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沅陵县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沅陵县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湘政办发〔2014〕7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需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贯彻特殊教育民生保障县建设为目标,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发展现状
我县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以听障教育和智障教育为主,该校现占地面积5600㎡,建筑面积约2500㎡,教职工11人,(其中专业教师3人,兼任教师6人,护理教师2人。)在校学生52人。截至2015年秋,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有特殊 教育适龄儿童480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52人、随班就读267人,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从整体现状及特殊教育发展趋势看,我县特殊教育总体办学规模不足、水平不高,办学条件仍有待完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与效益,促进全县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全县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在2014—2016年分别达到83%、86%和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准确掌握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比例。
2、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能力。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到2016年,完成我县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承担全县聋哑儿童、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教育。到2016年,全县每个普通中小学校至少建成1个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教室。
3、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拓宽特殊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鼓励捐资助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水平。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定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专业教师,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综合素质 和专业化水平。
5、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聋哑和培智教育课程标准,规范课程开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有较大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努力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适时根据学校条件增加招生类别。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每周1—2次每学年不少于100学时的送教上门服务。
4、加强随班就读教学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机构,以县 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对县域内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学校定期进行巡回指导。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幼儿园建设,参照规范幼儿园和康复训练机构标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教机构。
大力发展初中后阶段初级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开展九年后残疾学生初级职业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特点设置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掌握一技之长、适应主流社会打下基础。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1、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县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2、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县教育部门应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检 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建议,实施“一人一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康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跟踪服务。
3、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县卫生部门、残联要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到2016年,依托现有资源,建设1个“康教结合”实验学校。
4、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县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与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县民政局要与教育部门、残联密切合作,加强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向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服务,提高康教服务的覆盖率。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自2015年起,调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如不足100人按100人拨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和学前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与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同步到位。
2、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县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 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县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具体比例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具体比例按市政府确定的执行。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进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县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本着适当超前的原则,整合特教资源,使校舍、场地面积和功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2016年前达到我省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2、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仪器配备工程。按照省定标准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康教结合”实验,提高设施设备使用率。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资源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康复和鉴定设备,充分发挥资源中心的管理、指导、研究、培训、服务功能,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康复教育服务。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到2016年实现特殊教育学校的“班班通”。
3、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8人(含)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2016年底前完成资源教室建设。
(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落实省市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以及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按照省市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
2、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把特教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分层次分类型轮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到2016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骨干教师的培训。
3、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和职数高于普通中小学设置。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在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比例要明显高于普通中小学教师。
(七)深化教学改革
1、推进教学改革。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教学改革,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编写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丰富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做好成果积累工作。落实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加强对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加大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力度,推进信息化在教学中的应用。
2、促进融合教育。充分发挥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域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普通学校提供指导服务,对随班就 读残疾学生提供支持帮助。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打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交流通道(教师交流、学生流动),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参加半天普通学校活动,推进全纳教育,促进普特融合。创设融合教育载体,探索实施有效融合的途径与方法。
3、深化医教结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制度,医疗机构要配合残联、教育等部门,选派医疗专家,定期赴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学生开展评估和检测工作,开展教师培训与咨询;会同任课教师为残疾学生研究制定、调整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方案,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强化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5、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县教研室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1人,负责全县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关系到每个残疾儿童少年的成长,关系到每个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福祉,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特教特办,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并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沅陵县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发改、残联、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编办、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人社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 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少年早期筛查、医学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建立全县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档案等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
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各有关学校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加快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更好地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篇:西湖区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
西湖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江西省关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2010年投入771万元异地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的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育智学校,该校占地面积约2972m2,建筑面积约3660.3 m2,设有言语治疗室、语言、听觉康复室感统室、运动康复室、举重室等三十多间功能室,集康复、教育、职业培训、特奥训练为一体,为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已提高到普通学校的六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25%的特教岗位津贴费,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我区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有特教学生304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有137人。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示范学校为龙头”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2 — 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为每一个残疾孩子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提供条件和机会。
(二)重点任务。
2014年,全面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的统计工作制度。全区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依托现有特教学校建设资源中心。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规范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在育智学校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至每生6000元。加强全纳教育的宣传和教育。
2015年,全区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7%以上。支持随班就读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个。支持、推进育智学校试点开展职业教育。贯彻落实好教育部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至每生7000元。
2016年,全区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实现全区所有开展随班就读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进一步推进育智学校开展好职业教育。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至每生8000元。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到2016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育智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建立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
— 3 — 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确认对象的情况下,每周提供一次以上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到2014年底,在育智学校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接收残疾儿童。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提高到6000元,2015年提高到7000元,连2016年达到每年8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区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2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由中央、省、市返还我区的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建立西湖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完善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制度。设立西湖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康复和鉴定设备,充分发挥资源中心的管理、指导、研究、培训、服务功能,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康复教育服务。建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队伍,适应区域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工作的需要。巡回指导教师要负责对全区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学生的辅导和管理,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实施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性评估,加强个别化教育,提
— 4 — 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入学安置的流程。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结果及学生的实际表现,对残障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提出安置与个别化教育建议。
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扩充区特教学位,为残疾人接受学前、义务教育的机会提供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到2016年实现特殊教育学校的“班班通”。支持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促进全纳教育在我区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支持力度,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特点,按照江西省《》,我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至生师比4:1,适时调整。区编办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核定给特殊教育中小学校教职工的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良性发展。对于随班就读学校,根据随班就读学生数,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配备专职教师。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专职教师的特教岗位津贴提高至30%。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落实教育部制定的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编印的《随班就读工作教师指导手册》,加强对随班就读教师指导。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
— 5 — 殊教育教师倾斜。在职称评审时,要保证一定的评审通过率;在聘任时,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加大国培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到2016年底,全区所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都接受过至少一次省级培训。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落实课程教材体系要求。认证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用好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指导育智学校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有效机制,促进融合教育。
进一步推进“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建立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纽带的区域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教育、残联、卫生、民政、财政、人保、编办等部门协调例会机制。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推进。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各部门、各街道(镇、农场)、学校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
— 6 — 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计划实施。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区发改委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区财政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区民政局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区卫生局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区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完成计划。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街道(镇、农场)、学校要对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在各项指标达标。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第三篇:重庆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直辖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各级财政投入明显增加,35个区县(自治县)成立了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3%,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但是,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师资编制紧缺,专业教师比例偏低,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 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为支撑、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和自闭症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3%以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普及水平。根据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提升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
(三)提升教育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强师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从2014年秋季起,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实名登记,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按类别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努力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自闭症教学的支持力度,逐步满足更多自闭症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在全市开展随班就读提升试点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幼儿园和小学衔接工作,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制定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教育、卫生、残联、体育、文化、社区等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制订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部,开展随班就读的试验和探索。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儿童附属幼儿园(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支持社区、家庭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努力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可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中职班或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应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让残疾学生掌握必要的实用技能和生活能力,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3.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完善地方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便利,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在三年内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加大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善项目的实施力度,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市级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区县(自治县)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应优先将残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残疾学生享受中职免费教育,低保家庭残疾学生纳入普通高中免学费范围。4.鼓励全社会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发展特殊教育。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学生就业培训。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人教育的志愿服务。
(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好特殊教育教师。完善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并鼓励支持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
2.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定期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研修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专业教师培训力度,开展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全员培训。主城区的特殊教育教师学历要达到本科或同等学历,其他区县(自治县)的特殊教育教师学历要达到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特殊教育转岗和新任教师要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培训,转岗教师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
3.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的人员工作情况列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纳入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规划。切实关心和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送教上门教师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五)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1.深化课程改革。做好地方教材和校本课程编写和开发。到2015年,编写出版一批培智地方教材,推出一批优秀的教育教学和校本课程建设成果。强化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2.改革教育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质量。
3.改进管理方式。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研究制定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研究制订随班就读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之中。
4.加强文化建设。以尊重生命、弘扬人道、传播大爱为方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开展学校理念文化、形象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活动,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内涵发展。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在摸清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特殊教育办学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推动各方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订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少年抚育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列入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指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不达标的区县(自治县),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县。
第四篇: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初稿2.11
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2014-2016年)
(初稿)
为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精神,加快推进特殊教育的提升与发展,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大力推动特殊教育的提升与发展为目标任务,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普及教育、公平教育、优质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通过三年的努力,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构建起布局基本合理、学段相互衔接、普职相互融通、医教相互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
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1.提升普及与发展水平。全面实现残疾儿童“普九”目标,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入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提升条件保障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仪器配备工程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特教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特教教师待遇。
4.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坚持全纳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残疾学生医疗、康复和教育结合工作。开发建设具有山东特色、符合学生特
点、兼顾文化和职业技能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组织编写适合我省的特殊教育教材。
5.提升特殊教育管理和服务创新水平。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为本地区特殊教育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咨询。各县(市、区)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医学检测制度,依据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评估,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各界代表,根据检测结果对残疾儿童少年提出接受义务教育形式的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平台和资料库,实施随访和跟踪服务,做好医教结合、康教结合、社教结合、普特结合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实行“一人一案”,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每一个孩子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和家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制订具体解决办法,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校,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到2016年,建立和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承担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应随着听力残疾儿
童的减少,由以聋教育为主,逐步过渡到主要承担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教育。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立特教班。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制定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制定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力争做到零拒绝、全覆盖。
2.加快“两头延伸”,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非义务教育机会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开展特殊儿童随园就读工作,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
积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加强市级统筹,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残疾人的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
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招收残疾考生的法律和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在省属应用技术类和技能类高校中各选择5所,探索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逐步扩大滨州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招收残疾学生的相关专业的规模,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支持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三年内建设成为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多元化的高等教育需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3.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制度,全面免除残疾学生的教科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给予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费,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生活费补助标准为一至六年级每生每年不低于2500元,七至九年级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交通费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纳入免费范畴,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残疾学生人均教育成本高的实际出发,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标准应当高于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8倍以上,以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需要。2014年达到6000元,2016年达到8000元。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实际人数参照上述标准安排。
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用好中央财政设立的特殊教育补助专款,落实沂蒙革命老区特教学校有关扶持政策。逐步提高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金,2014年提高到1000万元,专门用于特殊教育薄弱学校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金并不断提高。
进一步拓宽特殊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省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宗旨,从发行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安排一定金额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当地特殊教育。积极提倡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对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特殊教育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
4.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布局。2016年底前,所有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应当建立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实现每县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积极拓展特殊教育学校职能,县级康复中心建设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考虑,使特殊教育学校成为为当地残疾人服务的教育与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各地应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验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康教结合”实验。到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要达到或基本达到省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的支持力度,2014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用于支持财政困难县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建设,增强其为校内和区域内随班就读学校服务的功能。
实施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随班就读儿童、少年8人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应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根据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师生比盲校不低于1:
2、聋校不低于1:
3、培智
学校不低于1:2的比例配备教职工。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按每班2名教师1名保育员配备教职工。在特殊教育学校设医务室,配备1名校医。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设置专职康复教师岗位。根据服务区域人口总量配备1-3名随班就读专职巡回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随班就读工作;根据服务区域内不能或不宜到校学习的重度智障、孤独症及多重残疾儿童的数量,合理配置教师实施送教服务。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以上的,适当增加专职特教教师配备人数。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把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纳入师范生免费教育计划。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应设置特殊教育专业,各级师范类专业要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任教。把特教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省级培训项目要对特教教师予以重点安排。构建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开发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教结合等专项教师培训。到2016年,要完成特殊教育校长、教师的全员轮训和随班就读工作骨干教师培训。实施特殊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的高水平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确保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的政策得到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有每月不低于基本工资30%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有条件的市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离、退休费的计发基数。在普通学校从事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其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并给予一定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定期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大力宣传特教战线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6.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
加大特殊教育课程、教学和评价制度改革力度,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继续推行分类教学和个别化教学,加强劳动技术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的能力。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编写适合我省的特殊教育教材,积
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教材编写任务,并投入使用。
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开展“康教结合”实验,实现教育与康复训练的有机结合。到2015年,在全省建设30个“康教结合”实验基地。扎实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结对帮扶活动,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
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特殊教育教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教科研质量和水平。市级以上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科研人员;县级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科研人员。鼓励发展特殊教育学术团体,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
四、组织领导
1.落实政府责任。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切实担负起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落实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强化顶层设计,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提升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本实施方案如期完成。
2.明确部门职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编办、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责任,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的发展瓶颈。做到既完善托底政策,又创新特殊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保障范围和水平。
3.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30万人口以上未建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2016年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4.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捐赠及免税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对在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山东省特殊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篇:答记者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约为8万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仅为71.9%,远低于普通小学的净入学率(99.5%)和初中的毛入学率(98%)。
针对此,《提升计划》提出,“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残疾儿童少年轻、中、重障碍程度的不同,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安置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目前残疾儿童中残疾类型越来越复杂、残疾程度越来越严重的难题。”肖飞说。
这位专家强调,我国特殊教育起步晚、基础薄弱,必须从县级层面考虑特殊教育的资源配置问题,提高特殊教育财政投入,从而保障重度残疾少年儿童“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到教育。
根据《提升计划》,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这项措施大大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孩子的积极性,并为残疾孩子送教上门提供有效支持。”肖飞说。发展非义务特殊教育:实现学校教育与劳动就业之间的转衔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教授方俊明指出,《提升计划》要求“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这是因为近些年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环境的改善,我国特殊教育发生着一系列巨大变化,逐步从以往的慈善型、福利型转变为保障型、权益型。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已成为适应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特殊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对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错过了时机往往事倍功半,甚至是效果甚微。
“发展学前阶段的特殊教育可以改变我国已入学的学龄残疾儿童多半错过学前康复与教育最佳期的现状。同时,学前特殊教育的开展还将促进特殊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方俊明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提升计划》在怎样的背景下制定的,又有怎样的特殊意义,《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什么,政策上有哪些主要突破点,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回答。
1.问:社会各界对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日益关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新形势下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做了全面部署,《提升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研究加强完善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
新世纪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残疾孩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学前、高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办学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发展还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人民群众对此极为关注,我们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针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尤其是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和中国残联共同研究制订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工作重点聚焦在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上。随着《提升计划》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入社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2.问:特殊教育情况复杂,问题涉及面广,解决的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研制《提升计划》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一是委托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中国教科院对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国际比较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1445个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组织调研组分别到北京、天津、山西、江苏、江西、广西、四川、陕西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先后召开了5次专题座谈会。
二是会同有关部委对特殊教育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梳理,对拟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研究。三是充分吸收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特殊教育专题调研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征求了31个省(区、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了12次各种类型座谈会,听取了两百多名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高校专家、一线特教学校校长、教师和残疾孩子家长的意见。
五是提交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会议精神,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提升计划》。3.问:特殊教育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很多,《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二是建立健全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增强特殊教育的保障能力。三是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增强特殊教育的推动能力。
通过实施《提升计划》,预期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提升计划》提出了三大任务:一是提高普及水平,特别是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加强条件保障,重点是保障特教学校正常运转和提高办学水平。三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重点是建立完善的特教学校课程和教材体系。
4.问:当前发展特殊教育首先是要提高普及水平,让更多的孩子能接受教育,《提升计划》对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有哪些政策举措?
答:在义务教育阶段,重点解决8万名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通过多种形式,逐一安排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残疾程度相对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逐步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学前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教育部或附属幼儿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高等教育,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5.问:特殊教育运行成本高,《提升计划》对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有哪些制度性的安排?
答:《提升计划》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做出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三年内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目前,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平均为2100元,为普通学校的3倍左右,调整后将达到普通学校的8倍左右。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调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充分体现出国家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力度。与此同时,《提升计划》中要求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此举将有助于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保障水平。
6.问:残疾孩子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都较困难,《提升计划》对残疾学生资助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提升计划》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二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三是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四是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
7.问:许多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招生能力还较为有限,影响和制约特教发展,《提升计划》提出要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请解释一下具体内容? 答:主要指国家支持的特殊教育两大项目:
一是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中央投资补助一批学校的建设。同时,针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需求,鼓励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中设立孤独症教育康复部或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
二是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财政部、教育部将从2014年启动实施,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8.问:确保特殊教育质量,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至关重要,请问《提升计划》中制定了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答:在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方面有四条举措:一是各省(区、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二是完善并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三是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四是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方面有三条举措:一是确定专业准入门槛。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二是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三是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在职培训。加大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9.问:为让残疾孩子有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提升计划》在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有哪些有力举措? 答:一是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二是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10.问:《提升计划》出台后,如何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要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二要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