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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资料[全文5篇]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资料[全文5篇]



第一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资料

洋墩中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资料

1、何为“12.4”法制宣传日?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2、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什么?答: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3、什么是“法律八进”?

答: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法律进宗教场所,统称为“法律八进。”

4、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5、什么是宪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6、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二篇:20170918全国法制宣传日相关资料整理

法制宣传日相关资料整理

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日发展历史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01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确立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确立的意义

1、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2、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让“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节日,成为展示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节日,成为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节日,使现代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打下牢固的社会思想基础。

3、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liuxue86.com)通过这一形式来引起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关注,提高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从而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发展的需要。

历届主题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中国宪法

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8]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 第一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附图:毛泽东在杭州起草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到达杭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草第一部宪法草案。他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国家主席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在杭州的3个多月时间里,宪法起草小组从起草宪法草案到一次又一次的修改,一共完成了4稿,并提交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修改。对于宪法草案的内容,毛泽东在《宪法草案初稿说明》中进行了总结:一是宪法草案从法律上保证实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二是宪法草案从法律上保证发展国家的民主化;三是宪法草案从法律上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四是宪法草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五是宪法草案的结构和文字力求简明,字数连序言不足1万字。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宪法草案的讨论。在吸收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一致同意将它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标志着宪法起草工作胜利结束。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1] 为此,1954年12月30日我国发行了一套纪念邮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两枚[10] 第二部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如把“文革”产物“四大”写进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第三部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这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第四部

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部宪法分为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部分,共4章138条。

现行宪法修缮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修正案内容还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习近平谈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即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十八大以来,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书记先后多次就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做了系统阐述。

本质要求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4年10月20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8月19日,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事关党执政兴国的全局性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14年10月23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把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党的领导

★核心在于党的领导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政治保证要坚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主席关于法治建设系列讲话摘编

我们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2012年11月15日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坚持以纪律建设为核心,着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2012年12月5日在会见第二炮兵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

要不折不扣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培养部队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良好作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可以说,这个梦想是强国梦,对军队来说,也是强军梦。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必须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铁的纪律,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2012年12月8日-10日在广州战区考察时的讲话

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2013年1月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指示 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着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落实。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部队蔚然成风。要严肃各项纪律,确保政令军令畅通。

——2013年2月4日在视察兰州军区时的讲话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

——2013年3月1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2013年11月12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与反腐

◆公正司法

“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法外无权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法治与国际事务

◆天下准绳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6月28日)

◆和平共处

60年来,历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6月28日)

◆保护投资

深化涉及投资、贸易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为各国在华企业创造公平经营的法治环境。

——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2013年10月7日))

◆核安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国要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巩固和发展现有核安全法律框架,为国际核安全努力提供制度保障和普遍遵循的指导原则。

——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的讲话(2014年3月24日)法治与实施

◆核心追求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保证实施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党的领导

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法治思维

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依法办事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法治与具体工作

◆法治价值

我们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古圣先贤的思想,体现了仁人志士的夙愿,体现了革命先烈的理想,也寄托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5月4日)

◆维护稳定

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干部学习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这是领导干部开展工作要做的基本准备,也是很重要的政治素养。不掌握这些,你根据什么制定决策、解决问题呀?就很可能会在工作中出这样那样的毛病。

——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2013年3月1日)

◆保障安全

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依法治军

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必须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铁的纪律,确保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在与驻广州部队师以上领导干部合影后的即席讲话(2012年12月10日)

法治与制度建设

◆政策转化

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法治化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法治与改革

◆于法有据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2月28日)

◆问题导向

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法治与国家治理能力

◆基本方略

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一体建设

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建立健全多层次监督体系,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贯彻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恪守宪法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制度治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1月12日)

◆党政国法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奉法国强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第三篇:法制宣传日资料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资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书,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有些公民认为,宪法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它不像刑法、民法这样具有明显的效力,没有制裁手段,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其实,宪法就在你我身边。翻开宪法,记述了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与我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宪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山东滕州市一位齐玉苓的普通女工明白并深刻理会了这一点,毅然将冒用自已名字上学的同班同学及所在学校、当地教委告上了法庭,开创了依据宪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先河。“四川某银行招工对女性身高作出限制引发诉讼”、“超市因搜身、扣留顾客而被推上法庭”„„ 一个个鲜活实例,都映射出宪法已日益走进人们生活,成为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最有力的保证。

我们每个公民都应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同一切违宪行为作斗争!

最高法首次明确旅游者信息受保护

11月1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以及合理界定旅游经营者的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旅游经营者公布旅游者个人信息需担责、旅游者有权主张霸王条款无效等。该司法解释昨起正式开始施行。

游者个人信息受到保护

《规定》在民事司法解释中第一次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第九条明确,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霸王条款将受约束

《规定》第六条明确,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游客行李丢失可索赔

大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小到旅游者的行李物品等安全,司法解释均作出了规定。《规定》指出,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返还费用有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二)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

未经游客同意不得转团

《规定》指出,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漏景点要赔偿

《规定》指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游客自行活动受伤不赔偿

《规定》指出,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定》成业内裁判尺度

旅游法专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韩玉灵教授:《规定》是一把双刃剑,既对游客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有了明确规定,也约束了游客不理智的维权行为,从而维护了旅行社的经营,从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双方纠纷的发生。在我国《旅游法》迟迟未出台的背景下,《规定》首次针对旅游行业出台统一的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1、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5、贯彻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重庆!

6、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

7、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8、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2、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3、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4、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15、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6、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四篇: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精选两篇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精选两篇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一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

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

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

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二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是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因此,我们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是守法小公民>>。同学们,你们喜欢做游戏吗?大家的回答一定是:“喜欢”。是啊,因为在游戏中,我们不但能增长知识,得到乐趣,还能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但是你们知道吗?每一种游戏都是有规则的,在活动中大家都必须遵守规则。如果你不遵守规则,就会被开除出局,甚至爱到惩罚。其实,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

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懂法。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现在我们国家的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认识。

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下面给

大家讲一个案例:

在一所学校里,下课了,王同学走路不小心把张同学的铅笔盒碰到了地上,张同学看到了,就走到王同学的课桌旁,一把拿起王同学的铅笔盒使劲甩去,一下划破了王同学的眼睛。经医院尽力抢救,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但王同学的那只受伤的眼睛视力明显下降了。

上面案例中的张同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因年龄未满十四周风,免于追究刑事重伤,但被害人的医药费等一律由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

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难免会与人发生一些矛盾,产生一些积怨,当你因心情压抑急于发泄时,请多一点克制,少一点放纵,多一些理智,少一点冲动。

亲爱的同学们,今天,我们肃立在庄严的国旗下,我想,只要我们每位队员都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学法、知法、守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那么,明天,我们就会成为和谐社会的一代新人!谢谢大家

第五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介绍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介绍

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十五年来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200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十五年来普法教育的成就向全社会集中进行一次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公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法制讲座材料 学习法律对于青少年的重要性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每个人应该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举例 三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本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中学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一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罪行法定

3、罪刑相适应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7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酒后骑自己行车或在路上行走即使什么错也不犯也是很危险的。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四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四处罚的种

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86年通过94年修改已十年里面有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治安处罚法》有望在今年予以通过。在条例中规定

1、治安拘留1日至15日。

2、罚款1元至200元除涉赌、毒、卖淫嫖娼较高外

3、警告 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 刑罚

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

2、无期徒刑

3、死刑

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

5、管制三个月至2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五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法制教育宣传歌谣 法制拍手儿歌 你拍一我拍一遵纪守法排第一 你拍二我拍二团结同学人人爱 你拍三我拍三尊敬师长受人敬 你拍四我拍四认真读书是榜样 你拍五我拍五勤俭节约要发扬 你拍六我拍六赌博喝酒最可耻 你拍七我拍七以强欺弱惹人恨 你拍八我拍八行凶伤人使不得 你拍九我拍九大家都来学法律 你拍十我拍十知法懂法又守法。遵纪守法好 守法纪 爱生命 游戏室 不要进 录象厅 不涉足 更别沾 黄赌毒 防溺水 不玩火 危险事 不能做 交网友 不痴迷 陌生人 要远离 放学后 即回家 迷信事 不参加 好与坏 要分清 小公民 人人敬 小学生法制教育儿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它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普法歌谣 不良行为祸之源有违公德讨人嫌。苗正木直勤修剪长成栋梁可参天。社会如海人如流公共秩序要遵守。人人增强责任感文明之风遍神州。为人处世不可贪拾得财物要归还。据为已有是侵占触犯法律悔恨晚。做事不要太莽撞小心免把祸事闯。公私财物若损坏应当道歉和赔偿。爱好集邮不为错毁人信件实为过。他人权益遭损害自己受罚悔恨多。喝酒吸烟坏习惯少年儿童莫沾染。吸烟身体受危害酗酒容易惹事端。道路交通规则严行人要走斑马线。红灯亮时停下来绿灯通行保平安。歌厅舞厅游戏厅未成年人不宜进。设立禁入标志牌法律明确有规定。赌博容易酿祸端劝君远离切莫沾。梁上恶习难脱身自毁前程后悔晚。“黄毒”泛滥必成灾青春年少易受害。抵制诱惑靠意志身心健康好成材。邪恶之首是毒品好奇尝试易成瘾毒瘾戒身心毁失足便成千古根。学生考试莫作弊作弊害人又害已。刻苦学习讲诚信长大成人好自立。遇事处理莫过激行动后果应预测。朋友相处讲原则哥们义气要不得。公共安全记在心出行在外应谨慎。管制刀具危险品严禁携带有条文。无理故意挑事端寻衅滋事扰治安。社会秩序被扰乱法律责任要承担。辨明事物看黑白明知赃物切莫买。贪小失大不可取惹祸上身划不来。泄愤报复特可怕引发后果付代价。理智处理是上策依法行事最可嘉。金融管理有秩序扰乱经济要打击。发现制假应报案买卖假币违法纪。天资聪颖是财富电脑高手人羡慕。假如逞能当黑客构成犯罪误前途。知道案情作证人出庭陈述要认真。事实真相若隐瞒谎言也能成伪证。抢夺财物法不容警告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要入狱千万不要去触犯。绑架他人索财物犯罪走上邪恶路。雷池倘若越半步法律严惩不饶恕。人身自由受保护不得随意来拘禁。若是非法拘禁人自己反失自由身。明知对方已犯罪窝藏庇护遭连累。奉劝投案去自首宽大处理有机会。普 法 歌 谣 宪法常识篇 宪法国家总章程 立法基础与核心。国家制度得确认 公民权利有保证。改革

开放谱新章 政治文明百业旺。依法治国社会稳 民富国强奔小康。社会主义制度好 工人阶级来领导。工农联盟是基础 民主专政不动摇。人民当家掌权力 人大制度是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好 民主集中得统一。起来一声睡狮醒 国歌振奋民族情。中华儿女团结紧 万众一心向前进。五星红旗迎风扬 祖国漫天飞霞光。体现主权和尊严 中国巨人立东方。五星照耀天安门 周围谷穗和齿轮。国徽金光闪闪亮 祖国标志和象征。天安门上太阳升 祖国首都是北京。党和国家发号令 各族人民齐响应。人大代表人民选 人民推举作代言。参政议政负重责 人大代表非官衔。华夏蓝天华夏地 中国公民中国籍。法律面前皆平等 承担义务享权利。政府法院检察院 一府两院是三家。行政职责归政府 法院检察共司法。祖国领土幅员广 各族兄弟聚一堂。民族自治五大区 蒙新宁桂和西藏。港澳特别行政区 悬挂国旗和区旗。炎黄子孙盼月圆 还有台湾待统一。列队操练一二一 军训场上举步齐。锻炼意志强体魄 保卫祖国记心里。年龄法律意义大 公民切莫忽视它。民事行为看能力 刑事责任需细察。自我保护篇 自尊自律和自强 立志为国做栋梁。历经磨难不低头 千锤百炼可成钢。司法保护青少年 感化挽救应在先。失足跌倒莫自弃 悔过自新艳阳天。独自在家要小心 来客陌生别开门。放学回家要按时 外出最好结伴行。天上不会掉馅饼 花言巧语莫轻信。受到侵害快报警 坏人面孔要记清。坏人狡猾又凶残 临危不惧要勇敢。灵活机智讲谋略 喊人报警莫慌乱。人生旦夕有祸福 走路须防坠落物。倘若意外受伤害 依法索赔不含糊。学习玩乐在校园 意外伤害惹麻烦。事后处理分责任 谁有过错谁承担。温馨家庭是港湾 离家出走如孤帆。风吹雨打无依靠 遇到坏人有危难。踏入社会慎交友 首先讲求品德优。近墨易黑近朱赤 千年古训记心头。共同犯罪结团伙 陷入深渊难解脱。提高警惕拒卷入 莫让自己食恶果。人类进步靠科学 封建迷信要拒绝。抵制歪风莫上当 远离邪教心自洁。预防火灾很重要 消防知识要记牢。火灾发生莫慌乱 及时报警设法逃。遇到危险快报警 拨打电话“”。恶意骚扰担责任 谎报被惩法无情。依法起诉按程序 诉讼时效要牢记。未成年人打官司 监护人员可代理。想打官司没有钱 不要为此太犯难。缓交减交和免交 司法救助来支援。权利义务篇 抚养子女长成人 父母共同来关心。家庭变故关系在 法律义务要履行。养育子女不容易 含辛茹苦盼成器。寸草应报三春晖 孝敬父母是天理。孩子行为若异常 父母监护须加强。夜不归宿及时找 情况特殊报警方。适龄儿童要读书 天下父母有义务。保证孩子受教育 不分性别和民族。遭遇侵害退无路 正当防卫要记住。防卫过当须担责 特殊防卫无限度。人有姓名树有根 称呼查找好区分。冒名顶替是侵权 改名还要经批准。与生俱来肖像权 终生享有不改变。未经许可莫乱用 避免侵权惹麻烦。自古英雄出少年 妙笔生花不让贤。作品若是自己创 再小也有著作权。孩子虽然未成年 同样享有隐私权。个人生活和信息 不受干扰和侵犯。人人都有消费权 童叟权利无差别。遭遇欺诈受损害 依法求偿别妥协。遗嘱继承是指定 他人不得作变更。若有遗嘱遵遗嘱 如有约定循约定。父债子还民间习并非天经和地义。不同债务不同待 法律规定很具体。公民本是自由身 随意搜查法不允。人格尊严若受辱 维权索赔记在心。孩子书信有往来 父母千万莫私拆。电子邮件短信息 一样对待莫打开。父母恨铁不成钢 滥施暴力不应当。规劝诱导施爱心 雨露滋润禾苗壮。儿童顽皮是天性 循循善诱要耐心。体罚施暴不足取 批评教育是根本。未满十六在花季 全面发展德智体。雇用童工违法令 特招人才须审批。儿童残疾莫歧视 将心比心多扶持。情同兄弟和姐妹 文明之花结果实。少年失足莫悲哀 振奋精神从头来。社会理应多关爱 升学就业同对待。春季到来多植树 公民植树是义务。地球环境保护好 山青水绿花满树。地球人类大家园 共同保护莫污染。创造生存好环境 水更清洁天更蓝。息息相关大自然 环环相扣生物链。野生动物莫猎捕 生态平衡各相安。历史文物价值高 国家保护有律条。损坏丢失应赔偿 情节严重要坐牢。公民依法纳税粮 国家建设有保障。大河有水小河满 生活富裕国力强。行为规范篇 不良行为祸之源 有违公德讨人嫌。苗正木直勤修剪 长成栋梁可参天。社会如海人如流 公共

秩序要遵守。人人增强责任感 文明之风遍神州。为人处世不可贪 拾得财物要归还。据为己有是侵占 触犯法律悔恨晚。做事不要太莽撞 小心免把祸事闯。公私财物若损坏 应当道歉和赔偿。爱好集邮不为错 毁人信件实为过。他人权益遭损害 自己受罚悔恨多。喝酒吸烟坏习惯 少年儿童莫沾染。吸烟身体受危害 酗酒容易惹事端。道路交通规则严 行人要走斑马线。红灯亮时停下来 绿灯通行保平安。远亲不如好近邻 朝夕相处有照应。互相帮助多谦让 共造社区好环境。歌厅舞厅游戏厅 未成年人不宜进。设立禁入标志牌 法律明确有规定。赌博容易酿祸端 劝君远离切莫沾。染上恶习难脱身 自毁前程后悔晚。“黄毒”泛滥必成灾 青春年少易受害。抵制诱惑靠意志 身心健康好成材。邪恶之首是毒品 好奇尝试易成瘾。毒瘾难戒身心毁 失足便成千古恨。学生考试莫作弊 作弊害人又害己。刻苦学习讲诚信 长大成人好自立。遇事处理莫过激 行动后果应预测。朋友相处讲原则 哥们义气要不得。公共安全记在心 出行在外应谨慎。管制刀具危险品 严禁携带有条文。无理故意挑事端 寻衅滋事扰治安。社会秩序被扰乱 法律责任要承担。辨明事物看黑白 明知赃物切莫买。贪小失大不可取 惹祸上身划不来。泄愤报复特可怕 引发后果付代价。理智处理是上策 依法行事最可嘉。金融管理有秩序 扰乱经济要打击。发现制假应报案 买卖假币违法纪。天资聪颖是财富 电脑高手人羡慕。假如逞能当黑客 构成犯罪误前途。知道案情作证人 出庭陈述要认真。事实真相若隐瞒 谎言也能成伪证。抢夺财物法不容 警告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要入狱 千万不要去触犯。绑架他人索财物 犯罪走上邪恶路。雷池倘若越半步 法律严惩不饶恕。人身自由受保护 不得随意来拘禁。若是非法拘禁人 自己反失自由身。明知对方已犯罪 窝藏庇护遭连累。奉劝投案去自首 宽大处理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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