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ABC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ABC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本章程经本集团审计委员会2009年1月1日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2009年1月1日讨论批准通过)
审定:集团首席审计顾问 mikedoon
1.总则
1.1制定本章程的宗旨:
a.维护集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集团及属下单位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b.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
c.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d.确保审计部可以独立向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所审查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和忠告等信息。
1.2.制定本章程的依据:
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b.国家有关内部审计的准则和法规。
c.本集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审计部的工作范围
审计部的工作范围是审计和检查集团属下单位的:
1.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对有关政策、计划、程序、法规的遵循性。
4.资产的安全性。
5.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6.经营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7.检察内部舞弊和欺诈行为。
8.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指示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审计部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审计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对集团属下单位开展:
1、日常财务收支审计。
2、内部控制系统审计。
3、总经理/厂长/经理等离任审计。
4、经营业绩和专项审计。
5、经营中期和年度综合审计。
6、受理员工举报和投诉。
7、经查实,对有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触犯刑律的职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审计部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审计部隶属于集团董事局并由集团行政总裁直接领导。
第一章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第六条: 具备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第七条: 适当的工作经历和协作能力。
第八条: 具有无私、无偏、无欺、无畏之工作精神。
第九条: 守法、廉洁、勤奋、诚实。
第十条: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具备适当的调查、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章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行使的权限
第十二条: 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及参加集团属下各单位的生产及管理会议。
第十三条: 检查和要求集团属下企业报送财务和管理等相关的文件资料。第十四条: 检查管理和核算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对集团属下企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第十六条: 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责成集团属下单位停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联系当地执法机关,对集团属下各单位职员正在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及属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对集团属下各单位严重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 对违反集团财经纪律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 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有权暂时封存。
第二十二条:对集团下属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章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应遵守:
1、遵守诚实、客观、勤奋和忠诚的原则。
2、遵循廉洁、严谨、高度负责的职业操守。
3、保守集团及属下单位的商业秘密。
4、团结协作、友爱互助。
5、妥善保管审计/检查等资料。
6、不收受被审计/检查单位的礼物、红包。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由审计人员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和中国内部审计的相关准则实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经理应在每年12月份中旬向集团董事局提出下一年度的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应对重要的审计发现和建议进行适当的后续审计。所谓后续审计是指
第一章审计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经理必须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时多次地向集团行政总裁和董事局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中必须重点说明重要的审计结果和建议,而且还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已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人员计划和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偏离及其原因。
第二十八条: 重要的审计结果是指那些根据审计部门的判断,可能对组织有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违章、违法、差错、效能差、浪费、效率低、利益冲突和控制系统缺陷。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应及时报告本部经理,本部经理应报告上级,并请示是否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执行总裁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执行总裁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集团主席签发:
第二篇:【企业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
(2008年 月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独立性与报告制度
第四章 工作关系
第五章 保障与权限
第六章 质量控制
第七章 考核与问责
第八章 专业标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内部审计职能是本行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行防范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第三条 本行审计部是对本行管理活动、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责任等审计客体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评价、促进职能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部门。
建立审计部的目的是为了协助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其职责。
第四条 本行内部审计的目标是: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本行经营管理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为本行提供创新的、有效的、增值的服务,促进本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本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并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批准本行内部审计章程、审计政策与程序、中长期审计规划以及审计计划等并监督其执行;负责批准审计预算、主要负责人任免;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地位、职能、工作程序与工作效果并对主要负责人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 本行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并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本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为审计部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有责任充分利用审计手段,探查管理控制弱点,并采取改进措施,完善内部控制。
第九条 本行设审计总监,兼任审计部总经理(以下统称“审计负责人”),负责审计部的管理和审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本行内部审计章程、审计政策与程序等,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开发并管理本行内部审计功能,向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审计保证;
(三)建立并保持有效的风险评估流程,有效记录并沟通风险评级结果、综合审计计划或策略;
(四)拟订审计计划,批准后组织实施审计计划;理解审计发现的关键问题并及时与高级管理层成员沟通;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专业委员会上报未解决的重大审计发现;
(五)通过参加本行的重要会议,了解本行的决策过程,以及决策过程中对机会与风险的讨论与平衡情况;
(六)与本行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和监管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了解本行的策略、计划、产品、财务成果、风险以及相关问题;
(七)向本行行长和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提供专业的审计意见;
(八)监督审计项目质量,监督审计团队的工作表现;
(九)签署审计报告并对其负责,保证审计报告发送范围适当;
(十)按季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并通报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十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采用并保持结构性、专业性的审计方法与审计策略,以满足本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要求;
(二)定期对本行业务和营运单元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评估结果;
(三)根据风险程度和重要性原则,制定审计计划,保证审计活动的高质量;
(四)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内部监控和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
(五)审查和评估本行财务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
(六)确认管理措施的充分性,以保障本行资产安全;
(七)审查和评估本行政策与程序的充分性及其执行情况;审查相关监管规章与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八)为改进内部控制系统和控制环境提供实用、有建设性、有成本效益的建议;
(九)监督改进措施(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达成一致的)是否得到及时和恰当落实,以促进内部控制系统和控制环境的完善;
(十)应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的要求进行特殊的审计检查;
(十一)建立和保持与本行业务部门、营运和技术支援部门的密切工作关系,了解并掌握上述部门的业务活动;
(十二)与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效果与成本经济;
(十三)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独立性与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审计部可就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有关问题为本行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但不直接参与或负责内控制度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以保证其在审计过程中能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负责人应按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及下一阶段审计重点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相关报告应同时抄报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十三条 审计负责人对现场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高级管理层相关成员汇报,必要时,可同时向行长汇报,以便高级管理层成员采取适当行动。
第十四条 在审计结束后,审计报告要在发送被审计单元上一级或上两级领导的同时,抄报董事会主席、行长、监事会主席,以便其掌握情况,做出决策。
第十五条 审计负责人应直接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第十六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就重大审计发现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审计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可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和要求,向其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向本行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外部中介机构对本行的审计报告等。审计部开展异地审计时,审计报告应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章 工作关系
第十八条 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关系。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的审计工作,审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评价和考核。审计部的日常重要工作,可以向董事会主席报告。
第十九条 与监事会的关系。审计部接受本行监事会的业务指导和就相关问题的质询;审计部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所完成的审计报告,以及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等应抄报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同时,审计部作为监事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应职责,并按照监事会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进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财务审计或其他审计项目,相关报告在报告监事会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的同时,报告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与行长和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的关系。审计负责人与行长之间有行政事务报告关系,没有直接的业务报告关系。本行设立审计部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协助行长和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有效履行其管理职责,因此,审计负责人应加强与高级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和信息交流,了解高级管理层潜在的审计需求,提供及时的审计服务;在制定审计计划前,审计负责人应征求高级管理层的意见,将其关心的事项纳入审
计计划;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与行长和高级管理层有关成员沟通;审计报告应发送行长和高级管理层相关成员。
第二十一条 与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的关系。审计部与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是伙伴加监督关系。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构成本行防范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定期对本行业务和营运部门进行职责内的检查。审计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应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的检查报告应抄送审计部,必要时,审计部也应就检查出的相关问题知会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同时,审计部应定期对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与业务部门(批发银行和零售银行)、营运部门和支持部门(财务、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等的关系。审计部与上述部门是监督关系。审计部按照风险评级结果确定的审计周期,定期对上述部门开展审计。
第二十三条 与监管部门的关系。审计部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审计检查,树立监管部门对本行审计工作的信心。对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应做为高风险问题进行整改追踪,并向其报告整改结果。
第二十四条 与外部审计师的关系。审计部应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相互利用审计成果,交换审计报告和管理意见书,在审计技巧、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语言方面达成共识。对外部审计师查出的问题,审计部应做为高风险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的追踪。
第五章 保障与权限
第二十五条 本行参照中国银监会确定的比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配备充足的内部审计人员,以满足本行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审计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本行重要的业务会议和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本行其他部门制定的政策、程序与流程及其调整、定期形成的总结与分析报告等资料应抄送审计部,其他部门主管有责任保证上述信息渠道的畅通。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照本行审计政策与程序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审计部反馈意见。
对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的审计发现,业务条线主管和被审计部门负责人负有按照确定的整改时间进行整改并向审计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审计负责人有权直接向行长和董事会主席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第六章 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 本行采用风险导向的审计策略与审计方法,审计部要建立风险评级模型,对审计单元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在风险评级的基础上安排审计计划与审计频率,保证本
行有限的审计资源指向高风险领域。
第三十一条 本行审计部要制定审计政策与程序、控制评估标准测试程序,通过加强对审计全过程的控制,保证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同时,审计部要建立审计质量独立评估制度,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独立评价,并不断改善审计流程。
第三十二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就审计发现与被审计部门进行平等的、充分的讨论、交流与沟通,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
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回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应建立审计人员后续培训制度,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职业资格,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应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体系及内部审计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六条 本行建立审计复议制度,被审计机构有权对审计结论提出异议,审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复议。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将部分内部审计项目外包,但需要事先评估外包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对本行审计部的尽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保证外部检查人员独立于评价对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评价对象没有利益冲突。
第七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利用本行内部审计成果,监督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切实发挥审计对改善内部管理控制的促进作用。
第四十条 高级管理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应承担未对审计发现采取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相关各方的尽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免责的认定程序与标准。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应对具有以下情节的审计负责人和直接审计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严格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发现的;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的;
(三)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工作跟踪不力的;
(五)违反保密制度的;
(六)其他有损本行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本行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审计部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行内部审计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审查出了应查出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在审计对象相关问题暴露时,可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审计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专业标准
第四十四条 审计部应按照本章程和本行审计政策与程序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并时刻跟踪可能对审计工作和本行业务活动产生影响的新情况,及时响应本行对审计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本行的审计策略与审计方法。
第四十五条 本行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保密性。审计人员必须对审计过程中得到的信息严格保密。
(二)独立性与客观性。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性,要有客观的头脑和态度,对审计发现发表独立、客观的审计意见。
(三)避免利益冲突。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避免利益冲突,坚持回避原则。
(四)要有相当的技术训练和技能水平。审计人员要具备承担审计工作的相应知识、技能,遵守职业纪律。
(五)重要性原则。审计人员应时刻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影响和严重性保持良好的认知。
(六)职业谨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审计部负责每年审查一次。遇有外部监管政策与本行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的重大调整,审计部应及时提出修订意见,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本行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方案
青岛奋能物流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方案
一、分支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1、组织结构
2、主要业务内容及流程
3、员工的职位及职责描述
4、财务文档:凭证、发票、科目余额表、明细帐、银行对帐单等
5、现金报销、支票领用等内部审批流程
6、合同协议
7、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申请批件,固定资产盘点记录
二、内部审计提纲
1、财务数据的安全性,数据备份执行情况
2、现金报销及付费手续是否齐全,内部流程是否严格执行
3、业务合同协议是否齐全,收费是否及时,欠费是否太长,有无风险
4、现金盘点是否帐实相符、是否存在借条、白条顶替库存现金的情况
5、各项税费的申报、交纳情况
6、整体经营情况,公司资产、收入、成本是否存在漏报
三、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机构简述
2、本次审查范围及所做审查工作概述
3、审查评价概述
4、发现的问题
5、问题所导致的风险
6、改进建议
青岛奋能物流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5日
第四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定稿)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集团各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业务事项进行鉴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表述意见,实施监督、鉴证和评价。其职责不仅仅是查错纠错;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建议,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有序发展。
第3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4条 集团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实行小组负责制,审计小组成员实行董事长指派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或不定期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5条 内审人员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6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7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
第8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测试评估;
4.对公司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各权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对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经营、财务、法律异常的子公司,及时组织进行专项审计;
6.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7.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货物(劳务)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8.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经济业务中的重要经济合同进行签约前的审核审计;
第9条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加强对衬会中介机构开展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10条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四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11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集团各职能部门、员工;
2.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集团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董事长(或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12条 内部审计范围: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6.资源配置、利用、开发的有效性;
7.专项工作的审计;
8.其他审计事项。
第13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14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例行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15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16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关联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17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关联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6.参加相关会议、接受业务培训;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优化、纠正经济活动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总裁)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裁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18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裁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裁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19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20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21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董事长(或总裁)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22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23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董事长(或总裁)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24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长(或总裁)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25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26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27条 本办法由审计小组解释、补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8条 附件:
1.审计工作方案(样本);
2.审计通知书(样本);
3.工作底稿(样本);
4.内部审计报告(样本);
5.内部审计报告编制规定;
6.审计意见书(样本);
第五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是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或审计委员会临时指派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过程。
1、审计立项。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工作计划、上级工作布置和确定的审计项目,审计总监向审计经理下达项目计划。
2、组成审计组。审计经理指定审计组长,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长负责落实审计方案,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审计预算等进行检查复核。审计组成员应服从组长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对自己所分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3、审计组长领导审计小组了解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基本业务情况,搜集、学习、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并讨论提出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时的项目启动会提纲(目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工作配合等)。
4、制定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由审计经理组织审计小组讨论后提出,经审计经理审核,报审计总监批准。经批准的审计方案作为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控制审计组工作质量、进度的主要依据之一。审计方案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审计目标的要求确定。具体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构成、审计业务种类、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式、计划工作时间、人员组成和审计组预算等内容。
5、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及格式应当符合内部审计部门有关审计文书内容和格式规范。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起草,经审计经理审核,由审计总监签发,由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审计进点会议的项目启动会提纲。
二、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组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落实审计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
1、召开审计启动会。审计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后的第一天应组织召开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由审计组长主持,并指派专人做好记录。首先由审计组长讲明审计的目的、范围、时间和主要内容等,然后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按照项目启动会提纲要求介绍情况。
2、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当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
全性和符合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1)健全性测试。采取文字记述、流程图、调查表等方法,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健全性进行测试。
测试主要从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控制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具体控制环节不尽相同,但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内部会计控制
(1)、可靠的凭证和记录制度。此项要求是指会计凭证应种类齐全、内容完整、预先连续编号;会计人员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立即进行帐务处理。
(2)、完整的簿记制度。指建立符合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和适合生产经营特点的帐簿和报表制度,以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
(3)、执行的具体会计政策,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4)、授权。指各级管理人员有明确的职权范围;每笔经济业务都应经过审批。
(5)、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指一项业务须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个人的工作可自动地检查另一个人的工作;一项交易的发生、批准、记录和对由于交易而带来的资产保管,必须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来承担。
(6)、接近限制。指企业具备保护资产安全的措施,资产和会计资料限制无关人员接近。
(7)稽核制度。即由专门人员对企业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帐证、帐帐、帐表的定期核对、检查制度。
(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盘点。
内部控制环境
(1)、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岗位管理能力,岗位是否较稳定。
(2)、重大决策是否仅由主管领导单独做出。
(3)、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态度。
对健全性测试结果进行评价
(1)、根据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系统的强弱,识别被审单位内控中存在错弊的可能,确定审计重点。
(2)、按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果,对薄弱环节应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人员和审计时间。
2)符合性、有效性测试。采取证据检查、重复执行、实地观察等方法,对经过健全性调查,证明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性、有效性测试的重点
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部控 制目的的重要程度来确定。通常是那些最容易失控的业务环节和 那些最容易发生差错和舞弊的业务领域。符合性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进行评价,同时还应结合健全性测试的评价结果,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因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利而有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作出判断。
3、分析性检查。利用比率趋势分析和数据比较分析法(同比、比、同类项目比等)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发生潜在的风险及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
4、制定审计方案实施计划。审计方案实施计划由审计组组长根据内控测试结果草拟。是在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价和对会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审计方案 的进一步分解和具体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分工、审计重点内容、审计方法、进度要求等,经审计组讨论后实施。该计划是检查审计组工作质量和进度及控制审计预算的依据,也是审计组长考核审计组成员工作业绩的依据。
5、实质性检查。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计划要求的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审计的重点实施审计。
6、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 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它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通过检查、监督盘点、观察、调 查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2)、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3)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制度,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及有效性。审计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编制审计核实材料,对一般数据的审计核实材料应在能证明审计事项的同时,简明扼要加以说明;对重要事项的审计核实材料要有 一组相关的证据,说明审计事项形成的过程、现状,涉及的其它内容等;重大问题要分清责任。审计证据要随查随取,审计组长 要对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进行复核,小组成员对取证质量负 责。审计证据应由当事人、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
7、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报告形成以前,审计组成员在审计准备与审计实施过程中所编制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全部审计资料,它是审计组成员工作质量的反
映,是审计组 撰写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要符合《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的要求,作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 明确。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8、召开审计小组会议。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长应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互通情况、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控制审计成本,分析调整工作重点,并及时向审计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减少盲目性。
9、交换意见。审计组在取得书面证据后,出点之前应由组长将审计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同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换,对被审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审计组应充分考虑,予以核实,取得相关证据,并指派人员做好记录。组长对记录进行复核。
审计终结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是审计组提出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整改意见书,送达审计意见书和内部审计部门编制审计情况报告等的过程。
1、撰写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召开小组会,由小组成员对其负责的审计工作进行汇报,对所涉及的问题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审计组长整理工作底稿,汇总小组意见,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形成后,召集审计小组进行讨论、修改。小组审计报告必须在退出被审计单位前完成并报审计审计经理审查。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并附审计报告送达回证。征求被审 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的规定期限是自被审计单位在送 达回证上签字之日起3日内,被审计单位未在 3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3、整理审计资料。审计组接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后,应在三日内对全部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填写有关审计事项汇总表、项目进度表、审计成本控制表等。由审计组组长审核后移交审计经理。
4、检查审计小组工作质量。审计经理对审计小组交来的审计文件材料进行检查。
(1)、审计经理接到审计小组报来的审计文件材料,应及时检查,一般项目检查时间不超过三天,较大项目检查时间不超过四天。
(2)要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小组修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审计经理要对修改后的资料进行复核。
(3)、审计经理将审核并后的审计文件材料送审计总监审核,审计总监应在两日内提出处
理意见。对重大审计事项以及与审计小组处理意见分岐较大的项目,提交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审计经理根据审计总监意见,及时起草审计整改意见书,一般应在两天内完成。完成后报审计总监签发。对签发的文件及时编号、打印。审计整改意见书是内部审计部门在审定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作出的管理文书。审计整改意见书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由审计 经理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送达回证。
5、发送文件。审计经理依照审计总监签发意见,及时将审计整改意见书、审计情况报告发送有关部门、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送达回证,一般不超过三天。
6、审计回访。(1)、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的审计整改意见书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由审计总监提出,审计经理牵头,组成回访小组,对需要回访的项目,提前一日通知被审计单位作好准备。(2)、召开项目启动会,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执行情况介绍,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检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情况,获取相关证据,并作好检查记录(3)、检查审计组是否依照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布置的其他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作好检查记录。(4)、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意见,并做好检查记录.(5)根据回访记录和检查结果,按照要求写出回访报告,报项目审计总监审核后归档。对发现的问题、情况,以及审计小组违规违纪问题;对被审计单位超过期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及时向项目审计总监汇报。(6)、回访小组在回访期间应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按审计程序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违反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7)回访人员与被回访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内部审计部门撰写审计情况总结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分管领导(对审计委员会及分管领导有批示的审计情况总结报告由内部审计部门及时转发并监督落实)。
8、档案整理。审计组长负责档案的整理工作,每项审计终结后,及时整理,装订成卷,定期移交档案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