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字、发
件的字号是用来识别发文单位的。
建国初期,国务院的文件也有“国发×字”的格式,其中的“×”是用来区分文件的类别的。后来,“中发”和“国发”的文件,没有了这个“字”字,直接编号来区别不同文件。
各地方党政的发文,也没有这个“字”字。如
川府发(2006)第78号 一望而知是四川省政府的文件。
陕发=陕西省委发文;黑委发=黑龙江省委发文,陕政发=陕西省政府发文......现在在文件字号中带“字”字的,有这样几种情形:
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如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文件:(81)电财字第56号
某部门的下属部门发文,如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财政部(86)财税字第103号
某部门用来区别文件的类别,如
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基(1999)09号] 是关于证券基金方面的文件。
......总之,是为了“一望而知”是谁发下来的文件,并没有死规定该怎么做。
“发”:发文的部门或机关,如:“中发”(中共中央发文的简称), “国发”(国务院发文的简称).“字”:发文的类别.如:中发(纪字)有关“法纪”的文件
中发(计字)有关“计划”的文件
“发”一般指上级机关的发文,现只有(中发)(国发)才用到,一般的机关也不用“发”字了。
“字”是以前机关单位发文时一般常用的格式,现在也不用了。如果一个单位的某个部门要发文时也只是用[2006]晋林(纪)、(计)、(党)1号
现在有行文规定了,你可查阅一下就知道了。
2008年4月5日早10点59分,有读者向本栏目提问如下:
在公文写作中,“代字”的后面我经常分不清楚是用“字”还是“发”,有人说上行文是用“字”,下行文是用“发”,但我经常看到从省、市下发到区政府的文件还是用“字”,现想请问专家该怎样用,以解心中的谜团。
答复如下: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个小要素组成,机关代字又由行政区域代字、单位名称代字、行政关系代字三个更小要素组成。这位读者的问题实际上是行政关系代字的相关问题。所谓行政关系代字指发文字号中能够明确行文方向的代字,如“发”、“字”、“函”、“呈”等。但目前无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还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对这种代字的使用规则均无明确规定。本书意见应当明确赋予其标明一份公文是“下发”还是“上报”亦或“平行”的作用。例如用“发”作为下行文的标志,用“报”或“呈”作为上行文的标志,用中性的“字”或“函”作为平行文的标志。如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关系代字有“国发”、“国函”等,其中的“发”和“函”分别指明“下发”和“平行”两种发文性质。
公文中标题的顺序和具体用法
[ 作者:杂志社网络部 来源:应用写作杂志社 点击数:
入:jihua918 ] 【字体:
】
202 更新时间:2008-10-7 文章录
2008年10月6日晚9点19分,有读者向本栏目提问如下:
非常高兴能收到您的来信,最近特别关注贵刊的网站,确实收益非浅,本人也打算订购2009年的刊物。同时本人想询问一下,公文中标题的一、二、三以及
(一)(二)
(三)等顺序和具体用法,希望贵刊能在网上给予回答。
答复如下:
只要细心一些,层次序号的表达规范并不难掌握。
一、区分两种体例的层次序号
根据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文稿的层次序号有两种体例:
(1)科技类文稿的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即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最后数字后面不加标点,如“1”“1.1”“1.1.1”……。
(2)人文类文稿一般沿用公文的层次序号,即第一层用“
一、”,第二层用“
(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不过,现在有些刊物的人文类文稿也采用科技类文稿的层次序号,亦即两种体例的层次序号均可使用。)
在一部书稿中,当章、节改为“章号.节号”的形式(如第三章写为“3”,第三章第二节写为“3.2”)表达时,允许在其下的层次采用“
一、”“
(一)”“1.”……的序号。除此之外,这两种体例的层次序号均不允许混用。
二、科技类文稿层次序号的规范写法
科技类文稿的层次不宜过多,通常不应超过4级,即:
第1级——1
第2级——1.1
第3级——1.1.1
第4级——1.1.1.1
序号应左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序号后空一字距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没有标题时,在序号后空一字距再写具体内容。
层次标题力求简短,一般不要超过15个字,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三、人文类文稿层次序号的规范写法
人文类文稿的层次一般也不应超过4级:
第一层用“一”后加“、”,而非“,”或“.”;
第二层用“
(一)”,括号后面不能再加“、”或“,”;
第三层用“1.”,那个小黑点要到“插入”菜单里“特殊符号”中的“标点符号”去找,不能用键盘上的小数点,更不能图省事而用顿号“、”;
第四层用“(1)”,括号后面不能再加“、”或“,”。
若文中还有更小的层次,则用“①”这种层次序号。
人文类文稿层次序号应左起空2格书写。“
一、”“
(一)”“1.”这三个层次应与标题独占一行,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四、注意层次序号表达规范的其他细节
(1)人文类文稿若层次较少,可省略“
(一)”而直接用“1.”作为第二层次,这样层次感更明显。若层次标题不必独占一行或者该层次没有标题,应直接使用“(1)”这种层次序号而省略掉中间的层次序号。
(2)科技类文稿的各层次内部,若再需要分点叙述时,可用“(1)”这种层次序号;更小的层次则用“①”这种层次序号。
(3)不管是人文类文稿还是科技类文稿,“(1)”这种层次序号之后是本段标题,标题末用句号或冒号或空1字,其后接写正文,不另起一段。如果没有本段标题,则序号之后直接写正文。
(4)不管是人文类文稿还是科技类文稿,“①”这种层次序号必须共用于同一段中,即“①……②……③……”必须同为一段。
摘自《应用写作》2008年第10期第26页,科技写作栏目:《应注意文稿中层次序号的规范写法》,作者:何建民。
欢迎广大读者朋友继续支持《应用写作》,敬请大家积极订阅2009年《应用写作》。
第二篇:科协发普字[2010]6号
中国科协
财政
部 文件
科协发普字„2010‟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于2010年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在全国评比表彰100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39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390名农村科普带头人,5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奖补资金标准为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奖补资金标准为5万元,少数 — 1 —
民族科普工作队的奖补资金标准为50万元。
经研究,201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为:一是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和中央政策支持地区倾斜;二是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依照各地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绩效情况增加推荐名额。按照以上原则,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推荐名额分别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个,农村科普带头人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个。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严格按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推荐程序和推荐条件不符合规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重点关注在发展低碳农业和现代农业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重点关注建立党组织的农技协和示范基地;重点关注以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农民培训学校等形式建立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示范基地。同时要加强宣传,把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推荐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及报送方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科协、财政(务)厅(局)联合签发的正式报送函。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推荐工作简要总结说明;
②推荐名单。对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2 —
科协和财政部门综合确定的分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类排列。
正式报送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科协科普部。
2.被推荐单位和带头人的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的证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社团登记证明、年检证明和当地统计局出具的该县农民近三年的年均纯收入证明等),通过“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报送,登陆网址为http://kphn.cast.org.cn(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题网)。
所有推荐材料的纸质原件留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科协存档,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组织抽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材料为准。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部基层处:胡富梅王成巍
电话(传真):010-68578249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路3号邮编:100863
财政部教科文司科学处:高慧
电话:010-68551316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科技普及科普惠农项目推荐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0年 月 日印发
—4 —
第三篇: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着力推进富民强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立和规范重大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党办发[2010]1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三个攻坚战”和“三项工程”有关维稳工作的通知》(内稳发[2012]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紧密结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维护稳定工作总体部署,贯穿重大项目建设执行、实施全过程,科学识别、评价、应对和控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保障群众各 —1—
项民主权利。
(二)坚持源头治理原则。注重重大投资项目的前瞻性和项目管理的协调性,建立重大项目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科学公正公平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把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统一起来;兼顾人民群众与所在地区、行业的稳定风险情况。
(四)坚持分工负责原则。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统筹落实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重大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 重大项目建设社会风险评估范围,是指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或者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当地生态环境、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列入自治区重点工程并由政府或社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报告,对重大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系统论证,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2—
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数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措施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七条 社会风险评估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分析社会风险。确定要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责任主体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审核事项的必要环节,在实施前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研究,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可能引发不稳定的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案,分析提出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形成科学、规范、详细、真实、可操作的风险评估分析方案,按照程序将分析方案上报项目所在地盟市、旗县发展改革委。
(二)申报评估。各盟市、旗县发展改革委要将重大事项的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建设内容、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按照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获得同意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开展评估。项目所在地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评估主体,负责组织进行对责任主体做出的社会稳定风 —3—
险评估方案进行评估。评估主体要全面掌握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按照社会风险评估内容要求,组织对项目建设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需要通过深入走访、宣传解释、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咨询、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人大、政协以及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准确识别和分析判断社会风险。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法性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解决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问题,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规划布局。
2.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否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否符合社会、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可能引起不同利益群体的攀比。
3.可行性。重大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改革和发展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人民群众是否接受和支持;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和连续性。是否充分考虑到了项目建设、运营中各种相关制约,提出的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建设时机是否成熟,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不稳定因素。
4.可控性。重大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当地群众对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对可能会出现 —4—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等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5.其他。除前4个方面以外,重大项目建设还可能会出现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形成评估报告。评估主体对评估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的概率、负面影响程度和可能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反应做出预测。通过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评估结论,确定重大事项风险等级,按照编制大纲内容要求形成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论认定。评估完成后,评估主体对评估项目实施建议、公示情况、专家论证情况、群众意见、风险预测、风险化解措施等原始材料汇编成册,连同评估报告一并上报项目所在地盟市、旗县发展改革委后,按照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第八条 重大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意见是项目审批、核准的重要依据之一,重大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要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设独立篇章。各地区、部门上报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并附评估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时,以项目属地人民政府认定的评估结论为准,不再重复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的,实施条件较成熟的项目,可以按程序审批或核准;评估结论为中风险或高风险的项目,不予审 —5—
批或核准。
第九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于需要进行评估的重大事项,应做到无评估不上会、不研究。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给予批复,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处室、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未认真落实评估意见提出的应对措施,或项目审批后擅自改变建设地点、调整建设内容等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评估机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受理的重大项目申报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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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科协发普字〔2011〕25号
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表彰2011年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带头人的决定
科协发普字〔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财务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和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时期开展科普惠农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中国科协、财政部在“十二五”时期继续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经农村科普组织和带头人申报,各地科协和财政部门推荐,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组织评审并公示,2011年共评选出1797个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带头人,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00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386个,农村科普带头人406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5个。
2011年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带头人都是广大农村科普组织和带头人的杰出代表,长期在农村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体现了新时代农业、农村、农民的新风貌。据初步统计,近3年来,100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辐射带动农户788万户,推广新品种新技术1.2万项(次),年均开展科普培训、讲座4.2万次;386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4460项(次),年均开展科普培训、讲座1.8万次;5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常年活跃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年均行程8.9万公里,编印发放少数民族语言科普资料40余种,制作展出少数民族语言科普展板110块,在新闻媒体开辟少数民族语言科普宣传栏目110个;406名农村科普带头人年均开展科普活动1.8万次,受益人次达166万。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带头人开展科普惠农的积极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养殖协会等100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北京市大兴区老宋瓜果专业合作社科普示范基地等386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5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称号,陈怀勐等406名农村科普带头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带头人再接再厉,继续组织实施好科普惠农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及时、有效、周到的科普服务,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农民建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科协和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大力宣传受表彰先进单位和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做好对表彰对象的服务,引导、帮助农村科普组织和个人进一步提高科普惠农工作水平,建立完善科普惠农长效机制,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为旗帜,努力开创农村科普工作的新局面,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带头人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第五篇:栾发改提案字[2009]2号
栾发改提案字[2009]2号
栾城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对政协栾城县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48号的答复
闫明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2008年全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702吨标准煤,比上年同期降低7.92%,比市下达我县降低6%的目标高出1.92个百分点,超额完成计划指标32%;2006-2008年三年累计降低12.34%,比市下达我县降低10.51%的目标高出1.83个百分点,超额完成计划指标17.4%,圆满完成市下达我县的规划目标。
县委、县政府根据栾城的产业特点、用能结构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关于节能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文件,建立了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建立了定期分析制度和重点企业调查制度,从企业层面、产业层面和区域层面均进行了循环探索。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工促局、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
资源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水务局、科技局、乡企办、医管办、窦管办、教育局、商务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栾城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专项节能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能源节约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
县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以及10个重点节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奖惩措施。建立GDP能耗指标、GDP电耗指标、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指标公报制度,县工促局和统计局定期检查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确保GDP能耗降低6%。
按照《关于部署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按照“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我县组织发改、环保、监察等部门、对重点企业、机关单位以及农村沼气、建筑节能等进行定期检查。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节能目标是我县一贯执行的经济政策,我县在制定招商引资政策、产业导向规划、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中,都把鼓励节能、淘汰落后作为一项重点要求,以行业节能带动全年目标完成。工业节能是全县节能工作的重点,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造等措施达到节能要求。惠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有2台机立窑,属高耗能、低水平生产企业,已列入“十一五”淘汰计划,2008年10月份拆除了1台机立窑,2009年底前计划拆除另1台机立窑。神威公司的锅炉渣煤工艺和空气预热器等改进项目投资5万元,年实现节能效益124万元,冷却水改进项目投资70万元,年实现节水80万吨,节电50万度。河北宏源热电有限公司实施了汽轮机和煤粉锅炉更新、烟汽脱硫、抽凝机组改背压机组三个技改项目,总投资4.33亿元,技改完成后,年可节约标准煤10000吨,供热标煤能耗降低28%。新宇三阳公司凝结水回收项目投资20万元,年节水35万吨;新增减温减压器装置投资19万元,减少汽损5吨/小
#时;5炉给煤电机加装变频器投资1万元,每小时节电5千
瓦时。农业实施万亩高产高效节水示范区建设项目,在北石碑、柳林屯等6个村安装节水管道25623米,出水口2156个,输水设施100套,水泵流量仪100套,年节水20万吨。
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工作。在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了全社会节能工作。
一是2008年安排三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科技计划项目,投放科技专项资金60万元。新诺威药业有限公司采用清华大学的“咖啡因一次精制母液萃取新技术”,对企业咖啡因一次精制母液回收的减压蒸水浓缩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使废水排放量减少33%,COD含量降低35%,节能降耗50%,产品收率提高11%,增收节支总额达700余万元。新宇三阳公司“酒精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技术研究” 项目,采用水冷新工艺技术,用酒精废液生产DDGS饲料,使酒精生产中产生的废液经处理后,部分清液返回酒精系统循环利用,固型物湿糟渣及由部分清液回收的浓浆生产DDGS饲料,整个酒精生产过程没有废物排放,实现了企业层次清洁生产小循环的循环经济。新宇三阳充分利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可燃气体—沼气,建设了燃气蒸汽锅炉,年处理沼气1万吨,年产蒸汽2.2万吨。
二是新能源利用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新突破。在农村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在60个村建沼气池4000多个,年节能4000吨标媒。
三是建筑节能工作进展喜人。2008年栾城县建设节能建筑共56项,建筑面积共9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为76万平方米、公共建筑为16万平方米)。民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率先达到了65%,公共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50%;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了100%;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达到了100%;县城规划区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100%;全县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达到了8万平方米;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了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试点改革工作按照任务目标计划正在运行。建筑工程已经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粘土多孔砖。建筑节能工作和“禁实”、“限粘”工作得到了长足、稳定发展。2008年我县的建筑节能工作被省、市授予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是政府机构工作取得新进展。成立了栾城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了考核评价范围,切实加强对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及时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在机关事业单位大力开展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活动,有效提高了全民节能意识,带动了节能工作高层次、高质量开展。机关节能从抓好“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滴水”抓起,做到无人不开空调、不开灯,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有两组以上照明灯的一般只开一组,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不用时及时关闭电源。机关电梯做到四层以下不搭乘,周六日关闭,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单车能耗核算制,定额消耗,压缩规模,定点加油,严格控制公车私用。
五是商厦酒店技能技术推广工作有了新进步。栾城大酒店等建筑采用的高效中央空调系统,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根据气候科学调节供热供暖温度,保证居室温度达到16±2摄氏度,年节电近10万度。
六是积极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2008年,我县共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近2万只,圆满完成了市下达我县的推广任务。
七是交通领域节能工作成效明显。全年淘汰更新交通系统能耗高、污染大的老旧客运车辆69,大大降低了营运车辆百公里耗油量。
八是建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源头落实节能措施。我县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了节能评估制度,需我县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或项目简介中要增列节能专章,对照国家产业标准进行审查,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的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由我县呈报市以上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要求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单独编制节能专篇,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上报。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模的,不准验收,对擅自批准建设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领导签发:靳彦彬 联系人及电话:赵庆刚抄报:县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7日855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