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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中级审计师职称及高级审计师职称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012年广西中级审计师职称及高级审计师职称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篇:2012年广西中级审计师职称及高级审计师职称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审计师须系统掌握审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审计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主持较高层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编制重要的审计工作方案,起草重大的审计报告,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关键性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指导审计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依法审计,公正、廉洁、严格、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弄虚作假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论文、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资格考试条件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者。

第五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5次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

二、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三、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以上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四、主持或承担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第九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在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二、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自治区审计厅或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五、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六、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业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第十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我想将我的论文写作发表经验与大家共享。至于文章的写作,不用我详述,有实力的自己写一篇。但是有文章发不了,或者是不会写文章的朋友怎么办呢?一找朋友,拖关系,这种方式除了搭上一点人情之外,是最好的方式,即省钱也快捷,即使文章质量差点也没关系。这是我的第一篇发表方式。

二、找中介,经过这次晋升过程,我才知道现在大部分人都私下里偷偷找中介,我原来对这个事以为不耻,不过自己吭吭唧唧搞了几年也没升成职称,去年有一个很好的朋友告诉我他是找中介发的,比较可靠。现在看来。找中介的方式还是不错的,至少可以少操很多心,这些人常年跟杂志社打交道,专门靠这个营生。不过中介良莠不齐,选不好赔了钱不说,最怕的就是到时候论文不能按时发表,错过了晋升机会。我曾经找过三家中介,第一家是江苏的一家,但是这个人很无耻,我将定金1000元交给他等了三个月一点消息都没有,最后1000元定金说是给我写了论文不退给我,让我自己发表。第二家叫什么我忘记了,价格虽然便宜,也是正规杂志,很可惜杂志不是广西职称目录里面的,晋升没用上,我到后来才搞清楚,原来发表论文有这么多明堂。第三家叫博雅什么的忘记了,广州的,这家谈得时候感觉上比较靠谱。最后发表时间确实很快,从付订金到收到录用通知书不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所以大家找中介的时候也要小心。对了,我只有那个网站的QQ了,是2537597489。我觉得升职称真的是晚升不如早升,不能在这个上面省那几个钱

第十一条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主持或承担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人),有2项以上获得省(厅)以上优秀审计项目奖,或有4项以上

获市级优秀审计项目奖。

二、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2部以上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报纸、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审计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二)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大中型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地市以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大中型企业审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它经济单位审计。

(四)大中型企业是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立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五)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篇: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有哪些相关事项

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有哪些相关事项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经人事厅(局)的批准后组织成立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内完成。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职称论文发表 QQ 858872600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评审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论文投稿电话***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第三篇:审计师职称考试心得体会

审计职称考试心得体会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人民政府 柏成功

从事内审工作两年后,我于2008年5月首次报名参加审计职称中级考试,经过近三个月的精心学习和准备,10月以总成绩185分顺利通过了考试。通过学习,我掌握了系统的审计原理及审计实务知识,使自己在工作中更有了自信。今年审计职称考试将于10月18日举行,为了报考的同仁都能够顺利通过,我将自己学习的一些心得介绍给大家,与大家共享。

一、要对学习有正确的认识,保证充足的学习时间

人活在世上就要不断学习,学习的目的是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本领,并将所学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做到学以致用。参加职称考试的考生都是在职的,一般不可能有整块的时间进行脱产式学习,学习时间很少,如何利用这有限的时间,我的总结是上班抽时间,下班挤时间,周末保证时间。

“上班抽时间”适用于工作相对清闲的同志,可以在自己的计划里安排每天上班时间的复习计划(工作繁忙者禁用,否则不但会影响工作,学习效率也不怎么好);“下班挤时间”,每晚抽出2-3个小时看书,贵在坚持,但要切忌一点,休息一定要有规律,不能今天少看点,明天多看会,这样人是最容易疲惫的,最终的结果是无功而返;“周末保证时间”,聚会该取消的取消,应酬该拒绝的拒绝,静下心来学习10个小时左右。这样下来一周有近三十个小时的学习时间,这对于复习来说是足够的。

二、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质量

(一)看书的问题: 全面复习,突出学习重点,抓易攻难 审计职称考试是以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指定辅导教材的内容为命题范围。拿到一本辅导教材,首先看目录,结合考试大纲,了解这本书的知识体系,了解总体脉络,这样做学习思路便清晰了。要通读并熟悉教材每章每节内容,哪些是掌握的,哪些是熟悉的,还有哪些是了解的,在教材上用不同的记号分别标示,教材至少看3遍。职称考试的最大特点是内容多,虽然都是一些基本知识,但是内容很抽象。以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为例,涵盖了经济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和法律等内容,而考试时每部分的内容都会涉及,因此在复习时只有全面复习。

重点放在上册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因为这里大都是国家审计人员,对下册第一部分 审计理论与方法的内容都比较熟悉。而财务审计那几个循环其实是建立在学好了上册“企业财务会计”部分的基础上。此外,要重视新增加或修改的内容,经验表明,新增加或修改的内容是必考的、重中之重。

对于应试者来说,对所考内容全都很熟悉的人并不多。因此我们在复习时,不妨抓住自己最熟悉的内容,将这些内容掌握以后,再攻克对于自己非常难的部分。对于参加审计职称考试者来说,在复习时要就抓住财务会计部分,做题准确率争取在95%以上。而法律最难懂,所占分值也较大,要抽出专门的时间攻克。

(二)做题的问题:适量练习,重视真题,关注错误

在复习时光看书是不够的,还要做一定量的练习题用以巩固所学的知识。看过一遍教材后,翻开习题集,做本章的习题;复习后期,真题是最有价值的复习资料,建议考生将近3年的考题认认真真的做几遍,把握出题思路,分析命题专家如何将指定教材的知识点转化为考题的过程,了解考试的题型、题量和试题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考试时间。要选择好的真题(解析的比较详细、权威),每一道真题答案的背后可能包含几个知识点,每一题还会涉及一些相关的知识,我们要全部掌握,并学会举一反三。我的答题技巧是:单选题力争正确,多选题、案例题宁缺毋滥,同时案例题要注意前后关系。

我将题做了三遍,第一遍将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然后再核对答案,再对每道题进行认真分析,对于自己理解不对或做错的地方所涉及的知识点在教材中标出来,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真正的原因。通过对比反思,归纳小结,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做到不再重犯。第二遍用铅笔在书上做,然后与答案核对,再与第一遍的答案进行核对,对于容易做错的题或者较难的题做出标记,过上几天再做一遍。在考试前几天,再将做过的题看上几遍,重点是那些做过标记的题目。

(三)看书与做题的衔接问题: 根据外界环境和心态,选择学习的内容。当外界环境比较安静,心态平静时,适宜认真看书;当外界环境较乱,心情不平静时,适宜听课或做题。

三、要开阔视野,坚持学以致用

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开阔视野,博采众长。平时多看一些相关的报刊杂志,如《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中国内部审计》等,多上一些审计论坛,及时交流、学习新准则、新方法,这样考试时遇到新知识点就不慌了。

坚持学以致用。审计职称考试考核的是审计职业工作者,因此十分强调审计实务的考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可以强化对审计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我在乡镇机关从事内审工作,非常注重把所学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经常参加审计理论研讨、后续教育、交叉审计等活动,既促进了基层内审工作开展,也加深了自己对审计知识的理解,工作学习相辅相成两不误。

以上是我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由于每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不同,方法各异,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最后,真诚的希望有志报考审计职称考试的各位同仁都能顺利通过。

第四篇:高级审计师评审办法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人事部、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负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各地人事、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第七条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分两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第八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 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十条 考场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场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第十一条 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第十二条 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的评聘工作中有效。

第三章 评审

第十三条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经人事厅(局)的批准后组织成立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第十七条 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 评价工作组织纪律

第十八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它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地市以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大中型企业审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它经济单位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定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第二十六条 军队系统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组织进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审计署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30日后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1995年8月8日由人事部、审计署联合颁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5]84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发布部门:人事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02年06月06日 实施日期:2002年07月06日(中央法规)

第五篇:高级审计师评审业务工作报告

高级审计师评审业务工作报告

莲山课件

原文地址:http:// 省审计专业高评委:

本人1983年7月毕业于福建省商业学校财会专业,1989年7月毕业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财会专业,2003年6月起在福建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1983年8月分配在福清医院财务科,1985年2月调入福清市审计局,1997年5月起任副局长,1991年12月获得助理审计师职称,1995年12月获得审计师职称,2002年11月获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1999年5月获得全国计算机一级B类考试成绩合格证书,1985年加入福州市审计学会。现将本人获得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工作经历和业务成果

1.1995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福清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长,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8次,主要有:

(1)负责编制1995、1996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可增加财政收入3031万元。福清市委宋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市政府做出审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意见。

(2)1995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审计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信息专报》作出批示,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市政府下发了《加强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文件。

(3)1995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报告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奖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4)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出台了《福清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份文件。

(5)1995年农行、中行、人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6万元,受到福州市审计局表扬。

2.除担任主审大中型审计项目外,还组织实施并参加乡镇财政决算和镇长、书记任期经济责任等大中型审计项目17次,查出违纪金额1068万元,处理上缴市财政470万元。

3.1997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福清市审计局副局长,分管福清审计师事务所,1997—1999年组织承办委托业务3534项,实现业务收782万元,跃进全省20大审计事务所行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和经贸社保审计科,主持并组织实施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28次,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153个,提出审计建议107条,均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对全市经济和财政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

(1)组织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1次,主要有:

1999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成果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市政府下发了《调整机关事业养老统筹金比例的通知》。

2000、2001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市政府十三届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计意见,作出提取代管业务费的决定。

2001年农网改造项目审计在福州市农网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市供电公司书面反馈整改审计意见13条。

1998—199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收支、2000普教经费、2002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资金、2002世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项目和公安系统财务收支、2003世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促进了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服务,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2)组织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清展花园工程竣工决算、1998排污费收支、1999机关社保基金、农村社保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1999—2001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02环保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为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3)组织实施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环保行业审计、1998年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开工前审计,被福州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处评为优秀奖。

1997年海城公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融侨管委会道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水利建设基金、2000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土地出让金、2002农村教育附加费、2003机关社保基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4.承担重大专案审计11次,主要有:

1996年海口镇财政所会计贪污案,1999年市绿化队会计撕毁“小金库”凭证案,2000年市城镇开发公司私设“小金库”案,2000年市林业公安分局滥发“红贴”,私设“小金库”案,2001年市进修学校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案,市华侨中学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案,2002年市外贸公司私设“小金库”案,2003年市体委违规担保案,2003年渔溪粮站国有资产流失案,2004年市进修学校违规支付工程款造成市园林绿化队干部贪污案。上述案件审计定性准确,结论正确,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后,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被立案审查8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政纪处分 4人。5.审计方法创新与经验总结主要有:

(1)2000年,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审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20条。该项审计创新办法和经验总结材料被《中国审计报》采用。

(2)1997—2002年,组织投资审计科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55个,审核造价11.22亿元,核减造价1.01亿元,核减率为9.01%。该项采取深入施工现场审计和强化交叉审核等新方法和经验材料在2003年全省投资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市政府2001年发出了《关于对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意见》,2002年省政府《今日要讯》和2004年省电视台《昂首阔步一路歌》专题片中也有报道。

(3)2002年6月,为适应福清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由分散改为集中统一核算的需要,组织行政事业审计科采取改变审计方向和改进审计操作方法等新办法。该项审计经验材料在2003年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6.主持或承担审计科研课题11项。

(1)独立承担并撰稿完成福州市审计局下达课题有:1996年财政周转金管理调研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信息专报》作了批示。1996年乡镇财政管理情况调研报告获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000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调研文章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001年减轻农民负担调研在福州市社科院、社科联理论研讨会上交流。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调研文章发表在《中国审计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审计能力调研文章发表在《福建工商时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发展调研文章发表在《福州党校学报》。

(2)参加完成省审计厅下达课题有1996年—1998年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研,1996年—2000年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调研,报告引起省市审计局广泛关注。

(3)参加完成市政府下达2001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调研,市政府出台了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和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组织完成市政协下达2003年农村教育附加费管理调研,市政协督促财政、教育等部门落实整改审计意见。

7.经常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内中、初级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审人员学习和培训审计财经专业知识。九年共讲授审计财经专业知识500多课时,培训1000多人次,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审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研究成果。

本人独立撰写并发表审计及相关经济学术性文章45 篇。主要有:

1.《乡镇财政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于1996年3月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2.《从延伸审计中查出一宗私分公款案之思考》发表在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现代论文选》和1997年9月《中国当代社会科学论文选粹》。

3.《福清市财政周转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发表在1996年福州市委《福州信息专报》第230期和福州市审计局《福州审计(信息专报)》第9期。

4.《福清市审计局出台建设项目审计社会服务承诺制》发表在《中国审计报》2000年第123期。

5.《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不容忽视》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0年第10期。

6.《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打假》发表在《福建审计》2000年第5期。

7.《某市“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会计核算失真1200万元始末》于2001年6月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

8.《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于2001年9月在福州市社科院、社科联主办的“福州市减轻农民负担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9.《福清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成绩显著》于2002年3月发表在福建省政府《今日要讯》。

10.《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于2005年元月14日发表在《福建工商时报》第848 期。

11.《试论审计文化》发表在《中国审计(综合版)》2005年2月第1期。

1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发展》发表在《福州党校学报》2005年2月第1期。

13.《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表在《中国审计报》2005年2月25日第838期。

14.《农民负担过重的表现、成因及治理对策》发表在《福建农业》2005年3月5日第3期。

莲山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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