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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讲座——从一起家庭暴力案例看妇女维权1

妇女维权讲座——从一起家庭暴力案例看妇女维权1



第一篇:妇女维权讲座——从一起家庭暴力案例看妇女维权1

从一起家庭暴力案例看妇女维权

近年来,县妇联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案件逐年上升,05年6件、06年8件、07年上升到15件,且施暴情节日趋严重,已危害到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此,笔者就一起典型家庭暴力案例作一粗浅分析,并就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一、家庭暴力典型个案

2007年底,我们接待了一名备受丈夫欺凌毒打长达 41年之久,现已57岁的老年妇女。自结婚以来,老人经常遭受其夫无理殴打,多次被毒打成轻微伤、轻伤,最严重的一次,左腿被打成骨折,花了3万多元治疗费,还落下残疾。而后,又因一小事将其耳膜打破。

老人到县妇联上访时,杵着拐杖,拖着跛腿,满身伤痕累累。接访后,我们仔细听完老人的哭诉,掌握到第一手基本情况。鉴于受害人遭受的伤害程度大、时间长等因素,加之其夫是文盲和法盲,我们将此案作为了典型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先对老人进行心理安抚,讲解有关妇女维权的法律知识;而后,及时和法律顾问联系,要求作为法律援助案例办理,通过法庭调解离婚解决;之后,我们协同律师调查收集了几十份证据,并通过近一个月的耐心细致劝说,男方终于同意协商离婚。法庭上,男方对自己的行为终于有所悔悟,认识到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属物,夫妻之间地位平等,应相互尊重、体贴,并接受离婚。最后,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夫妻双方都比较满意。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上述家庭暴力事件只是我县众多案例中的一个典型。当前,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产生原因较为复杂,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

1、历史方面。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相当数量受害妇女还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认为自己完全附属于丈夫,甘于逆来顺受、委曲救全,因此,助长了施暴行为。

2、经济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没有经济地位,特别是农村妇女、城镇下岗妇女,在经济上的巨大依附性,迫使其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3、思想方面。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男性受各种腐朽思想影响,贪图享受,片面追求金钱和美色,家庭责任感缺失,由此导致的家庭暴力就成为达到离婚的重要手段。

4、素质方面。部分女性不同程度存在文化低,性情过于软弱,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5、社会方面。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表现为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

三、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受种种因素影响,受害者往往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使家庭暴力比其它暴力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1、家庭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目前,家庭暴力事件中,绝大多数施暴者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特点,也使得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不同于其他暴力行为。

2、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隐忍态度。

3、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施暴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对受害者施暴。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温馨和谐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暴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承受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妇女则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1、导致家庭破裂。家庭暴力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破坏了家庭稳定和安宁,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2、影响社会安定。家庭暴力也同时影响社会安定。很多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都起因于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或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极端报复。

五、家庭暴力的维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安定的有力保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认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作为“娘家人”的妇联组织,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对有关调处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的能力和责任感。

2、加强家庭成员素质建设,从根本上预防“家暴”发生。一是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抓好和睦家庭典型宣传,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建立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提高婚姻质量,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发生。二是继续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引导她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争取经济独立,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3、构筑“家暴”维权网络体系,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一是单位和社区(乡村)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发现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同时,强化基层法律部门对家庭矛盾的调解、指导功能,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二是健全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各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110”快速反应作用,形成调解、救助、处理家庭暴力的全程服务。同时,以公安部门为主体,建立“家暴投诉站”和“伤情鉴定中心”,形成防治家庭

暴力的打击保护网络。三是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四是法院系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要充分发挥妇女维权作用。五是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六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居住的“庇护所”。可借鉴其它地方做法,以民政部门的救助站为载体,建立受虐妇女“救助中心”,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

为情 妻子失手伤夫

韩某一直怀疑妻子史某有外遇,为此两个人感情冷淡,但为了孩子仍然勉强维持着婚姻关系。两人平时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

今年4月14日21时许,两人又因琐事发生口角,韩某上来就打史某,史某慌乱反抗之时失手将韩某右眼部打伤,后经鉴定为轻伤。

一个多月后,史某被民警传唤到派出所,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拘留。5月31日,史某经宣武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为财 前夫刀砍前妻

殷某怀疑其妻解某有外遇,夫妻感情因此亮起了红灯。

2005年9月,二人协议离婚,但因财产分割等问题两人之间一直有矛盾。2007年5月20日,殷某欲用暴力教训解某,遂于早8时许持刀找到解某,用刀将解某砍成重伤之后驾车逃跑。

一年后,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婚内遭受家庭暴力 离婚时获精神赔偿

因在婚姻期间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刘女士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诉讼,判决刘女士与张某离婚,由张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1000元。

刘女士与张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还不错,1992年生育一女。但随着日子的推移,张女士与丈夫张某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打架,丈夫张某也出现了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刘女士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4月时,张某用开水将刘女士颈部烫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为此花费医疗费若干。刘女士因无法忍受张某不断增长的暴力倾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庭审中,张某虽然对殴打刘女士表示悔意,并保证以后不再殴打刘女士,希望刘女士再给一次机会,但长期遭受张某殴打的刘女士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为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配偶人身权益,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刘女士与张某多年来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彼此不能包容,张某多次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致受伤,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刘女士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了支持。因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应对刘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但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刘女士的伤情酌情确定,考虑到刘女士的伤情较轻,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家庭暴力人格侮辱 丈夫被判精神赔偿

法院以为,原告婚后不尊重对方,对被告实施残酷家庭暴力,并对被告母女造成人身侵害,严峻辚轹了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因为原告的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使婚姻没有存续的必要,应予解除。离婚后,对双方财产,应依据保护妇女正当权益及照顾无过错方之原则予以分割。原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对被告实施人格欺侮、毁坏被告个人用品及物品之行为,对被告构成精神损害,应给予精神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

2004年6月29日晚,原告乘其女及被告不在家之机,对被告之女实施不轨行为。2004年10月3日原告将共同栖身的房屋换锁,使被告有家不能归,只好寄宿在姐姐家里。但原告常常到被告姐姐家去骚扰,并将被告骑的自行车砸坏卖掉,还把被告的12双鞋和7件衣服用刀割坏,扔到被告姐姐所住楼下。至今被告与女儿无法回家栖身。

原、被告经人先容相识,于1997年6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后,原告带一女(12岁),被告带一女(12岁),共同糊口。婚后因为原告有酗酒习性,常常酒后因琐事殴打被告,并常常在枕头下放置管制刀具,被告糊口在恐惊之中。1998年原告因琐事将被告打得鼻青脸肿,又将被告绑起来打,并对被告进行人身摧残,直至第二天早晨才将被告放开。在此之后,原告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从未中断。

由于家庭琐事,白某常常殴打、虐待妻子崔某。三八节“前夕,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解除原告白某(男,37岁)与被告崔某(32岁)婚姻关系,原告白某赔偿被告崔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并依占有利于无过错方被告崔某的原则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维护了被告崔某的正当权益。

第二篇:妇女维权案例

反对家暴构建和谐新生活(黑体二号字)

广饶路社区居委会(仿宋小三号字)

【案件基本情况】

家住登州路51号3单元506户的崔波长期遭受着其丈夫的毒打,三天两头只要丈夫一不高兴便拿崔波出气,导致崔波被打的暂歇性耳聋,她提出离婚的申请可丈夫死活不同意,崔波实在受不了了来到居委会,希望居委会帮忙出面调解。(仿宋三号字)

【办理过程及结果】

广饶路社区的兰主任作为专职社区调解员听了崔波的哭诉,马上联系崔波丈夫,可是崔波丈夫看到是居委会的电话便给挂了,没办法,兰主任只有在崔波对象下班后,带着崔波回家找丈夫算账,当晚,丈夫先是欣然答应了兰主任,兰主任走后,崔波丈夫见老婆去了居委会告状便又狠狠的打了崔波一顿,第二天,兰出任不放心去了崔波家,看到崔波在家躺着一动也不能动,只好带着崔波先去看了病,然后兰主任又用崔波的电话拨通了崔波丈夫的电话并警告他如果再有下次我们就要找警察来并诉诸法律手段解决。崔波丈夫看我们动了真格,不敢轻举妄动。并签订了在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崔波就可以和丈夫离婚的同意书,2人逐渐重归于好。(仿宋三号字)

【办理思路和策略】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温馨和谐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暴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承受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妇女则是最主要的受害者。因此,我们从妇女角度出发,先是了解丈夫实施家暴的原因,然后对实施家暴着做理论思想工作,如果家暴者屡教不改则诉诸法律,家暴者改变态度则继续维持。最终帮助整个家庭重归于好。(仿宋三号字)

【工作成效和启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安定的有力保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认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作为“娘家人”的妇联组织,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一是单位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发现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同时,强化基层法律部门对家庭矛盾的调解、指导功能,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二是健全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各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110”快速反应作用,形成调解、救助、处理家庭暴力的全程服务。同时,以公安部门为主体,建立“家暴投诉站”和“伤情鉴定中心”,形成防治家庭暴力的打击保护网络。三是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四是法院系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要充分发挥妇女维权作用。五是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六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居住的“庇护所”。可借鉴其它地方做法,以民政部门的救助站为载体,建立受虐妇女“救助中心”,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仿宋三号字)

第三篇:妇女维权讲座——新闻稿

**社区开展妇女维权讲座

为了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普及妇女权益相关知识,充分发挥妇女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7月28日上午,**社区开展妇女维权讲座及咨询,来自**社区的妇女代表和部分家庭代表50多人听取了讲座。

讲座以生动的实例,详实的材料,通过互动学习、提问、讨论等方式,深入浅出地向大家讲述了妇女所享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号召广大妇女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课后,妇女代表积极向法律工作者提问咨询,志愿者们都一一作了回答和讲解。

通过这次的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妇女朋友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大家纷纷表示,这样的讲座贴近生活实际,对日常生活的启发很大,让她们受益匪浅。

第四篇:妇女维权

题目:横街镇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总结

办理单位:横街镇妇女联合委员会

正文:

一、主要做法

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2周年,深化横街镇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我镇新一轮“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三八”维权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在“三八”节期间,横街镇以召开座谈会、动员腰鼓宣传队等形式开展了以“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为主题,以“反对家庭暴力”为重点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让全镇广大妇女度过了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节日。

宣传与解答并行普及妇女维权常识

横街镇妇联紧紧抓住“三八”妇女节这个重要节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条例等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3月5日,镇妇联、镇司法所在镇中心街道联合设点举办了“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询问活动;同时为加大宣传效果,镇妇联还组织了横街腰鼓队开展 “送法律 维权益 促和谐”三八维权周送法进村活动。这一系列活动旨在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腰鼓队走上街头、村头,向群众发放宣传单,镇司法所的职员还向群众提供了法律知识解答,受到群众普遍欢迎。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

案例宣传促维权扩大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受众面

为更好的做好妇女维权宣传工作。今年“三八”期间,我镇妇联联合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了“维权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收集各类富有典型意义并具有较强说服力的维权案件,结合媒体进一步加强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

及时开通了妇女维权咨询热线,为拓展妇联工作的信访渠道、倾听妇女姐妹的呼声提供了新的途径。司法维权热线开通后,将通过定期管理个案记录、统计有关妇女心理和法律咨询数据、分析动态趋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妇女群众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心理和法律问题,并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家庭成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全镇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意识,形成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合力。

创新活动内容用知识和关爱温暖广大妇女

横街镇是劳务输出大镇,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农村的“留守妇女”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镇妇联一方面组对各个村的“留守妇女”生存状况进行了座谈、走访调研。对调查出的如健康保健差,劳动强度大,情感孤独,子女学习差,生活质量低等一系列问题,相应提出了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与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结合,镇妇联围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下岗妇女再就业的宗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法律、送服务”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表彰镇里妇女创业的一些先进典型,并让她们总结宣传自己创业就业的先进经验,以鼓舞带动镇妇女群众、女外来务工人员再就业、自创业。同时,镇妇联还结合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妇女办实事、做好事,镇妇联慰问了各村的特困妇女和老妇干,给她们送去了关爱和节日慰问。

二、主要成效

(1)提高基层妇女的综合素质

通过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加深了妇女群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与她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了妇女们的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使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2)营造了平安和谐、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通过围绕“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普法活动,倡导妇女们自立、自强的精神,为弱势群体妇女提供了切合实际帮助。同时,以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推进妇女普法活动进基层、进村居,掀起学法的热潮,营造了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种各样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

掀起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活动热潮,从而达到了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队伍中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创建和谐横街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制环境。

三、活动启示

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观。《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劳动和经济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因此,向全社会继续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妇女维权工作,还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

实践证明,“三八”维权周活动,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权周活动的意义,从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积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同时,要重视开展活动宣传,综合运用各种传媒手段,扩大维权周活动的效果和影响,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非常光荣的事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使妇女维权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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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妇女维权

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镇机关女职工及各村妇女群众共130余人齐聚一堂,分别听取了由县妇联***、县法院***所做的题为《倡导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的知识讲座。讲座从家庭暴力的现状、范围、综合原因、产生的危害、法律介入、反家庭暴力目前尚存在的四大难题、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和思考、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等九方面对家庭暴力的危害作了生动翔实的讲解,使收听讲座的妇女受益匪浅。

近年来,农村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伤害甚至杀人案件屡见不鲜。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农村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增强妇女维权意识,促进邻里和谐,镇妇联、机关女工委举办了这次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知识讲座,台上绘声绘色,台下积极互动,大家纷纷表示收获很大。

通过这次讲座,既充实了机关女职工、村级妇女干部的法律知识,又有助于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大力宣传了妇女维权的法律知识,促进广大妇女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我镇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举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以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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