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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出租协议

广告位出租协议



第一篇:广告位出租协议

广告位出租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位置:

二、规格:尺寸为:宽×高。

三、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四、费用: 合计人民币元整¥:元(包括维护)。以上

费用均不含税收。

五、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负责与小区物业公司的协调工作及一切办理费用;

2、协助乙方进行广告布幔的监管;

3、负责协助乙方广告布幔的日常维护;

4、协助乙方负责广告布幔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乙

方报告,如需更换版面,甲方应协助乙方;

乙方:

1、负责协助广告布幔的设计。

2、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审

批手续,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关于影响原状的约定: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广告载体的原状。如要

更换广告版面,应提前告知甲方。

八、合同期满的约定:合约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30 日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续租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九、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如因城建、规划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需提前15 天通知乙方,并退还终止日到合同期满日的广告费用。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如有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十、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

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其他: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小区广告位出租协议

广告位出租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位置:()。

二、规格:尺寸为:宽×高。

三、租赁期限:年 月 日—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四、费用:

合计人民币元整(¥:元(包制作、安装、维护)。以上费用均不含税收。

五、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负责与小区物业公司的协调工作及一切办理费用;

2、协助乙方进行广告布幔的制作安装;

3、负责协助乙方广告布幔的日常维护;

4、协助乙方负责广告布幔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报告,如需更换版面,甲方应协助乙方;

乙方:

1、负责协助广告布幔的设计。

2、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关于影响原状的约定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广告载体的原状。如要更换广告版面,应提前告知甲方。

八、合同期满的约定:合约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30日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续租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九、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如因城建、规划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退还终止日到合同期满日的广告费用。

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如有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十、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其他: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贰页,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第三篇:广告位出租合同

广告位租赁合同

XXXXX(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单位: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乙方因业务需要,特向甲方租赁大楼楼顶广告位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坐落地点:

广告位位于XXX 街号XXX百货商场楼顶上,朝东方向(即公园路方向)。

第二条、广告位尺寸: 广告牌面积约105平方米。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202_年1月1日起至202_年12月31日止,计1年。

第四条、租赁费:

1、年租金计14400.00元即每平方米137.143元。

2、甲方提供正常广告牌照明所需的供电,每月按乙方使用的用电分表度数向乙方收取电费(电费单价按电业部门规定价格),当月在电费押金中扣减收取。

第五条、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五天内乙方应将年租金一次性全部付清,逾期付款超过五天视同乙方自愿放弃租赁权利, 甲方无须违约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乙方的广告用物自行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六条、广告牌照明用电押金:

签订协议后五天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用电押金5000.00元,以保障广告牌照明用电,押金不计息,协议期满或终止给予清算。

第七条、安全责任:

乙方应确保广告位设备的安全牢固,如在安装施工和租赁期内,因广告牌、广告画或广告牌的相关设备而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害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八条、其它事项:

1、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广告,如有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收

回广告位的使用权,并保留追诉权。

3、在安装施工和租赁期内甲方予以配合、协调,并且提供施工用电电源。

4、该广告牌在租用期间,如遇政府政策需要,或拆、改建及不可抗力事故等而使广告不能继续发布的,乙方须无条件拆除,甲方退还剩余月数租金(甲方以整月计算收取乙方的不足月租金)。

5、协议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 乙方对该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该优先权。

6、协议期满乙方必须自行拆除广告,如超过五天未能拆除则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无须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广告自行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2、本协议履行地为XXX市XXX区,双方同意以履行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机构。

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甲方主管单位盖章签字、报上级XXXXX管理单位鉴证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单位、上级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立协议甲方:立协议乙方: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商店地址:公司地址(或居住地址):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

甲方主管单位:鉴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时间: 202_ 年月日于XXX市XXX区

第四篇:广告位合作协议

广告位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物业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形式,达到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广告位的范围:

甲方现有楼体的全部户外广告位均由乙方独家全权代理。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二、合作期限:

乙方独家代理期限为:10年,合同期自202_年 月 日至

202_年月日止。

三、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的现有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开始广告位的招商租赁。

2、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支出需双方汇签。

3、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维护费、画面首次制作安装费、税费等。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5、广告收入的利益分配为:甲方每年获取收入的60%,乙方每年获取收入的40%(收入是指扣除【

三、3】所产生的费用后的纯利润)。分配时间定于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4、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之用。

5、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广告位进行全权的管理,对于空置的广告位应及时招商,不准张贴有损形象和不健康的广告。

6、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

7、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

五、协议续约:

1、在本协议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议续约,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

2、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约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日内签订续约协议。如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以协议期满时该位置的租金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2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七、终止协议: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

八、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

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

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

4、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

九、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广告位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XX广告有限公司

为充分利用金世界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方式,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将金世界打造成为深圳黄金地段的商业典范。深圳市东门金世界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点石贝特广告公司(乙方)就金世界商业中心的广告位开发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广告位的范围:

1、现有楼体的外部广告位位置及今后可开发的广告位: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2、甲方原已租赁给其它公司的广告位,可根据甲方与其它公司协商的情况,对可收回的广告位进行逐步收回并交由乙方代理。

二、合作期限:

一期合同期限暂为8年,从200年月日起20年月日止。一期期满后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进行续期。

三、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现有的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对该广告位的结构进行改造(改造方案按双方所确认的最终方案实施),所有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

2、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支出需双方汇签;并在金世界设立办事处,派驻人员负责处理具体事宜。

3、所有广告位安装独立电表,单独计费。电费按当地供电部门收费标准缴纳,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并列为成本。

4、其他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并支付有关的审批、管理、电费及发布费用。

5、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6、由于乙方的先期投入较大,第一、二、三年的利益分配按营业收入的6:4进行分配,即乙方获取收入的60%,甲方获取收入的40%;第四、五、六年按5:5分配,即甲乙双方各得收入的50%;第七、八年按4:6分配,即乙方获取收入的40%,甲方获取收入的60%;分配时间定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广告发布前应将广告发布内容送交甲方一份备案参考。

3、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由于广告牌安装、使用及维护不当给第三方造成伤害及影响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做到广告制作精美,户外广告应采用有射光灯照明或安装霓虹灯,并根据照明情况在夜间可采用泛光照明(须征得甲方同意),但所有广告位不应妨碍住户、行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5、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6、原已出租代理给其他公司的广告位,由甲方出面与原代理商协商,原则上租用期满时不再代理,如原代理商不同意退出,而甲方协商确有困难的,甲方仍可交由原代理商代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协议;但原代理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广告位进行任何的改造和外观变更;如甲方与原代理商协议终止并同意退出,甲方应将代理权交由乙方。

7、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或广告发布之用。而此种转让应认为是无论何种方式。

8、合同签订之日起,除甲方招租及售楼自用广告以外,不得自行开发新广告位(如有新开发广告位也应与乙方共同探讨并无条件移交给乙方)。甲方不得代理、发布、租赁任何广告位给客户、商铺和非乙方以外的其它广告公司。并不得在金世界中心发布自身售楼、招租、公司形象以外的任何彩旗、空飘、充气拱门、空中舞星等(如有客户需发布,可交由乙方安排)会妨碍乙方广告位整体形象的广告形式。甲方有义务将上门咨询的客户资料转交给乙方。

9、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广告位进行全权的管理,对于空置的广告位应及时发布适宜的公益广告,不准张贴有损形象、健康的广告或其它信息。

10、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

11、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

12、乙方进行广告改造或广告施工等广告活动,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和住户正常工作、生活的条件下,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水电、人员进出等各方面),但施工人员须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长期使用的施工证件由乙方管理使用,若因乙方施工证件管理不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续期:

1、在一期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续期,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

2、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天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期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签订续期协议。如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以协议期满时该位置的租金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七、终止协议: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

八、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

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

4、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

九、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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