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咨询服务。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甲方的义务和职责范围
1、免费向乙方提供项目编制数据及相关资料有关的一切资料(必须的基础材料、数据及相关的资料)。
2、在现场收集整理资料,或现场编制项目文件,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配合和工作条件。
3、负责项目咨询服务所涉及的外部关系的协调。
4、其它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四、乙方的义务和职责范围
1、年月日前提交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印刷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勤奋工作,为甲方提供科学可行的文件资料。
4、其它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五、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咨询服务费包干总费用为元(大写人民币)。
2、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时预付50%咨询服务费元,剩余咨询费在乙方提交正式可研报告时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条款
1、甲方未能在工作有效期内按要求、按时间提供项目所必须的资料,或其它原因延迟了时间,乙方相应顺延提交的时间。
2、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则不退还甲方预付给乙方的咨询费,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3、乙方提交的文件在审查中需补充修改,乙方应抓紧时间接税予以修改完善。属于乙方原因时,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由于甲方对编制文件内容、方案作较大的调整或提供资料不准确,造成返工不能按合同按时提交文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返工乙方增加工作量,甲方给乙方予以一定的补偿。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八、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协议,则应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和修改文件,这些补充和修改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委托人:
受托人:
时间: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第1条 乙方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1工作内容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章总论;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三章选址及建设规模;第四章项目建设条件;第五章工程建设方案;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七章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第八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第九章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第十章社会评价与风险分析;第十一章结论及建议
1.2工作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1.3工作方式
按约定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第2条 时间节点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委托书后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或统一咨询答复的时间:。
在20 年 月 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经 审核确认后报相关政府部门评审;
乙方应在收到相关政府部门评审意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书面文本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本一份。
以上时间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控制节点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解编制相应的各项目工作所需的时间,投入相应人员,按甲方的深度要求编制。如政府部门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提前,则乙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也应相应提前,不得推后。
第3条 甲方工作
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地进行编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 3.1提供必需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
甲方应将所拥有的且是乙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必需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及时提供给乙方。对于乙方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有关技术、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所进行的核实工作,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3.2提供相应的其他工作条件,主要包括: 3.2.1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工作;
3.2.2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编制工作报酬。
第4条 编制工作成果形式、验收标准、方式、时间和地点
4.1编制工作成果形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验收。
4.3验收方式
乙方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甲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审通过,并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4.4验收时间和地点
4.4.1时间:获得主管部门审批正式文件之日。4.4.1地点:
第5条 合同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1合同报酬
5.1.1本合同计价方式:包干总价/按百分比计价/综合计价
5.1.2本合同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5.1.3合同价的构成:
5.2支付期限和方式
以上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由甲方分 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
5.2.1定金/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
5.2.2乙方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后,甲方按程序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 元。
5.2.3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书面文本并经验收通过后,甲方按程序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报酬总额 %,计人民币 元。
5.2.4结算终审部门审定本合同结算金额,甲方按程序审核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下尾款。
5.2.5因乙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要求而不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时,由乙方负责免费修改,直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为止,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6因项目停建等原因致使《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送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按如下约定给予补偿(甲方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给的乙方的报酬抵作补偿金额,多退少补):
(1)乙方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甲方不支付报酬;(2)乙方已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但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50%;
(3)乙方已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100%。
5.2.7、以上支付均以银行转帐方式进行。乙方须在正式转帐前向甲方提交正式发票报 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划款手续。
第6条 违约责任
6.1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违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6.2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或正式文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每逾期一个日历日,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日历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6.3《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验收通过,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应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因此而造成超期七个日历日以上(含七个日历日)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乙方还应承担本条第(二)项约定的违约责任。
6.4乙方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除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完善之外,还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含其他文件的承诺),亦属于违约行为。每违反一次,扣减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6.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交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的技术、基础资料,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可顺延向甲方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
6.7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编制工作报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向乙方支付逾付款额的 ‰作为违约金。
6.8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
第7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可以变更。
合同变更应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体现。因变更而签订的补充合同有优先解释权。
第8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职责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负责项目有关事宜的联络与沟通;
(二)协助《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审批工作;
(三)解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的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合同的履行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9条 保密条款
乙方郑重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 年内,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小组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会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且不限于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10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12条 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13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接上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间: 年 月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间: 年 月
日 日
第三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省县(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省县(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以内,向乙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略)
(2)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乙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济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
2)投资回收期。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
(5)结论。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可行性报告份。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工程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乙方对可行性报告做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
(1)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乙方支付上述金额的20%。余款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甲方终止合同时,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定金。
(3)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延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5‰,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错误纯属承包方造成的,应扣除其所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5‰计算。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各一份备案。
委 托 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号码:
承 包 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号码:
年月日订
第四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保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2_〕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2_)、《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01-1013—202_)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可行性研究应从项目的基础条件、技术、资金、效益、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地研究与论证。
第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一)签订委托协议。项目申报单位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名称、范围、内容、完成时间、劳务费用、质量及成果提交要求。
(二)组建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量、内容、范围、技术难度、时间要求等组建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小组。编制小组成员应包括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和农业工程建设情况。
(三)制定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研究工作的范围、重点、深度、进度安排、人员配置、费用预算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并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
(四)实地踏勘。有关人员根据可行性报告编制的需要进行实地踏勘,收集项目有关资料。
(五)分析研究。在收集各种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情况,对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各个方面的分析,设计出可供选择的不同规划方案,对各种规划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后得出推选方案,并形成可行性研究的结论。
(六)项目效益分析。对推选方案进行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评价及风险分析,以判别项目的社会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抗风险能力。当有关评价指标结论不足以
支持项目方案成立时,应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
(七)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
(八)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可行性研究初步成果完成后,要提交委托单位交换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可行性研究成果。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一)总论
总论应包括项目背景与项目概要两部分。
1.项目背景,应对项目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项目提出理由与过程、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建设基本条件做出说明。
2.项目概要,应对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类型、项目性质、项目位置和范围、项目区地貌类型、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区土地权属状况、项目预计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率、项目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和亩均投资做出说明。
(二)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概况,应对项目区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条件与农业生产状况进行分析。
1.自然条件,主要分析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2.资源条件,主要分析农业气候资源(如光照、温度、降水)、水资源、生物资源。
3.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分析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情况、科技发展水平。
4.土地利用现状,主要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土地利用经济效果。
5.基础设施条件,主要对交通条件、排灌系统骨干设施状况、电力设施状况等进行分析。
(三)项目分析
1.项目合法性与合规性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
2.新增耕地潜力分析。应对新增耕地的数量及来源进行说明;
3.水资源平衡分析。内容主要包括:灌溉水源的分析、需水量预测、可供水量预测、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4.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应说明土地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并提出解决办法。
5.土地适应性评价。应说明目前的土地用途是否应该调整,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可能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和影响,应如何进行调整等。
6.公众参与分析。应将公众参与的意见形成有效书面文件,纳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具体应包括公众对项目区选址、权属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方案和工程技术方案等方面的意见。
(四)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1.规划依据;
2.规划方案比选;
3.推荐方案总体布局说明。主要对土地利用布局、农田水利工程布局、田间道路工程布局及其他工程布局进行说明;
4.建设内容和标准。主要指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及工程量估算。
(五)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在对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权属调整的范围,提出权属调整的方法与程序。
(六)项目建设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明确项目法人,提出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对组织机构适应性进行分析,明确人力资源配置。
2.项目实施进度。说明建设工期,并做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3.项目实施过程控制措施。主要是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三个方面提出控制措施。
4.项目建设后运行管护初步方案。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提出管护措施,并说明经费筹措办法。
(七)投资估算
主要说明投资估算依据、投资估算编制说明、投资估算费用构成和投资进度计划。
(八)效益评价
对项目竣工后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九)风险分析
说明项目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并提出防范和降低风险的措施。
(十)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十一)附图、附表、附件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图件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图件包括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
(一)对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的基本要求
1.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制作应符合一般的制图要求,有图例、制图单位和制图日期等要素,图例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GB/T5791-1993)。
2.现状图应统一采用西安1980大地坐标系,不得使用自由坐标系。
3.以实测地形图为底图绘制,能够清晰表达项目区地形变化情况。
4.现状图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项目区边界、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地类界及符号、土地权属界限、项目涉及乡镇和村庄的名称;
项目区边界上的主要控制点应有明确的大地坐标;
项目区土地利用分类面积统计表,面积统计应按新的土地利用类型统计到二级地类,统计数据应做到文、图、表相符;
土地利用变更日期;
项目区水源、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沟渠、堤坝、电力等基础设施及其他主要地物;
项目区内外的相对关系,如项目区内的排灌沟渠、道路等与外界的联系等。
(二)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的基本要求
1.规划图应以现状图为底图进行编制,因此项目区边界必须完全一致;
2.等高线、高程点等现状地物应做淡化处理;
3.各项工程总体布局要明确,单项工程要有编号,工程内容要文、图相符;
4.规划田块大小、方向的布置要结合项目区地形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并清晰标注田块设计高程;
5.项目区外附近的主要道路、沟渠、排水承泄区应在图上明确显示,并与区内道路、沟渠相衔接;
6.田间道、生产路布局应合理,不同级别道路之间应能合理连通;
7.农田水利工程布局应合理,不同级别沟渠之间应能合理连接,所有沟渠都要标注水流方向;
8.各级沟渠和道路的相互关系与配置要合理;
9.防护林的布局要合理,应考虑与主害风方向的关系;
10.应附规划前后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1.图例应符合有关规范。
第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论证完成后,组织立项申报资料报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查评审。
第七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书(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受托人(乙方):海南农垦设计院
项目名称: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海口市龙桥镇三角园村北兴山地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海口市龙华区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受托人(乙方):海南农垦设计院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一)工作内容
编制《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三章
选址及建设规模
第四章
项目建设条件
第五章
工程建设方案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第八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
第九章
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第十章
社会评价与风险分析
第十一章 结论及建议
(二)工作要求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三)工作方式
按约定向甲方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第二条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委托书后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在20 年 月 日前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经
审核确认后报相关政府部门评审,乙方应在收到相关政府部门评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书面文本一式六份和相对应的光盘电子文本一份。
以上时间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控制节点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解编制相应的各项目工作所需的时间,投入相应人员,按甲方的深度要求编制。如政府部门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提前,则乙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也应相应提前,不得推后。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地进行编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
(一)提供必需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
甲方应将所拥有的且是乙方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必需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及时提供给乙方。对于乙方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有关技术、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所进行的核实工作,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提供相应的其他工作条件,主要包括:
1.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工作;
2.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编制工作报酬。
第四条 编制工作成果的体现形式、验收标准、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编制工作成果的体现形式
《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乙方编写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甲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审通过,并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四)验收时间和地点
1.时间:获得主管部门审批正式文件之日。
2.地点:。
第五条 编制工作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编制工作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价包干为人民币 40000 元整(¥肆万)。
(二)支付期限和方式
以上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由甲方分四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编制工作报酬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后,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编制工作报酬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 元。
3.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书面文本并经验收通过后,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编制工作报酬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 元。
4.结算终审部门审定本合同结算金额后,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下尾款。
5.因乙方提交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要求而不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时,由乙方负责免费修改,直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为止,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因项目停建等原因致使《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送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按如下约定给予补偿(甲方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给的乙方的报酬抵作补偿金额,多退少补):
(1)乙方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2)乙方已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但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50%;
(3)乙方已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100%。
7.以上支付均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乙方须在正式转账前向甲方提交与支付金额相等的合法税务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违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二)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或正式文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 6 20%作为违约金。
(三)《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验收通过,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应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因此而造成超期七个工作日以上(含七个工作日)交付《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乙方还应承担本条第(二)项约定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所提交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除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完善之外,还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含其他文件的承诺),亦属于违约行为。每违反一次,扣减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交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的技术、基础资料,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可顺延向甲方交付《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编制工作报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每逾期一个工作日,还应向乙方支付逾付款额的3‰作为违约金。
(八)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00元作 7 为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可以变更,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第八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职责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负责项目有关事宜的联络与沟通;
(二)协助《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审批工作;
(三)解答有关《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的问题。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乙方郑重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5年内,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小组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会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乙方保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海南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旅游客运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户:
乙方: 海南省农垦设计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