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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张家口市教育局评选表彰通知

2009年张家口市教育局评选表彰通知



第一篇:2009年张家口市教育局评选表彰通知

通知

张教人字„2009‟116 号

张家口市教育局 张家口市人事局 张家口市教科文卫工会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察北、塞北管理区教育局、高新区文教局,人事局、教育(教科文卫)工会,直属各院校,民办学校: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张和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庆祝新中国 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教育工会河北省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河北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要求,市教育局、人事局、教科文卫工会决定于2009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向省推荐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将从各市推荐单位和人选中评选出荣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并从中按要求向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教育工会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奖励名额及指标分配办法

(一)市级奖励名额

表彰“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5个、“张家口市模范教师” 和“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05名、“张家口市优秀教师”和“张家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67名,从以上先进个人中表彰“张家口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05名。

(二)省级以上奖励推荐名额

根据省下达的推荐指标,我市将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工会推荐“河北省模范教师”和“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5名、“河北省优秀教师”和“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其中同时推荐“河北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9名,推荐6个“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三)指标分配办法

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指标的分配由张家口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和各单位的教育总体工作,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等情况确定;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指标的分配和省、市先进个人名额依据各县区、各单位专任教师人数,按照比例分配下达,直属单位先进集体申报指标7个,民办学校先进集体申报指标2个,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

二、评选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

张家口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河北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相应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一)确定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推荐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政勤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市乃至全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张家口市模范教师”、“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张家口市优秀教师”、“张家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张家口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北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符合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要求,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5、在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直属学校推荐人选直接上报干部人事科,县区推荐人选经县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干部人事科。

2、在推荐人选时,各地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 育机构人员,在各县区、各学校推荐的人选中,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3、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的推荐人数不能少于下达的推荐名额。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部门意见。

4、推荐市级先进人选时,各县区、各学校要按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不得超指标申报推荐省级先进的人选(省级先进分配名额按评选指标的120%下达)。经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的要求筛选出“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其他人员可以列为“张家口市模范教师”、“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张家口市优秀教师”、“张家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选拔人选。

5、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 评审,认真把关。各地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真正把近年来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推荐人选上报前,对推荐的人员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6、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请各县区和市属各学校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推荐1-2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

7、各县区、各学校在做好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市级表彰评选和省级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活动。教师表彰奖励活动要与开展师德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五、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在2009年教师节期间,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教科文卫工会将联合对授予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隆重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品。获“河北省模范教师”和“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1、为做好这次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教科文卫工会组成张家口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各学校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

2、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贯彻《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因此,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教育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共同审核把关,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3、各县区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逐级推荐,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的质量。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加强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要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员的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七、申报材料

由于推荐全国、省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时间要求紧,为保证我市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区、各学校务于2009年6月 26 日前先将推荐申报省级教育系统先进所需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申报市级先进的相关材料于2009年7月底前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一)2009年6月26 日需报送材料有:

1、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

2、《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以及《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将推荐人选按事迹显著程度在《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中进行排序。上述有关电子表格请在河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形成典型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为加大宣传力度,每个县区和每个直属学校从推荐的候选对象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1个先进个人作为向省推荐的重点宣传对象,重点宣传对象要另附一个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和一张工作照片。材料一律打印。省、市将选择部分先进,将其典型事迹陆续在《河北教育》(综合版)等刊物上刊登。

上述所有材料均要求报送纸质文档一式3份,并附曾获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和县区教育局公章,一律用A4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2009年7月底前需报送的材料有: 1、2009年各县区、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

2、《张家口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德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张家口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申报“张家口市模范教师”和“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需同时报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3、《张家口市模范教师和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员一览表》及《张家口市优秀教师和张家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员一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制成Excel表格,上报电子文档。《一览表》要与《奖励审批表》人数一致。

4、“张家口市模范教师”、“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按事迹显著程度在《张家口市模范教师、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中进行排序。

以上工作联系人:樊登山;联系电话 :8024122(兼传真)。电子文档请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以下电子信箱:gbrsk@sina.com。

附件:

1、张家口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名额分配表

3、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6、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7、河北省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8、河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9、推荐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名额分配表

10、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11、张家口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

12、张家口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审批表

13、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14、张家口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15、张家口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

教 育 局

人 事 局 教科文卫工会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篇:10年评选表彰通知

蜀政办„2011‟25号

关于开展2010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认真扎实做好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圆满完成了市下达的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蜀政„2010‟4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0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条件、标准、程序和分配的名额进行。

二、评选表彰范围、对象及名额

范围、对象:2010年全区各级(各镇、街、园区,区直部

门、单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

贡献的个人。

名额:先进个人100人。

三、表彰奖励规格及名称

以区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发表彰通报。名称为:“2010

蜀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和奖金。

四、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人口计生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2、工作中坚持原则,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热心帮助群众解决生育、生活等

方面的实际困难,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4、努力钻研人口理论和计生业务知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五、评选表彰活动领导机构

区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思扬,副组长:

何庆瑞,成员:李远桥、林茵、江会、王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具体工作,林茵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其他事项

奖励审批表一式二份,各镇、街、园区,区直各部门、单

位集中于5月10日前报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联系人:张连春,电话:5121053

附件:

1、2010蜀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评

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先进表彰通知

共印45份

3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印发

第三篇:七一表彰推荐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力总结宣传我市党建工作,特别是近一年半以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先进,振奋精神,县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

作者。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县,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务干部。

评选表彰名额分配:县委拟命名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按各单位党组织、党员数量的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分配表彰名额(见附表一)。各区委在分配名额之外,可各报1个(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并注明“候选”字样。

二、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战斗,勤政廉洁,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群众中凝聚力和号召力强。

2、党员队伍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重视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群众的生产、工作积极性高涨。

3、工作业绩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4、工作机制好。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了一套好制度,走出一条好的发展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管理体制,保证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明显增强。

5、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反映好。按照“关键是取得实效”、“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要求,积极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群众满意度较高。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先进性。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反映好。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在维护社会安定、国家安全、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

4、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示范表率作用明显。

5、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模范实践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团结周围的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奋斗。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保持先进性。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督查督导、舆论宣传等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乐于奉献,作风扎实,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推荐评选办法

这次表彰的对象,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县委直属党(工)委为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采

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是,近三年来特别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的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是机关、农村、企业(含非公企业)、学校、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推荐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工作、科研、教学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推荐全县优秀党务

工作者,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并注意推荐直接从事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工作的同志,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要坚持条件,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有关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着力推出新典型,使推荐对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认真审查、签署意见,且在正式推荐上报前,统一组织在本地区、本系统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后报县委审批。

四、典型材料报送

各单位对推荐的表彰对象,要以党委名义向县委写出正式报告,并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二、三、四),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报送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事迹材料的核实工作,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经验性和真实性,文字精炼、准确、生动。

推荐评选和表彰先进典型是我县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纪念活动和全县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篇:七一表彰推荐评选通知

七一表彰推荐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力总结宣传我市党建工作,特别是近一年半以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先进,振奋精神,县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先进

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原创:www.feisuxs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县,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务干部。

评选表彰名额分配:县委拟命名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按各单位党组织、党员数量的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分配表彰名额(见附表一)。各区委在分配名额之外,可各报1个(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并注明“候选”字样。

二、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战斗,勤政廉洁,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群众中凝聚力和号召力强。

2、党员队伍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重视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群众的生产、工作积极性高涨。

3、工作业绩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4、工作机制好。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了一套好制度,走出一条好的发展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管理体制,保证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明显增强。

5、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反映好。按照“关键是取得实效”、“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要求,积极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群众满意度较高。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先进性。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反映好。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在维护社会安定、国家安全、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

4、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示范表率作用明显。

5、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模范实践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团结周围的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奋斗。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保持先进性。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督查督导、舆论宣传等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乐于奉献,作风扎实,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推荐评选办法

这次表彰的对象,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县委直属党(工)委为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是,近三年来特别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的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是机关、农村、企业(含非公企业)、学校、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推荐全市优

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工作、科研、教学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原创:www.feisuxs推荐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并注意推荐直接从事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工作的同志,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要坚持条件,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有关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着力推出新典型,使推荐对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认真审查、签署意见,且在正式推荐上报前,统一组织在本地区、本系统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后报县委审批。

四、典型材料报送

各单位对推荐的表彰对象,要以党委名义向县委写出正式报告,并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二、三、四),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报送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事迹材料的核实工作,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经验性和真实性,文字精炼、准确、生动。

推荐评选和表彰先进典型是我县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纪念活动和全县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篇:禄丰县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1至2012学年省、州、县级“三好学生”的通知(精选)

关于评选表彰2011至2012学年省、州、县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中小学:

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励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对于教育和鼓舞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加强学风、校风建设起到了极积作用。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云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和《楚雄州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省、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1至2012学年省、州、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省、州、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对象、标准及要求严格按照《楚雄州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省、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执行,推荐名额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要求

1、总体要求: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公示。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互相学习的过程。评选应面向全体学生,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集中在毕业班。

2、评选推荐程序:(1)班级评选推荐。(2)学校评选推荐、公示。(3)审核上报县教育局复审。

三、上报材料

1、省、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填写登记表(见附件3、4)一式一份,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学校自行安排,不需上报登记表;

2、填写2011-2012学年省、州、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花名册(见附件5、6)和推荐总表(见附件2)(花名册必须报软盘或发电子邮件)。

3、各学校张榜公示名单一份。

4、上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顺序为:推荐总表(附件2)→汇总花名册(附件5、6)→公示名单。登记表(附件3、4)单独汇总,不需装订。

所有材料于4月1日前报教育股,逾期不报作为放弃处理,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四、学生、教师、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评选有意见,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监督电话:4128279。

五、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教育股联系。联系人:谢宝林 电话:4128279

禄丰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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