商后,下达执行,尽量避免重复审计。
经参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可参与实施审计。
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年初制定本企业审计计划,分公司的审计计划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审定后组织实施;子公司的审计计划报本企业董事会审批后,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并上报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根据批准的审计计划或公司主要领导(或审计委员会)要求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第二十七条
审计项目确定后,应做好充分的审前准备工作,成立审计小组,查阅前期审计档案,制定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须经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第二十九条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收集充分、适当、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
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审计组长反映,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按权限逐级向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汇报。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应在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二条
审计报告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定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下达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所属企业组织的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应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1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对公司领导签署的审计报告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落实纠正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向公司内控审计部书面报告执行结果。对无故拒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内控审计部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反映。
第三十五条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8-续审计,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权限
第三十六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有权要求公司及所属各企业按时报送计划(包括财务、信贷、生产、基建等)、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有关文件、资料;
(三)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和重要经济合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予以封存;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
(七)对无故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向本单位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反映。
(八)行使公司权力机构授予的其它处理权。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八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对所属企业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好、遵纪守法、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可以向公司总裁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重大经济问题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证明材料和有关业务单证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绝、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涂改、销毁凭证、账簿的;
(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者提供线索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10-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财务审计工作底稿
财务审计工作底稿
一、会计记录概况A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874.65万元,期末余额为1,132.52万元,公司按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认定法估算坏账损失,财务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目标
(一)确定计提坏账准备比率是否恰当,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二)确定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三)确定坏账准备余额是否正确;
(四)确定坏账准备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介绍及相关提示
(一)执行“获取或编制坏账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报表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审计程序
1、向客户索取或编制“坏账准备明细表”(底稿见索引);
2、复核加计正确并合计与总账数、报表数核对相符,标注相应的审计标识。
提示:
注意坏账准备发生额中借贷方发生的内容,避免期初期末余额正确但发生额位置或内容填写错误的情况。
(二)执行“检查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本期有无发生变更,审核其理由及影响”审计程序
查验公司制定的坏账会计政策,按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认定法估算坏账损失,本年未发生变更,具体底稿见索引。
提示:
对本期坏账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需要关注变更是否有为满足管理当局调节利润的需求、是否公司的行业、业务发展相应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等有较大的变化。对变更的影响一般采用未来适用法,需要单独按原有会计政策重新计算计提坏账准备与现行政策之间的差异,并评估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工作总结《财务审计工作底稿》。
(三)执行“按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复核已提坏账准备是否恰当,若有大额差异应进行调整”审计程序
按相应其他应收款的审定数重新编制按账龄的分析表,按审计确认的公司合理的坏账政策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与账面数的差异较大需要进行调整,底稿见索引
(四)执行“对账龄长且久无回收记录的应收款查验其可收回性”审计程序
对账龄长久无回收记录的应收款如金欣房地产、股份联合会、连英物资等根据不同情况已查验可收回性,底稿见索引。
提示:
对余额较大长期挂账而一直有发生额的应收款项即使有函证回函确认,若可能仍然需要进一步取证该单位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实际有偿还能力,是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等状况,最好能有近期的比较会计报表供分析,经分析后若累计有较大亏损或资产不实等状况,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需要追加计提坏账准备。
(五)执行“对采用个别计提法计提的特别坏账准备应审核计提依据,取得相关证据”审计程序
特别坏账准备底稿见索引。
提示:
主要证据可以参考相应公司比较会计报表、经营状况、资产不实、债务人信用不良等状况来判断。
(六)执行“检查内确认坏账损失是否按规定权限审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账款,所作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计程序
经查验本年确认连英科技坏账损失按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底稿见索引;本期无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账款的情况。
提示:
1、权限审批主要依赖于查阅公司有关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涉及坏账事项的文件,并对照相关会计处理复核其流程、授权是否合规;
2、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账款需要查明收回的原因,并追查以前相关已作坏账损失处理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处理。
(七)执行“检查向债务人询证回函的例外事项及存有争执的余额”审计程序
询证函回函未发现例外及有争执事项。
提示:
询证函可能存在有关事项与账面不符或有争执情况存在,对该等事项需要了解判断相关事项真实原因进而分析判断公司账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并评估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视其重要重大程度请专家或律师出具有关意见再行判断。
(八)执行“检查重分类调整转入的应收款项是否已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按其他应收款已审定数重新进行账龄分析,并重新计算坏账准备,底稿见索引。
(九)执行“检查坏账准备的结转或冲减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检查有无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债务,重新计算账龄而冲回已提坏账准备以调节利润的现象”审计程序
坏账准备的结转或冲减已收集相关依据,见索引号,符合现行制度规定。
经查验,未发现有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债务,重新计算账龄而冲回已提坏账准备以调节利润的现象。
第四篇:审计工作底稿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要求
根据此次注协审计底稿检查结果,针对我所存在的问题,对以后工作底稿提出如下要求:
1.现场结束,及时整理底稿,并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复核;
2.底稿中必须附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审计计划的审计重点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3.审计调整分录的摘要简明并写清调整原因;
4.报告经复核后,针对复核要点要进行反馈,并将其作为底稿的一部分,否则不予出报告;
5.银行存款科目和银行借款科目
(1)银行存款科目和银行借款科目要求每个账户都进行函证,并关注回函结果,极个别情况 不能函证的,要求企业写明原因并盖章;
(2)对于对账不符的银行存款,要求重点关注银行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账项,并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对于银行入账企业未入账的未达账项,根据银行提供的对账单,逐笔核实,并全部作审计调整,对于企业入账银行未入账的未达账项,取得企业针对该未达账项的入账凭证和银行提供的对账单,逐笔核对,查明原因,考虑是否作审计调整。
6.往来科目一定要对大额的、账龄长的进行函证,对回函结果进行关注,对回函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不能回函的,一定要有替代程序;
7.预付账款科目,首先判断是费用性质还是应收性质,对于费用性质的,取得有关的合同、协议,并关注其中的到货时间或劳务完成时间,以此来初步判断货物是否已经到货、劳务是否完成,并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解,进而判定是否需要作审计调整,对于应收性质的,调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一并提减值准备;
8.对于车辆、房屋、土地、专利等要取得相关的权利证书;
9.对于预收账款,取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判断收入是否完成,如不能取得合同或协议,根据被审单位的生产周期等相关信息判断收入是否完成,从而判定是否需要作审计调整。
10.折旧、税金及摊销科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要实施重新测算程序;
11.损益类科目要执行截止测试程序;
12.收入类科目在审核时要有对合同的审核程序,抽查或全查收入确认额是否与合同相符;
13.不管理什么性质的审计业务,必须有管理当局声明书,并有法人签字(极特殊情况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标注日期(此日期即为审计报告日期),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抵押担保事项、关联方及交易等事项不能为空。
14.审计底稿装订要求
工作底稿要有索引号,每卷底稿不超过200页,综合类工作底稿固定为第一卷、备查类工作底稿为最后一卷,业务类底稿视情况可一卷或多卷,每卷重新编页号。
第五篇:10审计工作底稿(模版)
第十章 审计工作底稿(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记录审计过程时,应当特别注意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以下相关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在记录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测试的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B.对某一个具体项目或事项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不具有唯一性
C.对识别特征的记录,可以反映项目组履行职责的情况
D.识别特征因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测试的项目或事项不同而不同
2.在实务中,审计档案可以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以下关于永久档案和当期档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永久性档案记录的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
B.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属于当期档案
C.永久性档案中的内容是固定的,不变的D.当期档案主要是供当期使用的审计档案
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做出的事务性变动的是()。
A.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B.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C.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D.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4.以下关于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目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可用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但不适用于项目组内部复核
B.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准则的遵循情况以及用于第三方的检查
C.因执业质量而涉及诉讼时提供审计证据
D.保留对未来审计工作持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记录
5.以下各项通常不必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的是()。
A.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函件
B.业务约定书
C.初步思考的记录
D.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
6.对于某一具体项目而言,识别特征的最主要的特点是()。
A.多样性
B.广泛性
C.唯一性
D.完整性
7.如果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不一致,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A.有必要记录如何处理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不一致的情况
B.注册会计师需要保留不正确的或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C.如果这些信息是错误的或不完整的,并且初步显示的不一致可以通过获取正确或完整的信息得到满意的解决,则注册会计师无须保留这些错误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D.对于职业判断的差异,若初步的判断意见是基于不完整的资料或数据,则注册会计师无须保留这些初步的判断意见
8.在记录已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不是针对每个项目都需要记录的是()。
A.测试的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B.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及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
C.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D.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
9.关于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工作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B.在归档期间可以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变动
C.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不能变动审计工作底稿
D.在归档期间可以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10.以下关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的工作
B.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C.对上市公司和那些高风险或涉及公众利益的审计项目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D.由项目组以外的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的事项有()。
A.修改或増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B.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
C.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D.修改后最终归档的时间
2.在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A.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B.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C.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是否恰当合理
D.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3.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内容有()。
A.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B.与专家沟通的文件
C.重复的文件记录
D.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4.以下注册会计师确定测试的样本的识别特征,正确的有()。
A.对于需要选取或复核既定总体内一定金额以上的银行存款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定余额以上的所有会计分录为识别特征
B.若被审计单位对订购单以序列号进行编号,则可以以以订购商品的名称作为识别特征
C.对于需要询问被审计单位中特定人员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及职位作为识别特征
D.对于观察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以观察的对象或观察过程、相关被观察人员及其各自的责任、观察的地点和时间作为识别特征。
5.下列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通常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越多
B.有关函证程序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存货监盘程序的审计工作底稿在内容、格式及范围方面是不同的C.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个别例外事项不会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格式及范围
D.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会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6.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可能需要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有()。
A.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B.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C.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D.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7.以下各项中,属于永久性档案的有()。
A.营业执照
B.总体审计计划
C.被审计单位的章程
D.具体审计计划
8.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期限可能是()。
A.审计报告日后九十天内
B.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
C.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D.审计业务中止后的九十天内
9.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B.永久性档案要永久保存
C.当期性档案在当期保存
D.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三、简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上市公司)2012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13年2月10日,A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A注册会计师在考虑对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及保存工作。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请简要回答以下问题(1)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做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做出变动,主要包括哪几项?(2)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需要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有哪几种?变动审计工作底稿时的记录要求有哪些?
(3)对甲公司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A注册会计师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对某一个具体项目或事项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具有唯一性,选项B错误。2.【答案】A
【解析】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重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属于永久性档案,选项B错误;永久件档案中的某些内容已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予以更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选项C错误;当期档案主要供当期和下期审计使用的审计档案,选项D错误。
3.【答案】C
【解析】选项C 属于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需要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不属于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做出的事务性变动。
4.【答案】A
【解析】选项A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项目组内部复核都提供了基础。5.【答案】C
【解析】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6.【答案】C
【解析】对某一个具体项目或事项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具有唯一性,所以选项C正确。7.【答案】B
【解析】记录如何处理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不一致的情况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对如何解决这些不一致的记录要求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需要保留不正确的或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选项B错误。
8.【答案】D
【解析】只有在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情况下,才需要注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所以选项D可能不需要记录。
9.【答案】C
【解析】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时可以变动审计工作底稿,选项C错误。
10.【答案】A
【解析】选项A是项目组内部复核时的要求。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解析】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1)修改或増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2)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2.【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正确。
3.【答案】ACD
【解析】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选项B与专家沟通的文件是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4.【答案】ACD
【解析】如在对被审计单位生成的订购单进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以订购单的日期或其唯一编号作为测试订购单的识别特征,订购单上的商品并不是唯一的。
5.【答案】ABD
【解析】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会发现例外事项,由此可能导致审计工作底稿在格式、内容和范围方面的不同,选项C不正确。
6.【答案】AD
【解析】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7.【答案】AC
【解析】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重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属于永久性档案,而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属于当期档案。8.【答案】BC
【解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9.【答案】BC
【解析】无论是永久性档案还是当期档案,都应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三、简答题
【答案】
(1)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做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做出变动,主要包括:
①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②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③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④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2)
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②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变动审计工作底稿时的记录要求: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①修改或増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②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3)项目合伙人有责任采取以下措施:
①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②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影响,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识别的重大事项;
③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