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谈如何强化社保费宣传工作
文章标题:浅谈如何强化社保费宣传工作
社保费征收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近年来,社保费征管工作逐步走向正轨,收入高幅增长,征收工作呈现出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在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方面,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如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对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意义重大。笔者认为加大宣传力度,是做好社保费征缴工
作的基础,强化社保费宣传必须突出以下重点。
一、在宣传对象上要全面覆盖,全面开花
一是强化对系统内宣传。地税系统全体税干在思想认识上要增强三种意识,即使命意识、主体意识、服务意识。要充分认识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意义,坚持税费并重,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税费同征同管同考核。切实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以提高缴费遵从度和优化缴费环境为目标,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明确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二是强化对缴费人宣传。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宣传,强化其责任意识,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关系,主动为企业职工参保投保。对缴费对象的宣传要有所侧重,区分不同对象,分清工作重点,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私营企业主、私企员工和个体户是宣传的重点,要加强对私营业主和个体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明白依法纳税和依法缴费是每个企业守法经营、保证雇员合法权益应尽的义务。要引导企业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树立消费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实现“要我缴费”到“我要缴费”的根本性转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三是强化全社会宣传。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单单需要地税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杜会的支持和理解,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通过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民本意识,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更加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依法缴费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社会群众的宣传力度,使依法缴费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从而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广大缴费单位和个人依法自觉缴费的意识。
二、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对症下药
目前大部分参保人对社保费政策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理解上,对实施社会保险的真正意义、具体险种、费率、计费依据、可享受的待遇以及征收流程等具体问题知之甚少。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是增加企业负担,在掏个人腰包;有的企业员工则担心退休后,社保费会不会“缩水”,甚至有去无回。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区分对象,对症下药。对企业主,我们要从社保制度对社会的稳定、社会的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企业与社会的依存关系;从参加社保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做强做大企业;从税收扣除规定中对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处理,分析企业增加负担的合理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宣传,消除经营者思想包袱,提高参保积极性。对参保个人,则要侧重于参加社会保险可享受什么待遇、参加社保后退休工资如何计算、为什么同等工资水平缴费金额有高有低等与员工有切身利益的方面开展宣传,让参保人真正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子孙的千秋大事,是“为自己留后路、去后顾之忧的长期投资;是一种没有风险的、高回报的投资”。同时通过宣传,要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办法,促使其履行缴费义务;使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形成督促单位参保的压力。
三、在宣传手段上要有所创新,吸引力强
以人为本开展全方位宣传,更新观念,创新手段,力求做到税收宣传开展到哪里,社保费宣传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真正把宣传触角延伸到全社会各个层面。一方面抓好媒体宣传、网上宣传、发放公开信、宣传资料、以及召开政策辅导会、党政领导座谈会、税企座谈会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进行宣传,还可以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宣传,通过发放享受社保费待遇一览表、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传,使社会保险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善于站在缴费人的角度审视问题,把缴费人急需知道、最希望知道的问题作为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的出发点认真加以解决,重点加以宣传,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一方面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依法诚信缴纳社保费的先进典型,营造依法诚信纳费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拒不参保或欠缴保费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予以曝光,定期进行欠费公示,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通过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出一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光荣,拖欠和拒缴社会保险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浅谈如何强化社保费宣传工作》来源于feisuxs,欢迎阅读浅谈如何强化社保费宣传工作。
第二篇:强化税收知识宣传工作的思考
在新的历史时期,税收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实践证明,税收宣传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实现依法治税,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全体税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公民的纳税意识普遍提高了,偷抗骗税心理和行为减少了,人们真正从内心认同了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依法治税才会有坚实可靠的社会基础。
以前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言情小说网 免费小说网的税法宣传往往偏重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忽视了纳税人的权利和贡献。在国外,政府花纳税人的钱,必须说个明白,纳税人有税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在一个地区,政府应自上而下采取各种措施或途径,让纳税人知道税款“用之于民”用在何处?建设了哪些公共事业和社会褔利?与自己有多大关系?最终使纳税人懂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同时,包括纳税人在内的每个人都在享受税收所带来的利益,每一个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金都是对社会做了贡献,由此,增强纳税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
第一,必须尽快建立统一完备的税法公告制度,增强税法的覆盖面、渗透力和透明度。
第二,坚持不懈地搞好税收宣传月。一是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宣传与人们日常生活和芸芸众生密切相关的地方税种,如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等,以期引起人们的共鸣。二是在宣传形式上,不宜总是摆摊设点、标语广播等老一套办法,而应开动脑筋,因地制宜,推陈出新,这样才能引人入胜,在潜移默化、妙趣横生中受到税法的熏陶。三是在宣传对象上也要突出重点,其中首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税法列入普法的重要内容并加以考核,要在各级党校的课程中加一门税收法制课,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通报,使各级领导树立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如果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身体力行,率先垂范,那么就会影响一大片,领导干部的税法意识增强了,自然会支持税务部门独立执法,而不会随意干预税力部门依法治税。其次是各种“明星”,各界知名人士,以及“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因为他们的知名度较高,所以他们的一言一行影响都十分广泛,如果他们的税法意识提高了,其轰动效应将非常巨大。四是在宣传手段上,应该多借助新闻媒体优势,主动与他们联系,邀请他们参加有关宣传活动,在电视或报刊上开辟专题节目、举办系列讲座;还应发挥电子信箱、国际互联网联网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及时将有关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传播出去。第三,深入持久地搞好日常宣传。宣传活动仅仅靠突击是不行的,而必须持之以恒,并将其作为与业务工作一样重要的工作来抓,搞好经费、机构、人员三落实。一是要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二是建立税收宣传工作机制,制定一定时期内税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重点、措施、步骤及检查考核办法,使税收宣传工作真正有章可循,逐步走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四,宣传税法应注意从小抓起各级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学校联系,定期到中小学宣传税法,要尽快与教育部门联系,编写分别适合于中小学生的税法宣传教材,将其纳入教学内容,成为公民素质教育的一项仁重要内容。
传奇小法师 绝世游戏 篮球,风云再起的岁月 高中篮球风云 一剑惊仙 重生之官道
第三篇:强化基层信息宣传工作思考建议
信息宣传工作是机关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观反映一个部门工作的一面镜子,此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部门的发展。系统组建以来,省局高度重视基层信息宣传工作,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到政务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市局也制定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为基层落实了信息上报任务,对抓好信息宣传工作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以来,铁力局结合自身
实际,狠抓了信息宣传工作,使之充分发挥了教育、激励和指导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本部门整体工作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信息宣传工作发展不平衡、信息质量不高、内容不突出,时效性不强等问题。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食药监系统基层信息宣传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关键。无论什么工作,只要领导重视,亲自抓,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干不上去的工作。基层领导班子要把信息宣传工作做为实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上,切实把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当主业,成主线,不能搞一阵风,更不能走过场。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宣传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经常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年初,铁力局制定了信息调研工作安排意见,将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个股、室、队和具体人头,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编辑报送工作,做到了任务清、分工明。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信息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共同研究,共同安排,每月召开局会议,分析讲评上个月的信息宣传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本月的信息宣传工作任务,不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尤其是主要领导带头撰写、修改信息宣传稿件及调研报告,指导工作人员掌握信息写作要领,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1—12月份,共向市局上报信息稿件80条,向当地有关部门报送29条,在铁力电视台播发新闻稿件28条,伊春日报采用稿件7篇,林城晚报采用4篇;上报调研材料38篇,全局信息宣传工作出现了良好的态势,为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基础。当前,基层信息宣传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窘境,不善写、不会写、不愿写、不敢写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突出表现为“六多六少”:一是信息宣传人员老面孔多新面孔少,后备力量不足;二是内向联系多外向联系少,视野不宽,思路不开阔;三是报送的信息量多可供领导参考的少,信息含金量不足;四是信息宣传稿件数量多精品少,缺乏有意识、有系统、有力度的深层次报道;五是调研纯理论多可供指导实践的少,为调研而调研。为完成任务而应付的现象依然存在;六是信息宣传按部就班的多开拓创新的少,尤其是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前瞻性亟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信息宣传工作,为此,市局要高度重视,从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入手,统筹安排,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加大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培训力度,不断锤炼队伍素质,提高写作能力,把基层广大监管人员培养成为既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又善于抓住载体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多面手,进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基层专兼职信息宣传队伍。
三、突出工作创新,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灵魂。创新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灵魂。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宣传工作的方式、手段也随之发生变化,如果我们还是固守传统的思想观念,就无法做好新形势下的信息宣传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把握需求,总揽全局,看问题要有超前意识和前瞻性。其次要在工作方式上创新,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局域网站和公共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达到“准确、及时、有用”的效果,只有抓住这个关键,信息宣传工作才有用武之地。再就是信息宣传工作者要“多学、勤思、励行”,不断加强对新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预警性,善于从事物的“早、小”处着眼,小中见大,透过现象看问题,虚中求实,才能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价值。
四、建立激励机制,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前提。目前,基层信息宣传工作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就是激励机制不健全,造成信息宣传工作在低层次徘徊。首先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制定相关信息宣传工作的奖惩激励办法,把信息稿件的采用和工作业绩相挂钩,对完成任务出色的要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切实解决写与不写一个样,多写少写一个样的问题,从而调动基层广大监管人员投递信息稿件的积极性、主动性。其次要实行政策倾斜,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在加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要为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购置摄像机、数字录音笔等设施,努力改善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再次要建立完善信息宣传工作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把全年信息宣传工作量化分解,做到内容、时间、措施、效果四明确,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虚功实做,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强上下联系,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保障。加强与上下级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搞好服务,相互配合,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加强与上下级的沟通,经常不断地交流情况,对下一个时期内的信息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心中有数,不断增强信息宣
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主动争取他们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形成合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充分利用各大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多体裁地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采用专题报道、专访、特写、侧记、短新闻、评论等多种体裁,及时、系统地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报道,让全社会了解我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从而不断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良性健康发展。
第四篇:社保费缴纳规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1-04-20
【实施日期】 2001-4-20
【发 文 号】 粤地税发[2001]117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2应收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3应收、实收、欠收社会保险费汇总表
4关于上解省(或市)社会保险调剂金通知书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问题
2001年,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从2002年开始,当年每月报据激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所在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所在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社会保险费。
二、关于申报和审核的程序问题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前,按照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向地税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同时,以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作为缴费基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填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见附表一),同时抄报地方税务机关。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根据申报缴费的资料,审核申报缴费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参保条件及适用费率等是否符合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并进行登记和汇总各单位、各险种的申报缴费资料,于每月28日前,将次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细资料编制《应收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见附表二)以书面或软盘的形式送相对应的地税征收机关。
3地税机关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资料于每月l0日前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足额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划解财政专户;未足额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划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待足额征缴后划解财政专户。地税机关于次月5日前,将当月实际征收并划解入库的社会保险费的资料汇总,编制《应收、实收、欠收社会保险费汇总表》(见附表三),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建帐。未足额征缴的不记个人帐户,待足额征缴后记录个人帐户。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缴费单位和个人申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地税机关,地税机关根据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资料进行核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纠正登记和通知单位和个人到地税机关补缴。
5地税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检查时,发现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申报不实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纠正登记和通知单位和个人到地税机关补缴。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罚。缴费单位违反规定延迟缴纳、拒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力税务机关依照有关
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三、关于社会保险调剂金的划解问题
各地方税务征收机关按照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法规规定计算的每季应计提调剂金总额,直接上解省、市社会保险调剂金财政专户。
四、关于社会保险业务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接管理的中央、省属和部队驻粤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问题 社会保险业务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接管理的中央、省属和部队驻粤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各有关单位的征收资料直接交给相应的地级以上市的地税机关,由各地税征收机关根据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供的资料征收后,直接划解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将征收资料直接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粤府〔200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八日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 工伤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综合征缴。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社会保险费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
社会保险费由缴费个人和缴费单位按规定比例,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 税项一并申报缴纳。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截留、挪用。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六条 缴费个人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社会保险费由工资、薪金所得人及其所在单位(含个体户)按有关规定分别负担。
第八条 缴费单位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
缴费单位在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时,缴费个人不得拒绝。缴费个人拒绝的,缴费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地方税务机关处理。
第九条 社会保险费按月计征,由缴费单位于次月7日前申报缴纳。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电子申报或磁盘软件申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
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的 征收管理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缴费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期限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 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 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检查分局、稽查局)局长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
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申报不实,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数额。
第十三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将核定的各缴费单位下的综合征缴比例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机关按上款的综合征缴比例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按月将所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险种、按级次划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应上解的省级社会保险调剂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省政府规定的比例,就地按险种直接划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资料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五条 征收社会保险费使用的有关票据由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业务;负责核实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缴费资料,发现有误,应及时通知地方税务部门更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以及个人帐户的记录、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八条 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缴费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
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检查分局、稽查局)局长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核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第十九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必须接受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缴费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第二十条 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缴费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缴费单位、缴费个人以及其他当事人与缴费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出的人员进
行缴费检查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人事代理、社保费证明
人事代理证明(样式)
兹有我市场(或中心)代理人员XX同志,性别X,X年X月出生,人事档案于X年X月由XX单位转入我市场管理至今。现供职于XX单位(或XX执业机构)。特此证明。
XX人才市场或人才服务中心(加盖公章)
X年X月X日
社保缴费证明(样式)
XX同志于X年X月至X年X月,在XX单位以XX身份按月(年)缴纳社保费。特此证明。
XX社保公司(加盖公章)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